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條件摘要

一、專業系列分類

專業技術資格評定條件摘要

專業系列

分支專業

適用範圍

申報專業子類

及答辯方向

工程技術

熱能動力工程

包括鍋爐、汽輪機、燃氣輪機、熱工過程控制及其儀表、供熱與製冷、火電廠建築與安裝、物料輸送、金屬與焊接、火電廠化學、火電廠環保、火電廠勞動保護、生物質能等新型發電技術及其他與熱能動力工程有關的專業。

包括火電運行、輔控運行、燃機運行、鍋爐、汽輪機、熱工、金屬、節能、環保、化學、燃料採製化、脱硫脱硝、土建工程

水能動力工程

包括水能利用(含水庫)、工程地質、水文泥沙、水工建築物、水力機械、金屬結構、水電廠自動化、水電工程環保、風能發電技術及其他與水能動力工程有關的專業。

水電運行、風電(光伏)運維、水力機械、水工、水能利用

輸配電及用電工程

包括髮電機、電動機、變壓器、絕緣技術、高低壓電氣設備、輸電線路和變電站、電磁環境、配電與用電系統及控制、電氣測量技術、電能質量管理及其他與輸配電及用電工程有關的專業。

電氣一次、變電站運行、變電站檢修、高壓試驗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

包括電力系統規劃、電力系統運行與分析、電力系統自動化、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電力系統通信及其他與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有關的專業。

繼電保護、電力通信、其它

工業工程

包括行業、企業發展戰略研究、制定與實施;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企業經濟分析;管理信息系統規劃與設計;企業標準的研究、制訂與實施;人力資源開發管理等有關專業。

標準化、信息技術(網絡安全)、發展規劃、人力資源、工程設計、科技、經濟分析、安全監督、其它

煤化工

包括以煤為原料的有機化工合成、無機化工合成、化工催化劑、化學品儲運等化學工程與工藝技術及相關的質量、計量專業;化工機械、化工檢驗分析專業;化工過程控制及儀表自動化相關專業;化工安全技術與環境工程、化工建築與安裝及其他與煤化工有關的專業。

有機化工、無機化工、煤氣化、化學工程與工藝、化工設備、化工機械與製造、化工檢驗分析、化工過程控制、化工儀表、安全工程、環境保護、高分子化工

煤炭

包括採礦工程(含井工、露天)、煤礦機電、煤礦供電、煤礦運輸、煤礦電氣及自動化、煤礦通風與安全工程、水文地質、礦山測量、選煤工程、煤礦安全管理、煤礦生產信息調度、煤礦環保與節能工程及其他與煤炭有關的專業。

採掘(採剝)、機電、運輸、“一通三防”、水文地質、測量、煤炭洗選、安全、環保

經濟

經濟

包括計劃管理、企業管理、人力資源管理、電力營銷管理、物資管理、工程造價管理等專業。

計劃管理、企業管理、人力資源、電力營銷、物資管理、工程造價、資本運營、燃料管理、法律、合同管理、後勤多經管理、綜合管理、其它

會計

會計

包括財務會計、審計專業。

金融財務、審計

政工

政工

包括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紀檢和監察、羣眾工作、保衞工作、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專業。

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紀檢和監察、羣眾工作、保衞工作、離退休幹部管理、新聞宣傳、其它

二、申報條件

(一)認定

認定級別

認定資格

認定申報條件

認定權限

員級

技術員

政工員

中專畢業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級企業

助理級

助理工程師

助理政工師

中專畢業後,員級資格年限和資格後本專業年限均滿4年。

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級企業

中級

工程師

政工師

碩士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博士畢業(或取得博士學位)。

二級企業

副高級

高級工程師

高級經濟師

高級會計師

博士後出博士後流動站前。

(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認定,還須通過國家規定的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職稱統一資格考試。)

集團公司

(二)評審

評審級別

評審資格

評審申報條件

評審權限

中級

工程師

政工師

中專畢業後,助理級資格年限和資格後本專業年限均滿10年。

專科或本科畢業後,助理級資格年限和資格後本專業年限均滿4年。

集團公司

副高級

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

高級會計師

專科畢業後,中級資格年限和資格後本專業年限均滿6年。

本科畢業後,中級資格年限和資格後本專業年限均滿5年。

碩士研究生畢業後或取得碩士學位後,中級資格年限和資格後本專業年限均滿4年。

取得博士學位後,中級資格年限和資格後本專業年限均滿2年。

(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除具備以上資格條件外,還須通過國家規定的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職稱統一資格考試。)

集團公司

高級政工師

專科畢業後,中級資格滿15年,或從事思想政治工作滿20年。

本科畢業後,中級資格滿5年,或從事思想政治工作滿10年。

碩士研究生畢業後或取得碩士學位後,中級資格年限滿5年,或從事思想政治工作滿10年。

取得博士學位後,中級資格滿2年,或從事思想政治工作滿2年。

集團公司

正高級

正高級工程師

獲得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且具有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5年。

獲得碩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畢業,且具有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4年。

獲得博士學位或博士研究生畢業,且具有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3年。

集團公司

正高級經濟師

獲得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且具有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5年。

獲得碩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畢業,且具有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4年。

獲得博士學位或博士研究生畢業,且具有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3年。

正高級會計師

獲得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且具有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5年。

獲得碩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畢業,且具有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4年。

獲得博士學位或博士研究生畢業,且具有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所申報專業工作滿3年。

(三)破格認定

破格認定級別

破格認定資格

破格認定申報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破格認定權限

助理級

助理工程師

助理政工師

1.獲得分、子公司及以上科技(或管理)成果獎、發明獎(含優質工程和優秀工程設計)等專業技術或管理獎勵的人員。

2.獲得基層企業(含直屬企業)科技(或管理)成果及以上獎勵人員(排名前三名)

3.基層企業(含直屬企業)確認(批准)的專業技術帶頭人、專業技術人才等。

三級企業

中級

工程師

政工師

1.獲得省部級(含行業級)科技(或管理)成果獎、發明獎(含優質工程和優秀工程設計)等專業技術或管理獎項三等獎及以上人員;獲得集團公司科技(或管理)成果獎、發明獎(含優質工程和優秀工程設計)等專業技術或管理獎項二等獎及以上人員,排名為前三名的三等獎人員。

2.獲得分、子公司科技(或管理)成果獎、發明獎(含優質工程和優秀工程設計)等專業技術或管理獎項排名為前三名的一等獎人員、排名為前兩名的二等獎人員、排名為第一名的三等獎人員。

3.分、子公司確定(批准)的技術專家(含中青年科學技術專家)、管理專家、專業技術帶頭人。

二級企業

副高級

高級工程師

高級經濟師

高級會計師

1.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管理創新獎、中國青年科技獎(原名稱為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青年科技獎)等科技(或管理)獎項的獲獎者,或通過鑑定的國家火炬計劃或星火計劃項目的主要貢獻人員。

2.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國家、省部級(含行業級)或集團公司確定(批准)的技術專家(含中青年科學技術專家)、管理專家、專業技術帶頭人。

3.獲得省部級(含行業級)科技(或管理)成果獎、發明獎(含優質工程和優秀工程設計)等專業技術或管理獎項一等獎人員、排名為前三名的二、三等獎人員;獲得集團公司科技(或管理)成果獎、發明獎(含優質工程和優秀工程設計)等專業技術或管理獎項排名為前三名的一等獎人員、排名為前兩名的二等獎人員、排名為第一名的三等獎人員。

(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破格認定,還須通過國家規定的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職稱統一資格考試。)

4.高級政工師破格認定條件,相應條件見政工系列評審條件和國資委相關規定。

集團公司

1.破格認定須具備申報認定資格的低一級資格,不得越級破格。

2.破格認定僅可破除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兩者中一項的限制。破除專業技術資格工作年限限制的,專業技術工件年限按“評審申報條件”中規定的已具備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所對應的專業年限減半入整執行。

(四)破格和直接評審

破格級別

破格資格

破格和直接申報條件

破格認定權限

正高級

正高級工程師

1.具有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的省部級、集團公司級技術專家(如集團公司首席專家、青年科技拔尖人才等),可破格申報,只允許破格學歷、學位或資歷其中一項。破格資歷的人員,提前申報年限一般不超過2年。

集團公司

2.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入選人員、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業技術人員等國家級專家人才,不受學歷和資歷限制,可直接參與申報。

3.非第(2)條所列專家人才,已具備其他系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申報正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應當先轉評為高級工程師後,次年方可再申報。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時,從事所申報工程技術專業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

正高級經濟師

1.具有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的省部級、集團公司級專家,可破格申報,只允許破格學歷、學位或資歷其中一項。破格資歷的人員,提前申報年限一般不超過2年。

2.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入選人員、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業技術人員等國家級專家人才,不受學歷和資歷限制,可直接參與申報。

3.取得企業一級法律顧問等級資格的法律專業崗位人員,按規定認定取得正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

4.非第(2)條所列專家人才,已具備其他系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申報正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應當先轉評為高級經濟師(考評結合方式)後,次年方可再申報。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時,從事所申報經濟專業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

正高級會計師

1.具有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的省部級、集團公司級專家,可破格申報,只允許破格學歷、學位或資歷其中一項。破格資歷的人員,提前申報年限一般不超過2年。

2.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入選人員、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業技術人員等國家級專家人才,不受學歷和資歷限制,可直接參與申報。

3.全國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按規定認定取得正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

4.非第(2)條所列專家人才,已具備其他系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申報正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應當先轉評為高級會計師(考評結合方式)後,次年方可再申報。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時,從事所申報會計專業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

三、評審條件

正高級工程師

一、專業理論水平要求:

(一)精通申報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把握申報專業國內外最新技術的現狀及發展趨勢,熟悉相關專業國內外科技發展動態。

(二)全面系統掌握與申報專業有關的現行技術法規、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技術規程和技術政策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二、工作經歷和能力要求:

(一)主持完成過分、子公司及以上級別申報專業的科研、管理項目,或大型工程規劃、設計、施工、調試,或技術開發、技術推廣、技術改造、設備改進、技術引進、產品開發、成果產業化,或組織過重要的生產運行工作。

(二)能將申報專業的新理論、新技術、新成果應用於實踐,具有豐富的技術工作經驗,能解決複雜的技術問題。

(三)具有很強的技術經濟分析、綜合、判斷和總結能力,或組織協調與管理能力。

(四)能主持制定申報專業的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和編寫理論與技術報告、專題報告。

(五)具有很強的開拓能力,專業工作有創新。

(六)能主持完成申報專業的技術文件審查、技術成果鑑定和驗收等工作。

(七)能根據國家、行業、地區或企業科技發展的需要,確定申報專業的研究、開發方向,選定具有重要實際意義或開拓性的研究、開發課題,提出立項論證報告、實施方案等。

(八)對申報專業有較深的研究和獨到的見解,在集團公司系統內或本地區有較高的知名度,是申報專業的技術帶頭人。

(九)具有組織、指導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的經歷,具備培養專門人才的能力。

三、業績與成果要求:

取得高級工程師或其他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在申報專業方向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作為工程項目總體或關鍵項目技術負責人完成2項及以上大型工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施工或調試,通過行業機構或相關部委審查、鑑定或驗收,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

(二)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前3名)完成2項及以上集團公司級、省部級、行業及國家級重大科技項目(包括技術創新、技術攻關、技術推廣、技術改造、設備改進、技術引進、產品開發、成果產業化等),通過審查、鑑定或驗收,認定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三)完成的項目獲得國家科技獎勵一等獎、二等獎(前7名)、三等獎(前5名);或國家管理類等成果一等獎(前7名)、二等獎(前5名);或行業、省部級科技、管理類等成果一等獎(前5名);或2項集團公司級一等獎(前3名)。

(四)解決了比較重大或關鍵性的技術難題,被集團公司及以上單位採納,經實踐證明,對科技進步和企業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

(五)作為排序前3名的發明人,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或作為排序前3名的發明人,獲得5項及以上國家實用新型專利,其中1項經實踐證明,有較大價值或取得顯著效益,創造税後利潤100萬元及以上。

(六)主持開發、創新的工作方法或操作方法、工藝,有效提高工作質量或效益,或節約投資,或縮短工期,或使主要經濟技術指標達到集團公司先進值,被確定在集團公司系統、全行業、全省或全國內推廣。

(七)作為第一作者撰寫的論文被SCI(科學引文索引)、EI(工程引文索引)或ISTP(科技會議錄索引)收錄;或作為獨立作者撰寫的3篇學術、技術等論文在同行專家認可的國際學術會議宣讀、交流或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

(八)正式出版過學術、技術等專著,本人獨立撰寫部分不少於10萬字;正式出版過教材、譯著等,本人獨立撰寫部分不少於20萬字。

(九)作為獨立作者撰寫的論文,獲得2項行業或省部級優秀論文一等獎或相當級別獎項,或3項集團公司級優秀論文一等獎或相當級別獎項。

(十)作為主要編寫人(主持或作為骨幹),主持或參與制定或修訂國際、國家、行業級技術標準、技術規範、技術規程、導則、工法等,並頒佈。

正高級經濟師

一、專業理論水平要求:

(一)精通申報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把握申報專業國內外最新經濟管理狀況及發展趨勢,熟悉相關專業國內外發展動態。

(二)全面系統掌握與申報專業有關的現行法規、標準、規範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

二、工作經歷和能力要求:

(一)主持完成過分、子公司及以上級別企業經濟研究或管理項目,或主持過大中型企業或項目的經濟管理工作,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工作成果突出。

(二)能將申報專業的新理論、新方法、新成果應用於實踐,具有豐富的經濟管理工作經驗,能解決經濟活動中重大疑難問題。

(三)具有很強的經濟分析、綜合、判斷和總結能力,或組織協調與管理能力。

(四)能主持制定申報專業的管理標準、規範和編寫本專業的理論與專題報告。

(五)具有很強的開拓能力,在經濟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上有創新。

(六)能主持完成申報專業的文件、報告、項目成果的審查、鑑定和驗收等工作。

(七)能根據國家、行業、地區或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確定申報專業的研究、開發方向,選定具有重要實際意義或開拓性的研究、開發課題,提出立項論證報告、實施方案等。

(八)對申報專業有較深的研究和獨到的見解,在集團公司系統內或本地區有較高的知名度,是申報專業的專業帶頭人。

(九)具有組織、指導高級經濟專業人員工作的經歷,具備培養專門人才的能力。

三、業績與成果要求:

取得高級經濟師或其他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在申報專業方向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前3名)完成2項及以上集團公司級、省部級、行業及國家級經濟研究或管理項目,通過審查、鑑定或驗收,認定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二)完成的項目獲得國家科技獎勵一等獎、二等獎(前7名)、三等獎(前5名);或國家管理類等成果一等獎(前7名)、二等獎(前5名);或行業、省部級科技、管理類等成果一等獎(前5名);或2項集團公司級一等獎(前3名)。

(三)在比較重大、或關鍵性的經營管理、經濟技術方面取得成果,被集團公司及以上單位採納,經實踐證明,對提高管理效率或經濟效益有重大促進作用,提升經濟運行水平。

(四)主持開發、創新的工作方法或管理流程、管理方法,有效提高工作質量或效益、效率,或節約投資,或縮短工期,或使主要經濟技術指標達到集團公司先進值,被確定在集團公司系統、全行業、全省或全國內推廣。

(五)作為獨立作者撰寫的3篇學術、技術、管理等論文在同行專家認可的國際學術會議宣讀、交流或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

(六)正式出版過學術、技術、管理等專著,本人獨立撰寫部分不少於10萬字;正式出版過教材、譯著等,本人獨立撰寫部分不少於20萬字。

(七)作為獨立作者撰寫的論文,獲得2項行業或省部級優秀論文一等獎或相當級別獎項,或3項集團公司級優秀論文一等獎或相當級別獎項。

(八)作為主要編寫人(主持或作為骨幹),主持或參與制定或修訂國際、國家、行業級管理標準、規範、導則、工法等,並頒佈。

正高級會計師

一、專業理論水平要求:

(一)精通申報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把握申報專業國內外最新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狀況及發展趨勢。熟悉相關專業國內外發展動態。

(二)全面系統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各項配套法規和行業的財務會計制度。

二、工作經歷和能力要求:

(一)主持完成過分、子公司及以上級別企業財務管理、會計核算項目,或主持過大中型企業或項目的資金、投融資管理工作,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工作成果突出。

(二)能將申報專業的新理論、新方法、新成果應用於實踐,具有豐富的財務管理工作經驗,能解決重大會計相關疑難問題或關鍵性業務問題。

(三)具有很強的財會分析、綜合、判斷和總結能力,或組織協調與管理能力。

(四)能主持制定申報專業管理標準、規範和編寫本專業的理論與專題報告。

(五)具有很強的開拓能力,在財會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上有創新。

(六)能主持完成申報專業的文件、報告、項目成果的審查、鑑定和驗收等工作。

(七)能根據國家、行業、地區或企業財會管理的需要,確定申報專業的研究、開發方向,選定具有重要實際意義或開拓性的研究、開發課題,提出立項論證報告、實施方案等。

(八)對申報專業有較深的研究和獨到的見解,在集團公司系統內或本地區有較高的知名度,是申報專業的專業帶頭人。

(九)具有組織、指導高級會計專業人員工作的經歷,具備培養專門人才的能力。

三、業績與成果要求:

取得高級會計師或其他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在申報專業方向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前3名)完成2項及以上集團公司級、省部級、行業及國家級財務管理或會計核算研究項目,通過審查、鑑定或驗收,認定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二)完成的項目獲得國家科技獎勵一等獎、二等獎(前7名)、三等獎(前5名);或國家管理類等成果一等獎(前7名)、二等獎(前5名);或行業、省部級科技、管理類等成果一等獎(前5名);或2項集團公司級一等獎(前3名)。

(三)在比較重大、或關鍵性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方面取得成果,被集團公司及以上單位採納,經實踐證明,對提高管理效率或經濟效益有重大促進作用,提升經濟運行水平。

(四)在組織經濟核算,挖掘增產節約,增收節支潛力,或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經營方面成績顯著,主要經濟技術指標達到集團公司先進值,被確定在集團公司系統、全行業、全省或全國內推廣。

(五)作為獨立作者撰寫的3篇學術、技術、管理等論文在同行專家認可的國際學術會議宣讀、交流或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

(六)正式出版過學術、技術、管理等專著,本人獨立撰寫部分不少於10萬字;正式出版過教材、譯著等,本人獨立撰寫部分不少於20萬字。

(七)作為獨立作者撰寫的論文,獲得2項行業或省部級優秀論文一等獎或相當級別獎項,或3項集團公司級優秀論文一等獎或相當級別獎項。

(八)作為主要編寫人(主持或作為骨幹),主持或參與制定或修訂國際、國家、行業級管理標準、規範、導則、工法等,並頒佈。

高級工程師

一、專業理論水平要求:

(一)熟練掌握本專業的知識,並對從事的專業方向(或工作領域)有比較深入的研究。

(二)熟練掌握和運用與本專業有關的現行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政策。

(三)熟悉本專業的國內外技術水平、市場信息和發展趨勢。

(四)比較熟悉主要相關專業的有關知識及其國內外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五)熟悉現代管理科學等知識。

二、工作經歷和能力要求:

(一)應同時具備以下必備條件:

1. 曾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完成企業技術攻關項目,或大中型工程規劃、設計、施工、調試項目,或組織過生產運行工作,具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解決過較複雜的技術問題。

2. 具有較強的技術經濟分析、綜合、判斷和總結的能力,或組織協調與管理能力。

3. 能承擔或主持制定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和編寫本專業的理論與技術報告、專題報告。

4. 具有較強的開拓能力,技術工作有創新,或在引進、消化、吸收和推廣新技術中取得較好效果。

5. 能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完成本專業的技術文件審查、技術成果鑑定和驗收等工作。

6. 能組織、指導中級技術人員的工作。

(二)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應同時具備以下各專業的三項條件:

1. 熱能動力工程專業

(1)熟練掌握本專業系統的設備、系統的運行狀態或工作條件,或設備金屬材料的各種特性,並能提出其存在問題及改進意見

(2)具有獨立組織處理重大事故和解決技術難題的能力,瞭解國內外熱能動力裝置新技術、出現的新問題及解決辦法。

(3)能主持制定合理的運行方式、計劃和重大操作方案,並能指導組織生產、檢修、施工或修造,達到安全、穩定、文明、經濟運行和質量標準;或主持過三次(或三台、三個)及以上發電機組主、輔設備的大修和更改工程;或主持過重大更改工程方案的制定;或具有四年及以上主持本專業運行工作實踐,並編制生產、調度、經濟運行方案的經歷。

2. 水能動力工程專業

(1)熟練掌握本專業系統的設備或水工建(構)築物結構、系統的運行狀態或工作條件,或設備金屬材料的各種特性,並能提出其存在問題及改進意見。

(2)具有獨立組織處理重大事故和解決技術難題的能力,瞭解國內外水能動力裝置和水工建(構)築物新技術、出現的新問題及解決辦法。

(3)能主持制定合理的運行方式、計劃和重大操作方案,並能指導組織生產、檢修、施工或修造,達到安全、穩定、文明、經濟運行和質量標準;或主持過三次(或三台、三個)及以上發電機組主、輔設備的大修和更改工程或水工建(構)築物的監測和維護工作;或主持過重大更改工程方案的制定;或具有四年及以上主持本專業運行工作實踐,並編制生產、調度、經濟運行方案的經歷。

3. 輸配電及用電工程專業

(1)熟練掌握輸、變、配、用電設備或輸電線路性能,具有全面、豐富的用電管理經驗,瞭解國內外先進的輸、變、配、用電工程。

(2)組織或主持供電網絡發展、改造規劃及方案,提高供電可靠性和自動化水平;或負責組織或主持兩台及以上發電機組或輸、變、配電及用户供電系統等設備的大修或更改工程,編制大小修或更改工程設計、技術措施及方案。

(3)具有主持或獨立處理重大事故和解決技術難題的能力,保證發電、輸、變、配電設備可靠工作,發供用電系統安全、優質、經濟運行。

4.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

(1)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技術性能、設備原理、運行狀態及校驗原理。

(2)具有獨立組織分析和處理重大故障或事故的能力。

(3)主持或指導編制和審查電網運行方式、有關的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配置工作,能夠對電網的安全經濟運行進行全面的綜合分析,以及對電網安全穩定進行全面分析,瞭解國內外大電網運行中的新技術、出現的新問題及解決辦法;或能夠制定合理的電網運行方式,提高線路或設備的運行率;或全面主持整定計算工作,審查保護方案,並能正確、靈活地處理計算工作中的疑難問題;或針對自動化及通信設備在設計、製造及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並組織工程實施和設備檢修;或負責編制規程,制定重大技術方案和管理辦法,採取有效技術,消除設備重大缺陷,提高系統或設備運行可靠性,保證電力系統優質、安全、經濟運行。

5. 工業工程專業

(1)具有比較豐富的專業實踐經驗,曾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完成過技術密集、技術難度較高或複雜的工業工程項目的全過程,或工作中運用相關的工程技術、工業工程和現代科學管理的原理、技術和方法,解決過複雜的技術問題;或根據市場需求,在合理配置和利用企業的生產要素,消除生產過程中一切不產生附加價值的勞動和消耗,確保質量降低成本,保證安全等方面取得較大成績。

(2)具有較強的競爭意識和開拓創新能力,工作中有創新。或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總結和協調能力。能組織指導技術業務工作和技術業務培訓。

(3)能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制定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和編寫技術説明書等工作。具有較強的技術經濟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場分析能力。

三、業績與成果要求:

(一)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在工作中做出以下貢獻之一者:

1. 作為主要人員(前五名)完成一項大型或兩項及以上中型工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施工或調試,通過審查、鑑定或驗收。

2. 作為主要人員(前七名)完成一項國家、省(部)或集團公司級科技項目或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或作為主要人員(前五名)完成兩項及以上其他級別技術項目(包括技術開發、技術推廣、技術改造、設備改進、技術引進、產品開發、成果產業化等),通過審查、鑑定或驗收。

3. 完成的項目獲得一項集團公司級及以上科技、工程、管理類成果獎;或作為主要人員(前五名)獲得兩項分、子公司級科技、工程、管理類成果獎。

4. 提出本專業技術建議,被分、子公司及以上級別有關部門採納,經實踐證明對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

5. 主持制定或修改分、子公司及以上級別兩項及以上技術規程、技術規範、技術標準、導則、規章等,並被採納、頒佈。

6. 在生產中,能保證安全經濟運行;在設計、施工、安裝、調試、設備檢修或修造中,能保證質量、縮短工期和節約投資,經實踐檢驗取得顯著的技術成果或經濟效益。

工程師

一、專業理論水平要求:

(一)較全面、系統地掌握與工程有關的基礎理論知識。根據所從事專業方向(或工作領域)的不同和工作實際,對以下基礎理論知識可以有所側重。

主要包括:線性代數、數理統計、概率論、運籌學、應用統計學、工程數學、工程力學、流體力學、熱力學、傳熱學、水力學、巖土力學、金屬學、電工原理、電機學、電子技術基礎、計算機原理與算法語言等方面的基礎理論知識(可參照國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專業目錄》)。

(二)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的專業知識。根據所從事的專業方向(或工作領域)的不同和工作實際,對所列的專業知識可以有所側重。

1. 從事熱能動力工程專業的技術人員:主要包括鍋爐原理及構造、汽輪機原理及構造、熱工控制系統、泵與風機、熱工測量及儀表、鍋爐(汽機)熱力特性及試驗、鍋爐(汽機)及其輔助設備、金屬焊接(熱處理、探傷)、施工機械、電廠建築與構築物、電廠化學、環境監測與保護、熱力設備腐蝕與防護、節能技術、工程管理、工程技術經濟等有關方面的知識。

2. 從事水能動力工程專業的技術人員:主要包括水力機械原理、水輪機及水泵、水輪機調節、風機與壓縮機、水力機組振動與過渡過程、機組測試技術、抽水蓄能技術、水電站自動化、水庫調度、水工建築物、水電站建築工程施工、工程水文、水文地質、工程地質、鋼筋混凝土、水工結構、施工機械、水庫泥沙監測、水資源規劃、航道與港口工程、灌溉與排水、環境水利、工程管理、工程技術經濟等有關方面的知識。

3. 從事輸配電及用電工程專業的技術人員:主要包括電機原理與結構、高壓電氣設備、低壓電器和裝置、電力系統過電壓與絕緣配合、高電壓測試技術、電氣測量技術、發電廠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電子技術、繼電器及繼電保護、電力系統計算、電力系統通信、電力負荷控制、電力設備可靠性、節電技術、電磁環境、工程管理、工程技術經濟等有關方面的知識。

4. 從事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的技術人員:主要包括電力系統規劃、電力系統計算、電力系統分析、電力系統經濟運行、電力系統調度自動化、電力系統通信、電力系統負荷控制、電力系統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電壓自動調節與頻率控制、電力系統可靠性、發電廠變電所電氣部分、高電壓技術、高壓直流輸電控制及電力電子技術、自動控制原理、工程管理、工程技術經濟等有關方面的知識。

5. 從事工業工程專業的技術人員:主要包括工業工程基礎、系統工程、人機工程、工效學、工作研究、生產計劃與控制、設備管理、物資管理、質量管理與可靠性、工程經濟、設施規劃與設計、人力資源管理、營銷工程、企業戰略與規劃、技術創新、工程優化設計、工業安全與環境工程等有關方面的知識。

(三)瞭解與本專業有關的現行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安全規程等規章制度及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

(四)瞭解本專業的國內外技術水平、市場信息和發展趨勢。

(五)瞭解主要相關專業的有關專業知識。

(六)一般瞭解現代管理科學等知識。

二、工作經歷和能力要求:

(一)應同時具備以下必備條件:

1. 具有獨立工作能力,曾獨立完成比較複雜的技術項目,或直接參加一般技術難度項目的全過程。

2. 瞭解國家的有關法律、技術政策,本分支專業國內外技術水平和發展趨勢。熟悉並能正確運用和執行本專業的有關技術法規,技術標準、規範、導則和規程。

3. 具有一定的創新能力,在工作中能夠創新或改進。

4. 具備一定的技術經濟分析、綜合、判斷及總結的能力。

5. 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

6. 能組織、指導初級技術人員的工作。

(二)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後,應同時具備以下各專業的三項條件:

1. 熱能動力工程專業

(1)掌握設備性能或電廠建(構)築物結構,掌握運行參數和測試結果,完成規定的技術監督項目,具有獨立分析運行狀況和處理一般事故的能力,保證安全經濟運行。

(2)參加過兩台及以上發電機組主、輔設備檢修或更改工程,編制本專業工程計劃、技術方案和措施,達到優質、安全、經濟及進度要求;或熟悉機械設備設計和加工過程,完成過五項及以上設計、測繪和試驗工作。

(3)具備擔任班組或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能力。

2. 水能動力工程專業

(1)掌握設備性能或水工建(構)築物結構,掌握運行參數和測試結果,完成規定的技術監督項目,具有獨立分析運行狀況和處理一般事故的能力,保證安全經濟運行。

(2)參加過兩台及以上發電機組主、輔設備檢修製造、更改工程或水工建(構)築物的監測和維護工作,編制本專業工程計劃、技術方案和措施,達到優質、安全、經濟及進度要求;或參加四年及以上水庫運行工作,參與編制水庫調度計劃和經濟運行方案。

(3)具備擔任班組或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能力。

3. 輸配電及用電工程專業

(1)掌握輸、變、配、用電設備或輸電線路性能,掌握運行參數和測試結果,完成規定的技術監督項目,具有獨立分析運行狀況和處理一般事故的能力,保證安全經濟運行。

(2)參加過兩台及以上輸、變、配、用電設備或送電網絡的檢修或更改工程,編制本專業工程計劃、技術方案和措施,達到優質、安全、經濟及進度要求;或熟悉輸電線路杆塔、金具、變配電裝置的設計和加工過程,完成過兩條輸電線路或兩個變配電項目、設備的配套任務,保證優質服務。

(3)具備擔任班組或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能力。

4. 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

(1)掌握電力系統主要一、二次設備性能,掌握運行參數和調度規程,具有獨立分析電網運行狀況和處理一般事故的能力,保證電網安全經濟運行。

(2)熟悉電力系統計算、經濟分析、繼電保護與自動裝置的配置和整定原則,參與兩次及以上電網年度運行方式、經濟調度方案或繼電保護的整定計算工作;或熟悉調度自動化系統、電力系統通信、繼電保護與安全自動裝置性能,完成過兩次及以上主要設備的檢修、修造或更改工程,編制本專業工程計劃、技術方案和措施,達到優質、安全、經濟及進度要求,保證裝置可靠運行。 

(3)具備擔任班組或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能力。

5. 工業工程專業

(1)根據各自從事專業的不同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I. 完成相當於中等規模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的編制或企業系統分析與設計(包括管理信息系統的設計)工作;或建廠(或技改)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或經濟分析論證等工作,並通過專家評估,或經實施取得成效。

II. 完成過兩項相當於中等規模以上企業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有關的標準、規劃、制度、辦法的制定工作;單位的組織結構、職能、崗位和定員標準方面方案設計或制定工作;或職工業績考核、培訓、評價、獎懲及工資等級標準、運行辦法的制定工作等。上述工作須經實施,並取得成效。

III. 組織過在職人員(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服務人員等)中兩類人員的業務、技術或崗位技能的系統培訓工作,包括:編制培訓計劃、組織編寫教材、組織實施和考核。

(2)能正確運用與工業工程有關的技術法規、通用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具有一定的技術經濟分析能力和初步的市場分析能力。

(3)具有競爭意識和一定的開拓創新能力,一定的綜合、分析、判斷、總結能力和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三、業績與成果要求:

(一)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在直接參加完成的工作中,做出以下貢獻之一者:

1. 完成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或調試,通過審查、鑑定或驗收。

2. 完成技術項目(包括產品開發、技術推廣、技術改造、技術開發、設備改進、技術引進、成果產業化等),通過審查、鑑定或驗收。

3. 完成的項目獲得一項分、子公司及以上級別或兩項基層企業(含直屬企業)級科技、工程或管理成果獎。

4. 提出本專業技術建議,被有關部門採納,經實踐證明對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有促進作用。

5. 參加制定或修改基層企業(含直屬企業)及以上級別的技術規程、技術規範、技術標準、導則、規章等,並被採納、頒佈。

6. 在生產中,能保證安全經濟運行;在設計、施工、安裝、調試、設備檢修或修造中,能保證質量、縮短工期和節約投資,經實踐檢驗取得一定的技術成果或經濟效益。

高級經濟師

一、專業理論水平要求:

(一)全面、系統地掌握與經濟有關的基礎理論知識。主要包括:經濟學、財政與金融、統計與會計、管理學、市場營銷、經濟法等方面的基礎理論知識。根據所從事專業方向(或工作領域)的不同和工作實際,對所列的基礎理論知識可以有所側重。

(二)熟練掌握和運用與本專業有關的現行法規、標準和規範;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

(三)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的專業知識並對從事的專業方向(或工作領域)有比較深入的研究。

(四)熟悉本專業的國內外管理狀況、市場信息和發展趨勢。比較熟悉主要相關專業的有關知識及其國內外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五)熟悉電力生產的基礎知識。

二、工作經歷和能力要求:

(一)應同時具備以下必備條件:

1. 曾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完成企業經濟研究或管理項目,或主持過大中型電力企業或項目的經濟管理工作,具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工作成果突出。

2. 具有較強的經濟分析、綜合、判斷和總結的能力,或組織協調與管理的能力。

3. 能承擔或主持制定管理標準、規範和編寫本專業的理論與專題報告。

4. 具有較強的開拓能力,經濟管理工作有創新,或在引進、消化、吸收和推廣新技術、新理論、新方法中取得較好成果。

5. 曾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完成本專業的技術文件、報告、項目成果的審查、鑑定和驗收等工作。

6. 能夠組織、指導中級經濟專業人員的學習和工作。

(二)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各分支專業的人員,應分別同時具備以下三項條件:

1. 計劃管理

(1)熟練掌握本專業及相關的經濟技術指標體系及發電、供電、基建計劃的編制方法和管理程序,熟悉電力的現狀和發展規劃。

(2)瞭解電力生產過程,熟悉概預算管理規定,瞭解電力建設項目設計施工過程,能獨立編寫較重大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項目投資效益分析報告或制定較重大項目的計劃編制方案。

(3)負責或獨立編寫過兩篇及以上較重大的本專業及相關內容的經營管理分析報告;或負責或擔任主要工作人員制定過兩次及以上專業管理辦法、規定,取得顯著的經營管理效果。

2. 企業管理

(1)熟練掌握企業現代化管理、標準化管理、全面質量管理、班組建設管理的理論、手段和方法,掌握現代企業制度理論。

(2)能獨立編寫重大的專題調查報告和工作彙報,制訂全局性的企業管理規劃、計劃及上級規定的實施細則。

(3)擔任企業管理專業負責人或作為主要成員或擔任多種經營項目負責人,主持重大企管課題;或主持全局性的現代化管理課題,顯著提高了生產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3. 人力資源管理

(1)熟練掌握人力資源開發的基礎理論和研究方法,熟悉人力資源管理的各項業務工作。

(2)曾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完成人力資源管理重要課題攻關項目或組織過有較大影響的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等政策研究工作,具有比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3)擔任課題負責人或作為主要工作人員能解決較複雜的人力資源管理難題,並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的效益。

4. 電力營銷管理

(1)熟練掌握電力營銷各環節的政策、規定、辦法和措施以及制訂的依據。

(2)熟悉電力市場,能對電量、電價、電費、經濟指標進行綜合的經濟活動分析,準確地把握電價形成機制,能提出有價值的電價政策或調整方案。

(3)準確地預測電力產品銷售前、銷售中和銷售後的成效和形式,提出改進電力銷售服務的方式。

5. 物資管理

(1)熟練掌握和運用物資流通理論和方法,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政策。其中燃料管理人員還應具有較高的電廠化學、環保理論知識。

(2)熟練掌握電力生產和電力建設物資供應管理方法和程序,能夠獨立制訂大中型電力企業或電力建設項目物資供應方案。

(3)擔任課題負責人或作為主要工作人員,主持過難度較高的物資開發、管理、課題研究,成果得到應用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

6. 工程造價管理

(1)熟練掌握國內外工程造價管理的基本內容、現狀及發展趨勢;掌握本專業定額、指標、費用標準的測定和使用方法。

(2)擔任負責人或作為主要工作人員,參加過兩項及以上大中型項目的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或作為主持人主持兩項及以上本專業定額、指標、費用標準的審定工作;參加過國家級定額、指標、費用標準的編制工作。

(3)能分析和解決定額、指標、費用標準中出現的技術問題,提出的建設性意見被採納。

三、業績與成果要求:

(一)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在工作中做出以下貢獻之一者:

1. 作為主要人員(前七名)完成一項國家、省(部)或集團公司級,或作為主要人員(前五名)完成兩項及以上其他級別經濟研究或管理項目,經驗收認定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 提出的經營管理或經濟技術建議被分、子公司級有關部門採納,對科技進步、經濟發展或提高管理水平、經濟效益具有重大促進作用。

3. 完成的專業項目,獲得一項集團公司及以上科技或管理類成果獎,或經濟管理類專項獎;或作為主要人員(前五名)獲得兩項分、子公司級科技或管理類成果獎,或經濟管理類專項獎。

4. 主持制定或修改分、子公司及以上級別兩項及以上技術規程、技術規範、技術標準、導則、規章等,並被採納、頒佈。

高級會計師

一、專業理論水平要求:

具有系統、堅實的財務會計和經濟理論基礎知識和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熟悉與財會工作相關經濟法律、法規,通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各項配套法規和行業的財務會計制度,瞭解國內外現代財務管理的科學方法和發展趨勢。

二、工作經歷和能力要求:

(一)應同時具備以下必備條件:

1. 全面瞭解國家有關財會工作的方針、政策,熟練地運用本專業的法規、政策及規程,規範開展本職工作。

2. 有組織、指導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經濟核算、會計核算的經歷;具有負責制定在本部門、本單位執行的財會規章制度的能力。

3. 能夠組織、指導中級會計專業人員的學習和工作。

(二)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作為負責人和主要工作人員,有下列實踐中的兩項:

1. 組織或擔負過大中型企事業單位資金或投、融資管理工作,包括擬定製度、實施管理兩年以上,並取得明顯效果。

2. 組織或擔負過大中型企事業單位成本管理工作,包括組織制定有關成本定額、擬定製度、實施管理兩年以上,並取得明顯效果。

3. 組織或擔負過大中型企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包括帳務處理、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兩年以上。

4. 組織或擔負過大中型企事業單位財務預算的編制,負責過重要經濟合同、經濟協議中有關財務條款的研究審查工作。

5. 獨立解決過大中型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具有豐富的專業管理經驗和較強的業務能力。

三、業績與成果要求:

(一)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取得下列成果之一者:

1. 完成的專業項目,獲得一項集團公司及以上科技或管理類成果獎,或財務管理類專項獎;或作為主要人員(前五名)獲得兩項分、子公司級科技或管理類成果獎,或財務管理類專項獎。

2. 在本專業管理工作中,作為主要人員(前五名)完成有兩項較高水平的技術項目、專業項目或調研項目等,並在實踐中運用產生較好效果,得到有關專家的肯定。

3. 主持制定或修訂的本專業兩項制度、標準、規程、規範等,被分、子公司等同級及以上單位的業務管理部門採納並頒行。

4. 在組織經濟核算,挖掘增產節約,增收節支潛力,或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經營方面成績顯著。

5. 在維護國家財經紀律,抵制違紀違法行為,保護國家財產,防止或避免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方面有突出貢獻。

6. 在實現會計電算化工作中,作為主要人員(前三名),開發應用會計核算等軟件,通過分、子公司等同級及以上單位組織專家評審鑑定,取得顯著成果。

高級政工師

一、專業理論水平要求:

(一)熟練掌握思想政治工作基礎理論知識和本專業知識,並對從事的專業方向(或工作領域)有較深入的研究。

(二)熟練掌握與本專業有關的黨的方針、政策、條例、辦法、規章、制度,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

(三)熟悉本企業的生產、建設、經營狀況和企業發展戰略。

(四)比較熟悉主要相關專業的有關知識。

二、工作經歷和能力要求:

(一)應同時具備以下必備條件:

1. 具有較強的獨立工作能力,能夠解決較複雜的思想政治工作問題。

2. 具有較強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綜合、判斷和總結能力,或組織協調與管理能力。

3. 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能在繼承思想政治工作優良傳統的基礎上,根據新形勢、新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4. 能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完成本企業、本部門的工作計劃、實施、檢查、考核、總結、評價等工作。

5. 能夠組織、指導中級政工專業人員的學習和工作。

(二)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各分支專業的人員,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應分別同時具備以下相應專業的兩項條件:

1. 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熟練掌握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專業的理論基礎知識、專業知識,並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和本企業的實際加以運用,在工作中能發現問題並提出改進意見,具有解決影響安全穩定和思想政治工作熱點、難點問題的能力。

(2)擔任主要負責人或主要工作人員,主持兩項及以上重要課題的調研、思想政治教育的實施、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檢查,制定大中型企業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具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2. 紀檢和監察工作

(1)熟練掌握紀檢、監察專業的理論基礎知識、專業知識,熟悉黨風黨紀條規和紀檢、監察工作政策,較熟悉企業經營管理和具有一定的財務知識,能結合本企業實際貫徹實施,具有查處複雜案件的能力。

(2)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完成兩次及以上黨風黨紀教育活動,或重大案件的審理查處,能主持制定紀檢、監察工作計劃、制度、規章、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或主持信訪和案件調查、審理工作,或具有組織效能監察的能力。

3. 羣眾工作

(1)熟練掌握羣眾工作專業的理論基礎知識、專業知識、熟悉羣眾工作的政策、法律、工作原則和工作方法。能夠結合本企業實際加以運用,具有調解職工勞動方面糾紛的能力,具有既維護職工權益又調動職工羣眾、團員青年積極性的能力。

(2)主持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兩次及以上工會、共青團青年工作檢查、調研或組織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青年“號、手、隊”、“創新、創效”活動,或參與組織簽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有主持制定工會、共青團青年工作計劃、制度、規章、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的能力。

4. 保衞工作

(1)熟練掌握保衞專業知識,熟悉相關法律、政策和保衞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方法,並能結合本企業實際貫徹實施,具有獨立組織處理影響安全穩定、突發事件的能力。

(2)主持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兩次及以上重大政治活動、生產要害、電力設施的保衞工作,或案件的偵破,並有編制內保方案、組織實施、檢查落實、遇到問題及時處理的能力。

5. 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1)熟悉掌握離、退休幹部管理專業知識,熟悉有關政策、規定,並能結合本企業實際,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具有組織離、退休幹部學習提高,幫助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主持或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兩次及以上主題教育、療養及集體文體活動,組織黨支部工作交流,並能認真落實離、退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使老同志身心健康,安度晚年。

三、業績與成果要求:

(一)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在工作中做出以下貢獻之一者:

1.主持制定或修改分、子公司級制度、規定、辦法、規劃、條例、實施細則等,並被頒佈實施。

2. 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前三名)完成分、子公司級思想政治工作調研課題,調研結果被分、子公司認定具有現實指導意義。

3. 作為第一作者完成的論文、調研報告及作品(文字不少於3000字,音像不少於30分鐘,圖像不少於5幅),有一篇(件)獲得省(部)級或集團公司獎勵,或兩篇(件)獲得地(市)級或分、子公司級獎勵。

4. 省(部)或集團公司及以上級別思想政治工作單項先進獲得者,或省(部)或集團公司及以上級別思想政治工作先進集體的主要貢獻者。

5. 總結、運用新形式下思想政治工作新方法,取得較好的實績和經驗,被確定在分、子公司及以上單位組織交流、推廣。

政工師

一、專業理論水平要求

(一)較全面、系統地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礎理論知識。根據所從事專業方向(或工作領域)的不同和工作實際,對所列的基礎理論知識可以有所側重。

主要包括:馬克思主義哲學、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科學社會主義、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馬克思主義建黨學説、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江澤民關於“三個代表”的論述、中國共產黨的性質、綱領、路線、方針、政策。

(二)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的專業知識。根據所從事的專業方向(或工作領域)的不同和工作實際,對所列的專業知識可以有所側重。

1. 從事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人員。主要包括: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黨的組織工作、黨的宣傳工作、黨的統一戰線工作、黨史工作、黨的思想政治工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調研和考核評估等有關方面的知識。

2. 從事紀檢和監察工作的人員。主要包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黨紀黨風條規、反腐敗政策法規、黨紀教育、黨風廉政建設、黨內監督、紀檢信訪案件檢查與審理工作、企業監察、紀檢調研與檢查等有關方面的知識。

3. 從事羣眾工作的人員。主要包括:馬克思主義羣眾觀、國際和中國工人運動史、黨的羣眾路線、工會法、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計劃生育法、青年學、心理學、共青團組織建設、民主管理制度、集體協商與集體合同制度、廠務公開、羣眾思想政治教育、文化體育、社區建設工作等有關方面的知識。

4. 從事保衞工作的人員。主要包括: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法制教育、生產要害保衞和電力設施案件偵查、企業保衞工作、消防工作及治安綜合治理等有關方面的知識。

5. 從事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的人員。主要包括:幹部離退休政策、離退休幹部管理、教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老年心理學、老年保健等方面的知識。

(三)瞭解與本專業有關的現行規章制度及黨和國家有關的紀律、法律、法規。

(四)瞭解本企業的生產、建設、經營管理知識和企業發展戰略。

(五)瞭解主要相關專業的有關專業知識。

二、工作經歷和能力要求:

(一)應同時具備以下必備條件:

1. 具有獨立工作能力,能獨立完成較複雜的工作。

2. 具有一定的創新能力,在工作中能夠創新或改進。

3. 具備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綜合、判斷及總結能力。

4. 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宣傳教育及文字表達能力。

5. 能夠組織、指導初級政工專業人員的學習和工作。

(二)從事思想政治工作各分支專業的人員,取得助理級資格證書後,應分別同時具備以下相應專業的兩項條件:

1. 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參與組織過兩次及以上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全過程檢查、調研或參與組織過較大範圍主題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活動,並獨立完成有一定水平的調研報告或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的編寫工作。

(2)熟悉本職工作業務,具備擔任本專業一個方面工作負責人的能力,能獨立在羣眾中進行宣傳、講解工作,有較強的口頭、文字表達和組織協調能力,能起草本職工作範圍內的文件、文章。

2. 紀檢和監察工作

(1)參與組織過兩次及以上黨紀、黨風全過程檢查,或黨風黨紀全過程教育活動,或案件的調查,或效能監察,並獨立完成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或調查報告的編寫工作。

(2)熟悉本職工作業務,具備擔任本專業一個方面的工作負責人的能力,能獨立負責一般案件的調查、處理一般信訪件、組織單項效能監察、黨內監督和黨風、黨紀、行風教育、檢查。

3. 羣眾工作

(1)參與組織過兩次及以上職工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團代會的籌備工作,或工會、共青團工作檢查、調研,或參與處理維護職工權益工作,或參與組織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青年“號、手、隊”活動,並獨立完成有一定水平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或調研報告的編寫工作。

(2)熟悉本職工作業務,具備擔任本專業一個方面工作負責人的能力。

4. 保衞工作

(1)參與組織過兩次及以上政治活動、電力設施、生產要害的保衞工作,或案件的偵查,並獨立完成工作方案、實施後的總結及案件調查報告的編寫工作。

(2)熟悉本職工作業務,具備擔任本專業一個方面工作負責人的能力。

5. 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1)參與組織過兩次及以上離退休幹部主題教育,集體文體活動,黨支部工作交流,並獨立完成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的編寫工作。

(2)熟悉本職工作業務,具備擔任本專業一個方面工作負責人的能力。

三、業績與成果要求:

(一)取得助理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在直接參加完成的工作中做出以下貢獻之一者:

1. 參與完成制定並已在基層企業或直屬企業及以上單位執行的制度、規定、規範、辦法、條例、實施細則等。

2. 參與完成思想政治工作調研課題,調研結果被有關部門認定,具有現實指導意義。

3. 完成的論文,調研報告及作品(文字不少於2000字,音像不少於20分鐘,圖像不少於3幅),有一篇獲得地(市)或分、子公司及以上獎勵。

4.地(市)或分、子公司及以上級別思想政治工作單項先進獲得者,或地(市)或分、子公司及以上級別優秀思想政治工作先進集體主要貢獻者。

5. 組織或直接參與基層企業或直屬企業及以上企業思想政治工作、成績突出,工作經驗在地(市)或分、子公司及以上單位組織交流、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