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長辦重點工作半年度總結及後期安排
一、省級考核重點工作進展及完成情況
(一)出台市、縣、鄉級按要求出台湖長制實施意見
1、市、縣兩級按照省考核時間節點均已兩辦的名義出台,並報省河長辦備案。
2、鄉級湖長制實施意見要求有湖泊的鎮在9月底前全部出台。
(二)按要求實現湖長組織體系全覆蓋,並分級設立湖長
目前湖長組織體系覆蓋到縣級和部分鎮村
(三)按要求出台市、縣級“一河(湖)一策”實施方案
全市應出台28策,已出台21策,待出台7策
1、市級“一河(湖)一策”應出台8策,已出台6策
已出台:龍岱河、老濉河、蕭濉新河、沱河、澮河和南湖
待出台:東湖、綠金湖
2、縣級“一河(湖)一策” 應出台20策,已出台15策
濉溪縣:應出台9策,已出台5策
已出台:巴河、北淝河、澥河、包河、王引河
待出台:鳳棲湖、乾隆湖、任樓湖、臨渙湖
相山區:應出台3策,已出台3策
已出台:王引河、湘西河、洪鹼河
杜集區:應出台3策,已出台3策
已出台:東湖、塑西湖、閘河
烈山區:應出台5策、已出台4策
已出台:化家湖、王引河、閘河、新北沱河
待出台:洪莊湖
(四)各級河湖長人員變動及時調整、公示牌及時更換與維護
已完成
(五)落實市、縣河長辦專職工作人員併到崗到位
機構編制批覆三區一縣未落實。
全省:市級,滁州、安慶未落實。縣級,僅少數落實。
(六)全面落實市、縣兩級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經費
均已落實
(七)建立市、縣河長制湖長制信息化平台
已建立QQ、微信等工作信息聯繫平台。監控監督、巡河湖、問題交辦系統等高級信息平台待建立。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完成年度“樣板河(湖)”的建設實施
(二)建立健全河長制湖長制信息宣傳渠道
(三)督促縣區在9月底前出台鎮級湖泊實施意見
(四)9月底前實現湖長組織體系全覆蓋,並分級設立湖長
(五)11月底前完成全部市、縣級“一湖一策”實施方案的編制。
(六)及時調整、更換與維護公示牌
(七)督促落實縣河長辦專職工作人員到崗到位
(八)全面建立市、縣河長制湖長制信息化平台
(九)對接相關職能局完成年度考核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