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實習報告3000字新版多篇

法學實習報告3000字新版多篇

法學實習報告範文字 篇一

大學的最後一個暑假,我去區檢察院實習,時間是從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實習期間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得到院領導及全體檢察幹警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

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檢察幹警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後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此次實習,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實習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習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緻的瞭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並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範圍。跟隨幹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瞭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於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有一個案件就是這樣的,被告人原是某村會計,後來在改選中落選,這樣一些會計帳簿、會計憑證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認為《會計法》是規定的要等帳目清算後再移交,所以就堅持不交出,結果被以隱匿會計帳簿、會計憑證罪逮捕。這一個案例就説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瞭解法律、法規的含義。並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

一、實習目的及意義

實習目的:通過實習,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與法律實習相結合,鞏固知識,發現不足,以求積累經驗、指導學習和學以致用;在實習中,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通過實習培養社會適應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並不斷提高自身法律素養,樹立正確的法律人觀念和法律思維;通過在派出所參與到具體的辦案的過程中,熟悉公安機關的各項管理制度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瞭解其辦案的法定程序和一般步驟,不斷充實自身的專業知識。

實習意義:這是我們即將走出校門,踏上社會的最後一次實習。作為將理論知識與實踐相聯繫的橋樑,實習生活帶給了我們很多有益經驗和書本上沒有的知識。法學本生就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學習法律知識不僅僅在於我們能將那些書本上的知識在多大程度和深度上有一個全面的掌握,更重要的是能夠運用所學的知識去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問題。這才是學習法律的我們所承載的使命。作為一名法律人,我珍惜每一次實習機會,把它們當作檢驗自身理論知識是否紮實的試金石;我在實習中也很注意個人法律素養的提高,學習如何為人處事,怎樣提高個人的能力。

二、實習內容

我實習的單位是我們鎮上的派出所,來的第二天早上所長召集我們開了一個會議,主要是重新分派一下各自的任務。我們實習生由於剛來很多東西都不清楚,所長讓我們在第一星期主要是觀摩和學習所裏的辦事規程和熟悉所裏的管理規定,並適應這裏的生活和工作。

在這第一個星期裏,我跟着已經來所裏很久的實習生xx學會了如何給前來辦理身份證的羣眾照相,辦身份證算是所裏的一項主要工作了,相片的質量會決定羣眾們是否會拿到證件,我必須做好這項工作讓他們滿意。身份證圖像的採集用的是公安系統的專用軟件,照完相片之後要經過它的一系列處理,檢測合格後才能上傳到户籍室辦理身份證。新手要掌握它的功能得花一些時間來練習,幾經摸索我總算是熟悉了。終於我可以給前來的羣眾照相了,照出來的相片在經過處理後,傳到户籍室那邊,大部分都是很不錯的,但也有少部分還存在小問題。經過多次調整後,我對該軟件的使用已基本掌握,能過勝任照相一職。這是我來所裏最先學會的一項工作,但它和我所學的專業知識聯繫不太緊密。

接下來,我實習的任務就是如何詢問當事人、證人以及如何製作詢問筆錄。所裏最那讓人激動的時刻就是出警了,太具挑戰性了,無論颳風下雨還是半夜三更只要接到羣眾報警,劉警官都會帶着我一起去處理。對於當事人有的需要帶回來做筆錄,不管多麼晚都要做個筆錄。每一次x警官在做筆錄的時候,我都在旁邊學習,聽他們如何提問,都問些什麼問題,對不同的案件又該如何設計詢問的問題,被詢問者回答的紀錄過程,以及該如何組織語言進行紀錄,如何把握詢問的重點和非重點,碰到一些棘手的問題該如何解決等等。這些都是對初生牛犢的考驗,我相信通過認真學習和實踐,我定能掌握這其中的學問。經過聆聽多次詢問,我已能夠對不同的案件的提問方式瞭然於心,熟悉詢問的程序,對於重點問題的把握以及如何按捺手印。如對一般案件的詢問,首先要向當事人宣讀或出示“行政權力義務告知書”,然後才開始,在詢問過程中要問清其時間、地點、起因、經過等必要事項。如對打架鬥毆性質的要重點問其誰先動手,用什麼打對方,*了哪個部位,都有誰受傷;而對的證人的詢問都要問清其與當事人的關係,在作證過程中告知其不要使用好像、推測、猜測等詞。在核對完筆錄後,打出紙質文檔給當事人查閲,在與當事人口述不一至的地方應立即修改,並在核對無誤後在規定的地方按捺上手印。在有經驗的幹警的指導下,我也對當事人作過幾次詢問筆錄,他給我的評價是總體上符合規範要求,但有的用語有些不妥。我在隨後的詢問過程中,不斷地在改進。

三、實習總結

短短的一個多月的實習時間,一眨眼就過去了。這一段實習時光,對我來説既充實又充滿新鮮感和挑戰性。在這段時間裏,我學會了給辦身份證的羣眾照證件相,幫所裏完成上邊分派的採集DNA樣本和指紋的任務,接警和出警,詢問當事人,製作各種案件的詢問比筆錄。在和有經驗的老警員一塊處理警情時,我學到了很多知識。對於哪些問題應該由派出所處理,處理這些問題的程序,以及派出所做出處罰決定的法律依據有哪些,對於哪些不在派出所管轄範圍的事項,如果羣眾向其派出所報案該怎麼辦等。我不僅僅知道該如何處理以上問題,同時也對對這方面的專業知識有了更深入的認識。同時,經過這次實習,我學會了一些辦公自動化的基本技能操作,對電腦辦公軟件的應用有了很好的掌握,更是明白了“電腦是三大生存技能之一”這句話所藴含的深刻道理。

四、實習體會

通過這次實習,讓我進一步認識了公安,認識了社會,也認識到公安在社會中的重要作用。通過對實習中自己表現的反思,我我發現了自身的一些不足之處,並深刻認識到:

1、理論是基礎,實習經驗是關鍵

在一個多月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學知識的匱乏、眼高手低。通過實習我發現自己很多不足。我有時發現知識倒是掌握了,但如何運用卻不知從何着手,甚至素手無策,這就是實習經驗重要性的體現,經驗往往能提高效率。

2、提高自身素質,適應社會發展需要

警察是社會秩序的維護者,他擔負着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和維持社會秩序穩定的重任。作為有志於從事人民警察職業的人,培養良好的素質是極為重要的,這包括專業知識、職業形象和執業紀律、人格魅力等素質。同時這也是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條件。

3、實習對加強和指導學習的作用

第一,對我們在討論某個案件的重要問題適應該廣泛地查閲資料,弄清理論上在這一問題上主要哪些觀點,實習之中又傾向於哪種觀點,不僅易於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軌,豐富自己的思維。更使做到有重點的學習,有重點地掌握所學到的知識,有重點的學習理論界的重要觀點。

第二,我們應該虛心聽取各種意見,應該多注意,想想該如何應對,這樣對我們今後的學習和工作會很有幫助的。

第三,注重鍛鍊培養自己的邏輯思維能力和靈活應變能力。對於一名好的法律職業者來説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寫一些文章,以鍛鍊自己的寫作能力和表達能力,這也是綜合培養,有利於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維能力。

法學實習報告 篇二

一、實習單位和崗位簡介

在大四的這最後一個學期裏,我迎來了最後一門課程---畢業實習。本次實習被安排在了開學後的六週,其主要目的是讓我們把在校園所學到的專業知識與具體實踐相結合,透過對司法實踐的瞭解進一步深化對所學法律知識的深層次1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攸縣人民法院實習。攸縣人民法院是基層法院,共有三個民事審判庭、兩個刑事審判庭、一個行政審判庭以及六個派出法庭(分別是西黃村鎮派出法庭、南石門鎮派出法庭、將軍墓鎮派出法庭、路羅鎮派出法庭、東旺鎮派出法庭及黃寺鎮派出法庭),還有立案庭、高審庭、審監庭、執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審判庭,民一審判庭主要負責審理合同糾紛案件,後我又到執行局呆了一段時間。我在那裏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聽庭審、練習撰寫判決書,還有幾次與其他工作人員到當事人住所地調查。

二、實習過程概述

去實習時老師對我們説實習能否學到東西,關鍵不在於老師和法官,而在於自己,只有你帶着一雙求知的眼睛去觀察、探求,才能學有所獲。而且老師反覆強調實習的重要性,個性要求我們認真對待實習。

實習的第一天,確定實習崗位後我到民一審判庭去報到。民一庭內正在開庭,我便坐在旁聽席上旁聽。這是一齊比較簡單的合同糾紛案件,庭審程序進行得很快,在雙方當事人拒絕調解後,法庭聽取了當事人的最後陳述,法官宣佈合議庭和議後擇日宣判,庭審結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內整理卷宗。

從第二天開始,我每一天8點15左右趕到法院,先把庭內的衞生打掃一下。我們庭基本上每一天空上午開庭,不開庭又沒什麼具體工作時我就到其他庭裏旁聽。午後11點40分結束工作去吃飯。下午很少開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沒有審理完畢,下午繼續開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裝訂、登記)。庭長還給我安排了練習撰寫判決書的工作,把經過開庭審理的案卷讓我每三天寫一個判決書,寫完後再交庭長修改。在執行局呆的幾天除了和執行人員外出調查取證或送達傳票、執行令外,也同樣是整理卷宗。

三、實習主要狀況及體會

在實習期間,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

在實習期間幫忙法官和書記員整理卷宗多份。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職責的劃分等。在此過程中,透過對卷宗的翻閲和向書記員諮詢,我對合同糾紛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以及各種歸檔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瞭解。

2、旁聽案件。

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人們法律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再加上仲裁等非訴程序糾紛解決機構較少,導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對較多,且呈逐年遞增趨勢。這對我來説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聽。以前在校園我參加過刑事案件的模擬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審理嚴肅。但在那裏,旁聽民事審判後感覺庭審比較隨便,氣氛比較緩和,有些程序性問題也省略了。透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審判的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瞭解,認識到民事案件的審理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促進社會和諧。與刑事案件着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結果就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實現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僅是法律方面知識要淵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書寫法律文書。

在實習的6週中,幫忙庭長草擬了7份民事判決書,在撰寫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的錯誤。判決書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實、理由、判決結果、尾部。首部寫當事人的基本狀況,然後是原告訴稱,寫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再寫被告辨稱,其資料是被告的抗辯理由和事實。然後是經審理查明部分,寫法院對證據的採納和不予採納的理由及認定的事實。此後是本院認為,寫明判決的理由和所依據的法律,最後寫判決結果。我寫完第一個判決後交給庭長,他對我寫的判決書做了很多修改。他説:你前邊寫的還能夠,但在經審理查明一部分存在問題較多,措辭不夠嚴謹,用語欠規範,陳述過於簡單,邏輯有失嚴密,説服力不足。的確。

我在寫經審理查明部分時,寫得過於概括,庭長説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關事實都加以分析,寫出對證據採納和不採納的理由,因為判決要讓原告、被告雙方看,他們可能都不懂法律,作為一個法律文書撰寫者,你要讓訴訟雙方看了以後,透過對判決書中認定事實的邏輯分析得出與判決書相同的判決,這樣才能讓判決具有説服力,才會是一個成功的判決。而我的判決只是對原告、被告存在爭議的部分事實作了分析,並不能讓人從我的經審理查明和本院認為部分想當然的得出我做的判決。法律文書寫作這門課我在大二時學過,可惜當時認為只是考查課,沒有認真學習。此刻很後悔在校園是沒能好好學習這門課,以至此刻不能完成實習中法官交給給我的工作。回校園後我會努力補充文書寫作方面的知識,期望下次遇到類似狀況時能夠出色完成。

4、跟隨執行人員到被執行標的物所在地去執行。一般到了強制執行階段的案件都是很難執行的,有一部分是被執行人的確沒錢無力給付賠償款,即無財產可供執行;還有一類是有錢但還是不能順利執行,這些被執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財產轉移或隱匿,因為他們通曉法律。以前有一個案件,申請人明白被執行人把錢存進了銀行,但執行人員去查詢後根本沒有發現被申請人的賬户,這肯定是把錢存進了他人的賬户。對於這類案件如果部門之間協調合力執行,會大大提高執行的效率。

實習期間,我利用這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之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了自己所學的知識,為以後真正從事法律實踐工作打下了基礎。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地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對一些工作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十分難過。在校園時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之甚少,需要學的很多,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真正含義。

以上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但是有一點參加實習的同學都就應有所認識: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要求是有必須距離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需要理論的指導,但其發展和好處要在實踐中才能實現,並且它的主要目的是為社會實踐服務。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就應與實踐更緊密的結合起來,在採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時,對實踐加以重視,更多的增加實踐所佔比例。

在實習過程中,我發現法律的普及與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十分重要。我國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參加旁聽的好幾起案件中,當事人都沒有請代理律師,而是自行抗辯和辯護,而且他們所運用的法律和抗辯的理由都很到位。

雖然我國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但是我們不能否認在普法的深度和廣度上還有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法律條文是明白的,但卻未能正確的理解它,以至於觸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些當事人由於平時不注重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後導致矛盾加深,對簿公堂,以至於本來能夠避免透過司法途徑解決的案件佔用司法資源。社會上還存在一些當事人對法律不信任的狀況,他們質疑發律的公平和正義。所以我國應當而且務必加大法制貫徹、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能取得巨大的進步。

這一個多月的實習使我深刻的認識到,除了要有很好的業務素質外,在工作中與同事持續良好的關係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只有先處理好人際關係,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績。對於我們這樣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説,需要學的東西很多,周圍的每個人都可能是我們的老師,只要我們注意觀察和學習,工作與生活中周圍的同事和朋友會教給我們很多知識和道理。

四、自我評價

在實習期間,我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認真完成法官和書記員交給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體人員的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找到了以後努力的方向。

透過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發現實踐經驗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見肘,力不從心。在幾位法官的幫忙下,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校園所學的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用理論指導實踐,在實踐中自己的知識得到了鞏固和發展,解決實際問題的潛力也得到了鍛鍊。

同時,實習開闊了自己的視野,使我對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程序有所瞭解,對專業用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法律文書的寫作潛力也有了顯著的提高。

此外,我還認識了幾位法官和律師朋友,透過與他們的交流和相處交流,使我學到很多為人處世的方法,這些都是在書上學不到的。最後,我想借此機會,再一次向為我的實習帶給幫忙和指導的邢台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老師、及在實習過程中幫忙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謝!

法學專業實習報告總結 篇三

大學的最後一個暑假,我去區檢察院實習,時間是從20__年_月_日至_月_日。實習期間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得到院領導及全體檢察幹警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

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檢察幹警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後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此次實習,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實習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習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緻的瞭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並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範圍。跟隨幹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瞭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於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有一個案件就是這樣的,被告人原是某村會計,後來在改選中落選,這樣一些會計帳簿、會計憑證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認為《會計法》是規定的要等帳目清算後再移交,所以就堅持不交出,結果被以隱匿會計帳簿、會計憑證罪逮捕。這一個案例就説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瞭解法律、法規的含義。並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精神。

一、實習目的及意義

1、實習目的

通過實習,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與法律實習相結合,鞏固知識,發現不足,以求積累經驗、指導學習和學以致用;在實習中,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通過實習培養社會適應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並不斷提高自身法律素養,樹立正確的法律人觀念和法律思維;通過在派出所參與到具體的辦案的過程中,熟悉公安機關的各項管理制度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瞭解其辦案的法定程序和一般步驟,不斷充實自身的專業知識。

2、實習意義

這是我們即將走出校門,踏上社會的最後一次實習。作為將理論知識與實踐相聯繫的橋樑,實習生活帶給了我們很多有益經驗和書本上沒有的知識。法學本生就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學習法律知識不僅僅在於我們能將那些書本上的知識在多大程度和深度上有一個全面的掌握,更重要的是能夠運用所學的知識去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問題。這才是學習法律的我們所承載的使命。作為一名法律人,我珍惜每一次實習機會,把它們當作檢驗自身理論知識是否紮實的試金石;我在實習中也很注意個人法律素養的提高,學習如何為人處事,怎樣提高個人的能力。

二、實習內容

我實習的單位是我們鎮上的派出所,來的第二天早上所長召集我們開了一個會議,主要是重新分派一下各自的任務。我們實習生由於剛來很多東西都不清楚,所長讓我們在第一星期主要是觀摩和學習所裏的辦事規程和熟悉所裏的管理規定,並適應這裏的生活和工作。

在這第一個星期裏,我跟着已經來所裏很久的實習生陳輝學會了如何給前來辦理身份證的羣眾照相,辦身份證算是所裏的一項主要工作了,相片的質量會決定羣眾們是否會拿到證件,我必須做好這項工作讓他們滿意。身份證圖像的採集用的是公安系統的專用軟件,照完相片之後要經過它的一系列處理,檢測合格後才能上傳到户籍室辦理身份證。新手要掌握它的功能得花一些時間來練習,幾經摸索我總算是熟悉了。終於我可以給前來的羣眾照相了,照出來的相片在經過處理後,傳到户籍室那邊,大部分都是很不錯的,但也有少部分還存在小問題。經過多次調整後,我對該軟件的使用已基本掌握,能過勝任照相一職。這是我來所裏最先學會的一項工作,但它和我所學的專業知識聯繫不太緊密。

接下來,我實習的任務就是如何詢問當事人、證人以及如何製作詢問筆錄。所裏最那讓人激動的時刻就是出警了,太具挑戰新了,無論颳風下雨還是半夜三更只要接到羣眾報警,劉警官都會帶着我一起去處理。對於當事人有的需要帶回來做筆錄,不管多麼晚都要做個筆錄。每一次陳警官在做筆錄的時候,我都在旁邊學習,聽他們如何提問,都問些什麼問題,對不同的案件又該如何設計詢問的問題,被詢問者回答的紀錄過程,以及該如何組織語言進行紀錄,如何把握詢問的重點和非重點,碰到一些棘手的問題該如何解決等等。這些都是對初生牛犢的考驗,我相信通過認真學習和實踐,我定能掌握這其中的學問。經過聆聽多次詢問,我已能夠對不同的案件的提問方式瞭然於心,熟悉詢問的程序,對於重點問題的把握以及如何按捺手印。如對一般案件的詢問,首先要向當事人宣讀或出示“行政權力義務告知書”,然後才開始,在詢問過程中要問清其時間、地點、起因、經過等必要事項。如對打架鬥毆性質的要重點問其誰先動手,用什麼打對方,_了哪個部位,都有誰受傷;而對的證人的詢問都要問清其與當事人的關係,在作證過程中告知其不要使用好像、推測、猜測等詞。在核對完筆錄後,打出紙質文檔給當事人查閲,在與當事人口述不一至的地方應立即修改,並在核對無誤後在規定的地方按捺上手印。在有經驗的幹警的指導下,我也對當事人作過幾次詢問筆錄,他給我的評價是總體上符合規範要求,但有的用語有些不妥。我在隨後的詢問過程中,不斷地在改進。

三、實習總結

短短的一個多月的實習時間,一眨眼就過去了。這一段實習時光,對我來説既充實又充滿新鮮感和挑戰性。在這段時間裏,我學會了給辦身份證的羣眾照證件相,幫所裏完成上邊分派的採集DNA樣本和指紋的任務,接警和出警,詢問當事人,製作各種案件的詢問比筆錄。在和有經驗的老警員一塊處理警情時,我學到了很多知識。對於哪些問題應該由派出所處理,處理這些問題的程序,以及派出所做出處罰決定的法律依據有哪些,對於哪些不在派出所管轄範圍的事項,如果羣眾向其派出所報案該怎麼辦等。我不僅僅知道該如何處理以上問題,同時也對對這方面的專業知識有了更深入的認識。同時,經過這次實習,我學會了一些辦公自動化的基本技能操作,對電腦辦公軟件的應用有了很好的掌握,更是明白了“電腦是三大生存技能之一”這句話所藴含的深刻道理。

四、實習體會

通過這次實習,讓我進一步認識了公安,認識了社會,也認識到公安在社會中的重要作用。通過對實習中自己表現的反思,我我發現了自身的一些不足之處,並深刻認識到:

1、理論是基礎,實習經驗是關鍵。在一個多月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學知識的匱乏、眼高手低。通過實習我發現自己很多不足。我有時發現知識倒是掌握了,但如何運用卻不知從何着手,甚至素手無策,這就是實習經驗重要性的體現,經驗往往能提高效率。

2、提高自身素質,適應社會發展需要。警察是社會秩序的維護者,他擔負着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和維持社會秩序穩定的重任。作為有志於從事人民警察職業的人,培養良好的素質是極為重要的,這包括專業知識、職業形象和執業紀律、人格魅力等素質。同時這也是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條件。

3、實習對加強和指導學習的作用。第一,對我們在討論某個案件的重要問題適應該廣泛地查閲資料,弄清理論上在這一問題上主要哪些觀點,實習之中又傾向於哪種觀點,不僅易於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軌,豐富自己的思維。更使做到有重點的學習,有重點地掌握所學到的知識,有重點的學習理論界的重要觀點。第二,我們應該虛心聽取各種意見,應該多注意,想想該如何應對,這樣對我們今後的學習和工作會很有幫助的。第三,注重鍛鍊培養自己的邏輯思維能力和靈活應變能力。對於一名好的法律職業者來説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寫一些文章,以鍛鍊自己的寫作能力和表達能力,這也是綜合培養,有利於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維能力。

法學專業實習報告 篇四

今年暑假,我在律師事務所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實習工作,這一個月我來説是收穫頗豐的一個月。在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指導下,我看了很多案件的卷宗;接觸了四五起真實案件的辦案經過;

親手書寫了起訴狀、證據清單、申訴狀、再審申請書、代理詞的法律文書;幫助客户起草遺囑;到過法院辦理立案手續;旁聽了兩件案子的開庭審判;還參與了5天的珠海市五洲康城樓盤的商品房預售的簽約工作……以前我對律師事務所的瞭解僅限於別人的口耳相傳,對此的感性認識少之又少。然而在這一個月海鷗律師事務所實習的經歷,卻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嚴謹、充滿挑戰的法律實務工作。

在實習期間,我遇到了許多關於房地產商品房買賣糾紛的案件,由於能夠接觸到真正的案件辦理,我也逐漸地對此類案件產生了興趣。其中關於商品房《認購書》的法律問題我研究得比較深入,現在就這方面內容簡述如下:

一、關於《認購書》的'法律效力問題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房地產開發公司在與買受人簽約購房合同之前,要買受人籤一份《認購書》並交納數額不菲的定金,如買受人不能在房地產公司限制的期限內與其簽約購房合同,則房地產公司就沒收其定金。而要認定房地產公司能否有權沒收定金,是否存在違約行為,就要認定《認購書》是否存在法律效力。

一種觀點認為《認購書》不同於買賣合同。這種觀點認為定金是合同當事人一方,以保證合同履行為目的,於合同成立時或未履行前,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款項,它是一種債權的擔保形式。定金由當事人訂立定金合同成立,於定金交付後生效。因此定金合同以主合同(主債)的有效成立為前提。定金合同具有從屬性,即擔保之債與被擔保之債形成主從關係。擔保之債是從債,被擔保之債是主債;擔保之債是對主債效力的補充和加強,受主債效力的制約。主債無效,擔保之債亦不存在;擔保之債隨主債的終止而終止。而現在通行的《認購書》無非是限制購房者(債務人)必須繳納首付款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喪失定金,其確保售房者(債權人)利益。可見,其定金所擔保的主債務(購房行為)還沒有發生。因為至此,雙方尚未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買賣合同,即主合同不存在,因而作為規定其內容的從合同(定金合同,即《認購書》)亦無效。

另一種觀點認為《認購書》相當於買賣合同。其理由是:

一、文件符合〈合同法〉中關於合同須以書面形式訂立的規定;

二、文件體現了合同主體、標的、價款等合同一般應包括的條款;

三、文件內容雖然簡單,但根據項目批准文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商品房交易習慣以及開發商的宣傳、展示內容等,文件所確定的房屋買賣完全可以實現;

四、文件中通常會對定金問題作出約定,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該定金具有證約作用,即能證明開發商和購房人之間存在房屋買賣關係;

五、開發商和購房人簽署《認購書》之類的文件,完全是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的真實意思表現,符合合同訂立過程中意思自治的原則;

六、雖然《認購書》、訂單或認購協議中都會約定某一具體時間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或預售合同,但房屋買賣或預售合同沒有強制使用文本,因此,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或預售合同完全是對《認購書》、訂單或認購協議的細化、補充或變更。既然房屋《認購書》、訂單或認購協議之類的書面文件具有合同的性質,雙方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合法、有效的房屋《認購書》、訂單或認購協議所確定的義務,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包括定金責任)。

我覺得以上兩種觀點都具有片面性。簽訂《認購書》不是商品房買賣中的必經程序。《認購書》可以看作是一份獨立的合同,一般而言它的簽訂對購房人來講只是為了獲得特定房屋一定時間內的優先購買權,對開發商來講只是為了加強對購房人的約束以增加交易機會。《認購書》的簽訂是為了保證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能夠順利簽署,但當它的條款約定相對較為詳細,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時亦可視為它為買賣合同。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規定《認購書》在一定條件下具有法律效力。該《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綜上所述,《認購書》是否具備法律效力,不僅要看其具體內容,而且也要看開發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不能一概而論。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值得我們特別注意,就是《內部認購書》的法律效力問題。為了更好地分析問題,這裏先説明一下幾個名詞的含義。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而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預售人在樓盤項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就開始進行認購,並與客户簽訂《認購書》,這種做法被稱為內部認購。在這種情況下訂立的《認購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無效的合同。因為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的條件中包括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形式條件與其他實質條件,即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是預售商品房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因此,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明前所訂立的《認購書》屬於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無效合同,自然無法律效力。即認購無效時,預售人應當向認購人返還定金,同時預售人還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二、訂立《認購書》的注意事項

一份商品房《認購書》,其內容一般包括買賣雙方名稱、房屋坐落、型號、面積、訂購總價、定金、簽署“契約”時間等條款。由於《認購書》多為房地產司制定,所以作為商品房的買受人在訂立《認購書》時,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應多注意以下事項:

(一)訂立《認購書》前認真瞭解擬購房產的真實情況,不要輕易落定認購。如應多瞭解房地產公司的資質、擬購房產是否具備預售資格及是否被抵押或存在其他限制房產轉讓的情形等等。

(二)訂立《認購書》時一定要仔細閲讀各個條款,弄明白各條款的真實意思,容易產生歧意的表達最好進行修改或作出解釋予以界定。

(三)訂立《認購書》時,與房地產公司仔細約定“定金”在各種情況下處理的方式;還應特別注意防止房地產公司在房屋升值的情況下惡意將房屋另售他人的情況。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通過這次在海鷗律師事務所的畢業實習,我將課堂上所學的基礎理論與實際相結合,覺得自身的素質得到了提升,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識水平和法律運用能力。這次實習讓我體會到律師業是一個非常具有挑戰性、非常具有實現自身價值機會的職業,同時,律師工作也是一項非常嚴謹、艱苦、繁重、需要終生學習的工作,容不得半點懈怠和差錯。我會鞭策着自己不斷前進,成為一個合格的“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