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個人建房四到場機制的通知

關於建立個人建房四到場機制的通知

關於建立個人建房四到場機制的通知

各村(居)委會:

為更好的落實個人建房審批工作,杜絕移位建設、超層數建設、超面積建設現象,現決定全鎮範圍內試行個人建房四到場機制。

一、四到場定義

村民建房時,村鎮網格員應在建房過程中對村民建房情況及時進行管控,包括:

放樣到場:村民個人建房基礎放樣到場,確保村民建房範圍位於宅基地範圍內,杜絕移位建設現象(即批A地建B地現象);

基槽驗線到場:村民基槽開挖後到場,確保房屋基礎建設範圍,杜絕移位建設和不遵守規劃控制要求的情況;

施工過程到場:建設過程中到場,確保房屋不超審批佔地面積建設和建設施工安全要求;

竣工驗收情況:房屋封頂後竣工驗收到場,確保不超審批層數建設。

二、適用範圍

農村自建房,包括住房翻建、續建、新建等各類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

三、巡查及管理

1. 四到場由村鎮網格員負責,對本網格內的農村自建房都要落實好四到場工作。

2. 巡查過程中,户主如有不符合審批要求的建設行為,由網格員當場制止並責令改正。

3. 對於未落實四到場工作的村(居),下一年度原則上不再審批個人建房。

4. 對於網格員未認真落實四到場工作而產生嚴重後果的行為,由鎮紀委進行懲處。

5. 村民建房過程中如有不符合審批規劃要求的建設行為且屢教不改的,由鎮個人建房領導小組責令停工,其建房房屋按“兩違”房屋處置。

****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