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員工聘用合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行業由於技術性較強、人員流動性較大,甲方在培養員工的過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財力和物力,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聘用時間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其中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為試用期(1-3個月不等)。試用期底薪為,試用期不享受甲方的福利和獎勵待遇,轉正後按考核標準發放工資。
二、乙方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後,轉為正式員工。享受底薪+提成+手操費的薪金待遇及相應的福利和獎勵待遇。
三、為工作需要,甲方提供相應的工作技能培訓。
四、乙方有權利拒絕執行甲方違反國家法規或侵害人身正當權益的指派。
五、乙方有權利對甲方經營管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乙方必須堅決維護和保守甲方經營管理的人事機密、商業機密和信譽等一切利益。
七、乙方有不對本店隱瞞任何真實情況的義務。
八、乙方須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調整休假日。
九、乙方因自身不可克服的原因要終止合同的,需提前十天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同意後解除勞動聘用合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否則應賠相應的違約金。
十、由於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視為本合同自行終止。
十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無條件解除合同,並取消給予乙方的一切福利和獎勵待遇:
1、乙方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責任;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制度,損害甲方利益和聲譽的。
十二、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乙方協商書面補充為有效條款;
2、甲乙雙方在合同上有不可調和的爭議時,可提請勞動仲裁部門處理;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身份證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