關於請假期間支付缺勤費的實施方案
為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特制訂本方案。
一、學校成立請假審批和考核領導小組:
組長:林麗 全面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及過程監督。具體負責管理人員及除中心校外教職工病、事、公假的審批,負責中心校教職工5天以內(含5天)的病、事、公假的審批。
成員:
杜剛:負責值週期間對教職工請假的考核登記。
閔華龍:負責值週期間對教職工請假的考核登記。
程鬆:負責值週期間對教職工請假的考核登記;負責全校教職工出勤的彙總和期末量化。
黎興:負責值週期間對教職工請假的考核登記。
彭天奎:負責值週期間對教職工請假的考核登記。
黎萬仲:負責三清村小教職工請假的考核登記。
二、關於請假的界定:學校召開的各種會議、師生集會、迎接各種檢查、舉行各種活動、教師的課堂或值班以及安全時段的課間時間等老師必須在校在崗的時間缺席均視為請假。
三、關於假期的審批:
所有請假必須書面請假,因為特殊情況沒有提前履行書面手續的事後也必須補辦書面手續,否則視為沒有請假。
四、臨時請假的要求和處理:5天以內的病事假自行調課,學校不付代課費,凡委託學校調課,由個人支付代課費,病假10元/節,事假30元/節。公假自行調課,學校支付代課費8元/節。
五、長假及累計假的處理:
(一)下列特殊情況的假不支付缺勤費,屬於1——3條的30℅部分領取扣除公共提留部分後的月平均數。
1、法律法規規定的合法假;
2、手術病人住院及康復期;
3、癌症病人;
4、除1——3款外的病事假學期累計沒超過20個工作日(含20個工作日);
(二)除特殊情況假外的長假,教師個人不領取30℅部分外,還必須按照 1500元的標準支付缺勤費,一學期按照5個月計算。
(三)除特殊情況假外的短假,學期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不含20日),教師個人不領取30℅部分外,還必須按照 1500元的標準支付缺勤費。
(四)其他情況的假,由學校行政會議臨時討論決定考核辦法。
六、請假時間的界定:
請假時間以半天為單位,最終以課程表上排課安排時間為準。
七、其他:
1、請假人調課,被調課人的休息不算請假。
2、本制度有規定按照本規定執行,本制度沒有規定的依然按照學校原有制度執行。
八、本考核辦法從2019年4月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