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技術交底書撰寫指南(專利代理人必用)

專利申請技術交底書撰寫指南

專利申請技術交底書撰寫指南(專利代理人必用)

1、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

名稱應清楚、簡明,採用本技術領域通用的技術名詞,以清楚地反映和體現發明的主題以及發明的類型。不要使用杜撰的非技術名詞,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標、型號或者商品名稱,也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

2、所屬技術領域

指該發明創造直接所屬或直接應用的技術領域。為便於分類、檢查,要簡要説明所屬技術領域,如“本發明設計一種閥裝置,特別是設計一種XXX式水龍頭。”

3、背景技術

又稱現有技術,其應該是與申請人所做發明創造最接近的技術。從技術實施的角度對現有技術做一簡要説明。比如,針對某一主題,具體説明現有技術是如何實現,包括哪些結構、步驟,等等,可以配合附圖進行説明。這裏原則上只需簡單説明即可,而與本發明相關的概念、內容可稍做詳細介紹。

針對您所申請發明創造的領域,對申請日前的現有技術進行描述和評價,説明其優點並實事求是地指出其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不足之處,並且這些不足在本發明中能夠得以解決。例如:您覺得凳子坐上去不舒服,就發明了靠背椅,這時凳子就是背景技術(現有技術),

要注意已有技術有其客觀標準,您不知道不等於沒有,否則您會把已有技術當成了您的發明,敍述時要有針對性,必要時藉助附圖。

4、現有技術的缺陷

這部分內容一定是針對前述現有技術方案的實現過程而言的,不是斷言現有技術如何地不好,更不是猜測現有或許會有什麼樣的缺陷,而是根據現有技術的實現過程,有針對性地説明由於哪些技術步驟,或結構特徵的存在,不可避免地會導致哪些問題。比如:現有存在一種方案X,其通過A、B、C、D四個步驟來實現。而正是由於該方案X採用了B、C這種實現方式,因而會導致存在什麼樣的問題。

另外,還有一種可能的情況是,現有技術中根本不能實現某方案,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現有根本不存在的實現方案,以解決人們的需求。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只需對大的技術背景做簡單介紹即可。比如:蒸氣機、燈泡等開創性的發明,這種情況會比較少。

5、發明目的或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指本發明創造的技術方案要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哪些問題。結合現有技術方案的缺陷,闡述本發明的目的,只要簡單列舉即可,可以儘可能多的列出,以供代理人蔘考。在分析已有技術不足之處的基礎上,指出本發明的目的,或者説正是為了克服以上不足或者另有新意,才提出本發明創造的構思。

具體要求如下:

(1)應採用正面語句直接、清楚、客觀地寫明目的,明確説明要解決的問題;

(2)應具體體現出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避免直接採用“節省能源”、“提高質量”等籠統的提法。

(3)不得采用廣告性宣傳用語。

6、技術方案

詳細、具體地描述本發明的實現方式,要結合一個或多個具體實現過程描述,並清楚説明在所有實現過程中,哪些結構或步驟是必不可少的,哪些結構或步驟是可選的。也就是説,可以給出最優選的實現方式,還可以給出非優選的多種可能的實現方案。申請人應該儘可能將所想到的各種實現情況全部寫上,當然,如果多個具體實現過程的大部分內容是相同的,只有很少的區別,只需説明區別即可,相同的部分可以略寫。

此外,有些申請人喜歡保留技術祕密,將其認為所有比較關鍵的地方全部隱含不説或省略簡寫,這裏的省略簡寫是指僅大概的提一下思路,沒有任何的具體實現過程。這裏,筆者並不反對保留技術祕密,但對此有一點看法:保留技術祕密是可以的,但保留的前提是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在隱含或省略簡寫後,其仍是完整且可實現的。如果在隱含或省略簡寫關鍵技術內容後,本發明所描述的技術內容不再具有可實施性,通常建議申請人不要再保留技術祕密,因為保留的後果可能是最終得不到專利權,而申請人寫技術交底書的根本目的就是希望能夠獲得專利權。

比如:要合成某種物質,只有在40~80℃的情況下才能夠合成,而在69℃的情況下所合成出物質的質量最好。此時,申請人可以只

公開40~80℃這樣一個温度範圍,而不再明確説明69℃這一温度值,即相當於隱含了69℃這個技術祕密。這種情況下,為保留技術祕密的隱含是可以的,因為其已經公開了在40~80℃的情況下才能合成該種物質,而69℃只是一個極佳的實現方案而已。還是這個例子,由於40~80℃是一個必要技術條件,而如果在技術交底書中對温度隻字不提,用諸如“一定的温度下”的描述方式,這樣的隱含就很可能使技術內容不再具有可實施性。

在對發明技術的實現方案做技術保留後,還會引發其它問題,在此不再深入探討。

總之,由於個案不同,無論申請人能否確定哪些可以作為技術祕密保留,哪些不能作為技術祕密保留,都希望申請人能夠與代理人直接交流,對代理人不要隱瞞,這樣會更好的保證申請人的利益。正規代理公司內的代理人會對其所獲知的技術保密——這是最基本的執業道德之一。

如果方案比較複雜,發明點比較多時,請專門將發明點按重要順序,單獨排序列出。

7、有益效果

結合本發明實現內容的改進點,説明其帶來的有益效果。該效果可以是多方面的,建議在技術交底書中寫入更多的有益效果,這對後續申請會有好處的。

有益效果與發明目的及發明的內容相呼應,敍述本發明所能達到的效果,最好有具體數據,敍述中切忌説大話,説空話,説過頭話。

8、附圖説明

附圖是為了更直觀地表述發明創造的內容,可採取多種繪圖方式,諸如示意圖、方塊圖、各向視圖、局部剖視圖、流程圖等,以充分體現發明點,為此可能需要多種視圖、剖視圖來將本發明創造的結構特徵描述清楚,並將主要部件用阿拉伯數字1、2、3??統一編號,必要時要提供有關現有技術的附圖,一般附圖中不要出現文字、尺寸,有多幅附圖時在每幅下方標明圖1,圖2??

附圖説明是另用文字標明各圖名稱,各標記名稱,不要包含説明書中沒有提到的附圖或者標記。

9、具體實施方式

結合附圖對本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詳細的説明。不應該理解為説明書內容的簡單重複。其目的是使權利要求的每個技術特徵具體化,從而使發明創造的實施具體化,使發明創造的可實施性得到充分的支持。

一般來説,這一部分至少應具體描述一個最佳實施方式,這種描述的具體化程度應當達到使本專業普通技術人員按照所描述的內容能夠重現該發明創造。在描述具體實施方式時,並不要求對已知技術特徵作詳細展開説明,但區別於現有技術的必要技術特徵和各附加技術特徵、以及各技術特徵之間的關係及其功能和作用必須詳細説明。

10、本發明創造擬保護的創新點

寫明本技術方案中應予以保護的技術點,這部分是撰寫專利申請文件的權利要求書的關鍵,也就是確定本發明創造的保護範圍。

11、本發明創造的摘要

簡單介紹發明的目的、構成、效果。

12、申請人和發明人/設計人

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貢獻的人是發明人,發明人應當是個人,不應當是單位或者集體。對於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該單位即為申請人;對於非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該發明人為申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人為專利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