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中涉及環保工作的職能分工

城市管理中涉及環保工作的職能分工
城市管理中涉及環保工作的職能分工
一、噪聲污染防治:
1、環保部門:工業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經營性文化娛樂場所噪聲超標污染等
 2、公安機關: 
(1)交通運輸噪聲污染:
根據本地區域聲環境保護的需要,劃定禁止機動車輛行駛和禁止其使用聲響裝置的路段和時間,並向社會公告。
機動車輛不按照規定使用聲響裝置的,由當地公安機關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2)社會生活噪聲污染:
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從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
3、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貫徹執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對違反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二、 水污染防治: 
1、環保部門:工業廢水污染,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廠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抽測。出水水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繳排污費。
2、住建部門:城鎮生活廢水污染
應當按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並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督管理。
3、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廠:
按照國家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收取污水處理費用,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並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負責。
4、水利部門: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罰
三、 大氣污染防治:
1、環保部門:工業廢氣污染、鍋爐煙塵污染、餐飲企業油煙污染等
2、住建部門:建設施工造成揚塵污染
3、公安部門:汽車尾氣檢測
機動車排氣污染年度檢測應當與機動車年檢結合進行。經檢測合格的,車主方可申請辦理機動車年檢手續。
四、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
1、環保部門:工業固體廢渣污染、危險廢物污染(其中醫療垃圾由郴州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定期回收送郴州進行安全處置,我縣各醫院均已與其簽訂處置協議)
2、環衞部門:生活垃圾污染、建築垃圾污染
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
擅自關閉、閒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
工程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造成環境污染的;
工程施工單位不按照環境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利用或者處置的;
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
由環衞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