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醫師 證明

第一篇:執業醫師 證明

執業醫師 證明

執業醫師證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十二條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註冊,併發給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註冊手續。

第十四條醫師經註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註冊: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衞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註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醫師註冊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准予註冊的衞生行政部門,衞生行政部門應當註銷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採集者退散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註銷註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註銷註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等註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註冊的衞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註冊手續。來源:

第十八條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並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註冊。

第十九條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註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行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註銷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准予註冊和註銷註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並由省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彙總,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篇:執業醫師聘用證明

執業醫師聘用證明

執業醫師聘用證明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聘用證明

姓名:性別:年齡:

醫師級別(執業、助理):

醫師類別(臨牀、口腔、公衞、中醫):

醫師資格證書編碼:

受聘專業(按醫師註冊執業範圍填寫):

受聘時間:

擬聘期限:

聘用單位意見

單位公章

法人簽字: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註冊主管部門,一份留存聘用單位。

附件1

執業醫師聘用證明

聘用單位

受聘人姓名性別年齡

專業職稱學歷

醫師資格級別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

醫師資格類別臨牀□中醫□口腔□公共衞生□

聘用時間年月日———年月日

聘用單位意見

(蓋章)

年月日

聘用單位

負責人簽名

年月日

注:填寫醫師資格級別、類別時,請在相應的□中打“√”。

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具體部門:電話: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受聘崗位:醫生()護士()技師()其他()

受聘人的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身份證號碼: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聘期壹年,其中含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月。聘期滿前壹月

經甲乙雙方認可協商後可續簽合同。

二、工資待遇與獎懲

1、試用期月工資為:醫生元、護士元、技師元、其他元。

2、正式聘用期月工資為:醫生元、護士元、技師元、其他元。

3、考慮到醫療風險及工作的持續、穩定,每月工資扣除50元作為保證金,至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後雙方交接無異議一次退還。

4、試用期與正式聘用期月工資中均包含醫療、養老保險等費用,具體手續乙方自行辦理。

5、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門(科室)相應職稱獎金,具體數額科室根據工作表現在本院連續工作時間長短自定,報院財務備案。

6、正式聘用期內勞保、值班及加班補貼與正式職工相同。

7、聘用期內對醫院作出突出貢獻或者因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及質量考核等情況而出現的獎懲時,等同於本院職工標準實施獎罰。

三、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積極為乙方提供開展工作所需的辦公場所、設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體聘用部門負責安排。

2、及時按相關標準向乙方兑現工資及獎懲資金。

3、試用期根據工作表現可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內若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因為違法行為及重大醫療事故等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同

時應提前15天通知乙方,並於解聘之後30天內將應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等費用兑現。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對財物、信息等特殊部門視具體情況而定,不參照本條款。

4、對相關技術工作,依法要求相應資格證及其他證件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並備查,同時協助指導乙方辦理具體手續(醫生、技師由醫務科,護士由護理部,其他人員由院辦

公室協助指導)。

5、聘用期內如乙方工作積極主動,工作能力強,或對本院的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同時符合用人調入標準,雙方自願的前提下,可考慮辦理調動手續。

四、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1、試用期內乙方可根據情況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內原則上不準辭職,無故提出辭職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並作好各項交接

工作,交接後30日內領取相應工資等報酬,但保證金不再退還。

2、試用過程中有意繼續聘用者,須在試用期積極辦理好各種變更註冊和登記手續,利於聘用期工作的開展。

3、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相關技術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對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無理拒絕。

4、工作時間同本院在職職工,除法定的節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確有特殊情況需要休息的,須徵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按本院請假制度辦理,根據具體時間扣除相應工資

。未經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以內按曠工對待,超過7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聘,當月工資獎金及全部保證金等均扣除。

5、不得將甲方的技術資料、病歷文件和其他技術信息透露給第三方,否則扣除保證金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乙方應妥善處理與原單位的工作關係及其他關係,並保證這些關係不會影響其在甲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質量。

7、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工作用品帶回家使用,或未經甲方同意將其轉借、饋贈及移交他人。

8、乙方因違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責任心等情況導致醫療差錯、糾紛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擔相應後果,必要時甲方單方面解聘,扣除保證金。

(轉載自本站,請保留此標記。)

五、違約責任:

·學校臨時工聘用合同·保姆聘用合同·經紀人聘用合同·教師聘用合同

此合同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如若違約,違約方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願為乙方提供擔保,並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六、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無丙方時則甲乙雙方簽字之日始)。

2、合同終止於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之日,雙方協商願意續簽者,需在期滿前壹月內辦理,過期補籤者不計入連續聘用期限。

七、合同簽署與爭議:

1、具體程序為:(1)部門負責人提出聘用申請及人選建議,(2)醫務科、護理部、辦公室按所需條件認可,(3)院務會討論決定試用或聘用,(4)乙方將畢業證、執業證

醫務人員聘用合同及各項規定

份證複印件交醫務科、護理部或辦公室。(5)甲方具體部門負責人與乙方商定工資標準並簽字認可,(6)院方簽署並蓋章後生效,連同乙方各種證件複印件留甲方人事處備存,

其餘由甲方具體部門、乙方、丙方(無丙方時省略)各執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或三方協商解決,若各方對合同內容出現爭議,各方應首先選擇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無效可考慮由仲裁機構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具體部門、乙、丙三方,甲方人事處各一份(無丙方時為一式三份)。

甲方負責人(簽章):年月日

具體應聘部門負責人:年月日

乙方(籤):年月日

丙方(籤):年月日

附:聘用專業技術人員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熱愛本職工作,服從科室安排。

2、醫生必須是正規院校畢業的本科或大專生,護士必須是正規院校畢業的中專以上學歷。

3、必須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護師、技師資格,畢業不足一年者除外。

附件1聘用制臨時工管理規定

一、所有臨時工必須與醫院簽署“聘用合同書”,有擔保人時要求擔保人同時簽定“聘用臨時工擔保責任書”。合同書籤字生效後,院科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及實施獎

懲。

二、工資規定:試用期月工資醫生、護士、技師均為-元,正式聘用期月工資為醫生-元,護士與技師為-元,具體數額由科負責人於此範圍自定。

三、獎金規定:試用期不享受任何獎金,正式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門相應職稱獎金,具體數額由科室根據工作表現及連續聘用期限自定,(收藏好 範 文,請便下次訪問:wWW.HAOWoRD.cOM)報院財務備案。

四、正式聘用期內勞保、值班及加班補貼與本院正式職工相同。

五、聘用期內對醫院作出突出貢獻或者因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及質量考核等情況而出現的獎懲時,等同於本院職工標準實施獎罰。

六、試用及聘用程序:部門負責人提出人選建議→醫務科、護理部、辦公室按所需條件確認→院務會討論決定試用(聘用)→乙方將相關證件複印交辦公室備存→部門負責人與聘

用(試用)人員商定工資標準並簽定合同認可(有擔保人時同時簽署擔保責任書)→院方簽署並蓋章後生效。

附三:聘用臨時工擔保責任書

1、為確保醫院醫療安全,我願為同志作擔保人。

2、在同志合同期內,保證負責教育和督促被保人認真執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嚴格履行合同中屬於乙方責任的各項條款。

3、在合同期內,被保人未履行合同中任一條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時,願負連帶賠償責任;被保人發生其他違法行為時,根據案情嚴重程度,願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理。

4、本《擔保責任書》一式三份,擔保人留存一份,被擔保臨時工一份,醫院辦公室一份。

擔保人簽字:

用人部門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三篇:執業醫師培訓證明

執業醫師培訓證明

執業醫師培訓證明

合肥市執業醫師培訓合格證明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民族所學專業醫學學歷

取得醫學學歷時間類別級別

身份證號碼

醫師資格證書編碼

培訓單位名稱、地址、郵編

培訓時間培訓崗位類別

培訓期間的基本情況

培訓期間的考核情況

培訓負責人(簽字)培訓單位公章

年月日

備註

注:1.本證明僅供重新申請註冊者及獲得執業醫師資格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二年內未註冊者填寫。

2.“類別”欄填臨牀、口腔、公共衞生、中醫(含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

3.“級別”欄填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

記者從全省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啟動會議上獲悉,我省將逐步建立與醫療衞生體系相適應的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准入制度,並已認定長春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等5家三級中醫醫院作為首批培訓基地,於近日啟動培訓工作。

培訓對象共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2014年已被我省醫療機構正式招聘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擬從事和已從事中醫臨牀醫療工作的人員;另一部分是2014年以來具有高校醫學專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擬在我省從事中醫住院醫師工作的畢業生和擬在我省基層醫療機構從事中醫全科方向的具備全日制本科學歷的畢業生。

自2014年開始,醫療機構招聘的住院醫師必須從規範化培訓合格的人員中選聘,二級及以下的醫療機構過渡期為3年。2014年以後參加工作的住院醫師必須參加規範化培訓,取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作為報考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條件之一。自2014年起,擬在我省從事中醫住院醫師工作的人員必須獲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才能進行職業醫師註冊。

上海市護士執業註冊培訓合格證明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畢業學校畢業專業

執業機構參加工作時間

工作科室職稱

培訓原因

培訓時間

培訓內容、結果、評價

培訓機構負責人簽字:

培訓單位蓋章

年月日

備註

第四篇:執業醫師試用期證明

執業醫師試用期證明

執業醫師試用期證明

申請級別:執業醫師

申請類別:臨牀

試用期崗位類別:臨牀執業醫師

試用期崗位專業:臨牀

試用機構登記號就是你工作的單位的登記號,你可以問一下你們單位行政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他們知道。單位隸屬地方的:就例如是市級單位等,你也可以問一下院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或者醫教科。

我想請教各位幫我解決下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怎麼填寫啊?謝謝

1,該表格是自己填寫還是用人單位填寫呀?

2,該表格中“申請級別”和“申請類別”分別填寫什麼呀?

3,“試用期間的工作基本情況”要寫啥?

1、表格應該是前面的基本信息應該是自己填寫,試用期間工作情況應該是單位填,但是一般是考生填單位領導人簽字蓋章;

2、“申請級別”考助理就填助理醫師,考執業醫師就填執業醫師,“申請類別”是臨牀就填臨牀、口腔就填口腔等等。

3、“試用期間的工作基本情況”就寫一些表現良好操作好等等的話撒。

只要是找個掛靠的醫療機構扣章就可以了,你工作的那個私人醫療機構,如果是有正規資質的也是可以的應該。只是一個報名的單位而已,這個證明還好弄的。

不可以的,必須是正規醫療機構開具的一年期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扣上公章就ok了。實習證轉載自本站,請保留此標記明是不管用的哦。醫院或別的正規醫療單位有沒有熟人,找個熟人幫你開也行,不是什麼難事。

我是大專臨牀專業畢業的,今年可以考助理執業醫師了,但是我沒有在任何單位幹活,那些需要單位證明提交的材料很難弄,不清楚怎麼辦,請有經驗的人來説説。

官方網站説要提交這個: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試用機構是醫療機構的需提交試用機構的執業許可證複印件。

問題:

1.那個合格證明就是填寫好了以後蓋一個單位的章對吧,這個單位要什麼級別的?村裏的衞生診所可以麼?

我們在託人問鄉鎮衞生院的級別的時候(覺得這個級別是可以的)的時候發現他們都是等衞生局的通知,並不用個人親自網上報名,也不用現場確認。本以為蓋一個章就好了,結果發現那人很為難的樣子,我們也就沒再問。

我那個朋友家裏是村裏開診所的,不知道他家的章行不行。

2.還要提交執業許可證複印件?人家會給你麼?

1.貌似要衞生院以上吧,診所如果註冊過應該也可以,問問衞生局吧

今年一定要先網上報名的,現場確認是當地衞生局

章倒是容易蓋,簽名什麼寫情況什麼的就比較鬱悶了(偶也折騰一上午了……沒單位,掛醫院的……讓我自己寫説……都不肯留下筆跡)

第五篇:執業醫師報名證明

執業醫師報名證明

執業醫師報名證明

(一)在3月1日至3月30日期間登陸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填錄個人信息。

考生登陸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點擊網上報名後,應認真閲讀2014年醫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須知》、《報名流程》、《報名表填寫説明》、《醫師資格考試考生承諾書》及《衞生部關於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衞生部關於明確<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參與有組織作弊情形的通知》、《醫師資格考試違規處理規定》等相關文件。在同意考生誠信承諾後,按網站提示要求如實填錄個人信息。填錄完成後,按要求提交信息,並打傭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醫師資格申請表》。

(二)網報成功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到現場資格審核地點向考點提交: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複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本人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幹部或士兵證,台、港、澳考生需提交往來大陸通行證和身份證,外籍護照。

如果考生報名時存在或正在辦理有效身份證明階段等特殊原因的,可提交所在單位開具的由地市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確認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證明辦理報名手續,考生須憑此證明和其它規定證件方能入場考試。證明覆印件由考點保存兩年。

2、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3、考生試用(或實習)機構出具的試用(或實習)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4、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考試的,還應當提交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或複印件、執業時間和考核合格證明。工作單位是醫療機構的,考生需提交該機構的執業許可證複印件。

5、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需提交《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和《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及《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合格證書》。

6、打印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醫師資格申請表》。

(三)經工作人員初步審核,具備報考資格的考生,收取身份證明覆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試用期滿一年並考核合格的證明等材料,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考試的還要收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和複印件,收取考生考試費,開具相應單據。

(四)考生憑考試費單據,領榷考生指導手冊》等材料。

(五)現場拍照,由考點統一採集考生人像。數碼照片要求:符合證件照標準的近期小2寸數碼照片。照片尺寸:390像素(寬)×567像素(高),分辨率不低於300dpi,jpg格式,24位rgb真彩色,文件大小在25kb~40kb之間。因特殊原因未能網上填錄個人信息的考生,資格審核現場提供計算機現場錄入考生個人信息,信息錄入完成後,由考點採集考生人像。

個人人像採集完成後,考點現場打印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考生需認真核對打印表格內容及本人照片,核對無誤後,在規定位置簽名承諾誠信參加考試。

考生在審核現場應仔細核對、確認報名信息,簽字確認後的報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若報名信息與審核後的事實不符,一經核實,將按《衞生部關於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衞生部關於明確<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參與有組織作弊情形的通知》、衞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印發的《醫師資格考試違規處理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