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2023年度巡察工作總結

縣委2023年度巡察工作總結

今年以來,縣委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引,深入學習貫徹習總書記對巡視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將巡察工作作為加強黨內監督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把握政治巡察定位,胸懷“國之大者”,科學統籌安排,嚴密組織推進,以嚴的基調、嚴的舉措、嚴的氛圍,着力發現和解決問題,紮實推動巡察工作,圓滿完成了巡察任務。現將巡察工作開展情況報告如下:

一、抬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領導。縣委高度重視巡察工作,認真學習貫徹中共中央《指導意見》和省委關於巡視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堅持把巡察工作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與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一體統籌推進。縣委領導班子及時聽取彙報、認真分析形勢、研究推動工作,市委常委會先後5次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巡察工作,書記、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親自部署、親自謀劃巡察工作,多次對巡察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搞好頂層設計、嚴密組織實施、全程協調負責,先後9次召開專題會議,分別聽取兩輪巡察情況彙報和第一輪巡察整改情況彙報。機關部門發揮職能作用、嚴格審核把關、加強業務指導,建立健全巡察、紀檢、組織、審計等職能部門的貫通協作機制,較好地形成了黨委抓總、巡察領導小組負責、機關職能部門配合的工作格局。健全保障機制,及時增補巡察領導小組成員,切實做到了組織健全、領導有力、有章可循。

二、堅守政治定位,突出監督重點。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為根本遵循,緊跟上級部署,緊貼羣眾需求,緊扣促進發展,深化政治監督,堅持黨中央決策部署到哪裏,巡察監督就跟進到哪裏。聚焦“國之大者”強監督,重點檢查監督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學習貫徹、習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主題教育開展、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督促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習總書記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聚焦民生短板強監督,把羣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作為主攻方向,堅持人民羣眾最關心什麼,就重點巡察什麼、糾正什麼,今年以來,先後組織對羣眾反映強烈的醫療、教育、糧食等方面的問題開展專項督查,同步指導各縣委同步開展專項巡察,實現上下聯動、協同發力。聚焦推動發展強監督,圍繞“穩步推進、加快追趕、提質增效”目標,指導各單位分系統、分領域開展巡察工作,堅持把重點領域作為巡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採取板塊輪動方式,分別對12個單位開展常規巡察,發現了貫徹中央部署要求不夠深入紮實、追趕超越步伐不夠快、搶抓機遇意識不夠強等問題。聚焦履職盡責強監督,突出黨委班子和關鍵少數,重點檢查監督黨組織建設和強化組織功能、黨委紀委落實“兩個責任”、領導幹部履職用權等情況,進一步壓緊壓實管黨治黨責任,特別是聚焦政治生態和風氣建設、重點行業領域,緊盯易出多出問題的關鍵工作、關鍵環節、關鍵崗位,增強巡察工作的針對性操作性。加強選人用人專項檢查,抓好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方面整改的日常監督,督促加強相關領域問題整改。

三、強化政治監督,抓實問題整改。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將巡察監督與日常監督、工作履職結合起來,不斷壓緊壓實巡察整改主體責任,貫通融合各類監督,高標準推進巡察問題整改工作。注重搞好巡察反饋,縣委聽取巡察情況和審核反饋意見後,巡察組及時赴被巡察單位,採取與被巡察單位黨委集體座談反饋、與書記“一對一”反饋、召開所在領域黨員大會普遍反饋等形式,控制祕密區域、擴大知悉範圍,切實擰緊巡察整改責任鏈條。注重加強指導督導,反饋大會召開後,工作組加強對被巡察單位的指導,督促認真制定整改方案、召開本級巡察整改工作部署會,視情開展實地調研、談心談話等活動,切實傳導管黨治黨責任壓力。針對整改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縣委巡察辦和巡察組及時會同市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巡察機構與被巡察黨組織進行會商,有效推動問題解決。注重加強調研監督,縣委領導和巡察機構領導幹部分別帶隊,抽調人員組成指導組,對縣委巡察完成整改的單位開展督促調研,針對遺留的未整改到位問題,採取現場辦公、會商研判等形式,督促被巡察黨組織窮盡辦法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特別是對個別單位存在履行巡察整改主體責任、加強建章立制、推動問題解決等不夠到位問題,進行現場督辦,推動被巡察單位高質量完成巡察整改任務。

下一步,我們將根據省委、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要求,高質量深入抓好巡視巡察工作。持續深化政治巡察,加強學習研究,完善相關制度規定,統籌安排常規巡察、專項巡察、提級巡察,加強對各系統巡察工作的指導,有序推進縣委巡察工作,在推動解決系統性問題上持續發力;持續推動貫通融合,加強與紀檢監察、組織、審計等各類監督的統籌銜接、協調協作,更好發揮巡察利劍作用,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巡視巡察工作;持續鞏固整改質效,分門別類進行梳理,剖析深層次原因,找準病根所在,完善巡察整改監督機制制度,將督促調研發現的問題反饋各單位黨組織,進一步壓實整改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履行好統籌督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