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記錄的寫法

會議記錄的寫法

會議記錄的寫法

會議記錄,是開會當場把會議的情況如發言人姓名、會上的報告內容、討論的問題、與會者的發言、通過的決議等如實地記錄下來的書面材料。

會議記錄有“記”與“錄”之分。“記”又有詳記與略記之別。略記是記會議大要,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詳記則要求記錄的項目必須完備,記錄的言論必須詳細完整。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內容的會議記錄則要靠“錄”。“錄”有筆錄、音錄和影像錄幾種,對會議記錄而言,音錄、像錄通常只是手段,最終還要將錄下的內容還原成文字。筆錄也常常要藉助音錄、像錄,以之作為記錄內容最大限度地再現會議情境的保證。

會議記錄者的功能

會議記錄者主要有4種功能。

◆會議記錄者特別重要。會議記錄在會議中的重要性僅次於主持人,他也是導致一個會議成敗的關鍵。

◆會議記錄者的一個主要功能是記錄和維持議程所設計的程序。

這一功能主要表現在會議的事後跟蹤這個部分。會議記錄者在會議的過程中主要負責記錄、維持會議的議程所設計的程序,可以起到“和事佬”的作用。

◆會議記錄者還有協助主持人做好會議總結與歸納的功能。比較落後的工作方法是指派祕書或普通的文員去做會議記錄,現在則流行指派那些有潛力做主持人的員工去做這項工作。因為這樣做可以幫助公司培養後備人才(這裏專指那些將來可以去做主持人的人才)。而且,在這個問題上,主張要由不同的員工輪流擔任會議記錄者,而不是由固定的部門祕書來專職擔任,因為這一做法有助於鍛鍊一羣人,而不是一個人。

◆觀察預防功能。會議記錄者的觀察預防功能是比較容易被忽視的一大功能。簡單來説,會議記錄者可以以一個旁觀者的角度來觀察會議中是否存在一些誤區,同時可以從旁對主持人做出提醒。例如,可以清楚地觀察在會議中哪些人發言過長,哪些人尚未發言,並對這些情況做好相關紀錄,以此來提醒主持人。

會議記錄者應該具備的才能:

許多傳統的觀點認為會議記錄者是會議中最“簡單”的角色,其實這種觀點已然落後了許多。會議記錄者在現代會議中是僅次於會議主持人的一個重要角色。因為,一名好的會議記錄者可以增進議事效率,而一名不好的會議記錄者不僅徒增誤會,還浪費時間;一名稱職的會議記錄者不僅能仔細傾聽發言,而且能準確陳述聽到的內容,同時記錄好幾項發言而不失誤。 所以,一名會議記錄者需要同時具有多項才能:

◆反應快。對於大家提到的問題,能夠迅速反應。

◆寫字快。做會議記錄,寫字速度當然有一定要求。

◆知識面廣。在做會議記錄時,經常會聽到一些專業術語,沒有相對廣的知識面,對這些專業術語,你可能既聽不懂,也不會寫。這屬於一個會議記錄者的硬件能力。

◆記憶力特別強。會議記錄者要能記住發言者所説事情的前因後果,遇到一個很複雜又宂長的問題時,更需要超強的記憶力,否則,很可能記到最後已經不知發言者所云了。 ◆組織能力強。◆傾聽能力強。◆總結能力強。

會議記錄的要求:

會議記錄就是把會議的基本情況、報告、發言、決議等內容記錄下來,幫助我們今後瞭解情況。會議記錄是進一步研究工作,總結經驗的重要材料。因此會議記錄要求:

1、真實、準確:要如實地記錄別人的發言,不論是詳細記錄,還是概要記錄,都必須忠實原意,不得添加記錄者的觀點、主張,不得斷章取義,尤其是會議決定之類的東西,更不能有絲毫出入。真實準確的要求具體包括:不添加,不遺漏,依實而記;清楚,首先是書寫要清楚,其次,記錄要有條理。突出重點。

2、要點不漏:記錄的詳細與簡略,要根據情況決定。一般地説,決議、建議、問題和發言人的觀點、論據材料等要記得具體、詳細。一般情況的説明,可抓住要點,略記大概意思。

3、始終如一:始終如一是記錄者應有的態度。這是指記錄人從會議開始到會議結束都要認真負責地記到底。

4、注意格式:格式並不複雜,一般有會議名稱。會議基本情況,基本情況包括:時間、地點、出席人數、主持人、缺席人、記錄人。會議內容,這是會議記錄的主要部分,包括髮言、報告、傳達人、建議、決議等。

凡是發言都要把發言人的名字寫在前。一定要先發言記錄於前,後發言記錄於後。記錄發言時要掌握髮言的質量,重點要詳細,重複的可略記,但如果是決議、建議、問題或發言人的新觀點要記具體詳細。

會議記錄應包括的內容及寫作格式

會議結束後重新整理所記錄的內容,儘可能維持在一頁的長度。會議記錄應有組織地整理如下:

標題,會議目標,主席名字,缺席及出席人名單應列在會議記錄起頭處。

使用列點或簡短的一段文字,名數與會者重點

工作分派情形及完成日期記錄無誤。

通過此決議的評估標準(如有必要)。

會議記錄者應與主席共同修正會議記錄者錯誤的部分。

將此份會議記錄發送給與會者。

會議記錄的詳細內容包括那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記錄會議的基本情況。主要有:會議的名稱、開會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列席人、主持人、記錄人。這些內容要在宣佈開會前寫好。至於出席人的姓名,會議人數不多,可一一寫上。會議人數多,可以只寫他們的職務,如各校正副校長、教導主任;也可只寫總人數。如是工作例會,可只寫缺席人的名字和缺席原因。

第二部分,是記錄會議的內容。它是會議記錄的主要部分。主要有:主持人的發言、會議的報告或傳達、與會者討論發言、會議的決議等。內容的記錄,有摘要和詳細兩種。

(一)摘要記錄。一般會議只要求有重點地、扼要地記錄與會者的講話和發言,以及決議,不必“有聞必錄”。所謂重點、要點,是指發言人的基本觀點和主要事實、結論。對一般性的例行會議,只要概括地記錄討論內容和決議的要點,不必記錄詳細過程。

(二)詳細記錄。對特別重要的會議或者特別重要的發言,要作詳細記錄。詳細記錄要求儘可能記下每個人發言的原話,不管重要與否,最好還能記下發言時的語氣、動作表情及與會者的反應。如果發言者是照稿子唸的,可以把稿子收作附件,並記下稿子之外的插話、補充解釋的部分。

會議記錄應該突出的重點有:

(1) 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 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 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 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 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對會議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言論或活動。

會議記錄的寫作技巧

一般説來,有四條:一快、二要、三省、四代。

一快,即書寫運筆要快,記得快。字要寫得小一些、輕一點,多寫連筆字。要順着肘、手的自然去勢,斜一點寫。

二要,即擇要而記。就記錄一次會議來説,要圍繞會議議題、會議主持人和主要領導同志發言的中心思想,與會者的不同意見或有爭議的問題、結論性意見、決定或決議等作記錄,就記錄一個人的發言來説,要記其發言要點、主要論據和結論,論證過程可以不記。就記一句話來説,要記這句話的中心詞,修飾語一般可以不記。要注意上下句子的連貫性、可訊性,一篇好的記錄應當獨立成篇。

三省,即在記錄中正確使用省略法。如使用簡稱、簡化詞語和統稱。省略詞語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記"但",省略較長的成語、俗語、熟悉的詞組,句子的後半部分,畫一曲線代替,省略引文,記下起止句或起止詞即可,會後查補。

四代,即用較為簡便的寫法代替複雜的寫法。一可用姓代替全名,二可用筆畫少易寫的同音字代替筆畫多難寫的字;三可用一些數字和國際上通用的符號代替文字;四可用漢語拼音代替生詞難字;五可用外語符號代替某些詞彙,等等。但在整理和印發會議記錄時,均應按規範要求辦理。

對會議記錄的建議

重要的會議應錄音下來,從而使整理會議記錄時有依據。

除非有必要,定期召開的會議通常不用錄音。因花費時間記下的詳細發言內容,可能毫無用武之地。

大多數會議都能指定一個會議記錄者。主席最好不要兼任此項工作。此外,會議記錄者最好由與會者輪流擔任。

會議記錄者的筆記最好要流暢,易於瞭解,同時不失真。筆記最好用電腦打出來,方便參閲。 會議記錄者的責任還包括:

要及時指出令人困惑的發言,請該發言人解釋清楚。

適時做總結,協助討論進行。

向與會者確認各議案的排序是否無誤。

一、會議記錄格式

一般會議記錄的格式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會議的組織情況,要求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人數、缺席人數、列席人數、主持人、記錄人等。另一部分是會議的內容,要求寫明發言、決議、問題。這是會議記錄的核心部分。

對於發言的內容,一是詳細具體地記錄,儘量記錄原話,主要用於比較重要的會議和重要的發言。二是摘要性記錄,只記錄會議要點和中心內容,多用於一般性會議。

會議結束,記錄完畢,要另起一行寫"散會"二字,如中途休會,要寫明"休會"字樣。例文一:

會議名稱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記錄人

出席與列席會議人員

缺席人員

會議主持人審閲簽字

主要議題

發言記錄:

例文二:

××公司辦公會議記錄

時間:一九××年×月×日×時

地點:公司辦公樓五樓大會議室

出席人:××× ××× ××× ××× ××× ??

缺席人:××× ××× ××× ??

主持人:公司總經理

記錄人:辦公室主任劉××

主持人發言:(略)

與會者發言:××× ????????????????????????

××× ????????????????????????

散會

主持人:×××(簽名)

記錄人:×××(簽名)

(本會議記錄共×頁)

二、會議記錄的基本要求

一、準確寫明會議名稱(要寫全稱),開會時間、地點,會議性質。

二、詳細記下會議主持人、出席會議應到和實到人數,缺席、遲到或早退人數及其姓名、職務,記錄者姓名。如果是羣眾性大會,只要記參加的對象和總人數,以及出席會議的較重要的領導成員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會議,出席對象來自不同單位,應設置簽名簿,請出席者簽署姓名、單位、職務等。

三、忠實記錄會議上的發言和有關動態。會議發言的內容是記錄的重點。其他會議動態,如發言中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別的重要的會場情況等,也應予以記錄。

記錄發言可分摘要與全文兩種。多數會議只要記錄發言要點,即把發言者講了哪幾個問題,每一個問題的基本觀點與主要事實、結論,對別人發言的態度等,作摘要式的記錄,不必“有聞必錄”。某些特別重要的會議或特別重要人物的發言,需要記下全部內容。有錄音機的,可先錄音,會後再整理出全文;沒有錄音條件,應由速記人員擔任記錄;沒有速記人員,可以多配幾個記得快的人擔任記錄,以便會後互相校對補充。

四、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等情況。

會議記錄要求忠於事實,不能夾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情感,更不允許有意增刪發言內容。會議記錄一般不宜公開發表,如需發表,應徵得發言者的審閲同意。

三、會議記錄的重點

會議記錄應該突出的重點有:

(1)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6)對會議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言論或活動。

四、會議記錄的寫作技巧

一般説來,有四條:一快、二要、三省、四代。

一快,即記得快。字要寫得小一些、輕一點,多寫連筆字。要順着肘、手的自然去勢,斜一點寫。

二要,即擇要而記。就記錄一次會議來説,要圍繞會議議題、會議主持人和主要領導同志發言的中心思想,與會者的不同意見或有爭議的問題、結論性意見、決定或決議等作記錄,就記錄一個人的發言來説,要記其發言要點、主要論據和結論,論證過程可以不記。就記一句話來説,要記這句話的中心詞,修飾語一般可以不記。要注意上下句子的連貫性、可訊性,一篇好的記錄應當獨立成篇。

三省,即在記錄中正確使用省略法。如使用簡稱、簡化詞語和統稱。省略詞語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記"但",省略較長的成語、俗語、熟悉的詞組,句子的後半部分,畫一曲線代替,省略引文,記下起止句或起止詞即可,會後查補。

四代,即用較為簡便的寫法代替複雜的寫法。一可用姓代替全名,二可用筆畫少易寫的同音字代替筆畫多難寫的字;三可用一些數字和國際上通用的符號代替文字;四可用漢語拼音代替生詞難字;五可用外語符號代替某些詞彙,等等。但在整理和印發會議記錄時,均應按規範要求辦理。

五、會議記錄與會議紀要的區別

會議紀要有別於會議記錄。二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閲,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閲,要求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