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民政系統春夏火災防控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縣民政系統春夏火災防控工作實施方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廳黨組的具體指導下,進一步推進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強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不斷夯實民政服務機構火災防控基礎,確保全縣民政系統不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重大活動期間不發生有影響的火災事故。

二、工作內容

(一)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1.集中整治民政服務機構火災隱患。要針對轄區內的社會福利院、農村敬老院(五保家園)、城鄉社區日間照料中心、救災物資儲備庫、殯儀館建設項目施工場地、烈士陵園、社會組織、中福在線銷售大廳、婚姻登記大廳等民政服務機構開展集中排查,重點整治行政許可、消防設施、電氣線路、安全疏散、裝飾裝修、日常管理、值班值守等方面的消防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加強民政服務機構“兩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設和監管,落實消防安全“六加一”要求,提升單位“四個能力”水平。(責任單位、股室:老齡辦、社會福利事業服務中心、雙擁辦、救災救濟股、社會事務股)

2.綜合整治重大火災隱患。要加快整治全縣民政系統現存區域性火災隱患及重大火災隱患,綜合採取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倒逼責任部門主動整改,確保火災隱患按期整改銷案。要掀起火災隱患集中督辦、強力整治聲勢,督促落實整改責任、資金、方案和防範措施,着力淨化全縣民政系統消防安全環境。(責任單位、股室:老齡辦、社會福利事業服務中心、雙擁辦、救災救濟股、社會事務股)

(二)開展養老院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要緊密結合全市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着力加強對養老機構的消防安全檢查力度,督促機構開展消防安全自查,切實整改火災隱患。各類養老機構要針對亡人火災多發生在夜間的特點,結合夜間值班安排,建立相應的防火巡查制度,組織開展夜間防火巡查工作;要及時清理樓前院後、樓梯間等區域可燃雜物、電氣線路私拉亂接,清除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違規存放充電等火災隱患。(責任單位、股室:老齡辦、社會福利事業服務中心)

要統籌實施養老機構水改、電改、灶改工程,加快消防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夯實火災防控基礎。要加大消防水源建設力度,對設有自來水管網的,按照標準安裝消火栓;對使用天然水源的,建設消防取水設施;對缺水地區的養老機構,要通過修建蓄水池等方法,解決消防用水。要逐步配備小型消防車、手抬機動消防泵等符合養老機構火災撲救特點的消防裝備器材。(責任單位、股室:老齡辦、社會福利事業服務中心) 

(三)開展建築消防設施專項治理。

全縣民政系統內設有建築消防設施的建築物及場所,已投入使用建築物的消防控制室均屬於這次專項治理範圍。

1.治理內容:(1)建築是否經過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或備案,是否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置、配齊建築消防設施,是否擅自變更消防設計並降低消防技術標準;在建工程是否依法通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或者備案檢查;施工現場是否按照《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範》要求,設置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是否配備了必要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是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建築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包括:消防供電、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給水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機械防排煙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火分隔設施、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等。(3)建築消防設施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建築消防設施巡視檢查、測試檢查、檢測維護等制度是否落實,是否做到建築消防設施設置定位、管理定人、維護定期等標準化管理;實行承包、租賃、委託經營以及多產權單位的建築消防設施管理責任是否明確。(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等級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是否每日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工作時間不大於8小時且人員不少於2人。(5)建築消防設計、施工、檢測單位是否存在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行為;施工單位是否超越資質等級承攬工程。(6)單位是否委託有資質的檢測企業每年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取得合格的檢測報告,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2.治理措施。(1)深入摸底排查。要採取單位自查、行業部門聯合檢查的方式,堅持邊排查邊整治的原則,對本系統內建築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切實做到情況清、底數明。排查完畢後填寫《建築消防設施基本情況登記表》(附件2)存檔備查。(2)依法嚴格整治。在摸底排查、自查自改的基礎上,認真查處消防違法行為,依法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對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配備建築消防設施的,或者建築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的,要依法責令改正;對建築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要依法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對未按規定實施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年度檢測的,責令單位按要求整改;對未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消防設計備案抽查合格的在建工程,要依法責令停止施工。(3)落實維保檢測。要認真貫徹落實《甘肅省建築消防設施管理規定》,嚴格落實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定期檢測制度。局機關至少每季度,其他局屬各事業單位、各股室至少每月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一次檢查。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簽訂維保協議並出具檢測報告,確保建築消防設施正常運行,切實發揮作用。(4)深化科技防控。要按照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等6部門關於轉發國家六部委《關於廣泛應用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簡易噴淋等技防物防措施的通知》(甘公辦發〔2015〕276號)要求,推動民政服務機構廣泛安裝簡易噴淋和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防火門監控器等防滅火設施,進一步提升消防安全物防、技防水平。

(四)開展電氣火災綜合治理。

要嚴格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和省、市、縣安委會電氣火災綜合治理部署要求,全力配合住建、安監、公安等部門開展電氣火災防範專項治理,突出抓好單位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和自查自檢,老化、破損電氣線路和電器產品更換。要針對民政服務機構電氣線路敷設不規範、用電負荷超額、電源插座數量不足以及未設短路保護裝置、私拉亂接電線、使用無證或“三無”電器產品、未配備專業電工、未按規定定期檢測電氣線路等問題開展排查,將電氣線路改造納入民政服務機構設施設備升級改造內容,有效降低電氣火災風險和事故。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20日前)。局機關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成立組織機構,建立工作機制,召開專題會議,逐級動員部署。

(二)全面檢查階段(9月1日前)。局屬各事業單位、各股室要按照確定的工作內容,明確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措施,深入推進全縣民政系統春夏火災防控工作任務落實。

(三)總結提高階段(9月10日前)。認真總結春夏火災防控工作中好的經驗做法,對發現的問題列出整改清單,梳理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提出具體解決措施。    

四、工作要求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縣局成立由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局機關有關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全縣民政系統春夏火災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附件1),統籌安排部署全縣民政系統春夏火災防控工作。局屬各事業單位、各股室要高度重視春夏火災防控工作,將其作為贏得火災防控主動權、確保消防安全的重要舉措,密切配合、務求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