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宣傳貫徹民法典倡議書3篇

學習宣傳貫徹民法典倡議書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表決通過,成為了新中國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依法治國劃時代的里程碑,讓依法守護人民美好生活再登“新高峯”。同時,也是保障婦女兒童權益的重要武器。為更好地學習、宣傳、遵守、維護民法典,特向全體基層婦女幹部發出如下倡議:

學習宣傳貫徹民法典倡議書3篇

深入學習。認真通讀學習研究《民法典》,提高婦聯幹部運用民法典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和水平,做一個法律上的明白人,生活上的守法人,工作中的護法人和婦女的知心人,讓《民法典》成為廣大婦女姐妹美好生活的法治保障。

廣泛宣傳。廣大婦女幹部要積極主動深入基層一線走到羣眾身邊,採用線上線下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民法典。引導羣眾充分認識民法典,讓羣眾遵循法律規範,培養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養成自覺守法、遇事找法的習慣。讓人民的權益更好地得到法律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更加有序,社會更加和諧。

從我做起。廣大婦女幹部要本着對國家、對人民、對社會負責的態度,帶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帶頭知法、尊法、守法、用法。從我做起,從身邊做起,以實際行動發揮好婦聯的影響和表率作用,用法治力量引導廣大羣眾向上向善。

依法履職。廣大婦女幹部要把學習宣傳貫徹民法典與依法履職緊密結合、與實際工作緊密結合、與羣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緊密結合,要切實將《民法典》的精神和內容內化於心、外踐於行,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更好地服務於轄區婦女羣眾,樹立新時期基層婦女幹部的良好形象和風貌。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民法典》,讓人民在最美好的時代遇到“你”,必將讓我們更加奮進新時代!

倡議人:

常州市婦聯執委、北港街道寶龍社區黨總支書記 呂霞

學習宣傳貫徹民法典倡議書2

廣大市民: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45號主席令予以公佈。民法典與人民羣眾的生活最為密切,讓我們一起來學習,共同推動民法典在湛江大地落地生根。

一、關於總則編。1.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一項重要立法目的。2.將公序良俗等作為民法基本原則。3.規定胎兒有繼承遺產、接受贈與等民事權利能力。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期間自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二、關於物權編。1.增加“疫情防控”作為徵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事由。2.增加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的應急處置等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配合。3.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自動續期,並依法辦理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4.增加規定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居住權人為滿足其穩定的生活居住需要,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經登記佔有、使用他人的住宅。

三、關於合同編。1.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國家根據搶險救災、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達國家訂貨任務、指令性計劃的,有關民事主體之間應當依照法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2.增加規定物業服務合同,明確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3.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4.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5.客運合同對“旅客霸座”“搶方向盤”等問題作出迴應。6.在不可撤銷的贈與情形中增加“助殘”。7.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説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四、關於人格權編。1.規定“性騷擾”認定標準,即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同時規定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防止和制止性騷擾的義務。2.規定了隱私的定義,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的具體行為,即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3.界定了個人信息的範圍,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行蹤信息等。4.禁止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深度偽造”侵害他人肖像權;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肖像權。

五、關於婚姻家庭編。1.“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入法,取消實行計劃生育相關條文。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3.增加登記離婚三十日冷靜期規定;增設夫妻家事代理權。4.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5.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須相差40週歲以上。

六、關於繼承編。1.增加規定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按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長輩先死亡、同時死亡的次序推定。2.增加打印、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增加遺產管理人制度。3.修改了遺囑效力規則,刪除現行繼承法關於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4.增加規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均可以成為扶養人。

七、關於侵權責任編。1.確立“自甘風險”規則,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2.規定“自助行為”制度,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3.增加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召回缺陷產品應負擔被侵權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費用。4.增加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制度,明確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制度。

湛江市司法局

湛江市普法辦

2020年7月16日

學習宣傳貫徹民法典倡議書3

全市廣大幹部、羣眾: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現對學習宣傳貫徹民法典倡議如下:

深入學習。廣大幹部、羣眾要充分認識到:實施好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通過深入學習民法典,不斷加強對民法典的理解和把握。各級領導幹部要做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和水平。

廣泛宣傳。廣大幹部要積極主動深入基層一線,採用線上線下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民法典,解讀法律條款,讓民法典走到羣眾身邊、走進羣眾心裏。要把民法典普法工作作為“十四五”時期普法工作的重點,引導羣眾認識到民法典既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法典,也是全體社會成員都必須遵循的規範,養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培養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

從我做起。廣大幹部、羣眾要本着對國家、對人民、對社會負責的態度,帶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從我做起,從身邊做起,以實際行動帶頭學法、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用法治力量維護社會平安穩定和諧,為奪取常態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雙勝利貢獻智慧和力量。

新時代需要新作為。讓我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通過深入學習宣傳貫徹民法典,為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新的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