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研討發言:黨建“導航” 推動鄉村振興“提檔升級”

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研討發言:黨建“導航” 推動鄉村振興“提檔升級”

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研討發言:黨建“導航” 推動鄉村振興“提檔升級”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堅持大抓基層的鮮明導向,抓黨建促鄉村振興。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作出“深入推進抓黨建促鄉村振興”的工作部署。縣級作為鄉村振興的主戰場,要緊扣增強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堅持黨建引領,切實把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轉化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治理優勢和發展優勢,為鄉村振興提供有力支撐和堅實保障。

一、強基固本,築牢鄉村振興“戰鬥堡壘”。農村黨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實現鄉村振興的關鍵。要制定縣、鄉、村黨組織書記抓黨建促鄉村振興責任清單,推動責任落實、工作落實和成效到位。要抓好黨委(黨組)書記和班子成員建立黨支部聯繫點工作,切實為黨支部解決問題和困難;要抓牢“排隊抓尾”工作,着力開展村(社區)黨組織分類定級摸排和軟弱渙散黨組織排查整頓,確保每一個黨支部都硬起來、強起來。要按區域、領域、行業、黨員流向等合理優化設置基層黨組織,在村民組、網格、產業鏈上建立黨組織,實現黨的組織全覆蓋。要通過實施優化一批組織、完善一套制度、制定一張清單、規範一本檔案、建好一個陣地“五個一”黨支部提升行動,持續推進黨支部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全面提升基層黨組織建設水平。

二、選優育強,鍛造鄉村振興“戰鬥主力”。基層黨員幹部是推進鄉村振興的中堅力量。要建強鄉鎮幹部、村幹部、駐村幹部、黨員幹部隊伍,着力打造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鄉村振興基層幹部隊伍。要按編按需招錄補充鄉鎮(街道)人員力量,嚴控借調鄉鎮幹部,保證鄉村幹部隊伍穩定。要因地制宜支持“村支書工作室”、鄉村振興“擂台比武”載體建設,搭建好培養基層幹部、解決基層難題、交流基層經驗的平台。要注重在鄉村振興一線選拔培養幹部,在選拔任用、優秀評定、年度考核績效獎金髮放等方面向鄉鎮幹部傾斜。要優化駐村幹部管理辦法及差別化考核實施細則,強化日常考核管理和動態研判調整,確保駐村幹部發揮作用。要大力實施“農村發展黨員提質增效行動”,探索開展“四會列席監督”、提級審查等,進一步規範農村發展黨員工作。

三、搭台聚賢,充實鄉村振興“戰鬥力量”。人才振興是鄉村振興的重要支撐。要通過“人才引進”、鄉鎮事業單位招聘計劃等引進實用人才。要選派科技特派員服務田間地頭,組織基層開展技術培訓、技術諮詢指導、農業新技術新品種示範推廣,解決產業發展技術問題。要支持農技人員創新創業,引導農技人員參與基礎性示範工作,鼓勵專業人才離崗領辦創辦農業產業項目,解決產業發展專業化問題。要建立鄉土人才信息庫,大力培育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農村實用人才。要抓好乾部人才“組團式”幫扶工作,加大鄉土人才回引、培育力度,解決鄉村振興人才不集中和人力資源分散等問題。

四、聯農帶農,共享鄉村振興“戰鬥勝果”。產業振興是鄉村振興的基礎和抓手。通過黨組織領辦集體經濟實體,將基層黨組織的組織優勢同合作社市場優勢、羣眾能動性結合起來,實現羣眾持續增收和村集體經濟有效積累。創新“黨組織+企業+村集體合作社+管護主體/農户”等模式,在承包經營、聯產經營、合股經營上下功夫求實效,要鼓勵集體合作社通過參股、提供服務等方式參與鄉村振興項目建設,在項目政策、“三資”盤活、市場配置等方面支持集體經濟實體發展。要突出鄉鎮主體,探索推進鄉鎮級集體合作聯社、聯合實體公司試點工作,加強對集體合作社事前、事中、事後監管,確保方向不偏離。要積極推行“股金+薪金+獎金”“黨建+積分”“社員+積分”等聯動機制,打造集體經濟實體發展精品點。

五、創新治理,破解鄉村振興“戰鬥阻力”。鄉村振興,治理有效是基礎。要加強領導帶頭,用好“四下基層”機制,強化領導幹部包案接訪、帶案下訪,維護羣眾合法權益。突出黨員帶動、羣眾主體,建立完善“羣眾點單、黨員接單、組織監單”黨員服務機制,着力推進“為民黨建”工作走深走實,提升羣眾認可度;以“黨建+積分”為抓手,激發黨員、羣眾比學趕超意識,爭做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的主人翁;堅持抓黨風帶民風,大力開展移風易俗活動。要聚合力量,引導和用好法律顧問、鄉賢、農村德高望重人員等的積極作用,抓牢矛盾糾紛化解,確保小事不出村。要發揮好“黨支部+網格員+聯户長”鐵三角作用,維繫守望相助的鄰里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