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縣城沿街藥店規範化經營彙報材料

為進一步規範藥品市場秩序,提高藥店規範化管理水平,高邑縣根據市市場監管局《關於推進全市藥品零售企業規範化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結合藥房零售企業經營實際,堅持“以示範帶規範,以規範促提升”的工作思路,充分發揮藥房示範單位的典型示範作用。

推進縣城沿街藥店規範化經營彙報材料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市場監管局高度重視藥品零售企業規範化建設工作,深刻認識到開展規範化建設對提高藥品流通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羣眾用藥安全的重大意義;要成立規範化建設工作組織,分管領導親自抓,明確具體責任人,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將規範化建設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強人員培訓。進一步加強藥房從業人員培訓,學習藥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藥品零售企業規範化建設標準。建立健全藥房學習培訓制度,提高藥品從業人員業務素質和水平;督促藥房加大投入,改善藥品儲存養護條件,打造明亮、整潔、佈局合理、符合規範要求的硬件環境;建立完善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體系,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貫徹落實。

(三)加強隱患排查。要求藥房要嚴把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養護、銷售三個關鍵環節,認真對照GSP 規定和標準要求,查找藥品經營方面存在的問題,找差距定措施,查漏補缺,排查隱患,堵塞漏洞,強化管理,堅決杜絕藥品質量安全事故,重點打擊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銷售“迴流藥品”行為。提升藥品質量管理水平,保證藥品使用安全有效。

(四)實行動態管理。建立規範化管理長效機制,鞏固創建成果,縣市場監管局對取得“藥品零售示範單位”榮譽稱號的示範店進行跟蹤檢查,跟蹤檢查中發現質量管理滑坡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取消其示範店稱號。全面規範藥房零售企業經營行為,提升藥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