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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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調研報告
第一篇:人民法院幹部體制的調研報告第二篇: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工作調研報告第三篇:茂縣人民法院黨建工作調研報告第四篇: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調研報告第五篇:人民法院關於擬任幹部考察報告範文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人民法院幹部體制的調研報告

為了進一步深化工作改革,促進法院幹部隊伍建設,我院就幹部體制分4個專題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瞭解,現將調查情況彙總如下:

一、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改革措施和建議

法院人員分類管理是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的一個關鍵舉措,是實現法官精英化的有效途徑,但在現實中存在以下問題:

1、法院後勤部門對分類管理存在一定的憂慮心理,因為畢竟很多後勤部門的人員具備法官職務,只是由於工作需要而從事後勤工作,分類管理後不同人員心態不平衡,法官在綜合部門不辦案件有意見,辦案法官任務重、風險大、待遇不高也有意見,法官助理、書記員工作積極性難調動;

2、基層法院案件比較多,息訴止爭,化解矛盾是其中心任務,很多案件,均是煩瑣的事實調查,有的並不涉及高深的法律知識,目前法院審判人員都比較緊缺,分類管理後,只有少數的人能被任命法官,這少數的法官能否承擔如此大量的案件?法官助理的積極性如何調動?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的若干意見》第29條“試行法官助理制度,人民法院幹部體制的調研報告。法官助理是從事審判業務的輔助人員。”由於法官助理的工作非常籠統,不好量化,最終又回到以前的審判模式:法官審理案件和擬寫法律文書,書記員擔任法庭記錄和裝訂卷宗等,法官助理無所適從;如果讓法官助理擬寫法律文書,又因法官助理沒有參加庭審,必然要通讀卷宗,將會出現重複勞動;即使法官助理在法官授意下擬寫法律文書,還存在一個責任心問題,因為案件質量的好壞和法律文書的優劣都由法官來承擔後果,調動不了法官助理的積極性,也不利於對法官助理進行考核。又由於法官助理的心理調適有個過程,相當長時間內不能投入工作,以往與法官一樣開庭審理案件,如今被剝奪了審判權,僅從事一些與審判業務相關的輔助工作,心理不平衡,工作帶有情緒,不願配合法官工作;而法官礙於情面,許多本應由法官助理做的工作現在都落在法官和書記員身上,法官助理形同虛設,法官壓力大。

4、由於法院參照公務員管理,使法官管理也帶有行政化色彩,從法官等級就可以看出,行政級別一定程度影響着法官等級的高低,這造成法官的晉升與其法律水平不掛鈎,是由其年限、職務、職級決定的。

我們認為法院人員的分類管理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我國長期落後的法制現狀造成的。任何一項改革無不受到本土法治資源的制約和影響,無不帶有經濟、歷史、文化、意識的印記。而一項改革必定要以部分人的利益為代價,由於我國長期形成的幹部能上不能下的現象,使分類管理可能造成當不上法官的人很難有工作積極性。

對於分類管理,我們建議:

1、合理確定法官員額,制定具有可操作性比較詳實的法官選拔條件,不以原來的行政職務、法官等級為依據,使選拔出來的法官確實具有比較高的素質,使人心服口服;

2、核定法官員額應允許司法行政處、辦公室、政治部(政工科)、研究室等部及門具有審判員或助理審判員職稱的幹警參與競爭。因為這些部門的幹警思想人品、法學功底、審判業務俱佳者並不罕見,由於輪崗交流、組織安排等諸多原因而未在審判業務庭工作。推行法官職業化建設的一個重要目的是吸引社會的精英從事法官職業,那麼讓這些法院的精英有機會從事審判工作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3、建立合理的法官助理向法官選升的制度,使法官助理明確努力方向,充分調動他們的上進心;

4、法官取消行政職級,以法官等級為晉升的方向,徹底擺脱法官的行政化管理,使人員分類管理落到實處,具有實際意義,調查報告《人民法院幹部體制的調研報告》。

二、法官職業保障存在的問題和原因、改革措施和建議

由於我國長期的法治落後現狀,使得我國的法官職業保障沒有得到充分落實。首先是政治地位的不高。法官職業雖然在社會上比較讓人崇敬,但事實上並未能深入人心,許多當事人對法官裁判不滿意,隨意對法官進行人身攻擊、辱罵;法官依法獨立辦案不能得到保護,常受到各方面的影響和干預;其次法官經濟收入偏低,使法官職業不能吸納高素質的人才,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地區,人才流失現象嚴重,影響法官隊伍建設。

法官職業化就要求法官作為職業具有一定的穩定性,而由於法院人、財、物都受地方黨委政府管理,使得法官職業的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和地方黨委政府的關係。

為了建立有效的法官職業化保障機制,我們建議:

1、建立更為有效的法院進人審核和出人通氣制度,使得不經過審核的進人地方財政撥不了款。現在法院系統已經建立了補充法院工作人員審核制度和出人通氣制度,但問題是這兩項制度都是形同虛設,即無論上級法院是否同意,進人和出人都已定局,因為法院人員的工資是地方財政供養的。

2、儘早落實法官等級的津貼。法官等級制度已經施行近8年時間,至今沒有落實法官等級津貼,讓廣大法官感到失望。由於我國的國情,不可能大幅度提高法官待遇的情況下,應儘快落實法官津貼。

三、改革完善初任法官選拔、任用的改革措施和建議

初任法官的選拔是嚴把法官進口的有效手段,我們建議:

1、嚴格初任法官的資格條件,確保法官制度改革在新人上從嚴把握,加快改革步伐。我們認為,由於我國大學教育不太注重實踐,即使通過統一司法考試的人,也不能直接擔任法官審判案件,可以在擔任法官助理若干年後,經考核合格方可任命為法官。從審判實踐看,具有5年審判一線的經驗,任命為法官較妥。從年齡來看,《法官法》中規定的23週歲偏小。23週歲的法官很難具有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和社會閲歷,應適當提高擔任法官的年齡。

2、適當改變現有法官選任方式來提高法官的素質。上級法院的法官應儘量從下級法院法官中選拔。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負有指導監督的職能,客觀上要求上級法院法官的素質高於下級法院,故從下級法院法官中選拔上級法院法官能有效保證上級法院的法官素質。初任法官則一般應從基層法院幹起,不宜直接在上級法院擔任法官。同時廣開渠道,在選任對象的確定上採取開放式制度,改變目前法官任命基本上都是從法院現有幹部中選用的做法。法官法第51條規定,對初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實行統一的司法考試製度,這使法律人才選拔考試有了一個統一的標準,也為法律人才今後的互動創造了條件。基層法官的選任應完全面向社會,法官編制一旦出現空缺,應當允許一定地域的符合法官任職條件的人蔘加競職,不論現在是律師、檢察官、法學教師,以直接改變法官隊伍結構,提高整體素質。

3、將法官招錄製度從公務員制度中剝離出來,單獨實行招考,由最高院統一組織,報考人員必須是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員。現在法院招錄工作人員,統一納入公務員招考,使得當法官必須經過兩次考試,這樣做造成的後果是,通過司法考試的同志未必能順利通過公務員考試,而通過公務員考試的又未必一定能通過司法考試,使得選任法官舉步為艱。

四、上級法院選拔任用法官的方法和相應實現機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的若干意見》第28條規定:“逐步推行法官逐級選任制度。在確定法官員額的前提下,上級人民法院的法官職位出現缺額,逐步做到主要從下級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擇優選任。”我市中院在2014年3月和2014年12月分兩次從下級法院公開選拔了審判員1名,助審員3名,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從實踐來看,上級法院選拔任用法官應通過以下途徑:

1、公開選拔條件。對選拔條件應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定相對固定的條件,使下面的基層法官明確努力方向,不能一年一個變化,一個領導人一個變化。

2、科學組織考試。為了確保選出真正優秀的人才,必須採用科學的考試方式。選拔法官的考試應單獨組織實施,不再納入公務員考試範圍。

3、全面考察。為了保證公開選拔的效果,要對考試成績合格者進行全面的考察,從德、能、勤、績幾方面瞭解情況,重點是政治表現和法律業務素質。

4、公示人選。每凡選拔,都要接受社會的監督和評價,確保選拔經得起監督和考驗。

綜上,由於法院並無完全的人事權和財權,所以,在很多問題的解決上更多地要依靠法院領導與地方組織部門協調,所以,要真正解決法院幹部體制問題,還應該寄希望於完善法律規定,從立法層次上解決問題。

 

第二篇: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工作調研報告

為了進一步做好人民陪審工作,促進社會對人民陪審工作的瞭解,提高人民陪審工作的重要性認識。筆者結合所在單位——永善法院近年來人民陪審工作情況做了如下調研分析。

一、人民陪審員基本情況

自2014年開始選任人民陪審員以來,永善法院經過海選、增免,現有人民陪審員34人,分佈在永善12個鄉鎮,佔全院審判員人數的62.96%。

從性別結構看,男性30人,佔88.24%;女性4人,佔11.76%。從年齡結構看,30歲以下的3人,佔8.82%;31-40歲的7人,佔20.59%;41-50歲的21人,佔61.76%;51-60歲的2人,佔5.88%,61歲以上的1人,佔2.94%。從文化程度看,大學本科以上學歷5人,佔14.71%;大專學歷13人,佔38.24%;中專以下學歷16人,佔47.06%。從民族看,漢族27人,佔79.41%;少數民族7人,佔20.59%。從職業看,黨政機關人員10人,佔29.41%;企事業單位人員10人,佔29.41%;離退休人員1人,佔2.94%;其他人員13人,佔38.24%。從政治面貌看,中共黨員29人,佔85.29%;羣眾5人,佔14.71%。

綜上所述,人民陪審員人員結構呈現學歷不高、處理糾紛能力強,中年人員比重大,職業分佈相對集中等特點。

二、人民陪審工作情況

(一)人民陪審員參審情況特點

1、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數及比例呈逐年上升趨勢(見圖表1)

2、法庭轄區內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比例與院機關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情況相比,逐年上升趨勢明顯。

由於人民法庭人手較少,有的最多隻能組成一個合議庭,有的連一個合議庭的人手也不夠,根本不能滿足因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的需要,所以除少數疑難案件院機關派人蔘與審理外,多數為邀請人民陪審員參加庭審。人民法庭邀請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數比例較院機關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比例上升趨勢明顯。(見圖表2)

3、人民陪審員參與各類案件數量情況

人民陪審員參與刑事案件比例遠遠高於參審其他案件的比例。(見圖表3、4)

(二)人民陪審員管理情況

為做好人民陪審工作,2014年,永善法院積極主動爭取縣委政府支持,成立了人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並將辦公室主任高配為副科,負責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聯絡、協調,進行規範化管理。具體做法:一是規範標準選任,強化人民陪審員隊伍建設。2014年永善法院針對轄區內對基層農村人民陪審員迫切需求這一情況,優化人民陪審員結構,重新改選了一批來自基層農村第一線的人民陪審員。2014年,根據“倍增計劃”要求,本院連任了4人民陪審員,新任命了6名人民陪審員,二是狠抓業務培訓,提升人民陪審員履職能力建設。針對人民陪審員法律素養不高,業務知識不強的特點,永善法院採取集中培訓、發放書籍、庭審觀摩、人民陪審員與法官座談等形式,強化人民陪審員熟悉法院審判執行活動,提升人民陪審員的審判工作技能。三是細化人民陪審員隊伍管理。(請關注:)永善法院制定了《永善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管理實施細則》,建立了《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登記表》、《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統計表》等台賬,通過明細記錄人民陪審員所參審案件、參審次數、參審方式、是否拒絕邀請等情況,對人民陪審員工作實行績效考評,精細化管理。同時按照統籌兼顧與“隨機抽取”的原則,確定參與審案的人民陪審員,保證每一名陪審員有均等參審案件的機會。四是規範着裝上崗,強化人民陪審員主人翁意識。為進一步強化人民陪審員角色意識,2014年以來,永善法院通過深入調研、研判,於5月初統一為人民陪審員量制了服裝、製作了《人民陪審員工作證》、《人民陪審員聯繫卡》,要求人民陪審員在參與法院審判執行活動時,必須統一規範着裝,佩戴工作證。五是擴展職責職能,促進和諧司法。2014年以來,永善法院黨組着眼於化解糾紛,將人民陪審員社會經驗豐富、熟悉社情民意、專業知識過硬的優勢擴展到案件的庭審、文書送達、案件調解、宣判、執行等審判活動中,通過陪審員講“情理”和法官講“法理”相結合,促使當事人息訴罷訪。六是注重宣傳學習。2014年7月,永善法院創辦了人民陪審工作專刊,用於刊載人民陪審員工作感悟、心得,人民陪審工作調研、工作動態、工作信息等來自人民陪審第一線的文章,以此強化陪審員與陪審員之間、法官與陪審員之間的溝通交流和優勢互補,激發人民陪審員的工作熱情,並主動接受人民陪審員監督。七是規範考核工作。加強對人民陪審員的考核,採取年終考核與日常考核相結合的方式,由人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會同審判庭對人民陪審員的思想品德、工作態度、審判紀律、審判作風、陪審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併為每名陪審員建立業績檔案,將陪審員

履行職責、年度考核、獎懲等情況記錄在案,作為年終表彰獎勵和是否決定繼續提請任命的重要依據。八是建立人民陪審員退出機制。對於無故不參審案件的人民陪審員,人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將電話提醒,強調人民陪審工作紀律,無故不參審案件次數排案數的2/3次以上的,將直接提請人大常委會免去其人民陪審員職務。通過強化監督、管理,人民陪審員紀律意識、身份

意識得到了強化,近年來,未發生人民陪審無故不參審情況。

(三)人民陪審員的經費落實情況。縣財政局每年撥給永善法院六萬元人民陪審工作專項經費,用於人民陪審員培訓開支、補助開支。人民陪審員參與永善法院開庭的每案補助50元,參與開庭外的審判執行活動的,每案補助30元,補助每半年兑現一次。人民陪審員參與培訓等活動的相關費用,由法院實報實銷。

三、人民陪審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近年來,隨着民主法治進程的推進,人民陪審工作亦越來越受重視,筆者所在法院也加大了對人民陪審工作投入,強化了人民陪審員隊伍的管理,但縱觀下來,人民陪審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

(一)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不平衡

一是地域原因造成人民陪審員參與法院審判執行活動的機會不均等。受轄區內案件分佈不均、人民陪審員居住地限制(特別是法庭人民陪審員),人民陪審員參與法院審判執行活動的機會不均等。比如:筆者所在法院的蓮峯法庭轄區內,蓮峯法庭所在地蓮峯鎮的人民陪審員參與法院審判執行活動的機會多於蓮峯法庭其他轄區內的人民陪審員。

二是案件性質造成人民陪審員參與各類案件審判執行活動的機會不均等。受民商事案件法律專業性強、當事人難找、當事人開庭缺席等諸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民商事案件承辦法官更願意選擇本院審判員參與案件的審理,而對於邀請有其他本職工作的人民陪審員參與審案因為當事人無故缺席、貽誤做工作的良好機會而顯得有些為難。由於刑事案件開庭時間、地點明確,人民陪審員參與刑事案件的機會、比例更多一些。

三是少數承辦法官對人民陪審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認為邀請人民陪審員手續麻煩,不願邀請人民陪審員審案。或者在邀請人民陪審員後,由於人民陪審員對法律知識只是淺表瞭解,在法律適用時不能得心應手,法律業務素質不如專業法官,在參與法院審判、執行等工作時,大都憑着樸素的良知、常理、道德規範和對民俗習慣的熟悉,作出判斷或只隨大流發表意見,極少數幹警不能及時與人民陪審員溝通交流,淡視人民陪審員的存在,出現“陪審分離”的現象,影響了陪審員對案件的參與程度。

(二)人民陪審員隊伍管理存在困難。由於人民陪審員皆為兼職,大多人民陪審員還有其本職工作,人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對人民陪審員的管理相對困難。

(三)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質量效果缺乏監管。對於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的統計,僅只有人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根據各業務庭填報的邀請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登記表為依據填寫,對於案件審結後的情況很難了解,人民陪審參與案件的質量、效果難以監管。

(四)人民陪審統計工作存在困難。一是缺乏一套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的統計軟件,現行的所有統計軟件中,對於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情況,都只有一個總的數據,無法進行鍼對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的篩選、統計。二是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統計在司法統計系統中存在瑕疵。近年來,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的情況已突破了傳統的參審情況。如筆者所在法院院規定:“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人民法院普通程序案件的庭審活動、文書送達、調解、宣判和執行,除不能擔任審判長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按本院規定參加人民法院簡易程序案件的文書送達、調解、宣判和執行。”但在司法統計系統中,人民陪審員參與執行活動的情況不能記錄,導致人民陪審員實際參與審判執行活動的情況與司法統計數據不一致。

(五)人民陪審補貼標準不統一。各地法院對於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的補貼標準不一。

(六)人民陪審員培訓機制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四、對策和建議。

(一)進一步強化對人民陪審員隊伍的培訓力度。要跟上法律法規更新的步伐,有針對性地組織人民陪審員培訓,確保人民陪審員跟上法律步伐,真正提高人民陪審員運用法律的能力。一是建立新任人民陪審員培訓制度,由上級法院統一對新任命人民陪審員進行培訓。二是完善人民陪審員年度培訓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人民陪審員進行專業法律業務培訓。

(二)進一步強化對人民陪審工作人員的學習力度。結合單位的崗位目標責任制,強化人民陪審工作人員的學習,讓人民陪審工作人員能自覺參與集體學習,強化個人自學,切實提高做好人民陪審工作的本領。

(三)進一步加大對人民陪審工作的宣傳力度。要進一步加大對人民陪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大對人民陪審工作的宣傳報道力度,轉變個別幹警對人民陪審工作的認識誤區,將人民陪審員的優勢進一步擴大。

(四)進一步規範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的情況報送。建立一套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排案系統,完善現有司法統計系統,使人民陪審工作情況得到準確反映。同時,業務庭室要進一步強化對人民陪審工作的重要性認識,準確填報各類數據信息。人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司法統計員要進一步細化對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的統計。

(五)強化對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情況的監管。建議將人民陪審員案件質量納入人民陪審員工作考核中,審監庭在審查案件質量時,對於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的案件,要對人民陪審員參審情況進行審查,對於人民陪審員在參審案件過程中存在的瑕疵,要及時與人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對接,及時指正。

(六)統一人民陪審員補貼標準。建議統一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判執行活動的補貼標準,每半年兑現一次補貼。

第三篇:茂縣人民法院黨建工作調研報告

茂縣人民法院黨建工作調研報告

茂縣法院黨組、院支部在縣委、縣人大、機關黨委和上級法院的領導、監督和指導下,學習上身先士率、帶頭提高;工作上以身作則,帶頭苦幹;廉政上率先垂範、帶頭秉公執法;待遇上不搞特殊,帶頭艱苦奮鬥;作風上不主觀臆斷、帶頭髮揚民主。事事緊緊圍繞法院的各項工作大局、求實創新、鋭意進取、不斷深化和探索支部生活的新路子、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紀律嚴明、作風過硬、清正廉潔、秉公執法的幹警隊伍立下了汗馬功勞,多次受到上級領導的高度讚揚。

一、機構名稱及黨員基本情況。

機構名稱:中共茂縣人民法院黨組。

中共茂縣人民法院支部委員會。

茂縣人民法院黨組現由三人組成,其中院長1人、副院長2人,均為男性,年齡最大49歲,最小的41歲,三人均為法律大專學歷。

茂縣法院支部現有黨員33人,其中退休人員11人。在職幹警33人,黨員幹警22人,佔幹警總數的67%。其中本科3人,專科17人,中專(高中)2人;26至30歲3人,31至35歲1人,36至45歲12人,46至50歲4人,50歲以上2人。

二、抓教育、不忘宗旨、把提高幹警的政治思想素質放在首位。

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線。在市場經濟逐步建立的今天,人們的思想觀念、生活方式、價值取向發生了深刻變化,社會上的拜金主義、利己主義、享樂主義思想也有所抬頭,不斷衝擊和侵蝕法官隊伍。因此,當前做好乾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黨組、支部一班人充分認識到:思想政治工作是搞好審判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不能有絲毫削弱,應當加強。只有搞好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擔負起“保護人民、打擊犯罪、服務經濟建設和促進社會穩定”的使命。沒有過硬的思想政治工作,就不可能很好地完成審判任務,肩負起神聖的使命;沒有強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不正之風衝擊和侵蝕下一些幹警就可能喪失職業道德,腐化墮落,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為此,黨建工作緊緊抓住思想政治工作這根“生命線”不放。近幾年,茂縣人民法院始終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院裏在年初安排全年工作的一號文件中,對思想政治工作專門作出規定,並制定與之配套的文件,使這項工作全年有安排、階段有部署,做到常抓不懈。其次是院黨組書記親自掛帥抓此項工作,其他院領導在着重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時,互相配合、協同抓好全院幹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是政治部設人專門抓。注重克服以往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那種空洞的政治説教,積極探索新時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建立健全了層層抓、層層管的思想政治工作體系。

三、抓學習、提高素質、緊密結合審判工作特點搞好支部工作

法院黨組、支部根據黨的中心工作,及時組織幹警學習有關文件和鄧小平理論和江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堅持每週五的政治學習制度,規定學習時間概不安排其他工作。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經常開展“百題黨的知識問答”競賽活動,特別是在重大節日將幹警帶出去過組織生活的作法,把學習教育活動寓於豐富多彩的活動之中,既豐富了幹警的精神生活又提高了大家的思想情操,更達到了相互溝通、加深瞭解、促進工作的目的。結合年輕人的特點,開展談心活動把政治學習教育與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結合起來,黨組成員、支委們不但根據幹警的思想實際,與一般幹警、入黨積極分子和黨員個別交心談心,而且提倡幹警上下之間、相互之間經常開展談心活動,不斷溝通思想、融洽相互間關係。幹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斷增強。為此,向黨組織遞交申請的人不斷增多,黨員隊伍不斷壯大。特別是結合審判工作開展支部工作的作法效果良好。院支部堅持對幹警進行職業道德、職業紀律、職業責任為內容的“三職”教育,制定了“三職”教育的具體內容。職業道德要求做到六個一樣,即接待要熱心不冷漠,地位高低一個樣;聽訴要專心、不煩燥,對生人熟人一個樣;教育疏導要耐心、不厭煩,來談次數多少一個樣;調查要細心、不草率,案件影響大小一個樣;調解要誠心、不敷衍,當事人態度好壞一個樣;處理要公正、不徇私情、對遠近新疏一個樣。職業紀律要堅持貫徹《人民法院幹警十不準》和公安部五條禁令。職業責任着重強調辦案要及時、調查要全面、案情要真實、方法要靈活、處理要正確。“三職”教育有效地規範了廣大幹警的職業行為,改進了審判作風。

四、抓廉政、拒腐防變、提高司法機關的崇高聲譽。

茂縣人民法院黨建工作結合工作實際,針對熱點問題有的放矢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首先,抓拒腐防變、教育幹警過好“金錢關”。當前社會上拜金主義抬頭,加之“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不良傾向的侵蝕,曾使個別幹警思想產生波動。為此,黨建工作始終把幹警的廉潔執法教育作為政治思想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教育幹警在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上金錢意識很濃的情況下,保持清醒頭腦,在執法中忠於職守、秉公執法,拒腐不沾、決不拿法律當商品作交易。利用全省、全國政治系統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教育幹警時刻繃緊廉潔執法這根弦。其次抓為人民服務宗旨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過好“權力關”。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教育和艱苦奮鬥、無私奉獻的革命傳統教育作為基礎教育來抓、教育幹警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杜絕權錢交易。引導幹警擺正兩個關係:一是擺正審判工作與為人民服務的關係。審判權是人民賦予的,是人民對法官的信任。人民法官只有忠於職守,為人民

用好審判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責任,沒有以權謀私,凌駕於人民羣眾之上的特權。二是擺正個人利益與人民羣眾利益的關係。教育幹警必須以人民羣眾的利益為重、秉公執法,通過審判活動維護人民羣眾的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同違法犯罪作鬥爭、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其三抓黨紀、政紀、法紀教育,過好“人情關”。教育幹警講法律不講面子、講原則不講人情,要求幹警處理案件公正第一、絕不準拿法律與人情作交易、頂住説情風、真正做到秉公執法、不徇私情,由於工作細緻、措施得力、方法適當、全院幹警秉公執法、廉潔辦案蔚然成風。

五、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茂縣法院黨建工作十分注意加強黨的組織建設和思想作風建設。堅持黨內民主、建立和健全黨員目標管理、支部工作目標、黨內外監督機制,開好民主生活會,開展民主評議等活動。全院現有的22名在職黨員都能長年保持旺盛的革命幹勁和艱苦奮鬥的工作作風,處處起先鋒模範作用。支委們更是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一邊抓本職工作,一邊抓支部工作,真正做到了兩不誤。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在院黨組、院支委和其他黨員同志的帶動下,全院上下你追我趕、講團結、比奉獻,加班加點拼命幹,節假日、星期天加班工作是常事,超負荷地完成了各項審判任務。

茂縣法院黨建工作由於工作對路,全院幹警思想穩定、

情緒高昂,全院上下呈現出風氣正、幹勁足、蒸蒸日上的局面。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四篇: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調研報告

xxxxx學院

畢業實習調研報告——法院設計

建築與規劃系建築學專業

學生姓名:xxx學號:xxxxxxxx 起訖日期:2014.2.21~2014.3.15 指導老師:xxx

2014年3月15日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調研報告

摘要:通過對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實地考察,並且對法院建築總體設計、外部空間環境、功能構成、平面組合方式、交通流線組織、立面表現進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討,以求獲得一些啟發性的經驗,為完成一個佈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法院方案設計提供了很好的借鑑。

關鍵詞:周邊環境整體佈局立面造型內部流線組織

法院是國家體制的象徵,是行使法律、進行審判的地方。法院是公益性的,是公民追求平等、接受普法教育、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發展的載體。建立為人民服務的法制體系是懲惡揚善、維護穩定的根本保障,而優秀的法院建築正是法制社會的重要標誌。下面是我通過對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實地考察所做出的一些分析總結:

1、位置及周邊環境

人民法院是國

家法制的象徵,是

對公眾進行法制教

育的公共場所。圖

為福州市中級人民

法院的具體位置,

它位於福州市倉山

金山新區閩江大道

西側,佔地34717

平方米,地上建築

面積約31000平方

米,地下1層。從

法院四周的道路交

通情況,可以看出建築的位置明顯、突出且交通便利,其東面和北面分別為城市的主幹道和次幹道,且其北向有一十字路口,人流密集。其餘兩面則不是什麼交通要道,除了少有的幾個人通行外,剩下的是一片寂靜。至於分散在法院周圍的大多是小區建築,法院置於其中就更具有了莊嚴肅穆的獨特性格。

2、總體佈局

2.1主次入口的選擇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建築用地內

分別建有審判大樓(主體建築)和立案

大廳兩棟建築,它們對外分別有自己的

出入口,但兩者在場地內部卻還是互有

聯繫,之間僅以一處鐵欄杆將其隔開。

而對於主體建築來説,根據功能需要,

它自身就擁有三個獨立的出入口。審判

入口作為主要的入口必然是朝向城市主

幹道——閩江大道,並設有左右兩個值班室,而其餘的兩個入口則朝向兩條次幹道,這樣便於合理地組織不同性質的人流,使得法院工作人員、證人、犯罪嫌疑人和旁聽人員等各種流線應互不干擾,嚴格分開。

2.2流線分析

大樓前部留出一定面

積的公眾集散廣場,廣場中軸靠近入口處設有升旗台,而廣場兩邊分別對稱佈置着各種車輛的停車場,按使用對象分項設置,內外有別。在繞法院一圈後,你會發現除了地面停車,在一次入口處還設有兩個地下停車場的出入口,可見法院在流線處理上基本上做到了人車分流。需要指出的是,警車有劃出專用通道進出,可直達羈押所,並設專用停車場,這樣便保證了警車通道暢通無阻。

2.3景觀分析

為配合法院環境,東側設置了法制文化廣場。通過廣場中軸,法院正入口的等空間特殊處理,構成了法院的禮儀通道。特別是法院入口那數十級台階邊上的灌木,指向性很強,直接把人帶領到法院的門口。法院裏還種滿了各種高大的喬木和修剪得整整齊齊的灌木,渲染了明快的基調和寧靜的氛圍。

當然,除了法院主入口公眾集散廣場這處景觀外,立案大樓的背面也有一處集中綠化。雖然此處綠化不是處在重要地段,但是它仍然不失為一處好風景:曲徑通幽,樹木高低錯落,鳥語花香。

除此之外,其餘的植被也被零零散散地點綴在法院基地每個地方。它們要麼起着隔斷作用,要麼起着引導人流的作用,每一草一木都盡力發揮着它們的作用。總而言之,基地寬闊,周邊綠帶圍繞,尚無高大建築,對於展示法院建築形象,宏揚法制文化起到了很有利的作用。

3、立面造型

法院對一個城市形象的塑造,起着相當重要的作用,而法院最直觀的就是它的立面造型,所以法院立面造型的好壞,直接影響着城市的整體形象。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吸收了傳

統建築的構圖手法,合理地處理了它

的立面造型:端莊的形體、粗曠的輪

廓、對稱的立面、虛實的對比、誇大

的尺度、堅實的材質等都可以充分體

現出法院作為國家機器的尊嚴。它整

體強調體塊對比,突出雕塑感,並通

過柱廊及灰色外牆等建築形式表達

莊嚴、穩重的建築形象。以下是我通

過實地參觀,對印象比較深刻的幾處

立面處理進行的分析總結:

法院以入口為中軸,頂部均衡而又對稱的造型,象徵着公正與公平。誇大尺寸的方柱一字排開,充滿了韻律和節奏感。除此之外,方柱在細部還做了處理,適當的凹凸處理和圖樣修飾,是它們重複而不單調的理由。還有就是柱子上方的那些矩形玻璃窗,也爭相闡釋着它們存在的理由,這是從虛到實的過渡,是視覺的緩衝地帶。

法院主入口是由大面積的玻璃

和誇大尺寸的方形拱門組成的,虛實

結合,使法院入口明顯而又突出。印

象裏要想進入法院,必先要踏上幾十

級的台階,越走越覺得法院的高大無

比。台階將法院托起,無疑就是想顯

示法院的高高在上,法律的崇高,不

可觸犯。所以這種手法已被國內外尾

數不少的法院所運用。其次是那黨

徽,它也是法律的象徵,紅色的黨徽

在諸多冷色調中顯得非常醒目。一眼

望去,便曉得了它的存在。

圖為法院的一個次入口,沒有主

入口那樣的氣勢,但也不遜於一般公

建的入口規模,大塊的玻璃盒子將兩

堵厚重的實牆隔開,創造一處空間讓

人流得以進出,同時似乎也隱喻着

“明鏡高懸”。而玻璃和一些虛的構

架往往會對人流的引導,起着重要的

作用。

圖為立案大廳,它作為法院的一

個輔助建築,在立面上自然是得到了

審判大樓風格的延續。重複的建築元

素,虛實相間,凹凸有致。它的尺寸

沒有主樓那麼誇大,只是低調地矗立

在那邊,好像有自知之明,知道孰輕

孰重。但它也不失端莊,優雅的氣質。

總的説來,法院應該是堅實的、崇高的、莊重的、威嚴的。決不是了米黃大理石的温和和歐陸風格的浪漫,也不是舊有的雕樑畫棟和金壁輝煌的宮殿。我們應該將建築的主基調定位在明快、穩沉、寧靜的氛圍上,着力追求嚴謹方直,儘量棄用柔和的曲面和曲線,強調強有力的多種線形組合,藉此寓意法院的執法嚴肅性和公正性。在色彩上,應採用明顯偏冷的色調為主要飾材。這種寧靜而偏冷的的調子傾力地演繹着法院的威嚴,使人的情感與環境吻合而達到和諧。

4、內部空間組織

由於條件限制,我無法進入法院對其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只能通過網絡及查閲相關資料,間接地瞭解法院建築的內部信息。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綜合審判技術樓為例。

在平面組織上,以景觀中庭為核心,在中庭周邊佈置功能房間:

(1)、地下室部分為地下停車,及設備用房佈置;

(2)、一層部分在大樓的四面分別佈置四個出入口:公眾出入口、當事人出入口、辦公出入口和羈押出入口。法警值班室被零散地佈置在每個入口邊上,其他功能房如:司機調度室、來賓接待室、消防控制室等都臨近入口布置,且消防控制室有通向室外的單獨出入口。需要指出的是,考慮到要杜絕犯罪嫌疑人逃跑、串供、自殺和被害的可能,羈押室設置單獨隔離的出入口,警車能直達,並且儘量縮短了與審判區的距離,設置了完全隔離的安全通道,不與其它人流路線交叉重疊;

(3)、二至四層部分為審判用房:佈置了中、小民庭;中、小刑庭;大法庭,繞其周圍的是一些審判輔助用房,如聽證室、證人室、律師室、法官休息室等;

(4)、五至十二層部分為辦公用房,通過平面圖可以發現官職越高的辦公樓層越高,説明了法院建築的等級觀念還是比較突出的。

在豎向交通上,設置了電梯,並且在一樓設無障礙通道,殘疾人可從一樓進入電梯到達法院的任意一層。適當的時候還要設置防煙和封閉樓梯間,以滿足緊急情況下疏散的要求及不同人流的使用。

總的來説,法院內部應流線合理,分區明確,做到公眾、審判員、內部員工及犯罪嫌疑人4種人流出嚴格分開,以保證法院內部辦公的正常運行。

5、建築節能

福州屬海洋性亞熱帶季風氣候,它的主導風向為東北風,所以建築朝向東北方向,有利於自然通風。通過外部造型來看,大面積的玻璃無疑意味着建築也做到了自然採光。但是也不是每個面上都可以用上大面積玻璃窗的,比如西面。至於西曬問題,考慮到法院建築的特殊性,不適合在西面上種植植被。通過觀察得知,主樓是採用了虛構架的處理手法,這樣既在立面造型上進行了統一,又解決了西曬問題。而立案大廳則是採用了排列整齊的突出線構架,相當於大型的百葉,來阻擋西向的陽光。

6、結語

通過此次調研,我對法院這一神聖不可侵犯的建築有了更深刻的認識。法院建築的主要作用是為解決民間糾紛提供場所,經濟和法制越發達的地方,市民和法院打交道的機會越多。所以好的法院建築,既要使民眾感到法律的威嚴,又要貼近社會、親近民眾,給民眾提供更多參與法治活動的機會和場所。而作為未來建築師的我們,可以通過設計出極富法院文化特色的法院建築,來給公眾傳達司法公正與效率、極富司法專業色彩的文化訊號,同時在每個人心中塑造出一個公正、高效、廉潔、嚴謹、文明的法院形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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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設計與分析》,[荷]盧本,天津大學出版社

[11]《非常建築》,張永和 ,黑龍江科技技術出版社

第五篇:人民法院關於擬任幹部考察報告範文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員:

區人大常委會幹部任前考察組近期對區人民法院院長提請的幹部任職人選依法進行了考察。我受考察組委託將考察情況報告如下:

區人民法院院長提請任命為區人民法院副院長的***、***兩位同志,是經過區人民法院嚴格的選拔、考核程序選拔出來的,整個程序合法、民主、公正。考察中,

法院班子和機關幹部對兩位同志給予了客觀的評價。考察組綜合大家的評價和三位同志歷來的表現,認為***、***同志,政治堅定,宗旨明確,思想覺悟較高,能認真學習“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自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忠實地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注重業務知識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業務能力;注重廉潔自律,作風正派,得到了院領導和全體機關幹部的信任和好評;平時嚴格要求自己,不怕苦,不怕難,以身作則、親歷親為,在各自的崗位上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同志擔任過區人民法院新橋法庭庭長、民事審判庭庭長,現任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審判委員會委員,工作積極主動,思路清晰,責任心強,為人熱情、關心同志,其分管的工作多次被上級法院嘉獎。

(另一個)***同志擔任過區人民法院蓬街法庭庭長、執行局長,現任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工作認真負責,思路清晰,點子活、辦法多,其分管的工作及實行的一些措施得到全院幹警和上級法院的肯定。

考察組認為,***、***兩位同志年紀輕、能力強,擔任過一定的領導職務,且表現出色,具有一定的領導水平,希望兩位同志再接再厲,不辜負黨和人民的希望,為路橋法院的建設,為公正司法和服務人民作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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