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未公示年度報告後果新版多篇

企業未公示年度報告後果新版多篇

企業年度報告公示簡介 篇一

新出台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企業年檢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企業應當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

企業“年報”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司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情況、資產狀況等,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工商機關可以對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內容進行抽查。

經檢查發現企業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機關依法予以處罰,並將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通報公安、財政、海關、税務等有關部門,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對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工商機關會將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

企業在3年內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可以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超過3年未履行的,工商機關將其永久列入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

報告內容 篇二

公司法要求

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公司簡況;

(2)公司的主要產品或者主要服務項目簡況;

(3)公司所在行業簡況;

(4)公司所擁有的重要的工廠、礦山、房地產等財產簡況;

(5)公司發行在外股票的情況,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股東的名單及前10名最大的`股東的名單;

(6)公司股東數量;

(7)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況、持股情況和報酬;

(8)公司及其關聯人一鑑表和簡況;

(9)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信息摘要;

(10)公司管理部門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分配;

(11)公司發行在外債券的變動情況;

(12)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13)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公司最近兩個年度的比較財務報告及其附註、註釋;該上市公司為控股公司的,還應當包括最近兩個年度的比較合併財務報告;

(14)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內容。

證監會要求:

中國證監會頒發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二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對公司年度報告中應披露的信息作了詳細的規定。其中年度報告正文主要內容包括:

(1)公司簡介;

(2)會計數據和業務數據摘要;

(3)董事長或總經理的業務報告,其中包括公司經營情況的回顧、對實際經營結果與盈利預測的重大差異的説明、對前次募集資金的運用情況的説明、新年度的業務發展規劃等;

(4)董事會報告,其中包括董事會工作摘要、股票與股東、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報告等;

(5)監事會報告;

(6)股東會簡介;

(7)財務報告,包括審計報告、財務報表、財務報表附註;

(8)公司在報告年度內發生的重大事件及其披露情況簡介;

(9)關聯企業:

(10)公司其他有關資料。

企業未公示年度報告後果 篇三

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領取營業執照的內資企業、外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應於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期日申報並公示2015年度報告信息。

企業若不按時申報並公示年度報告,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大眾公示,將會對企業產生不良影響。

下面我們就一起來説説企業未公示年度報告的後果。

企業未年報公示會有以下後果:

1、可能喪失合作伙伴

企業一旦納入經營異常名單後,信用度遭遇危機,合作商可能因此拒絕合作或再合作。

2、企業辦理工商事務受限

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後,如需辦理工商事務就會受到嚴重影響,依照相關規定只要移出經營異常名單後方能辦理各項工商事務。

3、三年企業逾期未進行年報將會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該企業的法人代表、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企業將會被列入重點監管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