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勞務協作合同

甲方:

工程勞務協作合同

乙方:

鑑於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責任和義務,並保證以誠信、敬業和積極的態度與甲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確保甲方所承攬工程的圓滿竣工;另鑑於乙方已對工程現場環境、地質條件及所有有關資料進行了全面細緻勘查和研究,且已對工程施工所有相關圖紙進行了詳細研究和計算,並已對甲方有關管理制度充分了解。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工程協作的相關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名稱、地點

1.工程名稱:

2.工程內容:

第二條:工程造價及計量支付

1.具體單價及暫定工程量見附表。本合同暫定不含税價為人民幣 大寫元整(小寫人民幣¥: ),本合同價採用固定單價。

2.本合同單價為綜合單價,合同單價中已包含但不限於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內容所需的勞務、機械、質檢、安裝、缺陷修復、臨時設施、管理、安全及保險、措施費、利潤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如遇國家税費調整,不含税單價不變,調整税率。

3.合同執行期間不考慮市場材料價格浮動、政策變動或其他因素,本合同綜合單價均不予調整,工程量以實際發生為準進行結算。

4..除甲方提供的混凝土鋼筋外,其餘所需的材料、機械、小型機具費用均包括在施工單價中,由乙方自行採購,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而增加的工程量不與計量。因客觀原因造成工程停滯,乙方不得以設備人員閒置等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任何費用。對甲方臨時安排的工程內容,乙方應全力配合。

6.乙方設立專職計量工程師1名。按監理單位要求提供完整的計量所需資料給甲方計量工程師以便於彙總上報。

7.完工結算:乙方所承擔的工程項目全部按合同竣工後,並完成以下工作:

(1)該工程經建設單位或建設單位指定部門驗收合格。

8.工程款的支付:

1、甲方按乙方每月完成工程量80%支付,工程完工按雙方確認的驗收工程量95%支付,剩餘5%一年後三月內付清。

第三條:施工期限

1.施工期限:

乙方必須按照招標文件及建設單位、監理處下達的進度控制目標做好施工組織設計。除建設單位、監理認可的理由,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工期完成項目的月進度、分期、總體進度計劃。遇不可抗拒或嚴重自然災害等,工期順延,否則,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對乙方進行一定數額的處罰。

第四條:工程質量

1.乙方嚴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技術要求、招標文件、建設單位及監理下達的指令按照國家頒發的施工規範和標準等進行施工。不滿足外觀和圖紙及規範質量要求時,乙方無條件進行返工處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隱蔽工程須經甲方現場技術負責人和業主監理工程師驗收簽字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雖經甲方檢驗合格後,但仍不免除乙方對整個合同工程質量應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及質量終身責任制。

3.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問題,未經甲方現場技術負責人研究做出處理方案前,乙方不得擅自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若是因甲方原因導致質量問題,由甲方自負其責。

4.由於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甲方的要求,質量低劣,且在整改期限內無明顯改觀,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另選施工隊伍,乙方立即退場,並無權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費用。

5.用於本工程的機械設備和人員必須達到現場施工並符合甲方要求,服從甲方管理。

第五條:材料供應和驗收

1.乙方自行採購的材料、半成品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明書等證明材料,且系全新產品,符合各項規定標準,並經甲方同意後才能用於本工程。

2.乙方所進材料樣品應提前送至甲方,甲方送檢至工地試驗室,如工地試驗檢測乙方所進材料不合格,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應立即更換合格材料且不得耽誤工期。如更換材料不合格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另選施工隊伍,乙方應立即退場,並無權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費用。

3.甲方認為乙方採購的材料需要檢驗時,應允許複檢,複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出具施工圖,進行技術交底;負責整個工程施工的生產、質量、安全、進度的監督管理,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檢查及驗收;對不符合技術規範要求的操作,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頓。

2.協助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乙方難以解決的難題。

3.協助乙方辦理工程結算。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施工質量必須滿足甲方要求,因乙方施工質量不能滿足甲方施工要求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施工,乙方需無條件返工,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服從甲方施工生產的有關要求。如甲方認為乙方生產進度難以保證施工節點要求時,乙方應無條件增加設備和人力投入。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組織機構,遵守甲方及業主的相關規章制度;自行負責施工中人、車、機的安全,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並保障甲方免於承擔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等其他費用。

4.乙方應接受本工程業主指派的施工現場監理工程師及甲方駐現場工程師的監督檢查,並積極配合。服從甲方代表現場指揮調度及生產安排,尊重監理工程師的意見,但不得直接與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發生業務關係。

5.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標準化標準及甲方相關要求進行施工,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保持施工現場文明清潔,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環保規定施工,若達不到業主和有關部門文明施工和環保要求,乙方承擔所有處罰費用。

6.積極參與甲方召開、組織和安排的各類合法活動、會議。

7.自行解決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施工用水用電。

8.在進行對外採購物資、材料、設備等活動中,必須以乙方的名義進行,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採購活動。

9.施工期間,當地所需乙方辦理的手續(含暫住證等)由乙方自行負責,費用自理。

10.合同單價中已含民工工資及其各類保險、社會統籌等。乙方應在工程開工後向甲方提供農民工花名冊,乙方保證按月支付農民工工資,並按花名冊為農民工投辦社會保險和人員意外保險。如乙方未按約支付農民工工資或者投保,甲方有權直接向農民工支付或者投保,所產生的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保證在施工期間將支付農民工簽字確認的工資表交甲方保管。乙方不得隨意拖欠民工工資,由此造成的糾紛乙方自行解決;若因此對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11.乙方應對其進場人員加強安全教育,增強每位員工的安全防疫意識,對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由於工作或非工作原因造成的任何傷害由乙方或本人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由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進行檢驗試驗,如果不合格,必須更換,並由乙方承擔相應經濟責任。

2.乙方施工的分包工程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時,違約金額為分包合同總價款的10 %。

3.不允許乙方將分包工程進行再分包或轉包,否則視乙方為違約,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且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分包合同總價款5%作為違約金。

4.乙方現場負責人應常駐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離開工地,否則,甲方按1000元/天予以罰款。

5.由於乙方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中途退場),甲方有權按乙方分包工作量的30%(不超過30%)作為支付給甲方違約金。

6.由於乙方施工進度達不到甲方的要求,工期滯後,且在整改期限內無明顯改觀,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另選施工隊伍,乙方應立即退場,並無權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費用。

7.由於甲方原因造成違約,甲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雙方協商決定對乙方的損失進行適當補償。

第八條:爭議解決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了,雙方約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 各方確認:本條款已向本單位/本人提請注意並主動進行了充分的釋明,本單位/本人對各條款的含義及其相應法律後果均已清楚、明確知曉。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質量缺陷責任期滿,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可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甲乙雙方確認其已認真閲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對本合同及相關附件的實質含義、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充分理解,並自願據此簽訂本合同。

4.本合同一式貳份,乙方執壹份,甲方執壹份。

5.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合同條款明示或隱含的責任、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後本合同自行失效。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蓋章部分。)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或

授權代理人(簽字):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