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徵地農民貧困風險評估工作報告

第一篇:被徵地農民貧困風險評估工作報告

被徵地農民貧困風險評估工作報告

客觀真實反映民聲民意,並根據相關數據作出公正的評估,是民調中心職能的所在。為調查裕新技改項目對被徵地農民可能造成的貧困風險影響,受市裕新技改項目徵地拆遷工作指揮部委託,市統計局社情民意調查中心於2014年1月9日至16日對該項目進行了全面調研,通過集中座談、實地走訪、發放調查問卷等形式,對項目被徵地農民貧困風險評估如下:

一、徵地拆遷基本情況

1、項目概況。裕新技改項目地處鎮村轄區內,位於市交界處,倚南嶺山脈騎田嶺之東北,規劃面積23.325平方公里。因項目建設需要,屬規劃區範圍內搬遷安置對象的共50户農民(其中倪家組46户、仙嶺腳組4户),屬規劃區範圍內被徵地對象另包括仙嶺腳組部分已無法耕作的耕地和淺石四組約14畝耕地;4家民營企業受項目影響被停產歇業,其中,1家位於規劃區範圍內,另3家位於規劃區範圍外圍。

2、被徵地村組概況。鎮村共9個村民小組1294人,其中組46户139人,男性18至60歲的勞動力40人,女性18至55歲勞動力43人,全組勞動力小計83人,仙嶺腳組50户169人,男性18至60歲的勞動力49人,女性18至55歲勞動力56人,全組勞動力小計105人。據調查,兩個小組共188名勞動力,僅42名勞動力在外務工(主要為仙嶺腳組村民),其他大部分賦閒在家。在此次徵地拆遷中,倪家組全組耕地住房均被徵用,屬搬遷安置範圍,仙嶺腳組只有仍居住在壠下的4户屬搬遷安置範圍,其餘農户則因只有耕地被徵用,暫未納入搬遷安置範圍。

3、涉及影響企業概況。為整治非法選礦,鑫承、利祥、利強和龍興礦業四家企業被停產歇業,至今已停產6個月。四家企業除鑫承礦業處規劃區範圍內屬搬遷對象外,其他3家企業均位於鎮政府所在地屬規劃區外圍。其中,鑫承礦業主營鎢礦原石精加工,其他3家企業均主營鎢毛礦再加工。據企業負責人介紹,4家企業在整治非法選礦前,除極少量從村民手中收購了非法選礦的鎢原石,企業主要進貨渠道靠向外省市進原材料。初步統計,4家企業2014年度共納税2420萬餘元,貸款總額為2160萬餘元,其中民間借貸為985萬元、銀行借貸1175萬元,受停產影響共60餘名工人失業,欠工人勞資款100萬餘元,其中,鑫承礦業尚庫存原材料3000餘噸未加工處理,損失最為嚴重。

二、導致被徵地農民貧困風險原因分析

1、被徵地農民失地情況嚴重。倪家組和仙嶺腳組歷史上曾同屬壠下組,於1965年因瑤礦開採需要,由壠下分別搬遷至現址並分組,搬遷後壠下仍有倪家組8户、仙嶺腳組4户居住。其中仙嶺腳組由於當時組上無閒置土地建房,通過向鄰近的高坪組以購地方式入住現址。搬遷後,兩組的絕大部分耕地仍集中在壠下,但此處耕地已於2014年“7·15”洪災中被瑤礦廢石廢渣所損毀,且無法恢復耕作,造成了倪家組無耕地可種、仙嶺腳組僅剩13.5畝耕地(規劃區範圍外,全組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08畝)的嚴重失地後果。

2、被徵地農民收入微乎其微。調查發現,失去土地的倪家組、仙嶺腳組村民,一無耕作收入,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08畝的仙嶺腳組村民甚至無法通過耕作達到自給自足;二無林業收入,村屬山林為東江湖水資源保護公益林,收益極少;三無漁業收入,網箱養魚被退水上岸;四無礦產收入,非法選礦被禁止,用村民的話説就是,“有林無林一個樣,有礦反而致了貧”,面臨着“靠山吃不成山、靠水吃不了水”的尷尬境地;五無打工收入,兩組308口人188名勞動力僅42人外出務工,其他均賦閒在家,外出務工者僅保障自己、無法接濟家庭,賦閒在家者無耕地耕作,僅靠打點零工、種些小菜甚至吃老本餬口。

3、被徵地農民生活環境惡劣。一是水源缺乏,由於倪家組、仙嶺腳組同處高寒地帶,取水難成為歷史難題,倪家組自建取水渠於2014年“7·15”洪災沖毀後至今未恢復,仙嶺腳組則靠搭設的簡易塑料管道從幾公里外的山溝引來水量極其有限的山溝水作生產、生活用水,兩組村民取水用水均極其不便;二是土地貧瘠,由於缺水嚴重,仙嶺腳組僅剩的13.5畝耕地也是“望天田”,收成極其微薄,人均不到0.08畝的耕地面積也使村民無法通過種植其他經濟作物彌補損失;三是水質低劣,瑤礦的長期開採和“三廢”(廢水、廢石、廢渣)的排放,使周邊水質受到了嚴重影響,也使仙嶺腳組村民患結石病的機率大增,近兩年來鎮送檢應徵入伍青年52人,其中34人患有結有結石病,2014年送檢28人,合格2人;四是安全隱患大,仙嶺腳組現址緊貼礦區,礦區技改建成後,礦石運輸索道將橫跨仙嶺腳組村民生活區,礦石的運輸和開採的噪音,將給村民生產生活帶來極大安全隱患。

4、涉及影響企業幾近無力維繫。4家企業被關停6個月,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近1000萬元,2160萬餘元的還貸任務重壓在身,100萬餘元的農民工工資無力支付,企業陷入“開工即與政策違背,不開工則只能坐等破產關閉”的兩難境地。

三、被徵地農民的訴求與期望

1、仙嶺腳組搬遷意願強烈。此次仙嶺腳組未被納入搬遷安置範圍,但由於該組土地資源被徵收,村民已成為失地農民,收入驟減,生活已陷入困難,加上該組現址緊貼礦區,生產生活環境惡劣,無任何發展空間,因此村民多次聯名上訪,強烈要求搬遷。

2、普遍認為徵地補償款偏低。儘管大多數農民願意進行搬遷安置,但認為徵地補償款偏低,普遍反映不論是購房安置或是貨幣安置,均不足以應對今後生活所需。據瞭解,裕興技改項目搬遷安置涉及村組人多地少,雖全村徵用土地有3500畝,但其中有2400畝左右屬於村集體所有,1100畝屬於仙嶺腳組、倪家組共有。以一户4口之家的農户為例,4口人領得57.6萬安置費後,購兩套安置房(自己一套、子女一套)需28.8萬元,剩餘28.8萬元,再以每套房花費12萬在裝修和購置傢俱上,就僅剩餘4.8萬元供4口人今後開銷。

3、企業要求儘快恢復生產或轉型。為減輕還貸壓力和減少停產損失,四家企業均強烈要求儘快恢復生產,或者儘早確定與礦方合作方案,要求參照民生礦業與瑤礦的合作方式或納入和諧公司名下參與經濟發展,以實現轉型再生存、再發展,其中,鑫承礦業希望能給其1-2個月時間,讓其將庫存的原材料加工完畢以減少其鉅額損失和便於公司搬遷。

四、規避被徵地農民貧困風險的意見和建議

1、將仙嶺腳組納入搬遷安置範圍。建議將仙嶺腳組和倪家組合併為一個村民小組進行整體搬遷,由於1965年分組時2個小組的土地一直未分開,一旦徵地後,2個小組均無土地資源,同樣存在生產生活困難(仙嶺腳組情況更為特殊、更為惡劣),且仙倪兩組人口數量不平均導致難分配土地補償款,整體搬遷將有利於統籌解決仙倪兩組徵地拆遷工作。

2、妥善解決項目與瑤礦歷史遺留問題。建議組織人員對項目區徵地範圍內存在爭議的土地權屬資料進行再收集、再整理,及早確認權屬界線,並明確責任方和處理方法,為下一步土地徵收創造有利條件。

3、對仙倪兩組進行整體徵地。仙倪兩組耕地被大量徵用後,剩下的耕地很少,農民棄之可惜,耕之效益又低。徵地方為自身和農户長遠考慮,都可以考慮將剩餘的耕地進行一次性徵用和補償。

4、四家停產企業儘早恢復生產。建議對鑫承、利祥、利強和龍興礦業四家企業進行資源整合、重新選址,以適當方式掛靠至瑤礦公司,參與到礦產開採中,以實現資源充分利用、企業減少損失、銀行消除貸款風險和農民工得到實惠的“四贏”局面。

5、建立和完善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體系。建議從今後和諧公司產生的分成税收中,、、企業三級分別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和發展的專項資金,從而解決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

6、高度重視技改項目可能造成的社會不穩定因素。一是四家企業本地民間借貸和工人勞資欠款數額巨大,涉及村民眾多,一旦破產,將不可避免的激發企業與債權方及工人之間的矛盾;二是徵地範圍內組與組、村與組之間土地界線不清晰,給徵地確權工作帶來難度,已多次發生羣體性事件,12月13日,因徵用淨化土地,30多名村民圍攻鎮政府,2014年1月12日,因村淺石4、5組土地權屬糾紛,100名村民圍攻鎮政府和徵地工作隊;三是與瑤礦諸多歷史遺留問題一時難以解決,技改項目方此時要求儘快開工,極有可能發生村民阻工、鬧事等羣體性事件,項目方開工時間應視實情斟酌。

第二篇:被徵地農民工作彙報

被徵地農民生活保障試點工作情況彙報

縣委、縣政府:

為認真貫徹永政發[2014]26號文件精神,我縣從今年10月正式啟動被徵地農民社保試點工作,試點設在浯溪辦事處浯溪、椒山兩個村。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成員單位的緊密配合下,試點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一、前段時間試點工作情況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階段)已完成。經統計:浯溪村總人口1100人,其中第四年齡段(女性55週歲及以上,男性60週歲及以上)140人,第三年齡段(女性45週歲至55週歲,男性50週歲至60週歲)112人,第二年齡段(女性16至45週歲,男性16至50週歲)620人,第一年齡段(16週歲以下)228人,均為新失地農民(即2014年10月16日永政發[2014]26號文件下發後被徵地農民);椒山村總人口2583人,其中第四年齡段380人,均為老失地農民(即2014年10月16日永政發[2014]26號文件下發前被徵地農民)。目前第二階段(繳費發放階段)正在進行中,預計在2014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兩村參保羣眾的繳費工作,2014年12月28日之前完成兩村基本生活保障費的發放。

從試點工作開展情況來看,試點村羣眾(特別是第四年齡段羣眾)普遍反映參保政策較好,參保十分踴躍。其他村鎮符合參保條件的羣眾認為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是黨和政府的關懷,是順民意、得民心、解民難的德政工程,理應福澤同享、雨露均沾,參保意願十分強烈,但 1

目前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試點工作只在兩個村開展。現在兩會召開在即,為了維護社會穩定,推動我縣和諧、全面發展,建議縣委縣政府迅速全面開展被徵地農民生活保障工作。

二、關於全面啟動被徵地農民生活保障工作的建議

結合目前試點村的情況,對我縣全面啟動被徵地農民生活保障工作有幾點建議:建好一個班子,出台一個文件,召開一個會議,擬定工作步驟,明確部門職責。

(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建議由縣長吳巨培同志任組長,副縣長陳環玉同志任常務副組長,縣政府副調研員劉起羣同志、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劉景鴻同志任副組長,縣公安、財政、勞動保障、國土、農經、各相關鎮鄉辦場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縣城鄉社保局陳建國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地點設縣城鄉社保局。

(二)出台《實施辦法》文件。建議儘快研究出台《xx縣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

(三)建議於縣人大、政協兩會閉會後迅速召開啟動全縣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動員大會。

(四)具體的工作步驟。

1、宣傳發動階段(2014年元月1日至2014年元月31日)。印製參保政策宣傳單,確保被徵地農民每户一份;進村入户宣傳政策,發動羣眾積極參保。

2、調查摸底階段(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2月29日)。由村委會申請,經所在鄉鎮辦場初審後,報縣國土資源部門、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審核確定被徵地農民身份。

3、繳費參保及待遇核發階段。(1)收費:在郵政銀行開設財政專户;(2)確認:填寫《被徵地農民發放(調整)基本生活審批表》,報勞動行政保障部、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審批,本人簽字確認;(3)發放:從參保繳費次月起核發待遇。

(五)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被徵地農民的參保繳費、參保表格和宣傳資料的印製、基金的管理、待遇的審核和發放;公安部門對被徵地農民的户口性質進行審核;國土部門對被徵地農民的身份的審核確定和土地面積進行審核;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對被徵地農民的土地承包權進行審核;財政部門對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管理和撥付。

2、鎮(鄉、辦、場)和工業園區工作職責:負責被徵地農民身份的初步審核、人員的統計申報、被徵地農民宣傳工作,並對下屬村進行工作安排、調度和監督。

3、村工作職責:負責被徵地農民摸底、統計、申報,指導村民填寫被徵地農民的相應表格,協助各級部門對被徵地農民身份的審核、參保繳費。

請求解決的幾個問題:

1、編制問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目前在本省還沒有統一的參保繳費系統,人員申報、參保繳費、基本生活費的預算和發放完全依靠手工操作,工作量大,失誤率高。而具體負責經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縣城鄉社保局目前編制15人,都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經辦人員,負責全縣近60萬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鑑於目前的情況,請求為該局增加4個編制。

第三篇:被徵地農民就業和培訓問題調研報告

**市**區被徵地農民就業和培訓問題的調研報告

隨着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土地的需求量越來越大,建設與用地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鋭。如何做到既能滿足建設所需的土地,又能切實保障好、維護好、實現好被徵地農民的根本利益,不影響他們的生活和就業問題,確保社會穩定,這是一項嚴峻而又艱鉅的任務,也是我們勞動部門義不容辭的責

任。2014年以來,因城市建設的需要,**市**區部分土地被徵用,形成了部分被徵地農民。

一、基本情況

(一)人員情況

經調查,目前**市**新區共有被徵地農民5775人,其中勞動力4177人,按照性別分:男2220人,女1957人;按照年齡狀況分:16—40歲1947人,41--60歲2230人。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土地需求量加大,被徵地農民將會越來越多。

(二)就業情況

在勞動年齡範圍內的被徵地農民共有4177名,其中已就業3070人,仍有1107人沒有實現就業,在已就業的3070人中,自主創業的181人;受聘於人的1723人,其中從事瓦工、木工、油漆、水電工作等459人;企業聘用318人;外出務工62人;臨時就業786人(幫人看店、勤雜、保安、保潔、保姆等)。從上述就業情況來看,就業人員中絕大多數人工作隨意性大、穩定性差,自身無技能,很容易再次失業,就業形勢十分嚴峻。

(三)技能情況

根據調查,4177名勞動力中,國中及國中以下文化的3611人,高中文化程度464人,大專及以上文化的102人;接受過職業技能培訓574人,其中持相關技能證書262人,未參加過職業技能培訓3603人,其中有培訓意向的89人。勞動力受教育普遍較少,職業技能低,就業競爭力差。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被徵地農民就業壓力大,轉移就業培訓任務繁重。培訓的覆蓋面小。因培訓能力不足,只有部分的被徵地農民有機會參加培訓。部分被徵地農民因需要交納培訓費用而不願參加培訓,即使參加培訓,也是培訓費用低廉的技術含量低的專業。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就影響了被徵地農民的快速轉移。

(二)被徵地農民職業技能和文化素質普遍較低,嚴重影響着轉移就業選擇和求職成功率。男性就業多從事建築、水利工程等重體力的技術要求相對不高的行業,而女性則多從事餐飲、保潔保綠等行業。

(三)被徵地農民轉移就業管理機制和服務體系不健全,轉移就業的組織化程度低。一是被徵地農民市場和中介組織發育遲緩,信息服務網絡和基礎設施薄弱。二是勞務信息不暢,轉移就業的組織化程度低。大部分被徵地農民向外轉移以自發為主,盲目性和無序性較大,“馬路市場”現象普遍。

(四)資金保障乏力,投入明顯不足。儘管各級政府積極籌措資金,但相對於這一服務體系建設需要,投入明顯不足。專項經費落實較困難。

三、被徵地農民現狀

(一)被徵地農民角色轉換難

在政府提出建設新工業園區的計劃後,迅速進入論證實施階段,城市化、工業化進程全面提速,園區建設和城市建設進入了超常規發展時期。城市加速擴張和工業園區等建設項目的大力實施,使得農民在短期內失去土地,無論政府還是農民都沒有做好充分的準備,致使被徵地農民在由農民意識轉化為市民意識,由農民的生產、生活方式和行為轉化為市民的生產、生活方式和行為等方面出現了“無所適從”的現象。

(二)被徵地農民就業難

由於農民受教育和培訓的機會相對較少,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普遍較低。失去土地後,他們在社會上的適應能力和競爭能力也較差,就業成為被徵地農民的突出問題。

(三)被徵地農民進入城市難

一是集體資產的處理難。村改居後,原集體經濟組織性質發生了變化,對原始集體資產的處理由於主體性質的變化,必然引起債權、債務及合同變更等問題。另外還存在社會保障、就業政策上,不能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權利的問題等。

(四)被徵地農民收入來源減少

部分農民依靠地方企業優勢,從事苦力,如窯廠等,收入高;部分近郊農民從事經濟效益較高的種養業;部分農民依賴於產權歸屬自己的房屋從事房屋租賃、倉儲、批發零售、餐飲等經營活動,且房屋的增值效益明顯。由於徵地拆遷,農民的收入來源直接受到影響。

四、目前已開展工作

(一)深入調查摸底,科學制定配套文件

為了摸清我區農村勞動力現狀,有針對性地開展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工作,我們對轄區內的農民進行了三次地毯式調查摸底。對農村勞動力的基本情況進行分類彙總、裝訂成冊,並錄入計算機動態管理,建立被徵地農民基本情況檔案。制訂出台了《關於進一步推進新區被徵地農民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工作實施方案》等配套文件。

二)加強陣地建設,完善就業服務體系

在涉及的兩個辦事處設立勞動保障所的基礎上,所屬七個自然村各設立勞動保障工作站一個,做到職能、人員、編制和經費“四落實”。

(三)加大宣傳引導,轉變農民就業觀念

從被徵地農民思想觀念入手,通過宣傳教育轉變小農意識和就業觀念,促進儘快就業致富。一方面以免費培訓、保

證就業等一系列承諾,充分調動農民就業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採用多種宣傳形式相結合,長期不間斷地深入農户宣傳。

(四)開展技能培訓,提高被徵地農民就業能力

一是積極開展崗前培訓。以思想觀念、法制和安全生產、公民道德和職業道德教育為三大重點開展就業前培訓,促進被徵地農民轉變就業觀念,增強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樹立良好的道德規範和職業道德。二是積極開展“四免”培訓。根據被徵地農民的就業意向,針對不同行業、不同工種、不同崗位開展基本技能和技術操作規程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有效性。所有培訓實行“四免”,即:免培訓費、免交通費、免午餐費、免技能證費。培訓科目主要有電動縫紉、保結保綠、機械加工、汽車駕駛等。

(五)廣開就業渠道,加快勞動力轉移步伐

堅持以採取舉辦專場專場招聘會、支書送工、中介輸送、企校聯盟、掛鈎幫扶、以工帶工、引鳳還巢、企業用工座談會等10多種送工方式,紮實推進被徵地農民的就業工作,千方百計幫助農民脱貧致富。將解決被徵地農民就業指標納入目標考核體系,對辦事處和村實行一票否決。

五、下一步對策和措施

(一)進一步加大培訓力度

被徵地農民文化素質普遍較低,進廠務工難,從而在城區形成勞動就業結構性矛盾。要讓素質較低的農民轉變成產業工人,讓農民轉變為市民,就應該“給其麪包不如給其獵槍”,以培訓為切入點,讓他們轉變小農意識,樹立市場意識、競爭意識及市民觀念,讓其在思想觀念、勞動技能上適應和跟上城市發展的需要,從而實現“農業現代化、農民市民化、農村社區化”。實現這一目標,就必須對農民進行培訓,有針對性地提高他們在城市中的賺錢本領。

擁有一技之長後進廠務工,這不僅是農民自身生存、發展的需要,也是服務企業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培訓,讓被徵地農民能在“洗腳上田”後在城鎮中立足,讓更多的農民在城鎮中找到生存和發展的空間。以加強就業培訓為主,增強被徵地農民自主創業能力和就業競爭力的措施,既解除他們眼前的“生存之憂”,也解決今後的“就業之憂”。

政府加大培訓投入,解決被徵地農民缺乏就業技能之憂。徵對被徵地農民缺乏就業技能現狀,政府加大培訓資金投入,繼續實行“四免”職業技能培訓,即免費培訓、免費就餐、免費接送,培訓合格後免費辦理技能證書。並推介就業不少於3次。對被徵地農民培訓的重點主要放在轉變就業觀念、規範職業行為和增強勞動技能三個方面。把職業技能培訓與就業緊密結合起來,以保證培訓後的就業率。

(二)開展多種形式的就業服務

(1)積極爭取區委、區政府的支持,發動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儘可能為被徵地農民提供就業崗位,並通過各種渠道向被徵地農民提供就業信息,為用人單位和被徵地農民創造溝通和交流的機會。

(2)鼓勵、引導和支持被徵地農民走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之路。農民自主創辦企業或開辦個體工商業,享受城鎮居民創辦民營企業和城鎮下崗失業職工自主創業同等的優惠政策,積極引導促進農民就業。

努力爭取被徵地農民就業再就業社保補貼、小額貸款等各項優惠政策,被徵地農民《再就業優惠證》應發盡發。通過全面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為被徵地農民打造良好的就業環境。

(3)鼓勵願意從事種養業的農民為調整農業結構、發展高效農業做貢獻。在徵地和拆遷的過程中為被徵地農民規劃留用地,或者採取轉包、出租、轉讓等方式,在周邊土地富足的鄉鎮劃出部分“四荒地”、“河灘地”或耕地給被徵地農民從事種養業。

(4)組織勞務輸出,實施“走出去”戰略,採取多種渠道和措施,建立比較穩定的勞務輸出基地,同時,通過“訂單培訓”、“定向培訓”等方式,與企業簽訂協議,將培訓合格後的被徵地農民直接輸送到該企業就業。

(三)籌建新區勞動力市場,暢通被徵地農民就業渠道

通過到周邊縣區、蘇南發達地區學習參觀,吸取借鑑他們的優秀成果、好的做法,並結合工作實際,拿出勞動力市場籌建方案,並組織實施。為轄區被徵地農民提供就業平台。

第四篇:xx縣被徵地農民權益保障情況的報告

xx縣被徵地農民權益保障情況報告

按照省市對被徵地農民權益保障情況調研要求,現將我

縣被徵地農民權益保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xx縣位於xx省南部,xx市西部。全縣總面積1525平

方千米,耕地約2萬公頃,轄11鎮,202個行政村、11個居委會。總人口18.5萬,其中城鎮人口6萬餘人,農村人口12萬人。xx縣屬國家級貧困縣。

(一)徵地規模及被徵地農民數量

自2014年起,我縣徵地逐漸從零星進入常態化,截止

2014年末共計徵收農村集體土地3095.085畝,徵地主要用於縣域經濟發展和城鎮建設,部分用於中省大中型水利、能源、交通項目建設,徵地位置主要位於縣城規劃區,重點集鎮規劃區範圍內和大中型項目範圍內。涉及被徵地農民1863人。

(二)被徵地農民對權益保障的訴求

根據被徵地所處地理位置、經濟發展程度和當地生活水

平的不同,被徵地農民對權益保障的訴求也不完全相同。就我縣而言,絕大多數被徵地農民最直接的訴求就是符合其期望的貨幣補償。其次是一些其他的補償安置條件,如安排工作,解決實際困難,以地換房等。尤其是隨着我縣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在城鎮周邊,被徵地農民對以地換房的補償安置方式期望較高。除了一方面能夠改善生活居住條件外,主要

還是對通過房屋出租和房地產升值來長期獲利意願較為強烈。就社保安置方面來説,被徵地農民的要求反而不多,一方面是目前農村的新農合、新農保政策已全面覆蓋,已基本滿足了農民的社保需求,其次是專門徵地社保還需要農民自行投入,且週期長,收益低,被徵地農民普遍不願意參加;第三是部分農民,尤其是城鎮周邊的農民,從生活來源上對土地的依賴不斷減弱,即使是完全失地,對其生活來源影響不大,反而是較高數額的貨幣或房屋等實物補償更具吸引力。

(三)對被徵地農民的利益補償

目前我縣對被徵地農民的利益補償仍然是以一次性貨幣補償安置為主。貨幣補償安置標準的制定在依據經省政府批准的統一年產值補償標準的基礎上,再計算被徵地實際前三年平均年產值,比照周邊近期已徵地補償標準,在充分聽取和考慮被徵地農民要求的基礎上,綜合各方面因素最終確定徵地補償標準。一般徵地補償標準都會高於統一年產值補償標準,尤其是近幾年,隨着我縣社會經濟的發展,實際徵地補償標準高出統一年產值補償標準兩三倍已是較為普遍的情況。截止2014年末,我縣先後共支付徵地補償安置款共計20144.49萬元,均全部兑現被徵地農民手中。

除貨幣補償安置外,我縣還探索實行過返還房屋和留地安置等安置形式,但由於政策不明確,存在較大的操作難度,成本較高等因素影響,並未大面積推廣。其他還有采取優先納入低保,優先承攬徵地項目建設工程,優先就業培訓和組

織勞務輸出,給予就業創業及其他方面政策優惠等方式,但不普遍,多是結合其他惠農政策施行的。

二、相關政策落實情況

我縣在目前徵地及補償安置中,能夠較好的執行中省相關政策的要求,堅持徵地程序的合法性和補償安置的合理性。嚴格落實徵地批前的告知、確認等程序,確保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申訴權和監督權,在批後實施過程中,嚴格落實“兩公告一登記”要求,做好徵地信息公開、政策宣傳和思想工作。對確實不願意徵地或補償安置標準達不成一致,且項目用地可以進行調整的,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對用地進行調整,放棄徵收。

在補償安置工作中,除了積極探索多渠道的安置方式外,還較好的落實了徵地預存款制度,在實施徵地前,由縣財政或擬用地人,先行拿出預計的補償安置款,確保徵地實施時能夠及時足額將補償安置款兑付到被徵地農民手中。在兑付徵地補償款時採取了直接兑現到户,將補償安置款全部兑付到被徵地農民手中,減少了中間環節,確保徵地補償款不會被截留、挪用。

在社保安置和就業方面,按照《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切實做好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x政辦發„2014‟8號)和《xx市規劃區內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實施暫行辦法》(x政發„2014‟19號)相關要求和精神,我縣於2014年出台了《xx縣縣城規劃區內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

障實施暫行辦法》(x政發„2014‟23號),但由於該辦法對納入保險和就業保障範圍的對象有一定的限制,一是要求在縣城規劃區內,二是限定必須是全部失地或人均耕地不足0.2畝的村組和農户;而且納入保障屬自願,加上上文所述投保週期長,收益低的原因,導致被徵地農民不願意加入該社保。而就業培訓一般是通過其他惠農及勞務輸出政策開展。

在補償安置標準方面,我縣按照《x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省徵地統一年產值及區片綜合地價平均標準的通知》(x政辦發„2014‟36號)規定的我縣徵地統一年產值補償標準的基礎上,結合我縣實際,將我縣劃分為四個區域,將補償標準進一步進行了細化和提高,經省政府批准後於2014年出台了《xx縣徵地統一年產值補償標準》(x政發„2014‟58號),在實際徵地過程中,尤其是近幾年,徵地補償標準均高於該補償標準。

三、存在的問題

一是存在補償標準不統一,地方建設徵地補償標準較高,而中省大中型水利、能源、交通項目建設徵地補償標準相對較低。

二是部分農民,尤其是縣城周邊農民對徵地補償期望較高。儘管目前有徵地統一年產值補償標準,但被徵地農民對徵地補償金額的期望在逐年增長,加之商業開發用地出讓價格和土地徵收價格之間的差距和房地產業市場發展的雙重刺激,使得被徵地農民對徵地補償安置有着較高的期望,補

償安置成本過高,而縣財政資金緊張,造成徵地困難。

三是補償安置方式較為單一,對被徵地農民專門的社保和就業引導還存在較多的問題。

五、相關建議

一是加快徵地補償標準的更新,根據物價及消費水平合理確定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徵地補償標準,進一步強化同地同價原則。

二是通過政策放開,鼓勵、引導地方探索和嘗試多種途徑的安置方式。

三是從政策和制度上加大對被徵地農民就業和社會保障資金投入,做好被徵地農民就業引導和參加社保的政策宣傳工作,儘可能讓被徵地農民得到更大更多實惠,徹底解決後顧之憂。

四是建議出台一些剛性政策,要求用地項目,尤其是工商業和房地產開發項目,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對被徵地農民的就業等給予傾斜,如規定用地項目在取得土地後,必須僱傭一定比例的失地農民等。

2014年11月22日

第五篇: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調查報告

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調查報告

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調查報告

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

隨着我市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推進,農村耕地轉為非農用地的情況越來越多。這一方面推動了我市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加快了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步伐。但同時,也產生了農民失地後的一系列問題,尤其是被徵地農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已日益突出。為了多角度,多層面探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的解決辦法,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樑肅帶領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有關同志就這一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形成了調研報告。一、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勢在必行

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和生活保障,也是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隨着我市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用地需求擴張,徵用農民土地數量不斷增加,被徵地農民越來越多。在徵地過程中也出現了許多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一是徵地補償偏低,農民收益少;二是安置辦法單一,難以保障農民的長遠生計;三是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四是基層管理難度加大。

在農民失去生活、養老等土地保障後,及時地為農民提供社會保障,就可以持續地推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當前,解決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已具備一定的基礎環境和條件。

第一,羣眾關注,領導重視。解決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不僅是被徵地農民的企盼,也是社會關注的焦點、熱點。已引起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市委書記張立昌在聽取2003年一季度經濟運行情況分析時專門就這一問題作出了指示,強調必須制定妥善解決的辦法。市計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正在加緊研究制定我市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去年加大了徵地補償費清欠工作力度。

第二,部分區縣黨委、政府積極探索解決被徵地農民的保障問題。津南、東麗、西青、北辰、武清等區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結合自身的經濟條件,因地、因條件制宜解決這一問題。個別鄉村也進行了探索。

第三,有可資借鑑的經驗。浙江等省市近年來一直積極探索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有的已出台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而且取得了一定成效,對當地的社會穩定和現代化進程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這充分表明,我市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已經有了共識,具有較好的思想基礎和廣泛的羣眾基礎。同時,近年我市經濟發展速度較快,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因此,開展這一工作的時機已經成熟,條件基本具備。應抓緊有利時機,從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出發,建立起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形成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使全市人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二、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抓緊抓好這項工作,

需要我們統籌考慮,明確指導思想。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必須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市委八屆五次全會精神,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加快城鄉一體化,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建立起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為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加快城市化、工業化進程,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第一,必須把握我市建設國際大都市的特點,着眼於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基本社會保障制度。要按照市委八屆五次全會明確提出的“整體推進,協調發展,追求高水平,實現新跨越”的總要求,把握新階段先進性、協調性的特點,逐步打破長期以來形成的城鄉二元結構,促進城鄉發展的均衡、協調,建立起城鄉一體化的基本社會保障制度,使全市人民共同享受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實現我市農村城市化、現代化。

第二,必須立足我市實際,逐步推進。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涉及面廣,情況複雜,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和承受能力,將增強經濟發展後勁與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統一起來,合理確定被徵地人員的社會保障水平,切實做到政府能承受,被徵地農民能接受。但是,長遠的方向是將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與城鎮社保體系接軌。

第三,必須多方協調,整體推進。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必須做好配套改革。要從土地徵用制度改革入手,從基礎環節實現被徵地農民利益的最大維護。要及時促進被徵地農民就業,從統籌城鄉就業、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積極引導扶持,從根本上解決他們的長遠生活出路。應將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與解決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結合起來,化集體資產為社會保障。要實現失地與農轉非的銜接,改革户籍制度。

三、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議

第一,把就業作為解決被徵地農民生活的根本出路。一是具備就業條件的被徵地農民,不論户籍是“農”是“非”,統一納入城鎮就業體系,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政策待遇。要允許所有具有勞動能力和求職願望的被徵地農民進入統一的城鎮勞動力就業市場,享受就業培訓、擇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多種免費就業服務。對就業特別困難的被徵地農民要制定專門就業政策,在職業培訓、就業援助、自主創業等方面享受與城鎮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同等待遇。積極開發政府公益性崗位,優先考慮被徵地農民就業,尤其是就業特別困難的被徵地農民。二是積極支持被徵地農民自主創業,並要對他們自主就業、經商辦廠提供方便,給予政策優惠,提供小額貸款。三是積極鼓勵用地單位和各類企業吸納被徵地農民就業。

第二,建立城鄉一體的基本社會保障制度,把籌措保障基金和建立風險基金作為落實社會保障的關鍵。一是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要着眼於建立城鄉一體的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堅持全市統籌。城鄉一體化,農村城市化,是我市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建設國際化港口大都市的必然。城鄉長期分割的二元體制,已成為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障礙。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必須從統籌城鄉、破解二元體制出發,將大的長遠的方向放在接軌城鎮社保體系。二是籌措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是落實社會保障制度的關鍵。要適度提高徵用土地的補償標準。有的地方,雖然已經適當提高了土地補償費用標準,但由於人多地少,徵地面積很少但被徵地農民較多,用土地補償費用

不足於落實社會保障基金,這種情況市、區縣政府應從土地出讓收益中給予補貼。三 是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風險基金,是鞏固社會保障制度的根本措施。要針對被徵地農民享受年限增加和享受水平的逐步提高,可能出現的保障基金缺口風險,建立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風險資金,做到未雨綢繆。只有這樣做,才有可能把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好,鞏固好。

第三,設立分檔次的繳費水準和保障待遇水平,以使不同地區的被徵地農民均能接受。由於徵地數目不同,補償不一,被徵地農民獲得的補償費用往往不同。同時,被徵地農民的收入水平、就業結構、參保企望值也不盡相同。如我市環城四區外環線沿線鄉村的被徵地農民獲得的補償費用往往較多,集體經濟實力和個人收入水平也較高,他們對保障待遇的企望值普遍較高。建議針對特殊性,在實施辦法提出的繳費和待遇標準之上,增加適當比例,再增加一個檔次標準,作為社會保障的補充保險,從而滿足不同參保人員的需求。

第四,做好新制定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與歷史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銜接問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應當既考慮今後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又兼顧歷史上已經形成的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為此,建議將新制度執行後新發生的與歷史形成的失地農民統籌考慮。一是要明確被徵地農民享受社會保障制度的範圍。二是歷史上形成的被徵地農民情況較為複雜,對歷史上形成的被徵地農民參加社會保障可區別對待。三是確實生活無着,養老無法的人員,納入社會保障範圍,採取多種形式籌措。總之,要多方籌集保障基金,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第五,搞好配套改革。一是改革完善土地徵用制度。二是推進户籍制度改革,推進我市農村城鎮化進程。三是結合徵地制度的改革、完善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積極推進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步伐,探索村級組織的體制改革。把撤村建居和解決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緊密結合起來,通過組建新經濟實體,推行股權量化、按股分紅等形式,及時將集體資產轉化為社會保障。這既可以妥善處置原行政村集體資產,又可以為村民社保安置提供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