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應急值守工作制度

街道應急值守工作制度

街道應急值守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應急值班值守工作管理,確保應急值班值守工作規範有序、高效運轉,根據國家、省、市應急管理局、縣委縣政府的工作要求,結合我街道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應急值班值守工作聚焦“全覆蓋”“大應急”滿足“大應急”和“全災種”需要。遵循有情必報、運轉高效、反應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則,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

第二條 應急值班值守工作由黨工委、辦事處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直接負責,應急指揮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工作人員分期值班值守。

第三條 值班人員的應急值班值守時間按照黨政辦值班安值守排表的安排,由值班值守當天上午8時30分至次日上午8時30分。如有特殊情況值班值守人員確需變動的,必須及時提前報應急指揮中心。

第四條 每天值班值守實行班子領導帶班,1名第一值班人員和2名第二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交班時,前一班的值班值守同志要向接班的同志介紹值班值守情況,保障設備正常運行,明確街道領導交辦的事項和需要完成跟進的工作。

第五條 值班值守人員要按時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檢查值班裝備,確保在線和正常使用,做好值班值守日誌記錄。

第六條 值班值守人員要做好安全生產、三防、森防、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隱患投訴、上級指示和各種相關動態信息的接收、傳遞、處理、報告等工作,認真做好信息登記,及時向值班值守領導報告,按照有關工作規則和程序進行處置。對不屬我街道管轄範圍的隱患投訴、突發事件等,應告知投訴舉報人向有管轄權的部門反映,或接收信息後及時移交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接報生產安全事故,值班值守人員初步瞭解事故單位、發生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和傷亡人數等內容,立即向值班領導和辦公室報告進行處置。

第七條 嚴格執行“應急管理值班值守信息數據統計制度”。值班值守人員在工作日(每月結束前一天)通過應急管理值班值守系統收集省、市發佈的信息、數據檢查信息、數據,將統計信息、數據彙總並打印歸檔,並將彙總報送辦公室和街道主要領導。

第八條 每天交班、接班的值班值守人員必須同時認真填寫《值班日誌》和《XX街道應急管理投訴舉報登記表》等記錄並每月歸檔。

第九條 值班值守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保密規定,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涉密信息。

第十條 值班值守時間內值班人員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嚴格遵守相關工作制度,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保持通訊暢通。若發現值班值守人員擅自離崗以及因失職造成重大工作損失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當班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