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喪嫁娶假期及經費照顧制度

第一章 總則

關於婚喪嫁娶假期及經費照顧制度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員工入公司後,發生婚喪嫁娶生育等事宜時,可以公司名義予以致贈,體現公司對員工的關愛之心。同時響應中央創建和諧社會的號召,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於在職所有員工及員工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和配偶的父母。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 在職所有員工及眷屬的婚喪嫁娶生育等事宜均由行政中心負責,副經理負責監督與指導,總經理負責審批。

第三章 管理內容與工作程序

第四條 嫁娶喜事的管理

(一)本公司員工及其子女結婚、小孩滿月喜筵,不提倡大擺宴席,反對揮霍浪費。一切本着從簡而辦的原則,以不影響公司以及各部門/中心的管理正常運行為標準。

(二)如有舉辦婚事、小孩滿月喜筵的員工,建議時間訂到非工作日之間(法定節假日),凡參加上述事項的員工,嚴禁過量飲酒,如有此類現象發生,嚴重影響正常工作,有損公司形象的要按照有關管理標準給予處罰。

(三)公司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及以上的員工及其子女結婚由行政中心(代表公司)向其贈送賀禮為300人民幣。普通員工及其子女結婚由行政中心(代表公司)向其贈送賀禮為300元人民幣。

(四)公司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及以上的員工小孩滿月喜筵由行政中心(代表公司)向其贈送賀禮為300元人民幣。普通員工小孩滿月喜筵由綜合部(代表公司)向其贈送賀禮為300元人民幣。

第五條 喪葬白事的管理

(一)本公司員工去世後,喪事由行政中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本着從簡的原則協助其家庭進行辦理。前往慰問和弔唁的人員及部門,原則上除生前友好和相關部門外,其他人員和部門不作硬性要求。

(二)本公司員工去世後的喪葬費按具體情況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公司員工父母或配偶去世,由行政中心(代表公司)和部門領導、分管行政的副總前往慰問和弔唁。

(四)公司負責人或部門負責人及以上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由行政中心(代表公司)向其贈送祭禮為300元人民幣。普通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由行政中心(代表公司)向其贈送祭禮為300元人民幣。

(五)嚴禁公司所有員工在辦理喪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動。

(六)職工本人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

(七)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八)在批准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第六條 檢查與考核

(一)行政中心主任負責對本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與考核,副祕書長予以監督、指導。

(二)對違反本標準的行為給予批評,責令改正,對公司和員工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按有關管理標準予以處罰。

第七條 歸檔材料

(一)喜事賀禮和白事祭禮的申請資料及相關資料

(二)違規處罰資料

(三)檢查與考核記錄及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