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釀悲劇 聯合調解促和諧

交通事故一直是引起糾紛的一個重要因素。近日,藻溪鎮司法所就受理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糾紛。2018年9月25日凌晨5時許,藻溪鎮東溪村村民鄭某駕駛二輪電動車從東溪村往藻溪鎮方向行駛,不慎與行人錢某(80歲,藻溪鎮丁埠頭村人)相撞,後送蒼南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交通事故釀悲劇 聯合調解促和諧

    此次事故發生,給錢某家庭帶來不小的打擊,死者的子女情緒激動,他們提出,肇事方應賠償精神撫慰金、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相關費用共計30萬元。肇事方則陳述其自身家庭條件困難,電動車沒有保險賠償款項,受害方提出的要求太高,且受害方年歲偏大,賠償數目偏高。由於死者近親屬情緒十分不穩定,對於肇事方提出的觀點無法接受,眼看形勢難以控制,若局面不能迅速處理,很可能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

    在收到網格平台預警信息後,藻溪鎮立即啟動聯合調解機制組織綜治辦、司法所、涉事雙方村兩委幹部開展聯合調解。在明確了矛盾的焦點,調解員用“法、理、情”多管齊下的反覆勸導,一方面向雙方解釋《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權責任法》、《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另一方面向受害方打“感情牌”,通過告知肇事方家庭困難,無法承擔鉅額賠償款,爭取獲得受害方家屬的同情,希望他們能提出合情、合理、客觀的賠償要求。最終雙方意向逐漸趨於一致,心悦誠服地接受調解,達成賠償款共計102000元的調解協議。

    一起因車禍引起的賠償糾紛,通過聯合調解得以在20小時內順利化解,有效防止事態的惡化演變,確保了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