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引領 寫實基層治理大文章

“民為邦本,本固邦寧”,基層社會治理是社會建設的重大任務,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是實現偉大夢想,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前提保障。黨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新變化的重大論斷,加強和創新基層治理揭開了新的歷史篇章,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如何打造健全高效的共建共治共享基層治理新體系,是我們當前的重大課題。

黨建引領 寫實基層治理大文章

一、存在問題

1.基層幹部隊伍建設的難度加大。隨着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結構深刻調整,工作的新任務、人民的新需求、社會的新矛盾交織疊加,這就要求要建設一支素質全面業務過硬的基層幹部隊伍。就目前情況看,基層幹部隊伍普遍存在整體水平不高、缺乏年輕幹部、工作方式方法和能力素質不足等問題,極大地影響了基層社會治理水平的提高,也損害了基層幹部隊伍的形象。

2.基層治理方式的創新不足。就目前情況看,部分農村、社區在進行社會治理的過程中,方式方法缺乏有效創新,服務機制的落實還不夠到位,缺乏與人民羣眾交流溝通的載體和機制。同時受資金、人員、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制約,為人民羣眾提供社會服務還存在數量不足、方式落後等諸多問題,亟需加以解決。

3.基層黨組織建設帶動自治組織建設能力較弱。近年來,法庫縣注重將基層黨組織建設與基層治理創新有機結合,基層黨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正逐步發揮出核心引領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問題。一是部分基層黨組織在基層治理中存在邊緣化現象。部分基層黨組織對自身參與基層治理的作用認識不到位,沒有跳出“就黨建抓黨建”的思維定式,沒有自覺把基層黨建融入基層治理的實踐中。二是基層黨組織引領的多元共治格局有待加強。在經濟建設逐步加快和基層羣眾的需求日趨多元化的背景下,基層黨組織培育多元主體、增強社會協同等方面作用發揮還不夠充分,有效落實“多元共治”的基層善治新格局迫在眉睫。

二、原因分析

1.基層幹部隊伍後繼乏人。人才是基層發展的第一要素,更是基層治理的主力軍。基層發展基礎薄弱“難留人”,能力強、素質高的人才多外出創業就業。農村優秀人才長期在外,導致優秀年輕基層幹部儲備不足,不利於整體隊伍結構尤其是農村基層幹部素質提升。

2.基層工作目標任務頭緒過多,權責不清。“上面千條線,下面一針眼”,由於目前基層工作日益繁重,鄉鎮(街)與村(社區)兩個管理層級出現責權“碎片化”、不對稱的局面甚多,致使在實施基層治理過程中較為乏力,沒有充分高效的創新治理手段。

3.基層黨組織建設需進一步提高。十八大以來,黨中央牢固樹立抓基層強基礎的鮮明導向,基層黨組織規範化建設顯著提高,但仍存在個別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這些軟弱渙散黨組織凝聚力戰鬥力不強,引導各類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等多元主體參與社會治理不夠,在工作推進中缺乏主動深入思考,發揮主觀能動性不夠,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政治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

三、對策建議

1.強化基層幹部隊伍建設,增強組織領導力。一是築巢引鳳,增強基層幹部儲備。做好基層招才引智工作,注重從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務工經商返鄉人員、本鄉本土大學畢業生、退役軍人中的黨員培養選拔幹部。加大從產業工人、青年農民、知識分子等重點羣體和非公經濟組織、社會組織領域發展黨員力度,改善黨員隊伍結構,從而增強基層幹部的儲備。二是管激結合,強化基層幹部教育。不斷強化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隊伍建設,努力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通過“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逐步樹牢基層黨員幹部的宗旨意識、服務意識,大力開展基層幹部教育培訓,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業務過硬的基層幹部隊伍。

2.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理念和機制,增強基層治理能力。以“精細管理、共建發展、服務羣眾”為宗旨,創新基層治理工作的方式方法,逐步提升基層治理能力。一要創新治理模式。要革新傳統治理方式,推行精細化治理模式,努力實現人性化、高效化和規範化特點。二要突出高效治理。在完善傳統治理方式的同時,進一步吸收借鑑網絡信息技術,構建微信羣、QQ羣等,突出基層治理的科技化和高效化特點。三是突出治理反饋。設立完善的反饋機制,及時加強與人民羣眾的溝通交流,及時掌握羣眾的需求,從而完善治理方式和載體,推動基層治理再上新水平。

3.堅持黨建引領,完善基層治理多元共治共享體系。始終堅持以黨的建設貫穿基層治理、保障基層治理、引領基層治理,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居民自治、民主協商、羣團帶動、社會參與機制。堅持黨建引領,做強基層治理的領導核心,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切實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羣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鬥堡壘。通過基層黨組織的引領作用,築牢多元共治共享的治理體系。在農村,充分發揮好村務監督委員會、“四議一審兩公開”、“黨員奉獻日”等組織、工作方法和載體的作用;在社區,通過“大工委”建設、社區“兼職委員”等措施,把過去單打一、碎片化的共建組織模式,推動從“單打獨鬥”向“整體作戰”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