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實施細則
為做好睏難職工的幫扶救助工作,礦工會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救助對象及範圍
礦在職職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以當年公佈為準),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職工或職工直系親屬因患大病,造成生活困難的;
(二)家庭因遭遇意外災害,致使基本生活難以為繼的;
(三)職工直系親屬去世的;
(四)特別救助對象;
(五)特殊緊急情況、特批(對特困職工發生的臨時、突發性災害,本着快捷救助的原則,及時調查和救助。)
二、救助標準
(一)普通職工直系親屬去世的給予一次性救助500元;先進職工直系親屬去世的給予一次性救助1000元。
(二)特別救助對象每月救助500元。
(三)其它情況根據職工家庭狀況給予相應救助。
三、申請救助所需證件
(一)職工或職工直系親屬因患大病的需提供近期診斷證明、住院花費、工資收支證明;
(二)家庭因遭遇意外災害的需提供家庭受災證明;
(三)職工直系親屬去世的需提供火化證明、户口註銷證明、死亡證明(任選其一)。
四、救助辦理程序和審批手續
(一)符合救助條件的特困職工,填寫《困難職工申請救助登記表》,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二)基層工會主席(工會負責人)對申請救助的困難職工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由基層工會主席(工會負責人)將符合救助條件者統一報礦工會生活保障部審核,不接受職工本人辦理(如有特殊情況,請提前聯繫工會生活保障部,進行情況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