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合同 篇一
被許可方:xxxxxxxxx
許可方:xxxxxxxxx
許可方是xxxxxxxxx號中國專利的惟一專利權人。許可方於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將xxxxxxxxx號專利項下的發明向中國專利局提出申請,申請號是xxxxxxxxx,中國專利局於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批准xxxxxxxxx號專利權。許可方有權和同意給予上述專利實施許可證。被許可方同意得到許可方上述專利實施許可證。雙方通過協商訂立條款如下:
第一條 許可證的類型
1、本許可證系一項獨佔許可證。
2、許可方不得在第三條所列的合同地區內製造、使用和銷售本許可證產品。
3、被許可方有權授予分許可證。
4、本獨佔許可證未經許可方允許不得轉讓。
第二條 技術使用範圍
1、許可方確定xxxxxxxxx號專利的保護範圍是xxxxxxxxx。
2、許可方已在合同地區以外的地區使用xxxxxxxxx號專利技術,許可方根據使用結果確定達到以下技術水平。
xxxxx號專利的全部技術使用範圍為本合同許可證的技術使用範圍。
第三條 合同地區
1、本獨佔許可證授予以下地區:xxxxxxxxx。
2、被許可方不得在上述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製造、使用和銷售本許可證產品。
3、被許可方可以向下列國家出口本許可證產品:xxxxxxxxx。
第四條 技術援助
1、許可方有義務向被許可方提供實施xxxxxxxxx號專利所必需的技術資料,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
2、許可方負責接受、安排被許可方技術人員赴許可方企業培訓。許可方應盡最大努力滿足被許可方培訓的要求,使被許可方人員能掌握xxxxxxxxx號專利技術。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
3、許可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赴被許可方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3。
第五條 專利技術的改進
1、許可方有義務向被許可方通報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內有關專利技術的改進成果並提供給被許可方使用。使用費不得因此而提高。
2、被許可方對專利技術進行改進不需要得到許可方的批准,但必須通知許可方。許可方在支付適當費用後有權使用被許可方的改進成果。
3、被許可方的改進成果如果有專利性,被許可方有權提出專利申請。專利權批准後歸被許可方所有。
第六條 許可方的保證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保證:在本合同訂立時,本專利權不存在如下缺陷:
1、該專利權受物權或抵押權的約束;
2、本專利權的實施受到另一個現有的專利權限制;
3、有專利先用權的存在;
4、有強制許可證的存在;
5、有被政府採取“計劃推廣許可”的情況;
6、本專利權項下的發明屬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訂立時,許可方如果不如實向被許可方告知上述權利缺陷,被許可方有權拒絕支付使用費,並要求許可方補償由此而支付的額外開支。
第七條 維護和保護專利權
1、許可方有義務負責維護專利權並支付年費。
2、許可方有意放棄專利權時,必須及時通告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有權免費取得許可方所放棄的專利權。
3、許可方和被許可方都有權向侵犯專利權的第三者起訴。一方起訴時另一方應予以支持。決定起訴的一方承擔起訴費用,勝訴時收入的款項也歸他所有。如果合同雙方商定共同起訴,則由此發生的費用和收益按以下比例分攤:許可方xxxxxxxxx%,被許可方xxxxxxxxx%。
第八條 實施義務
1、被許可方承擔實施專利的義務。
2、被許可方不承擔不製造和銷售競爭產品的義務。
第九條 支付方式
向許可方支付許可證使用費、數額為xxxxxxxxx,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xxxxxxxxx。
(注:在採取提成支付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a.合同生效後xxxxxxxxx日內先向許可方支付xxxxxxxxx元;b.自合同產品投產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產品銷售之日起)xxxxxxxxx年內按產值(或銷售額、或利潤)的xxxxxxxxx%向許可方支付提成費。提成費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為每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前。)
第十條 税費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被許可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税費,均由許可方承擔。
2、許可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税法納税。此税費由被許可方在每次支付時扣交,並將税務局的收據副本一份交許可方。
第十一條 許可方的違約責任
1、由於許可方未交專利年費而導致專利權失效,應向許可方支付數額為xxxxxxxxx的違約金。
2、許可方逾期兩個月未交付技術資料和提供技術指導,被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許可方應當返還使用費,支付數額為xxxxxxxxx的違約金。
3、許可方在已經許可被許可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又就同一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為xxxxxxxxx的違約金。
4、許可方在已經許可被許可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自己又實施本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實施行為,向被許可方支付數額為xxxxxxxxx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被許可方的違約責任
1、被許可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技術使用費的,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被許可方應當補交使用費,支付數額為xxxxxxxxx的違約金。
2、被許可方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或者未經許可方許可擅自與他人訂立再轉讓許可合同,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為xxxxxxxxx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聲明及保證
許可方:
1、許可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許可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許可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許可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許可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被許可方:
1、被許可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被許可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被許可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被許可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被許可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四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xxxxxxxxx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xxxxxxxxx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xxxxxxxxx(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xxxxxxxxx。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xxxxxxxxx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七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xxxxxxxxx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xxxxxxxx種方式解決:
(1)提交xxxxxxxxx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九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xxxxxxxxx年,自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至xxxxx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本合同正本一式xxxxxxxxx份,雙方各執xxxxxxx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xxxxxxxxx份,送xxxxxxxxx留存一份。
許可方(蓋章):xxxxxxxxx 被許可方(蓋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簽訂地點:xxxxxxxxx 簽訂地點:xxxxxxxxx
條 技術服務 篇二
5.1 甲方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_日內應負責向乙方傳授合同技術的有關內容,並向乙方解答有關實施合同技術中所提出的問題。
5.2 甲方在乙方試製合同產品期間,應派出合格的技術人員到乙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並負責培訓乙方技術人員和試製人員,乙方接受甲方培訓的人員所具備的條件和文化水平應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5.3 甲方派出到乙方技術服務的人員,如乙方不另支付技術服務費,則使用費宜適當增加,但乙方應對甲方人員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給予保證,有關差旅費、伙食標準等事宜,詳見附件3。
5.4 甲方完成上述技術服務後,經雙方驗收合格,共同簽署驗收證明文件。
5.5 技術服務驗收後,如乙方需要,甲方人員到乙方現場指導,有關技術服務費及差旅費、伙食費標準等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專利許可合同 篇三
被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方是_________號中國專利的惟一專利權人。許可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將_______號專利項下的發明向中國專利局提出申請,申請號是_________,中國專利局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批准_________號專利權。許可方有權和同意給予上述專利實施許可證。被許可方同意得到許可方上述專利實施許可證。雙方通過協商訂立條款如下:
第一條 許可證的類型
1、本許可證系一項獨佔許可證。
2、許可方不得在第三條所列的合同地區內製造、使用和銷售本許可證產品。
3、被許可方有權授予分許可證。
4、本獨佔許可證未經許可方允許不得轉讓。
第二條 技術使用範圍
1、許可方確定_________號專利的保護範圍是_________。
2、許可方已在合同地區以外的地區使用_________號專利技術,許可方根據使用結果確定達到以下技術水平。
3._________號專利的全部技術使用範圍為本合同許可證的技術使用範圍。
第三條 合同地區
1、本獨佔許可證授予以下地區:_________。
2、被許可方不得在上述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製造、使用和銷售本許可證產品。
3、被許可方可以向下列國家出口本許可證產品:_________。
第四條 技術援助
1、許可方有義務向被許可方提供實施_________號專利所必需的技術資料,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
2、許可方負責接受、安排被許可方技術人員赴許可方企業培訓。許可方應盡最大努力滿足被許可方培訓的要求,使被許可方人員能掌握_________號專利技術。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
3、許可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赴被許可方企業提供技術服務。具體要求詳見本合同附件3。
第五條 專利技術的改進
1、許可方有義務向被許可方通報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內有關專利技術的改進成果並提供給被許可方使用。使用費不得因此而提高。
2、被許可方對專利技術進行改進不需要得到許可方的批准,但必須通知許可方。許可方在支付適當費用後有權使用被許可方的改進成果。
3、被許可方的改進成果如果有專利性,被許可方有權提出專利申請。專利權批准後歸被許可方所有。
第六條 許可方的保證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保證:在本合同訂立時,本專利權不存在如下缺陷:
1、該專利權受物權或抵押權的約束;
2、本專利權的實施受到另一個現有的專利權限制;
3、有專利先用權的存在;
4、有強制許可證的存在;
5、有被政府採取“計劃推廣許可”的情況;
6、本專利權項下的發明屬非法所得。
在本合同訂立時,許可方如果不如實向被許可方告知上述權利缺陷,被許可方有權拒絕支付使用費,並要求許可方補償由此而支付的額外開支。
第七條 維護和保護專利權
1、許可方有義務負責維護專利權並支付年費。
2、許可方有意放棄專利權時,必須及時通告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有權免費取得許可方所放棄的專利權。
3、許可方和被許可方都有權向侵犯專利權的第三者起訴。一方起訴時另一方應予以支持。決定起訴的一方承擔起訴費用,勝訴時收入的款項也歸他所有。如果合同雙方商定共同起訴,則由此發生的費用和收益按以下比例分攤:許可方______%,被許可方_____%。
第八條 實施義務
1、被許可方承擔實施專利的義務。
2、被許可方不承擔不製造和銷售競爭產品的義務。
第九條 支付方式
向許可方支付許可證使用費、數額為_________,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_____。
(注:在採取提成支付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約定:a.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日內先向許可方支付________元;b.自合同產品投產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產品銷售之日起)_________年內按產值(或銷售額、或利潤)的_______%向許可方支付提成費。提成費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為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
第十條 税費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被許可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税費,均由許可方承擔。
2、許可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税法納税。此税費由被許可方在每次支付時扣交,並將税務局的收據副本一份交許可方。
第十一條 許可方的違約責任
1、由於許可方未交專利年費而導致專利權失效,應向許可方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2、許可方逾期兩個月未交付技術資料和提供技術指導,被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許可方應當返還使用費,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3、許可方在已經許可被許可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又就同一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4、許可方在已經許可被許可方實施專利的範圍內自己又實施本專利技術的,應當停止實施行為,向被許可方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被許可方的違約責任
1、被許可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技術使用費的,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被許可方應當補交使用費,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2、被許可方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或者未經許可方許可擅自與他人訂立再轉讓許可合同,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為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聲明及保證
許可方:
1、許可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許可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許可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許可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許可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被許可方:
1、被許可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被許可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被許可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專利許可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特許乙方在中國大陸地區獨佔使用甲方實用新型專利“耐水木塑複合材料及其製備方法”(以下簡稱本專利,專利號:ZL20xx210100659.3)。
一、甲方權利、責任與義務
1、甲方特許乙方在中國大陸地區獨佔使用本專利,甲方不得在中國大陸地區再特許第二家使用本專利,且甲方(權利權人)也不得在獨佔許可期間使用本專利,如有違約,將負責賠償給乙方所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使用許可專利的`商品質量,如發現有商品低劣、濫用許可專利,甲方有權對許可專利進行撤銷。
3、甲方每年向中國國家專利局交納本專利法律保護費。
4、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關專利文件,有技術上的更新及時通知乙方。
二、乙方權利、責任與義務
1、乙方享有自年日至年日在中國大陸地區獨佔使用本專利使用權。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許可合同。
2、乙方必須按國家行業標準法進行生產加工保證其商品質量,嚴禁濫用一切手段搞不爭當競爭,用低劣產品混淆、誤導消費者。
3、乙方經營必須合法。
三、專利權獨佔許可費:無償使用。
四、在本合同書有效期間,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各自的義務。若甲方違約,甲方須賠償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乙方此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本合同書自簽字後在有效期內對甲乙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如有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
六、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協商同意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書一式八份,四份交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甲乙雙方各持二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條税費 篇五
12.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甲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負擔。 12.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獲得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税法納税。
專利許可合同 篇六
本合同於1993年xxxx月xxxx日在xxxxxxxx訂立。合同一方為xxxxxxxx公司,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註冊地址為:中國(以下簡稱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以下簡稱乙方)。
此證:
鑑於乙方擁有合同所述專利技術;
鑑於乙方有權,並且同意將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製造權和合同產品的銷售權授予甲方;
鑑於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專利技術製造並銷售合同的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下列詞語的含義:
1.1 “專利技術”,係指乙方目前擁有的或未來獲得的和/或有權或可能有權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世界任何國家許可轉讓的,適用於或可能適於製造本合同產品的專利和專利申請。
1.2 “合同產品”,係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規定的產品及其改進發展的產品。
1.3 “甲方”,係指xxxxxxxx,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財產繼承者;
1.4 “乙方”,係指xxxxxxxx,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財產繼承者;
1.5 “合同工廠”,係指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即xxxxxxxx;
1.6 “備件”,係指用以代替合同產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備用件;
1.7 “部件”,係指乙方隨時書面允許甲方生產和銷售的合同產品的構件及零配件;
1.8 “技術資料”,係指列於附件一與製造和維修合同產品有關的工程、製造及原始資料,包括與製造設備、工具和裝置有關的圖紙、藍本、設計圖表、材料規格、照片、影印資料和一般資料、設計及其説明書等。但上述資料僅限於乙方擁有的資料和甲方用於本合同業務活動的資料;
1.9 “淨銷售價”,是指在扣除合同產品的包裝費、安裝費、運輸費、商業和數量折扣、佣金、保險費和税費之後的發票金額;
1.10 “合同生效日”,係指本合同雙方管理機構和有關權力機關中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條 合同的內容和範圍
2.1 甲方同意從乙方獲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轉讓合同產品的專利技術。這種技術應與乙方最新產品的技術完全一致。
2.2 乙方以非獨佔方式許可甲方在中國設計和製造合同產品,以及銷售和出口產品的權利。
2.3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與合同產品有關的專利技術資料和樣機所需的配件,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4 本合同產品不包括乙方外購件的專利技術,但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外購件的樣本和技術説明資料與製造廠商的名稱。
2.5 乙方有責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訓的技術人員,乙方應設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產品專利技術。(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2.6 乙方負責自費派遣技術人員赴甲方進行技術服務。(詳見本合同附件六)
2.7 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優惠的價格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體內容雙方另行協商)
2.8 乙方同意甲方有權使用其商標,在合同產品上亦可以採取雙方的聯合商標,或者標明“根據售證方的許可製造”樣。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 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提成方式計算價格,計價的貨幣為xxxxxx。
3.2 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合同生效之日後第xxxxxxxx個月開始,按日曆年度計算,每年的12月31日為提成費的結算日。
3.3 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xxxxxxxx%,合同產品未銷售出去的不應計算提成費。
3.4 在提成費結算日後10天之內甲方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淨銷售額和提成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3.5 甲方依據本合同的專利許可,銷售的合同產品一經付款則視為貨已售出。
3.6 若在交付專利權使用費後,已售合同產品被退回或折價,甲方有權在以後支付的專利權使用費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專利權使用費。
3.7 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賬目時,應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3.4款規定開出的書面通知後10天之內通知甲方,其具體的查賬內容和程序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第三條中規定的提成費,甲方將通過xxxxxxxxxxxxxxxx銀行(此處為甲方的業務銀行)和xxxxxxxxxxxxxxxx銀行(此處為乙方的業務銀行)支付給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貨幣為xxxxxx。
4.2 乙方在收到甲方按3.4條的規定發出的書面通知後應立即開具有關的單據,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單據後30天內,經審核無誤,即支付提成費給乙方:
a.提成費計算單一式四份;
b.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3 按本合同規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甲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 技術服務和培訓
〔〕5.1 技術服務
5.1.1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派遣一名技術專家到甲方,對合同產品的圖紙和技術資料進行解釋,並就產品設計、製造、調試和檢驗,以及維修等方面進行技術指導,以使甲方在保證合同產品性能的情況下,能儘快採用國產的材料的元器件,實現合同產品的生產。
5.1.2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分兩次派遣技術人員赴甲方進行技術服務,共30人日。
5.1.3 第一次技術服務在合同生效後第六個月,乙方派遣技術人員1人赴甲方工人,提供技術指導12人日。
5.1.4 第二次技術服務在合同產品驗收期間,乙方派技術人員1人赴甲方工廠,提供技術服務,時間為18人日。
5.1.5 乙方負擔其人員的旅差費。甲方負擔由駐地到工廠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費。
5.2 技術培訓
5.2.1 乙方負責對甲方技術人員進行培訓,使甲方受訓人員掌握合同產品設計、性能測試、加工工藝、裝配工藝和質量檢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資料和專門知識,在合同工廠製造出與乙方產品質量相同的產品。乙方應設法安排甲方受訓人員參觀製造合同產品外購件的生產過程和合同產品的主要用户。
5.2.2 甲方受訓人員在協議期間分兩批,320人日以內(翻譯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訓。
5.2.3 首批培訓時間為合同生效後的第三至第四個月,甲方派技術人員4人,翻譯1人到乙方工廠接受為期160人日(每週5天工作日)的培訓。內容為合同產品的設計和製造工藝。
5.2.4 第二批培訓人員的培訓時間為合同生效後的第八至第九個月,甲方派技術人員4人,翻譯1人到乙方工廠接受為期160人日(每週5天工作日)的培訓,培訓內容為合同產品的設計、加工工藝、裝配工藝和機器的調試。
5.2.5 甲方負擔受訓人員的旅差費。在乙方受訓期間的膳宿費及駐地和工廠之間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負責提供。
第六條 技術資料
6、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在xxxxxxxxxxxx交付技術資料。
6.2 xxxxxxxxxxxx的郵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甲方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1份寄給乙方。
6.3 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24小時內,乙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空運提單日期、資料項目、件數、重量、航班號和預計抵達日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甲方。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資料詳細清單各一式2份寄給甲方。
6.4 若技術資料在空運中丟失、損壞、短缺,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甲方。在甲方收到技術資料後60天內,如果沒有以書面形式提出資料不全或增補要求,則視為甲方驗收。
6.5 技術資料採用英文,計量單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條 考核與驗收
7.1 合同產品的第一台樣機,由甲、乙雙方組成的聯合考核小組,按附件七規定的時間和內容進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規定的技術要求,即可驗收,並由雙方代表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4份,雙方各執兩份。
7.2 如果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規定的技術標準,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缺陷,進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後,雙方簽署考核合格證書。
7.3 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責任,乙方應自費再次派遣技術人員進行第二次考核。
7.4 經過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驗收,若責任在於乙方,則乙方須賠償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並採取措施,消除缺陷,進行第三次考核。
7.5 經過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責任,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九條的規定處理。若系甲方責任,則由雙方協商合同進一步執行的問題。
第八條 技術改進
8.1 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甲方生產條件的(如設計標準、原材料、外購配件及其他生產設備等),乙方有責任幫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並加以確認。在不影響合同產品性能情況下,應採用中國產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設備。
8.2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產品的任何改進和創新,都免費將改進或創新的技術資料提供給對方。
8.3 改進或創新的技術所有權屬於改進或創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對其申請專利或將其轉讓給第三者。
第九條 保證和索賠
9.1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乙方經過實際使用的最新技術資料,並保證向甲方及時提供任何改進和發明的技術資料。
9.2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並保證按時交付。
9.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符合第六條規定,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將所缺的技術資料,或清晰、正確的資料寄給甲方。
9.4 如乙方的技術資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時間交付,乙方則須按下列比例支付罰款給甲方:
(1)遲交1至4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xxxxxxxx%;
(2)遲交5至8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xxxxxxxx%;
(3)遲交超過8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xxxxxxxx%。
9.5 乙方按本條規定被罰款時,並不解除其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9.6 如果乙方遲交技術資料6個月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須將甲方已經交付的全部金額,並加年利xxxxxxxx%的利息,一併退還甲方。
9.7 由於乙方責任,驗收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投產而終止合同時,乙方應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給乙方的全部金額,並加年利xxxxxxxx%的利息。
9.8 如因乙方原因,產品部分性能指標沒能達到合同產品的規定時,視具體情況,乙方須按合同總價的xxxxxxxx%予以賠償,但是,若因甲方原因產品沒能達到性能指標時,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全部金額。
第十條 保密
10.1 乙方根據本協議所提供的一切圖紙、設計、説明書及其他技術資料,甲方均須嚴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轉讓或泄露給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為生產合同產品而使用技術資料的僱員。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產合同產品部件所必須的技術資料,分包人須書面保證對其所得到生產技術資料承擔嚴格的保密義務。
10.2 若上述技術資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開,則甲方對已公開的技術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0.3 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專利,即甲方可以繼續設計、製造、使用、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
第十一條 侵權
11.1 乙方保證,它是依本合同條款轉讓給甲方的專利權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轉讓專利權的權利。若發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權利的事件,則乙方應對侵權事件負責,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
11.2 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關於合同產品的專利和專利申請。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乙方將向甲方提供2份專利證書和專利申請的影印本。
第十二條 税費
12.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甲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負擔。
12.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獲得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税法納税。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3.1 簽約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地震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無法按期執行合同時,則可延長合同的期限,延長期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3.2 受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此後14天內以航空掛號郵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確認。
13.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合同繼續執行的問題。
第十四條 仲裁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達不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將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根據該院的章程進行仲裁。
14.3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4.5 若仲裁的內容是合同的部分條款,合同的其他條款在仲裁期間應繼續執行。
第十五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釋和執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為依據。
第十六條 合同有效期
16.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1993年5月8日簽訂,合同簽訂後,由各方分別向本公司管理機構或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力在60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傳通知對方,並用郵件確認。若本合同自籤之日起6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16.2 本合同有效期xxxxxxxx年,期滿時自動失效。
16.3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了未了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繼續支付未了債務。
本合同有中、英兩種文本。當對其中條款的解釋產生異議時,以中文本為準。
甲方:xxxxxxxxxxxxx
代表: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
代表:xxxxxxxxxxxxx
簽約日期:xxxxxxxxx
簽約地點:xxxxxxxxx
專利許可合同 篇七
許可方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被許可方名稱(以下簡稱乙方)
前言(鑑於條款)
鑑於被許可方(申達電氣集團有限公司)屬於變壓器領域的企業,擁有實施該8項專利的廠房、設備、人員等各種條件,並對許可方的專利技術有所瞭解,希望獲得許可而實施該8項專利技術;
鑑於許可方同意向被許可方授予所請求的許可;
雙方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名詞和術語
專利——本合同中所指的8項專利(詳見附件)是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由中國專利局授權的專利。
改進技術——指在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的技術基礎上改進的技術。
獨佔實施許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地區、技術領域內實施該8項專利技術,許可方和任何被許可方以外的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實施該8項專利技術。
第二條專利許可的方式與範圍
該8項專利的許可方式是獨佔許可;
該8項專利的許可範圍是在國內範圍內製造、使用、銷售使用其專利產品。
第三條專利的技術內容
根據被許可方的需要,主要包括如下資料:
1.8項專利證書複印件;
2.企業法人有關證明覆印件;
第四條技術資料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後即予交付。
第五條使用費、專利年費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費為。簽訂本合同後在許可方交付有關資料之前,被許可方採用一次總付方式,轉賬或匯票匯到許可方指定的賬號上。
2、本合同生效後,涉及專利的後續年費由被許可方承擔,並確保本發明的'法律狀態有效。如需要由許可方代付,則被許可方應另行全額還給許可方。
第六條驗收的標準與方法
無要求
第七條對技術祕密的保密事項
無要求
第八條技術服務與培訓
1、許可方在合同生效後15日內負責向被許可方傳授合同技術,並解答許可方提出的有關實施合同技術的問題。
2、被許可方可派出人員到許可方接受培訓和技術指導,或許可方派出人員到被許可方進行培訓和技術指導。
3、技術服務與培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差旅費、伙食費等均由被許可方承擔。
第九條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合同技術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
2、有實質性的重大改進和發展,申請專利的權利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其申請專利的權利歸改進方,對方有優先、優價被許可,或者免費使用該技術的權利;
3、屬原有基礎上的較小的改進,雙方免費互相提供使用;
4、對改進的技術還未申請專利時,另一方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許可或轉讓該改進技術。
5、屬雙方共同作的重大改進,申請專利的權利歸雙方共有,另有約定除外。
第十條違約及索賠
對許可方:
在獨佔實施許可中,許可方自己實施或許可被許可方以外的第三方實施該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有權要求許可方停止這種實施與許可行為,也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許可方支付違約金叁萬圓整。但是,出於科研項目或技術改進的需要進行的相關工作及其成果不屬於違約範疇。
對被許可方:
被許可方拒付使用費的,許可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技術資料,並要求被許可方支付違約金叁萬圓整。
第十一條侵權的處理
合同雙方任何一方發現第三方侵犯許可方的專利權時,應及時通知對方,由許可方與侵權方進行交涉,或負責向專利管理機關提出請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許可方協助。
第十二條專利權被撤銷和被宣告無效的處理
在合同有效期內,許可方的專利權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時,如無明顯違反公平原則,且許可方無惡意給被許可方造成損失,則許可方不必向被許可方返還專利使用費。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無約定。
第十四條税費
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費應納的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法,由被許可方納税。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1、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按合同條款,友好協商,自行解決;
2、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爭議的,提請專利管理機關調處,對調處決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至20xx年07月17日。
雙方可以另行約定變更本合同的有關條款。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