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工會主席崗位職責1
一般職責
工會主席對本組織中的每個成員和所統轄內的教職工羣眾和包括工會小組、各種業務工作和工會內的各下屬組織,都有領導、指導、監督、教育的責任。
主要職責:
1、主持工會委員會的工作,組織和指導基層工作和工會所屬各級分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處理各項重大問題的審議、決定以及決定的貫徹實施。
2、協調工會與黨組織、行政以及其它組織的關係,使校工會在學校中的獨立地位得到保障。
3、代表和維護教職工利益,組織教職工參加所在單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擔負起教職工代表大會和機構的任務。
4、代表本單位教職工同行政簽訂集體合同或其它專項協議,並組織教職工羣眾和工會組織,完成集體合同或專項協議中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完成教學、科研計劃。
5、組織基層工會對任職的工會專(兼)職幹部和工會積極分子進行培訓。
6、改革不適應任務需要的組織形式、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符合任務要求的組織機構、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
7、組織會員和教職工羣眾對工會幹部進行監督、評議,保障工會幹部和教職工的優良傳統和廉潔作風。
8、在政策允許和可能的條件下,興辦經濟實體,以利於更好地為教職工服務,為開展工會工作服務。
9、處理與基層工會有關的各種外部活動和民事關係,維護基層工會(含工會小組)的合法權益
10、全面履行基層工會組織的各項任務。
學校工會主席崗位職責2
1、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學校工會組織。
2、接受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積極完成上級組織布置的各項任務,並根據學校總體工作的安排情況,制定工會工作的計劃並組織實施。
3、加強會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會員的文化素質和業務水平,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心同德辦好學校。
4、通過各種方法和途徑,保障會員當家作主的權利,讓會員參加學校的管理,並積極向校委和行政領導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5、關心會員的物質文化生活,改善會員福利,經常開展各種形式的文娛活動。
6、召集並主持工會委員會議,結合社會生活的實際情況,研究學校工會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改進工作內容和方法,並做好總結工作。
7、代表工會組織出席各種會議。
8、負責組織召開教工大會。
學校工會主席崗位職責3
1、在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負責工會全面工作,並分管工會財務管理。
2、緊緊圍繞校黨委和行政的中心工作,落實黨委的決議,當好黨委的助手和參謀。
3、負責組織召開校工會委員會和教代會執委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對工會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檢查工會工作,經常研究工運理論和政策,總結工會工作經驗,創新工會工作理念,不斷提高學校工會的工作水平。
4、負責有計劃地組織工會幹部和教職工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教育教職工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廉潔奉公,忠於職守,充分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
5、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瞭解教職工學習、工作和生活狀況,積極主動聽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見與建議,並及時向學校或有關部門反映,配合學校幫助解決,積極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6、負責組織做好工會的隊伍建設工作,指導並培訓工會幹部,調動工會幹部積極性,及時幫助基層工會解決工作中的問題。
7、負責籌備並組織召開“兩代會”,並向大會報告工作。在教代會閉會期間,負責領導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監督、檢查大會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完成教代會要求的各項工作。
8、經常向校黨委請示、彙報工會工作,主動接受黨委的領導,並積極爭取行政的支持。負責定期向上級工會和教職工報告工作,爭取上級工會的指導,接受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