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才基金章程

優才基金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的名稱是***優才基金(以下簡稱“基金”)。
第二條 本基金隸屬於***省青年創業基金會,性質為公募基金。
本基金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範圍是:***省內
第三條 本基金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熱心公益事業的海內外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自然人,爭取各種形式的支持和捐贈,資助支持***工業產業集羣支持人才培養體系及大學生實訓實踐平台的建設、市場推廣和發展循環經濟的發展等方面的公益活動。
第四條 基金的募集。基金設立後,應廣泛動員企業、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通過多渠道募集資金,擴大基金規模。募集資金的基本原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管理條例》和《***省青年創業基金會章程》、《***省青年創業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暫行)》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五條 本基金的業務主管單位是***省青年創業基金會。
第六條 本基金的辦公地址在***省***市***學院經貿管理學院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七條 專項基金的主要任務
(一) 成立旨在推動***工業產業集羣整體轉型的人才培育服務體系及其實訓實踐平台,同時邀請熱心於***工業產業集羣的熱心人士、政府官員、企業家以及產業研究專家成為基金的會員
(二) 向產業集羣政府及企業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引導會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範企業行為,促進行業自律;組織會員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積極參政議政;
(三) 本基金將聯合******學院經貿學院搭建公益平台,共同啟動“優才計劃”,為保證“優才計劃”的順利實施,在社會知名人士、企業家的共同支持下,基金會設立“***優才基金”。;
(四)基金成立後,擬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優才計劃”,***學院經貿學院作為該計劃的具體執行人,並委託***納聯工業集羣發展研究院(籌)擔任優才項目的全權實施人,通過聯合國內外合作院校及國內從事工業企業管理教育、諮詢和服務機構,長期開展工業企業定向人才培養計劃,包括對於企業經營崗位、人力資源崗位、供應鏈崗位、產品研發及設計崗位、還有就是企業二代接班人提供長期的培養及其跟蹤系統的建設工作,以幫助***工業產業集羣進行基於人才技能和觀念提升的整體產業化提升項目。
(五) 基金旨在搭建支持***工業產業集羣各領域優秀人才的培養交流平台,在***學院經貿學院設立“優才實訓中心”,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力量關注並投身於產業集羣中的工業企業高層次創新型管理人才、企業適應性崗位能力專才培養、工業企業經營轉型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建設,對產業集羣中的工業企業及政府的人才資源開發投入不足予以資助;
(六) 基金將在***以鎮為單位,與***學院經貿學院共同協助各級鎮政府建立基於工業企業人才培養和企業轉型研究的專項“優才人才評價中心”和“產業問題解決中心”,在產業集羣中的工業企業設立專項“優才人才實踐基地”,培養專門人才協助工業企業進行經營創新和管理創新,以有效提高工業企業的經營效率
(七) 協助工業企業建立品牌、開拓市場、開展宣傳教育等活動;教育和號召工業企業通過對“優才計劃”的瞭解,培養其內部觀念轉型,逐步建立學習型企業組織,提高對員工培訓的投入和關注;
(八) 組織會員參加***省青年創業基金會及***優才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九) 無償資助基金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其它公益項目和可持續發展的企業。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基金的會員種類:
(一)理事主席團單位(10位):為專項基金的發起人、捐贈人和特邀的人才培育專家、工業產業研究和經營管理方面的專業人士
(二)理事常務主席團單位(30位):為***市屬工業強鎮的主管工業的鎮長及工業辦主要負責人,作為“優才人才評價中心”及“產業問題解決中心”  的支持人士
(三)理事單位(50位): 為全國高等院校及高職院校經管類專業負責人,主要為產業集羣的院校,作為基金的學術支持單位,為***工業產業發展出謀劃策
(四) 會員單位(100位)為***市屬產業集羣的中小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從事機電產業的生產和製造商,由專項基金為其企業需求培養專門人才,並設立企業經營跟蹤案例庫,定向跟蹤其經營轉型和人才適應性情況,對口扶持其發展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加本基金組織的各項的活動;
(二) 獲得本基金服務的優先權和知情權,並獲得本基金出版的《***產業集羣升級學刊》等行業性資訊;
(三) 對本基金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具體問題可以協議形式體現;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基金的決議;
(二) 維護本基金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基金交辦的工作;
(四) 向本基金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六個月內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單位討論通過;
(三) 由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單位發給會員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基金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1/2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青年創業基金會***優才基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在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常務理事會: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理事、常務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的形式召開。第二十條 本基金設常務理事會。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行使理事會職權。
(一) 選舉或免去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
(二) 決定聘請本基金名譽會長;
(三) 決定聘請本基金顧問;
(四)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1/2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人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設立會長會議。會長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組成。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會長會議須有1/2以上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人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基金決定設常務副會長,由副會長中推選產生,報***省青年創業基金會***優才基金管理委員批准;設祕書長,祕書長一般為專職,由會長提名,會長辦公會議通過、報***省青年創業基金會批准後聘任。
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設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祕書長組成。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會長辦公會議須有1/2以上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人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基金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祕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週歲,祕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祕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青年創業基金會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的會長任期一般為四年、會長原則上不連任,副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代表表決通過,報***省青年創業基金會報批准。常務副會長任期一般為一屆。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常務理事、會長會議和辦公會議;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議和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基金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 負責本基金的財務。
第三十條 本基金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經費來源:
(一)捐贈;
(二)政府資助;
(三)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本行業的實際情況收取服務費用。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省青年創業基金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佈。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換屆或更換日常工作的主要負責人之前需接受離任審計,並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基金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專項資金的使用用途
第四十一條:本專項基金資金財產主要用於:
(一)在產業集羣地區的高等院校、高職院校建設“優才實訓管理中心”,建設“優才在線學習和實訓實踐管理OA平台”及“學生實踐跟蹤管理考核系統”; 培養雙師型教師人才及優才課程認證管理體系
(二) 在***市屬工業鎮建立“優才人才評價中心”和“產業問題解決中心”;培養為產業集羣的工業企業諮詢管理服務人員,聘請國內外產業研究專家和服務機構擔任工業鎮產業發展顧問
(三)在***市屬工業鎮的代表性企業中建立“優才實踐基地”,輸送已經在***學院培養好的青年學生進入實踐基地為企業提供初級管理崗位的服務工作,包括工業品營銷專才、國際貿易及電子分銷專才、產品策劃及設計專才、供應鏈現場管理和渠道分銷專才等
(四)開展募集基金相關活動;
(五)進行優才基金的相關宣傳和媒體推進活動
(六)進行有關優才計劃的出版物的設計印製及相關郵寄費用
(七)表彰為“***鎮青年創業基金會***優才專項基金”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機構和人員;
(八)符合捐贈者意願的資助項目;
(九)其他合法用途。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 對本基金章程的修改,經報基金理事主席團審查同意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如遇特殊情況,經報***青年創業基金會審查同意後,由理事會通過先予執行,再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追議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青年創業基金會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常務理事或會長辦公會議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青年創業基金會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終止前,須在***青年創業基金會指導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經***青年創業基金會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青年創業基金會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基金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11年#月#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青年創業基金會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