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扶責任人填寫《幫扶手冊》中的幫扶工作記錄
需注意的幾個問題
1、幫扶工作記錄要真實,接地氣。
2. 瞭解生產生活情況和宣傳政策的次數不要寫得太多,一年寫1-2次即可。
3. 幫扶工作記錄不一定每月一次,也不一定每月就只一次,一個月記兩次也是可以的,十月份和十一月份的幫扶記錄也要一併填上。
4. 2018年的幫扶工作記錄必須是幫扶責任人本人填寫,2014-2017年的幫扶工作記錄鄉上先弄好模板,幫扶責任人再工整填寫。
5. 每本《幫扶手冊》的塗改不超過三個。
6. 幫扶工作記錄儘量體現政策幫扶,也要適量的體現扶志教育。
7. 幫扶工作記錄切忌瞎編,一定要符合所幫扶的貧困户家的實際情況,也切忌為了湊足幫扶的次數而造假,讓人覺得幫扶記錄不真實。
8. 全家外出的貧困户的幫扶工作記錄次數不一定要寫得過多,4-5次即可,主要是電話溝通、過節問候,瞭解收入情況,力求真實。
9. 如果有老師在填寫幫扶記錄的過程中有不清楚或拿不準的,可以電話諮詢鄉、村幹部。
10. 核算收入可以寫成了解收入情況,2018年核算收入計劃到10月。
11. 幫扶時,逐項對照兩不愁三保障,核查有無棉被、米、衣服(注意:只看不問),收集上報鄉村幹部,確實沒有鄉上民政所解決。
12. 教育引導“六順六淨”。
13. 就近溝通、交流、幫扶非貧困户(過路看一下,注意迴避問題)。
14. 原則上每週兩次幫扶,無問題的可以不去或少去,問題大的多去。
15. 每位幫扶教師在12月底上交一篇書面的(自幫扶工作開展以來的)述職報告用於歸檔迎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