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基層紀委規範問責之探析

關於基層紀委規範問責之探析

關於基層紀委規範問責之探析

隨着我國反腐敗力度的不斷加強,反腐敗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鬥爭以及鞏固反腐敗鬥爭取得的重大成果,問責就形成了一種重要的也是不可或缺的法寶。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同時也指出,要堅持嚴字當頭、權責統一,實施規範問責、精準問責,增強問責的嚴肅性和公信力。這既是總要求也是對下的“軍令狀”。當前基層問責泛化、問責簡單化,使基層工作推動上出現了阻力,廣大幹部也期盼國家能從上層的制度層面予以解決該問題。基層規範問責不僅僅是紀委一家的事情,也是廣大幹部幹事創業急需解決的重要“困惑”。

一、基層問責存在的共性問題

1.問責對象下沉,對上級的問責少

問責對象是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重點是黨委(黨組)、黨的工作機關及其領導成員,紀委、紀委派駐(派出)機構及其領導成員。問責應當分清責任。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範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在職責範圍內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員在職責範圍內承擔重要領導責任。這是《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對開展問責工作的總體要求和規定。但是基層在執行問責規定的時候沒有嚴格執行,而是出現問責只問下級或者一般幹部以及只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對上級以及領導人員就避重就輕。比如在對某村級幹部在脱貧攻堅工作推進不力問責上,只是對村委會主任進行了問責,而對鄉鎮分管領導只是簡單的約談。基層問責就變成專門找“軟柿子”捏,對履行主任責任、監督責任以及領導責任的人員要麼不問責,要麼只是輕問責。這是違背問責初衷的,這不僅是違規,更大程度上會產生誰幹的多,誰還是重點被問責的對象,這不利於工作的推動,也產生了負面的影響。問責工作的公信力,又因“板子”沒打到重點,不利於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為此,問責必須抓住關鍵少數特別是一把手,多從上面、從領導幹部自身找原因、查問題,督促其真正把責任扛起來、落下去。

2.問責簡單泛化,問責成為“口袋”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對問責的情形規定了十一種情形,這就為問責下了總基調。什麼情形應當問責,什麼情形不在問責行列。但是在基層問責的過程中,往往把不適應問責的一般工作性事項納入問責範圍,導致問責事項簡單泛化,新聞謀體曾報道的一個幹部在下班家中洗澡未帶手機,沒有及時接聽電話就成為問責的事項,這種情形在基層不少部門也是存在的。這些情形看似對幹部的嚴管,實則矯枉過度,管得太廣也不是好事,問責不是“口袋”,不是什麼都往裏裝。否則就會影響問責的嚴肅及權威性,同時還會是基層幹部產生工作的牴觸心理,不利於日常工作的開展。作為管黨治黨的基層紀委,應當堅持監督既不缺位、也不越位。

3.問責責任界定簡單,避重就輕

問責根據具體被問責的情形應當追究什麼責任,這在問責條例中規定的比較清楚,但是在執行的過程中,往往在問責責任界定上,“熟人社會”的心理,怕得罪人的想法就會具體的問責案件中變了味道。往往根據規定條例應當給予重問責,承擔主要領導責任的,往往就降格處理,追究直接責任或者組織的責任,這成了一些領導幹部減免責任的“減壓閥”。比如在追究一起單位黨建工作推進不力的案件上,只是追究了黨組織的責任,而對直接責任人員和領導人員的責任就沒有追究。

4.問責啟動及辦理程序不嚴謹

問責是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什麼情形該怎麼問責,問責的啟動以及辦理程序都在問責條例、紀律處分條例以及監察法等國家相關規定中明確規定。然而由於地方政治治理的需要,問責就成為家常便飯,成為領導推進下級完成工作的助推器,不顧具體問責的情形及程序,問責不規範。這反映出一些領導法治觀不強,只注重結果,不顧程序的心理。只有堅持問責程序的規範,才能顯示問責的權威,否則基層幹部也不把問責當回事,問責成為走過場,問責成為了擺設,最終也將失去了作用。問責是個精細活,必須嚴格依規依紀依法辦理。

5.問責代替整改,下半篇文章成為“爛尾樓”

問責是對在黨的建設以及事業中失職失責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追責問責。問責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問責不能一問了之,問責不能代替整改。除了問題對責任人員肯定要追責,但是對於發現的問題怎麼解決,具體採取哪些措施往往沒有過多的關注,成為了“爛尾樓”。

二、對策及建議

1.規範問責的對象,做到一把尺子量人

問責對象的精準是問責工作開展好的關鍵,出了問題,對什麼人問責,作為基層紀委就應當拿着一把尺子量人,而不是做老好人,避重就輕,只是追究下級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對承擔主體責任以及領導責任人員放任不管。而是應當堅持同一套標準,在事實認定上嚴把,對相關人員不枉不縱。

尤其對於主體責任以及領導責任人員應當作為被問責的重點對象,堅持抓關鍵少數,從少數領導人員身上找問題。形成出了問題,責任在上級,讓關鍵少數把責任扛起來,而不是做“甩鍋俠”。

2.規範問責的情形,實事求是

問責要實事求是,不能什麼事情都通過問責解決。這就要求問責的機關,在執行問責的時候,要區分問責情形,根據規定應當納入問責事項的堅決納入,對不屬於問責事項的也應當提出明確意見,通過其他途徑予以解決。否則問責就成為“大雜燴”讓人眼花繚亂。

3.清晰界定問責責任,該是誰就是誰

責任的界定是問責工作落到實處的關鍵節點,責任不清,不僅問責工作幹不好,同時還會寒了被問責人員的心,放縱本應當承擔責任的人員。這讓幹事創業的幹部沒了向上發展的勁頭,不利於工作的開展及落實。這就要求問責機關,尤其作為監督執紀問責專責機關的紀委,在對問責的具體責任界定上,要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同時在實施認定以及相關人員所承擔的責任問題上要精準,不能和稀泥,該是誰的責任就是誰來承擔,更不能降格或者找替代。

4.規範問責辦理程序,嚴格依規依紀依法辦案

好的規定關鍵在執行,規範問責辦理程序不僅是法治進步的要求,也是實實在在落實精準問責的要求。只有程序規範,才能結果公正。即使再公正的結果,也只有通過看得見辦理程序才能顯現。加入問責只是簡單的幾句話,幾個筆錄,沒有依規依紀走辦理程序,當事人怎麼能心服口服。所以作為問責專責機關,程序正義是關鍵,只有規範了問責程序,才能讓問責辦理經得起歷史及人民的檢驗。

5.發揮問責作用,督促做好問題解決的下半篇文章

之所以問責那是因為出了問題需要追責。但問責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我們不能為了問責而問責。只有真正解決了出現的問題才是關鍵和重點。很多基層在出了問題之後,過多的關注怎麼問責及處理結果,而對出了的問題,沒有及時解決,甚至只問責而不解決問題,以問責代替問題整改。作為基層紀委在對出現的問題追責問責之後,應當監督相關部門督促進行整改解決問題,只有這樣問責才會顯現效果作用,而不是簡單的一問了之。

總之,問責是精細活,是管黨治黨的關鍵抓手,只有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在問責對象、範圍、責任劃分、辦理程序上“較真”,才能真正凸顯問責的作用,讓問責成為黨風廉政建設和發腐敗鬥爭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