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新版多篇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一

為規範和加強站內的安全檔案的管理,實行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安全生產檔案必須由專人管理安全生產檔案。

1、安全生產檔案內容:

(1)安全生產管理管理人員任命書及變動情況記錄。

(2)從業人員檔案(包括安全運行、培訓教育、獎懲等信息)。

(3)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名單。

(4)特種設備清單及有關檔案。

(5)危險源管理清單。

(6)監測資料(設備運行狀況、巡檢記錄、交接班記錄等)。

(7)職工健康檔案及職業病檔案資料。

(8)安全生產整改情況記錄。

(9)安全例會及安全日、月活動記錄。

(10)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方案、平安交通實施方案等各種方案及落實情況;

(11)事故記錄和統計資料。

(12)傷亡登記表存檔情況。

(13)崗位作業操作規程。

(14)安全措施經費及使用情況。

(15)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實施記錄。

2、要編寫詳細的目錄並分檔存放,以形成標準化、規範化。

3、按期上報給各有關部門,定期向職工公佈檔案管理情況。

4、主要領導要檢查檢查檔案管理情況,使之完善化、科學化。

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篇二

一、各施工隊在施工場地尤其是在交通路口要配齊各種醒目安全標誌,如有損壞,及時報告綜合辦公室。如安全標誌不齊,對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

二、上班前,嚴禁喝酒。違者責令退出工地,處以20元的罰款並扣發當天工資、獎金。

三、上班時,必須帶安全帽,佩帶上崗證及統一服飾,高空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全帶。違者處以20元罰款,並責令其按要求佩帶整齊後再上班。

四、各隊、處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如有違反者,罰款20元,如因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人身傷亡,責任自負,並對負責人處以100—500元罰款。對直接現任責任者扣發全年獎金,並給予行政處罰,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五、汽油及氧氣、乙炔的倉庫必須配好滅火器(且必須保證正常使用),嚴禁在操作現場吸煙,如因吸煙或電器焊操作不當引起火災,對當事人和隊、處負責人處以火災損失的20%罰款,並給予行政處分。

六、嚴格按《用電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非專業電工不得私自接電;電纜必須埋在地面70cm以下或高出地面3m以上,配電盤要安全可靠,如有違者,扣發該隊、處20元/次;統一配置的配電盤必須愛惜使用,不用時隨手關閉,如不關閉扣發使用者20元/次。

七、機械操作人員根據《機械管理規定》定期對機械進行保養、檢修和維護。如因操作不當,保養不到位而造成的損失,對操作人員處以損失的`50%的罰款。

八、本規定自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為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各部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範圍

適用於企業主要負責人、各級領導、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重點是企業、車間、工段、班組一把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引用法規、文件

《安全生產法》

4管理職能

在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由生產安全部負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監督執行與考核工作。

5管理原則

5、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的原則。

5、2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各職能部門、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並嚴格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目標的實現。

5、3貫徹“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原則,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二級部門的行政一把手是所在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督促檢查各副職、各部門按職責範圍做好安全工作;各級副職應在各自主管的業務工作範圍內負責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各負其責、各盡其職。

5、4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有崗必有責。公司的每個員工都必須在自己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5、5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整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中處於核心地位,是其它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實施的基本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分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5、6公司實行班組級、部門級、公司級三級安全管理。

5、6、1公司級:公司設生產安全部,在公司總經理和生產副總經理的領導下,

負責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6、2部門級:各生產部門設兼職安全員,在部門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在業務上同時接受公司生產安全部的指導。

5、6、3班組級:各生產班組的班組長是所管班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班組應設班組安全員,在班組長的領導下,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單位安全員的指導。

6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1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6、1、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加強對員的行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安全培訓考核。

6、1、2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其他工作時,要包括安全工作。

6、1、3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立並落實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公司安全工作負總則。

6、1、4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制定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簽發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批准重大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

6、1、5檢查並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6、1、6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技術人員。

6、1、7組織每季度召開一次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6、1、8主持對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6、1、9組織制訂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督促定期演練和改進。

6、1、10指定部門和分廠年度安全工作規劃,並落實工作安排。

6、1、11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抓好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6、2生產安全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6、2、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及上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組織制訂、修訂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認真組織學習。

6、2、2負責具體安排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協助總經理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按照總經理指令,組織協調和監督各業務口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6、2、3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各部門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6、2、4組織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6、2、5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6、2、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6、2、7對公司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及時向上級報告,組織或安排安全部門調查分析和處理,本着“四不放過”的原則,採取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6、2、8佈置檢查各單位對員工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6、2、9組織實現公司的均衡生產,貫徹勞逸結合,儘量避免突擊生產,控制隨意加班加點。

6、2、10對較大危險作業負責審批。

6、3技術部長安全生產職責

6、3、1組織開展技術研究工作,積極採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措施,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6、3、2在組織新廠、新裝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做到安全衞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6、3、3審查公司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6、3、4負責組織制訂生產崗位塵毒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使之達到國家標準。

6、3、5參加公司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從安全技術方面提出防範措施。

6、4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職責

6、4、1在編制企業長遠發展規劃,安排生產經營財務計劃時,把改善員工生產作業環境、提高安全技術水平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予以統籌規劃和安排。

6、4、2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合理安排安全技術措施、勞動保護用品、保健津貼、防暑降温、安全宣傳教育等項費用和資金,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並監督其合理使用。

6、4、3對影響公司生產工作正常進行、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突發性重大隱患,及時調整、追加計劃費用,監督有關部門(單位)儘快予以解決。

6、5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6、5、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制定本班(組)有關安全生產製度,帶領全班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負責,做到杜絕違章指揮生產。

6、5、2根據生產任務、生產環境和員工思想狀況等特點,有針對性的佈置安全工作,對新入廠的或變換崗位的員工進行現場安全教育,並在其熟悉工作環境前,指定專人負責生產活動中的安全。

6、5、3組織本班(組)員工不定期學習安全生產規程或安全守則,隨時檢查執行情況,堅決杜絕違章作業,發現違章作業立即制止,並採取防範措施,不允許本班(組)出現違章作業。

6、5、4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必須堅持班前佈置、班中檢查、班後總結安全生產製度,做好安全生產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要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立即上報單位。

6、5、5生產作業前要對作業場所進行認真檢查,找出不安全因素,整改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6、5、6發生事故要組織搶救、保護現場、詳細記錄,向調查組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組織本班(組)員工舉一反三,吸取教訓,提出防範措施。

6、5、7對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時表揚,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項目進行考核。

6、6崗位操作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6、6、1認真學習、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並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6、6、2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6、6、3生產作業前要熟悉作業場所,掌握作業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斷總結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積極參加安全技術知識學習,堅持崗位安全檢查,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6、6、5從事危險作業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無證不準動用機動車輛、起重設備、鍋爐、壓力容器、電氣等特種設備和設施。

6、6、6發生或發現工傷事故、未遂事故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並保護好現場,積極參與傷員搶救,如實向事故調查人員反映情況。

6、6、7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6、7班組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7、1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做到“三不傷害”。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並及時報告。

6、7、2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對新入廠和變換工種員工進行班

組級安全教育,組織崗位練兵和開展事故預案演練。

6、7、3協助班組長開展好各種安全活動,調查、分析班組的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協助班組長及時解決,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建議。

6、7、4檢查監督本班組、崗位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保護用品、各種防護器具及滅火器材。

6、7、5發生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協助班組長進行現場保護和組織搶救,及時瞭解情況,參與事故調查分析工作。

6、7、6認真做好班組≤≥各項安全記錄和台帳。

6、8專(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業務上接受生產安全部的指導,對班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

6、8、2具體組織並參與編制本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督促其貫徹執行。負責編制本單位安全技措計劃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和檢查落實。

6、8、3每天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間不少於1小時,制止違章作業,發現各類不安全隱患並提出整改措施。對作業現場出現嚴重危及員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的現象時,有權責令停止作業,並提出處理意見。

6、8、4按公司有關規定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行考核,督促開展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者給予經濟處罰,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貢獻者給予獎勵。

6、8、5負責組織和監督單位開展各種安全教育工作,宣傳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止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和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人員上崗。

6、8、6參與制定本單位負責的臨時和檢修任務的安全措施,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並深入作業現場檢查指導安全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築安全生產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和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築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工程的總稱。

第三條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羣防羣治制度。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建築安全生產負責。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築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對建築安全生產的指導與監督。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制定合理工期,確保安全生產。

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發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築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並將其列入工程概算。

對於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築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資料,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採取措施對各類管線加以保護。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購買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

按照合同約定,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由施工單位採購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施工單位購入用於工程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託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圖;

(二)工程概算確定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及撥付計劃;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四)擬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

(五)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有效證件的複印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准手續:

(一)需要臨時佔用規劃批准範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消防、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加強對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原始資料收集和成果資料審核等環節的管理。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全面、準確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工程的安全性能。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當在設計文件中註明。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做出詳細説明。

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不能保證建築結構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設單位報經原審批部門批准。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有異議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作出處理,防範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並在勘察、設計方案中提出防範、補救措施。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築施工活動。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個人業績檔案。

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組織施工,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方案,經本單位安全和技術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建築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圍擋,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築物工程,應當採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硬化、暢通,並有交通指示標誌。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誌,夜間設有紅燈示警。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設施;在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進行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應當採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衞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並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八條對用於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單位必須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查,並在使用中進行定期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並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範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並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並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者錄像。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五章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對建築工程實施安全監理,並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負總責;工程項目監理人員按照規定,對所承擔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

第三十六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範的要求,採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監理,並對施工現場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第三十七條監理工程師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防範建築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築安全事故發生後,應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並對職責範圍內建築安全生產事故的防範以及事故發生後的迅速、妥善處理負責。

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具有土建、電氣和機械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宣傳、普及建築安全生產知識,對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存入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晉升建築業企業資質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驗,發現技術指標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維修。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築工程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建築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對建築工程安全事故拖延遲報、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投訴。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對建築安全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生建築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建築安全事故未及時採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其停業整頓。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築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並將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四)將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

第四十八條發生建築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五

(一)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二)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

(五)“三同時”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

(七)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八)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九)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十一)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和使用制度;

(十二)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

(十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十四)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十五)應急預案管理和演練制度;

(十六)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六

1、科長對全科安全生產負總責,各崗位各負其責。

2、管理人員要嚴格遵守庫保密制度。各種介紹信、文件、資料、公章、負責人印章要嚴加管理,妥善保管。如因丟失、損毀、私自外借,給庫造成損失,後果由責任人自負。

3、收發人員對收發的信件、文書要登記,並及時送發,不得丟失。如因丟失、錯發、錯收,給庫或個人造成損失,後果由責任人自負。

4、在辦理户口接轉,職工調動,晉級,轉正,調資,離退休,幹部的提拔、任免,職工養老金、失業金的繳納,獨生子女保險的辦理等手續時,不得延誤。如因本人工作失誤,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庫及當事人造成損失,後果由責任人自負。

5、駕駛員、微機管理員、茶爐工要按章操作。如因違章操作,給庫造成損失後果由責任人自負。

6、檔案室、微機房、車庫內嚴禁煙火,要安全用民,否則,由此引起火災事故,給庫造成損失,後果由責任人自負。

7、檔案管理員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認真做好立卷,歸檔、移交、鑑定、銷燬工作,如因工作失誤,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庫造成損失,後果由責任人自負。

8、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修,嚴禁開故障車和酒後駕駛,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否則,發生交通事故,給庫造成損失,後果由責任人自負。

9、不出車時,車輛要停放在庫區車庫內或指定位置。如擅自停放,發生車輛被盜、損毀、爆炸事故,後要由責任人自負。

10、伙食管理人員要搞好飲食衞生,如因飯菜質量低劣或飯菜中含有毒、有害物質,造成人員傷亡事幫的,後果由責任人自負。

11、各辦公室內的辦公用品和器材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借或佔為已有,如有損毀、丟失,按原價賠償。

12、如有違反上述情況之一者,每人次罰款100元。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篇七

1、新入廠員工和來廠培訓人員,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2、員工家屬、兒童及無關人員不經批准不得進入生產區。員工進入崗位前,必須按規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

3、員工在班前和班中不準喝酒,發現帶酒味上班者,應立即停止其工作。

4、車間要害部位:鍋爐房、主控室、油庫、配電站等,非本崗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5、2米以上(含2米)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並派專人監護。

6、特種設備的管理要落實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或工具,未經批准,不準動用。

7、嚴禁非電氣人員接電源或從事電氣設備、線路、開關的檢修、操作等工作。

8、行燈和機器設備上照明的電壓不得超過36伏。槽罐、溝道、潮濕場所使用的照明燈為12伏,絕緣必須良好。

9、各種設備、工具開動或使用前,要經過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時下方嚴禁站人。

10、各種防護裝置、信號、標誌、儀表、指示器等,要經常檢查、效驗,保證齊全、完好、靈敏、可靠。

1、嚴格執行工藝指標,按工藝規程和操作法進行操作,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制度。大型設備的檢修和倒換實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的制度。

2、設備運行中,擦洗和加油時不準觸動轉動部位。

3、檢修(檢查)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檢修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在非動火區內動火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證。

4、生產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或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有權先停車後報告。

5、人人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人人有權制止違章作業。

6、設備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備可靠,電氣設備和線路的接地(接零),絕緣必須良好,否則不準使用。

7、車間和倉庫內的門窗必須安裝牢固,並經常檢查、維護。

8、為保護地下的電纜、管道和構造物,防止人身和其他事故,需動土施工時,必須按動土(動工)安全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動土許可證,待批准後方可施工。

9、自行車必須放入規定的車棚中,嚴禁進入生產區內。

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篇八

一。堅決貫徹'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二。工程作業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

三。嚴格執行設備操作規程,電工、電梯工、電焊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杜絕無證作業。

四。工作時間必須按規定做好勞動安全保護。

五。倒閘操作必須持有操作票。

六。危險設備必須配備安全保護網罩並懸掛醒目警示標誌。

七。登高作業必須戴好保險帶並有監護人,井下作業應有專人監護。

八。凡動用明火,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並設有安全措施,如機房需動用明火,應按'機房設備'動火'管理制度'操作。

九。處理事故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十。定期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組織好各類安全活動及演示。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九

為增強員工、業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提高安全素質,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場安全責任人要將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工作考核之中,要為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市場安全管理人負責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和培訓。

三、各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崗位人員,必須參加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舉辦的上崗資格培訓。

四、至少每年對全體員工、業户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

五、新員工及從業人員入場,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六、通過辦班培訓、安全講座、影像教育、經驗分享、知識答題、實踐演練、廣播宣傳、舉辦展覽、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集中學與分散學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日常教育與專門培訓相結合等方式開展好多種形式的靈活多樣的安全教育。

七、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有: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市場概況,崗位要求、事故案例、經驗教訓等。

八、要認真組織、周密部署,並做好教育培訓記錄,存檔備案。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整版 篇十

1、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1.1定期安全生產例會

定期召開月度安全生產例會,項目部每月召開一次月度安全生產分析會議,由項目經理組織,可以與月度生產計劃會議合併進行,總結、部署月度安全工作,研究決策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對當月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和評估,對次月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確定安全防範重點,月度安全生產例會要有會議紀要、會議記錄、簽到表、要有上次會議決定事項的處理落實材料。

1.2不定期安全生產會議

1.2.1安全生產技術交底會:根據施工生產進展情況和需要,對重大安全生產保障措施進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

1.2.2安全生產專題會:針對安全生產和特殊季節安全防範的需要,適時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

1.2.3安全生產事故分析會: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召開安全生產事故分析會,教育事故單位,警示其他單位等,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1.2.4安全生產現場會:根據工作需要,結合各類評比活動,適時召開安全生產現場會,達到樹立典型、推動後進,共同提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水平等。

1.3會議要求:

1.3.1明確會議的嚴肅性,按時按需召開。做好會議的簽到和會議記錄,並作為安全管理的考核指標。

1.3.2會議的組織嚴格按照領導分工和單位層次組織進行,達到預期的目的和效果。

1.3.3重要的會議紀要,需上報經理部安全質量部備案。

2、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1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制定各級各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2.2安全生產責任層層分解,一級對一級負責,責任落實到班組。

2.3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要求本項目部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實施、督促檢查的管理職責,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有效運行。

2.4考核按建設單位、股份公司、項目部相關規定執行。

3、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3.1為加強河道工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實行有效管理,全面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為從業人員提供安全、衞生、健康的生產作業環境,保證作業過程中的施工安全和公路運輸安全,結合本管段實際制定本制度。

3.2安全生產費用按照“總量控制、專款專用、嚴格監管、保證需要”的原則進行管理,依法保證安全生產投入。

3.3項目經理負責批准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保證安全生產的投入。

3.4項目部主管生產的副經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領導,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實施。

3.5安全總監是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工作的分管領導,負責審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監督安全生產費用的實施。

3.6項目部安環部是本辦法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日常安全生產費用的實施情況檢查和監督。

3.7各部門的管理職責

3.7.1工程部負責對安全生產管理費用使用的策劃,確認相關工程項目實施數量。

3.7.2商務合約部負責編制安全生產費用綜合項目的預算,並負責對業主和勞務隊的驗工、計價、成本核算,負責安全生產費用的建賬、收款、撥付、核算。

3.7.3安環部負責審核本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並負責日常監督、檢查、管理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3.7.4物資設備部負責本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並按使用計劃購置、保管、發放安全生產所需要的物資、材料。

3.7.5綜合部負責提報本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審核各勞務隊使用計劃。

3.7.6黨羣部門負責提報本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並實施。

3.8管理內容與控制要求

3.8.1開工前,項目部各部門應根據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的需要,依職責內容,編制提報總體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

3.8.2安全質量部對提報的計劃進行審核、彙總,編制項目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報安全總監審查批准,按計劃實施。

3.8.3工程開工後,項目部計財部按合同規定,以安全總監批准簽發的計劃實施和相關憑證複印件為依據,在驗工計價的同時計取安全生產費用,分階段取得安全生產費用收入。

3.8.4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管理。

項目部在本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總計劃的額度內,依施工生產進度和安全生產需要有計劃地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的綜合項目如“應急預案演練”、“安全檢查費用”等,應編制預算或費用清單,按規定上報。安全生產費用的單項購置費用(如檢測探測儀器、照相機、應急救援設備等)應報分管、主管領導同意後實施。

3.9項目部計財部應按規定設立專項科目,單獨核算,確保專款專用。

3.10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範圍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3.11各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安全費用使用計劃,組織採購或租賃工作時,要索取有關的質量許可證、檢驗報告書、合格證等證件和發票。安全生產費用發票必須單獨開具,且應附具物品名細,不得與其它不屬於安全費用的產品同開一張發票。對於製作安裝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器材、綜合施工項目、安全應急演練所產生的人工費、其它材料費,實施單位應編制預算,經安環部複核,安全總監審定,項目經理審批後實施撥款。

3.12各單位應建立安全費用使用台賬,並及時向採購人員索取採購物品的質量許可證、檢驗報告書、合格證等證件資料,安全生產費用的報銷憑證複印件,留存備查。

3.13財務部門應審核安全生產費用的報銷憑證,登記入賬。

3.14安全生產費用應按規定的範圍安排使用,並優先用於滿足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各級安質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3.15安全生產費用應實報實銷,不得節餘,不足應列入工程成本。

3.16利用安全生產費用形成的資產,應當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3.17為有關人員的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工傷保險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3.18檢查與考核

3.18.1項目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總監、安環部、質量技術部、商務合約部、財務部應對安全生產費用的計劃、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未按計劃和規定正確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和隨意將其它費用列入安全生產費用的,責令限期整改或警告,逾期不改的,安環部下達通知單,由財務部直接扣款並剔除費用。

4、安全生產檢查評定製度

4.1項目部實行月檢與隨機檢查相結合的安全檢查方式。檢查分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兩種形式

4.2定期安全檢查

4.2.1項目部每週組織一次檢查(即周檢);專職安全員每天進行跟班檢查。

4.2.2定期檢查要有組織、有計劃的進行。項目部檢查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各部門人員參加進行檢查。

4.2.3定期檢查要進行全面的檢查。要對管轄範圍內所有的作業現場、全部的安全管理內容(包括作業現場、生活場所、辦公場所、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內容)進行檢查。

4.2.4定期檢查應採取檢查表的形式,進行評分。

4.2.5定期檢查要有記錄,進行通報。

4.3不定期安全檢查

不定期安全檢查分為:施工準備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後安全檢查、以及專職安全人員日常檢查等

4.3.1施工準備工作安全檢查。每項工程開工前,項目部組織所屬相關部門進行安全檢查。

4.3.2季節性安全檢查。根據施工的氣候和特點,安全質量部及其他有關部門將適時組織相關的安全檢查。

4.3.3節假日前後安全檢查。節前職工安全生產的思想鬆懈,易發生事故,應進行防火、防爆等方面的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4.3.4專業性安全檢查。及時瞭解各種專業設備的安全性能、管理使用情況,崗位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等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危及職工人身安全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解決。

4.3.5專職安全人員日常檢查。專職安全人員要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日常巡迴檢查,對發現的安全問題要及時解決。不推諉,不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