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協調方法

管理協調方法

管理協調方法

1、建立明晰的組織機構,項目實施人員齊全,崗位職責明確,能高標準嚴要求的實施本項目管理,積極配合完成與其他項目的應用對接,提供相關工作內容的技術支持,直至項目驗收。

2、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實施負責人必須參加由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組織召開的項目推進會,每週向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彙報工作進度、問題及下階段工作計劃,確保按時完成項目工作。同時我公司變更項目負責人必須經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同意。

3、系統調試期間,要有高水平的工程師在場,並向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提供所有軟件架構、開發、安裝、性能調整、維護的所有文檔。系統試運行後,要有高水平的工程師在場進行監測。系統運行期間,當系統出現故障時,工程師要迅速到現場進行診斷,解決軟、硬件問題。

4、執行有關項目建設的國家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制度,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職責;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關條例、規定和辦法等。

5、在系統開發、調試、運行使用過程中,中標方必須嚴守保密規定,未經同意,不得將採購人信息數據向任何無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和泄露,必須有嚴格的數據保密措施,如因操作不當導致數據泄密應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6、堅持科學的態度和實事求是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