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監測企業須知

污染源監測企業須知

污染源監測企業須知

被監測企業要積極配合,以確保監測工作的順利進行,特提出以下要求:

1.工況要求: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期間的生產工況應與平時的正常運行工況相同,企業應保證生產設備和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工況條件符合監測要求,並如實填寫工況負荷登記表。

2.輔助工作:企業應及時檢查維修各排放口階梯及採樣平台,排除危險,使其能達到採樣標準要求,確保我監測人員安全。企業應積極配合我監測人員,及時提供接電等其它輔助工作。

3.特別説明:依據甘肅省《xx年全省生態環境監測方案》、參照《--省生態環境廳印發〈xx省xx年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通知》(-環規劃發〔---〕24號)等相關文件要求,xx上半年污染源監督監測時間為--年1月1日至--年-月25日。在此期間企業生產設施若因停產等原因導致不能進行正常監測的,企業在復產前報批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時,通知我站監測負責人,以便我站做好監測前期準備工作並安排監測,以此完成--年上半年污染源監測任務及數據監測上報工作。否則造成漏測或數據上報延誤等相關問題需由企業承擔主要責任。

企業意見

企業負責人(簽字):

                                  (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