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風險的風險概述精品多篇

信貸風險的風險概述精品多篇

信貸風險存在的問題 篇一

一、基礎管理工作薄弱,信貸檔案資料漏缺嚴重。主要表現為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財務資料、貸款抵押憑證、貸後檢查報告、催收通知書等資料的漏缺。信貸檔案是銀行發放、管理、收回貸款這一完整過程的記錄,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文件不全,不僅對貸款的風險分析造成困難,也構成了依法收貸的障礙。

二、沒有嚴格執行貸款審貸分離制度。主要表現為:審貸分離機構設置遲緩;審貸分離機構流於形式,如信貸人員常常在貸款審批前已填好貸款合同、借據等法律文件和放款憑證,出現合同簽訂日期和貸款借據日期早於貸款審批日期,貸款金額和期限與審批金額和期限不同等現象。

三、貸款“三查”制度不落實。主要表現為:一是貸前調查流於形式;二是貸中審查報送不嚴;三是貸後檢查對貸款人貸款使用情況跟蹤表面化,忽視對借款人貸後資信情況、抵押物、質押物的變化情況以及保證人經營情況和或有負債的變化進行跟蹤調查。

四、貸款經辦人員法律知識薄弱,法律意識不強,貸款失去法律保護。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⑴保證人主體資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⑵一些商業銀行未對抵押物、質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認真審查;⑶按照《擔保法》規定必須辦理抵押登記的,未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登記,造成抵押行為無效;⑷變更主合同主要條款、延長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債務人債務數額,未徵得保證人書面同意,致使保證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⑸不能充分運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的規定,維護銀行的依法收貸權。

五、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信貸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視對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現在:⑴一些基層行長權力過大,監督約束機制沒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層行長亂批貸款、亂投資、亂擔保等;⑵貸款責任無法落實,最終導致無人負責,不了了之;⑶行長經營目標考核辦法不科學,助長了行長經營上的短期行為,為了完成指標任務,不得不採取違規的做法。

六、違規賬外經營嚴重。違規賬外經營是商業銀行信貸管理中的一個重要問 題。其違規經營主要採取私設賬外賬、亂用科目、調整賬表和繞規模貸款等形式,並主要投向房地產公司或其他高風險收益領域。由於賬外經營是在隱蔽情況下進行的,這部分資產沒有處於有效的監督之下,甚至參與了違法犯罪活動,因而這部分信貸資產處於巨大的風險之中。造成違規賬外經營的主要原因包括:⑴前幾年規章制度不健全,下放基層行權力過大,加之地方經濟發展過熱,資金需求與規模控制矛盾突出,導致了一些基層行經營行為出現嚴重偏差,違規經營逐步擴大;⑵個別行領導受個人或小團體利益驅動,無視國家金融法規,置國家三令五申於不顧,存在僥倖心理,隱瞞不報,結果漏洞越來越大;⑶部分行經營管理混亂,內部控制不嚴,監督機制形同虛設。

信貸風險的道德風險 篇二

1)道德風險的概念

道德風險是委託人與代理人簽約後,在履行過程中由於信息不對稱導致具有信息優勢的一方有可能為實現其自身利益最大化,採取不利於他人的行動,侵佔他人的利益,從而造成他人損失的可能性。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着多層次和多方面的委託代理關係,因此由於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道德風險在商業銀行的經營過程中也就不可避免地產生和客觀存在。中國商業銀行的主要利潤來源仍然是信貸業務,信貸業務的道德風險問題也成為商業銀行風險防範的研究重點。

2)中國國有商業銀行信貸過程中道德風險層次及其表現形式

根據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管理體制和操作流程,道德風險主要存在於以下三個層次,並具體表現為:

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的決策層的道德風險:商業銀行信貸的決策層主要是各級行的領導和信貸審批人員。在中國商業銀行的產權體制下,進行信貸決策的個人大多不擁有與其職權相適應的產權,事實上並無足夠的經濟能力對決策結果負責,或者只負有微不足道的責任,而且在中國商業銀行內部管理機制下,決策人員對信貸所創造的風險和收益所承擔的責權利也是不對等的,這是決策層存在道德風險的根本原因,具體表現在決策行為的非市場化,對高級管理層的約束力軟化,對違規行為反應遲鈍等等。

商業銀行管理層的道德風險:商業銀行的管理層主要指各級管理行的信貸業務管理人員。決策層的道德風險增加了管理層的道德風險,如表達意見不是從實際出發而是“迎合上意”,利益目標短期化,在決策層對管理層的約束力軟化的情況下,不同形式的越權經營,對下級違規行為反應麻木甚至默許,賬外經營,操縱會計報表,人為調整統計數據,報喜不報憂等等。

商業銀行經營層的道德風險:商業銀行的經營層是指信貸業務的直接經辦人員。他們是信息的收集者,是微觀信息量最豐富的層次,由於其獲取的微觀信息量最大,當管理層的監督不到位時,成為商業銀行內部道德風險發生頻率最高的層次。如工作人員利用制度漏洞,高素質人員利用電腦作案,信貸及不良資產管理人員刪除不利信息或提供不實信息誤導管理層等等。

3)中國商業銀行信貸業務中產生道德風險行為的防範對策

由於中國商業銀行信貸業務中產生道德風險問題的原因複雜,影響因素較多,因此,要有效防範道德風險就必須內外部、制度和人及產生道德風險的各層次進行綜合防範。

首先,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應該説國內商業銀行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方面已經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作為中國商業銀行主體的國有商業銀行仍然沒有完全擺脱政企不分的局面,中小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股東作用仍然有限,產權不清、內部人控制等問題難以有效解決,股東大會及商業銀行內部監督系統還無法實現對決策層和高級管理層的有效制約。必須真正建立起商業銀行決策層以其自身權益對銀行的經營效果負責,經營者直接承受經營失敗的經濟責任的管理體制,對商業銀行信貸業務中的道德風險控制才可能達到令人滿意的效果。

其次,進一步完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體系,將中國商業銀行部門分散管理的風險管理方式變為流程管理和系統管理。根據商業銀行的日常經營管理行為將風險控制分為業務流程的風險控制與管理流程的風險控制進行分別的研究與設計。要在既定的組織結構下,加強各部門內的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有效控制各項管理工作及工作流程中的風險,從而充分發揮內部控制體系在道德風險防範中的作用。

第三,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強外部監督,可有效地降低商業銀行內部道德風險。

充分發揮銀監會及銀行同業公會的作用,如建立金融從業人員信息庫,對不適合擔任商業銀行高級管理職務的人員信息予以充分披露,提高商業銀行獲取人力資源信息的能力;要求各商業銀行提高對違規經營責任人員處罰的透明度等等。同時也要明確監管部門的責任,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外部監督的及時有效。從而促使商業銀行在進行高級管理人員任用時不僅僅限於銀行監管部門的資格審查,而且從自身的風險控制角度自覺加強人事任用的審慎性,降低商業銀行信貸過程中管理層的道德風險。

第四,以法約束,加大對信貸人員從事道德風險行為的懲罰力度。

制訂嚴格執行剛性的法律制度對防範銀行信貸人員的道德風險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根據香港《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香港法例第201章)規定,銀行信貸業務人員為本人或親屬接受客户的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如金錢、禮物、職位、服務、優待等利益,從而在處理信貸業務中給予優待,即為違法,其最高刑罰是入獄7年及罰款港幣50萬元,同時將招致最高7年的禁止擔任任何法團或公共機構管理人員職位或在任何專業中執業的處罰。通過嚴厲的刑罰,發揮了其在維護金融秩序中的巨大威懾作用,遏制了信貸業務人員的貪慾,使信貸業務人員不以身試法,防止了信貸業務中的道德風險行為。

第五,塑造誠信企業文化,建立廉潔高效的信貸人員隊伍。

企業文化是決定企業運作的核心模式和信念。健全的道德文化,是各級員工處理日常事務的決策基礎。如果各級信貸業務人員都能自發地維持高的道德標準,則銀行無須擔心違法活動的發生。通過建立誠信企業文化,加強對信貸人員的誠信管理。要經常留意各級信貸人員的行為,及早發現問題;要通過不同的人與客户進行聯絡,防止其對信貸人員進行腐蝕;要通過內部投訴機制,舉報各種舞弊行為;要針對員工的具體情況,安排周密的培訓計劃,如經常開展案例分析,以案説法等防範教育,使信貸從業人員認識到風險,加深其對法律、監管規定、道德標準的認識,提高其對道德兩難問題的警覺性及處理有關問題的技巧。

信貸風險管理的必要性 篇三

(一)信息不對稱

信息經濟學認為,在經濟運行中的任何一項交易中,如果交易雙方所擁有的與該項交易有關的信息是不對稱的,就會引起“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從信息不對稱發生的時間來看,不對稱信息可能發生在當事人簽約之前,稱為事前不對稱,也可能發生在簽約之後,稱為事後不對稱。事前不對稱信息會引發“逆向選擇”;事後不對稱信息會導致“道德風險”。而授信活動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是導致信貸風險形成的重要因素。

信息經濟學把在交易中擁有信息優勢的一方(知情者)稱為代理人,將不具備信息優勢的一方(不知情者)稱為委託人。在商業銀行授信活動中,借款人對其自身的情況以及貸款項目的風險擁有更多的信息,而商業銀行對借款人的情況以及信貸用途和風險可能缺乏瞭解,這種商業銀行與借款人在信貸合約簽訂之前擁有信息的不對等,有可能導致“逆向選擇”。因為商業銀行在這種現實情況下,要獲取較高收益率,必須提高利率水平。由於它無法瞭解所有項目的風險程度,銀行只能根據市場上各個項目的平均風險程度決定貸款利率。這樣,低風險項目由於借貸成本高於預期水平而退出借貸市場,而那些願意支付高利率的都是高風險項目,“逆向選擇”由此產生,而貸款的平均風險隨之提高。即使商業銀行採取了抵押貸款這一風險防範措施,逆向選擇依然會存在。這是因為,達成抵押協議的抵押物很可能是低質量資產或是資產淨值低於抵押金額的資產。這樣,當銀行貸款不能正常收回時,抵押物不能補償資金損失,銀行不良資產就形成了。

在信貸合約簽訂之後,企業在貸款執行過程中,由於商業銀行對貸款資金的實際使用狀況、投資項目的風險和收益等信息的瞭解肯定少於借款人,同時由於受到成本控制和信貸員素質、經驗等事後監督成本高昂的因素制約,商業銀行對隨時追蹤借款人貸款使用情況的信息所需花費的大量人力和費用力不從心,於是貸款企業就可能產生機會主義動機,隱藏資金使用的真實信息,採取不完全負責的態度,從而可能導致信貸資產損失的發生。

總之,如果商業銀行對借款人的篩選和監督是高效率的,並且是無成本或低成本的,通過縮小信息不對稱的缺口,就可以有效地分配信貸資金並確保資產質量。如果信息不對稱的缺口在擴大,就會導致商業銀行對借款人篩選和監督的失誤,從而使銀行信貸資產質量趨於惡化。

(二)信貸合約的不完全性

信貸合約是一種典型的不完全合約。由於信貸合約不可能是完全合約,從而導致信貸風險出現的可能性。

信貸合約的不完整性與人的有限理性有關。一方面是由於影響授信活動的因素是複雜的、多方面的和不確定的;既有宏觀的,也有微觀的;既有企業內部的,也有企業外部的;另一方面是銀行信貸管理人員對影響授信活動的因素的計算能力和認識能力是有限的,對有關授信活動的信息的收集、篩選、分析和加工整理以及信息的驗證等會受到限制。

由於有限理性與影響授信活動的因素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商業銀行既不可能在簽訂授信合約前把與合約相關的全部信息寫入到合約的條款中,也無法預測到將來可能出現的各種不同的偶然事件,更無法在合約中為各種偶然事件確定相應的對策以及計算出合約事後的效用結果,同時也會增加授信合同的監督費用和維護費用。由此而導致的不完全信貸合約就意味着信貸風險可能發生。

(三)信貸資產的專用性

資產專用性概念是威廉姆森首先使用的,“是指在不犧牲生產價值的條件下,資產可用於不同的用途和由不同使用者利用的程度。它與沉入成本概念有關”。其涵義是有些投資一旦形成某種特定資產(物質資產或人力資產等)就難以轉向其他用途,即使能夠再配置也要以重大經濟價值損失為代價。與資產專用性對應的概念是資產通用性,它可以被表達為資產專用性接近和等於零。

金融交易中資產的專用性一般是指金融資產的流動性程度,流動性高、可轉換能力強的金融資產,其專用性就差、通用性強;而流動性低和可轉換能力差的金融資產,其專用性就強、通用性就差。現金和活期存款是流動性極高的金融資產項目,其流動和轉讓的成本就低。股票、債券的流動性較差,其轉換與變現所支付的成本相對較高。銀行的信貸市場是一個協議市場而非公開市場交易,貸款大都具有固定的期限安排,資產的專用性特徵明顯、轉換能力差。要保證貸款的安全、防止違約的發生,必然耗費大量的信息收集、分析費用以及談判、簽約、事中檢查和事後監督等費用。信貸資產的專用性容易引發機會主義行為,形成信用風險。

(四)高負債經營

商業銀行的突出特性是高負債經營,即使按《巴塞爾協議》規定,資本充足率也僅為8%,其中核心資本僅為4%。所以,商業銀行資產形成的資金大部分來源於存款。與銀行信貸資產相比,存款具有高提取性、高流動性和短期限性,導致商業銀行的資產與負債在流動性與期限性方面往往不一致,不匹配,一旦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質量惡化,不良貸款大量形成,就會加劇商業銀行資產與負債在流動性與期限性的不對稱、不匹配,從而有可能導致銀行擠兑風潮出現,甚至銀行倒閉。因此,銀行高負債經營的特點要求銀行加強信貸資產的風險管理。

>>>信貸風險及防範

信貸風險的含義 篇四

信貸風險的形成是一個從萌芽、積累直至發生的漸進過程。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借款人財務商務狀況的重大不利變化很有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貸款人除了可以通過約定一般性的違約條款、設定擔保等方式來確保債權如期受償之外,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交叉違約條款”。交叉違約的基本含義是:如果本合同項下的債務人在其他貸款合同項下出現違約,則也視為對本合同的違約。一般來説,債權人都是以當事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為由,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但交叉違約條款突破了這一限制,它頗有“先下手為強,後下手遭殃”的味道,即試圖趕在借款人其他貸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出現償還危機之前採取救濟措施,以避免自己處於比其他債權人更糟的處境。此種違約形態在中國現行法上雖無明確規定,但它並不違反合同法的有關法理及法律精神,現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辯權可以作為其適用的法理依據。因此,交叉違約條款可以作為約定條款訂入合同之中,以使貸款人能夠及時全面的掌控借款人的信用水平。

信貸風險的應對對策 篇五

一、修訂、完善各項信貸管理制度,保證各項制度之間的協調、配合和制約,確保各項信貸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首先,從制度上完善信貸檔案管理。儘快制定、實施《信貸檔案管理實施辦法》,就信貸檔案的收集、交接、檢查進行明文規定,指派專人負責,並定期檢查、考核執行情況。對企業財務資料虛假問題,可以考慮建立“四相符審核”和“財務報表審計失實責任賠償制度”。具體來説,就是:一方面銀行本身對借款企業的總賬、明細賬、原始憑證和重要實物進行核對,做到“四相符”;另一方面可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合同,委託事務所對銀行貸款申請人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作為銀行審批貸款的依據,並同時在合同中規定,如因其報告不實而致使貸款損失,註冊會計師本人及其所在事務所負責全額賠償銀行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其次,進一步完善以貸款風險管理為核心的授權授信、審貸分離、分級審批、集體審批、貸款“三查”等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在辦理信貸業務時嚴格按照業務流程、崗位權限以及行使權限的條件進行運作,加強不同崗位、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制約作用,實行對業務全過程的風險控制,杜絕各種違規行為的發生;制定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及貸後檢查的辦法和實施細則,規定應該包括的內容、調查方式、核實手段等,以避免流於形式。同時,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將信貸管理責任落實到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人,嚴格考核,防止有法不依現象的發生。

二、建立健全信貸專門管理機構,防止信貸權力的過分集中,實行信貸決策民主化、科學化。首先要真正落實審貸分離制度,儘快將貸款的審查和批准權分別落實到不同的職能部門,明確貸款審查部門的工作範圍、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規範貸款審批部門的工作制度、審批內容、審批權限、審批程序和審批責任。

其次,對大額貸款和疑難問題貸款,應建立專門的貸款管理委員會,具體負責貸款審批決策問題。該委員會可以是一個非常設的機構,但應當由行政領導和業務專家組成,業務專家負責提供貸款申請人的基本信息、貸款風險分析報告及專家意見,貸款審批實行民主決策。

第三,將貸款風險評估具體落實到一個獨立於信貸業務部門的職能部門。貸款風險定期評估是監測貸款風險度的一項具體工作,需要獨立、科學、客觀地對每一筆貸款生命週期中的風險狀況作出量化評估,達到一定風險水平的貸款,就需要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化解、轉移風險。因此,為了保證貸款風險評估的客觀性、科學性、時效性,這項工作需要一個獨立於信貸業務部門的其他部門來獨立完成。設立專門的信貸管理機構是為了防範信貸權力的過分集中,利用機構的相對獨立性在信貸權力分配中建立起一道“防火牆”。但為了保證信息的流動性,保證各個部門都能充分佔有、共享收集到的借款人的資信信息,還應該建立信息在有關部門流動的制度,防止劃地為牢、公共信息被一個部門私自佔有的情況發生。

三、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上述兩項措施旨在解決商業銀行單個分支機構的信貸管理問題,但是由於單個分支機構的業務領域僅限於某一地區,不可能全面掌握現有借款人,特別是未來借款人的資信情況。因此,商業銀行還應該在其系統內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系統,讓其所有的信貸業務部門全面掌握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地方經濟運行狀況、國民經濟運行狀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宏觀或微觀經濟政策。借款人信用系統可以收集有錢不還、無力償還到期債務或者企業運行狀況較差、貸款風險度過高的借款人的信息,通過在系統內交流“不良借款人黑名單”的形式,禁止其分支機構向不良借款人發放新的貸款,並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收回舊貸款

信貸風險的存在問題 篇六

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從廣義上理解包括:制定和實施信貸政策,建立和健全內部授權授信制度,制定、貫徹和執行信貸操作程序,以及建立信貸風險監測和控制機制等諸多相互協調、制約的制度系統及其對制度執行效果的監督系統。狹義上的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僅指貸款發放前的調查工作、貸款存續期間的管理工作以及貸款出現風險後的監督、控制和處理工作。本文采納狹義的商業銀行信貸管理概念,在分析當前商業銀行信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試圖提出解決這一問題的基本思路和實際操作對策。

當前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基礎管理工作薄弱,信貸檔案資料漏缺嚴重。主要表現為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財務資料、貸款抵押憑證、貸後檢查報告、催收通知書等資料的漏缺。信貸檔案是銀行發放、管理、收回貸款這一完整過程的記錄,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文件不全,不僅對貸款的風險分析造成困難,也構成了依法收貸的障礙。

二、沒有嚴格執行貸款審貸分離制度。主要表現為:審貸分離機構設置遲緩;審貸分離機構流於形式,如信貸人員常常在貸款審批前已填好貸款合同、借據等法律文件和放款憑證,出現合同簽訂日期和貸款借據日期早於貸款審批日期,貸款金額和期限與審批金額和期限不同等現象。

三、貸款“三查”制度不落實。主要表現為:一是貸前調查流於形式;二是貸中審查報送不嚴;三是貸後檢查對貸款人貸款使用情況跟蹤表面化,忽視對借款人貸後資信情況、抵押物、質押物的變化情況以及保證人經營情況和或有負債的變化進行跟蹤調查。

四、貸款經辦人員法律知識薄弱,法律意識不強,貸款失去法律保護。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⑴保證人主體資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⑵一些商業銀行未對抵押物、質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認真審查;⑶按照《擔保法》規定必須辦理抵押登記的,未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登記,造成抵押行為無效;⑷變更主合同主要條款、延長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債務人債務數額,未徵得保證人書面同意,致使保證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⑸不能充分運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的規定,維護銀行的依法收貸權。

五、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信貸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視對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現在:⑴一些基層行長權力過大,監督約束機制沒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層行長亂批貸款、亂投資、亂擔保等;⑵貸款責任無法落實,最終導致無人負責,不了了之;⑶行長經營目標考核辦法不科學,助長了行長經營上的短期行為,為了完成指標任務,不得不採取違規的做法。

六、違規賬外經營嚴重。違規賬外經營是商業銀行信貸管理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其違規經營主要採取私設賬外賬、亂用科目、調整賬表和繞規模貸款等形式,並主要投向房地產公司或其他高風險收益領域。由於賬外經營是在隱蔽情況下進行的,這部分資產沒有處於有效的監督之下,甚至參與了違法犯罪活動,因而這部分信貸資產處於巨大的風險之中。造成違規賬外經營的主要原因包括:⑴前幾年規章制度不健全,下放基層行權力過大,加之地方經濟發展過熱,資金需求與規模控制矛盾突出,導致了一些基層行經營行為出現嚴重偏差,違規經營逐步擴大;⑵個別行領導受個人或小團體利益驅動,無視國家金融法規,置國家三令五申於不顧,存在僥倖心理,隱瞞不報,結果漏洞越來越大;⑶部分行經營管理混亂,內部控制不嚴,監督機制形同虛設。

從根本上看,造成上述問題的根本原因在於:信貸管理機制不健全。健全的信貸管理機制包括三個方面:制度、機構以及激勵和約束系統。信貸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授權授信規定、信貸工作程序、信貸工作每一程序的內容和目標。信貸管理機構主要解決信貸工作中的權力分工,從機構這個角度確保信貸工作中的權力受到其他部門的制約,分清信貸工作部門的職責,保證信貸工作中的每一項權力都受到相應的監督和制約。激勵和約束系統致力於發揮每一位信貸工作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同時,通過明確信貸工作人員的職責分工,加大對信貸工作人員的紀律約束,保證信貸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具體來説,商業銀行解決信貸管理低效率的問題,應該採取以下對策措施:

信貸風險的類型 篇七

信貸風險的類型可以從總體上劃分為市場性風險和非市場性風險兩類。市場性風險主要來自企業(借款人)的生產和銷售風險(即借款人在商品的生產和銷售過程中,由市場條件和生產技術等因素變動而引起的風險;非市場風險主要指自然和社會風險。自然風險是指由於自然因素使借款人蒙受經濟損失無法償還信貸本息的風險;社會風險是指由於個人或團體在社會上的行為引起的風險。

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的防範,主要是不良信貸的防範。工商銀行的信貸手冊裏有一段名言:“我們收取的利息再高,也難以彌補信貸本金的損失!”中國2002年全面實行信貸五級分類制度,該制度按信貸的風險程度,將銀行信貸資產分為五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不良信貸主要指次級、可疑和損失類信貸。銀行信貸風險是指由於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在銀行的經營與管理過程中,實際收益結果與預期收益目標發生背離,有遭受資產損失的可能性。信貸風險是指借款企業因各種原因不能按時歸還信貸本息而使銀行資金遭受損失的可能性。銀行信貸業務中佔比重大的是信貸業務,信貸具有風險較高、收益突出的特點,對整個銀行的經營舉足輕重。因此,研究信貸風險意義重大。一般來説商業銀行信貸風險具有以下特徵:

(一)客觀性

只要有信貸活動存在,信貸風險就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客觀存在,確切地説,無風險的信貸活動在現實的銀行業務工作中根本不存在。

(二)隱蔽性

信貸本身的不確定性損失很可能因信用特點而一直為其表象所掩蓋。

(三)擴散性。

信貸風險發生所造成銀行資金的損失,不僅影響銀行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更多是引起關聯的鏈式反映。

(四)可控性

指銀行依照一定的方法,制度可以對風險進行事前識別、預測,事中防範和事後化解。

商業銀行信貸的主要風險及對策

一、操作風險

1)操作風險的概念:入市承諾的兑現使得中國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度不斷提高,本土商業銀行面臨更加激烈的競爭,這對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基於本土商業銀行產權缺位、內部控制機制缺乏,流程設計失當等因素所造成的操作風險日益凸顯。

根據巴塞爾委員會在協議第段所給的定義,操作風險是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人員及系統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

操作風險依據風險成因又可細分為兩類一類是操作失敗或失誤風險,包括人員風險、流程風險和技術風險等,另一類是操作策略風險,指在應對外部事件或外部環境時,如政治、税收、監管、政府、社會、市場競爭等,由於採取了不適當的策略而導致損失的風險。前者主要與內部控制效率或管理質量有關,又稱為內部風險後者主要與外部事件有關,又稱為外部事件或外部依存風險。

2)操作風險管理對策及建議

解決操作風險的方法,根據新協議,主要有基本指針、標準法和內部模型法三種,核心是根據不同的風險權重配置資本。但對中國商業銀行來説,由於個人住房信貸操作風險數據收集困難和業務開展時間尚短,基本上無法採用統計法和信息模擬,操作風險的不可預測性在中國尤為突出,因此比較現實的做法是把防範操作風險的重點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強化流程的管理

1對現有流程進行檢查和梳理,杜絕可能存在的漏洞。中國各商業銀行雖然都設有法規部門和風險管理部門,但沒有具體的操作風險管理部門,更談不上個人住房信貸的操作風險管理部門。在借款合同、借款流程上存在較多的漏洞,如果不及早進行糾正,將嚴重影響到業務的發展。

2對新開發的產品進行認真的分析和市場調研,避免盲目投入、無效投入和高風險投入。個人住房信貸業務的產品更新逐漸加快,各行為了搶佔市場份額,在還款方式、擔保方式、辦理方式等很多方面進行了大量創新,但這些創新是否經過了充分的市場調研和嚴格的操作風險審查,值得懷疑。據瞭解,中國的商業銀行在推出一個新的個人住房信貸產品前,很少進行精確的數據分析和預測,住往根據經驗和領導的主觀判斷,這既是由於數據庫尚未建立,也因為中國商業銀行對市場調研的不重視。應急手段的建立和完善。對檢查出來的漏洞和風險,應通過合理的手段進行規避和改正,儘量避免採用過急的手段和霸王條款進行處理。中國商業銀行在這點上做得還不夠,尤其是對提前還款的處理,銀行在理解到提前還款可能造成的損失後,採用立即加收違約金和限制提前還款的措施,因在借款合同中並無相應規定,造成了社會的強烈反響。

二規範嚴格制訂業務手冊

針對個人住房信貸的操作人員,應該有詳細的管理手冊。部分商業銀行有了類似的管理辦法、操作規範和實施細則,但還遠遠不夠。一本內容齊備的業務手冊是基層人員進行規範操作的必要條件。相當多的情況下,操作風險來源於操作人員對業務的不熟悉。這樣的操作手冊必須儘可能詳細,對每一個可能發生的具體情況進行合理的解釋和處理手冊的制定應特別注重對操作風險易發環節的設計與處理。

三數據庫的建立、管理和維護

部分商業銀行對數據庫的建立、管理和維護已經引起重視,並開始建立自己的個人住房信貸數據庫。需要指出的是,中國商業銀行還沒有認識到一個好的數據庫對業務發展的良好推動作用和在操作風險防範中能起到的指導作用。個人住房信貸的數據庫,並不僅僅是

個人信息的數據庫,它還應當包括提前還款、違約風險、操作風險等多方面的數據信息。沒有這些全面的數據信息,就無法通過數學模型對個人,住房信貸面臨的風險進行全面的分析和了解,也無法制訂出最終行之有效的政策。前危害很大的假按揭一個好的操作風險防範手段,是建立防範假按揭發生的數據庫,收集大量的案例進行統計分析,提取出高度相關的因素,方便在具體操作中對假按揭進行防範。但遺憾的是,雖然中國商業銀行遭遇到大量的假按揭,但類似的數據庫卻從來沒有建立過,直到現在,防範假按揭風險的唯一手段,也僅是通過信貸人員對開發商的靜態報表和項目情況的經驗判斷。

四加強人員管理,優化風險管理崗位設裏

個人住房信貸業務的操作人員同公司業務的信貸人員有明顯的不同,他們既負責對項目的調查、審批,又負責對借款個人的調查、審批和手續辦理,也可能僅僅負責兩者中的一塊。所以,對操作人員的管理,是防範操作風險中最重要也是難度最大的一環。經驗數據表明,一旦有銀行內部職工的參與,操作風險將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沒有優良的人才配備和科學的激勵機制,再完美的管理框架也是無法運作的。從市場發展的要求來看,商業銀行的發展是在風險與機會中不斷謀求平衡的過程。因此,在風險管理體系內建立“風險經理制”,其職能宜確定為以效益為中心,以風險控制和防範為責任,在信貸審查、檢查和不良信貸的管理中將風險控制在更低點。

二、擔保風險

1)擔保風險

信貸擔保只是發放信貸的必要條件而不是發放信貸的充分條件。商業銀行對信貸擔保還存在一種錯誤認識,即過於看重信貸擔保的作用,認為只要有信貸擔保就可以發放信貸。信貸擔保只是分散了信貸風險,提供了一種補償功能,但它不能改變借款人的信用狀況,也不能保證足額償還信貸,因此不能從根本上消除信貸風險。缺乏判斷抵押品評估機構評估資格和識別評估結論準確與否的標準。對於是由銀行還是由借款人聘用評估機構、聘用具有什麼資格的評估機構、如何考核評估機構的資信狀況、如何判定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是否準確等沒有明確要求。實際情況是評估機構基本上是由借款人聘用,支付評估費用,受聘的評估機構往往考慮借款人的要求,高估抵押物價值,銀行只要看到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後就予以認可,造成大多抵押物價值高估,銀行處置抵押物時,要麼抵押物有價無市,要麼清算價值大大低於賬面價值。另外也沒有判斷抵押物變現能力的標準。造成實際工作中無法判斷抵押物是否為市場所接受,接受程度如何。

2)擔保風險管理對策及建議

1)銀行必須健全保證人擔保制度,加強對保證人的風險審查,對其償債能力進行深入分析:一是從單個保證人出發,考核該保證人的保證能力,其財務狀況是否能夠承擔對外保證的數量,對外提供保證總額與其有形淨資產是否在合理的比例關係之內;二是從風險控制角度,把相互保證的保證人視作一組借款人,審查其信用集中情況,防範由於保證不充分而導致的風險過度集中;三是設定授信企業的擔保額度,嚴格限制超額企業的信貸准入。加強對保證人財務實力的分析。在分析保證人的財務實力時,首先要分析掌握保證人的財務狀況、現金流量、信用評級和或有負債的信息。其次,要通過對這些信息的分析,判斷保證人是否有履行其義務的能力,分析重點:一是保證人的或有負債情況,特別是保證人所提供的數量和金額;二是對外提供保證總額與保證人的有形淨資產是否在合理的比例關係之內。

2)加強對抵押物、質押物的分析。要按照MarktoMarket的原則評估抵押物、質押物。對於抵押物,要考慮抵押物的可變現性和未來的清算價值;對於股票、股份和收費權來説,要考慮公司狀況和市場變化的影響,股票未來的價格變化,也要考慮學校、高速公路收費權的不確定性,以切實保護銀行的債權。

3)銀行應對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的資格和聲譽進行調查,內容包括:評估機構與借款人是否存在資金或其他利益關係;評估機構與借款人或與銀行內部人員之間的關係;評估機構使用的評估方法是否適用於評估項目,評估機構以往的評估結論是否符合實際情況等。

4)規範信用擔保機構。一是對於擔保公司要視同信貸客户管理,經過統一授信確定其擔保額度。同時,在授信時,探索建立符合擔保公司經營管理實際的評信授信體系。二是認真審查擔保公司披露的擔保額度是否全面,擔保額度是否超過擔保公司註冊資本的一定倍數,風險補償機制是否健全。三是注意防範借款人與擔保公司聯合欺詐銀行產生的風險,考察擔保機構所設定的反擔保措施是否完備。對於擔保機構所出具的受擔保企業的評估報告,銀行還需派人對借款企業進行調查等。

信貸風險管理的策略 篇八

信貸活動是商業銀行的資金運用行為,在這一運用過程中,商業銀行可以根據不同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來管理風險,迴避、轉嫁,分散和自留就是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的基本策略。

一、信貸風險的迴避

從根本上説,信貸活動是商業銀行的一種主動行為,為了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商業銀行首先要主動地迴避那些不應承擔的風險。

(一)堅持審慎原則

作為對社會有着廣泛影響的金融中介機構,銀行在其經營管理過程中應始終堅持審慎原則。銀行與一般企業不同,一般企業根據其風險偏好的不同,既可以選擇低風險低收益的投資活動,也可以選擇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活動。而銀行始終應作為一個低風險偏好者存在,它所追求的是可承受風險下的合理收益,而不是高風險下的高收益,這是商業銀行風險選擇的一個基本要求。從另一方面講,銀行的信貸活動所收取的只是相當於社會平均收益的貸款利息,這一收益比率也不允許它承擔過高的風險。

(二)進行科學的評估和審查

要及時迴避信貸風險,就是要在授信之前,深入調查借款企業情況,客觀評估借款企業信用,嚴格審查貸款項目,然後根據自己的風險選擇,敍做那些適合自身風險要求的項目,放棄那些不符合自身風險要求的項目。簡言之,信貸風險的迴避就是商業銀行根據自身的風險偏好特點,憑藉科學的手段使風險成為可控。這一切都要建立在對信貸風險的科學評估之上,而我們對授信客户進行信用評級、核定最高風險限額和授信額度、細化各類授信業務審查格式就是為了客觀評價信貸風險。所以,信貸風險迴避的過程實質上也是對客户進行信用評級和統一授信、對項目進行評估和審查的過程。

二、信貸風險的轉嫁

銀行在將一筆貸款貸給一家企業的同時,即承擔了該企業不能按期還本付息的信用風險,在這種情況下,銀行一方面要儘可能避免風險的發生,另一方面要及時將風險轉嫁出去。信貸風險轉嫁,是指銀行在承擔借款企業信用風險的同時,用擔保等方式把自己所承擔的信用風險轉嫁給第三者的一種風險控制方法,分為以下幾種:

(一)擔保轉嫁

擔保轉嫁即通過辦理擔保,銀行把本應由自己承擔的借款企業信用風險轉嫁給擔保人,但銀行在轉移借款企業信用風險的同時,又承擔了擔保人的信用風險。所以用擔保來轉嫁風險,其效果的好壞取決於擔保人的資信,如果擔保人的資信水平較差,擔保也就形同虛設。因此商業銀行一般都要求擔保人資信明顯優於被擔保人,擔保人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擔保人必須具有足夠代償貸款本息或其他授信資金本息的資產,因此,擔保授信額必須低於擔保人能夠提供的擔保資產的數額;二是擔保人必須具有獨立處理自己財產的自主權,如政府機關不能作為擔保人。

根據以上要求,為確保擔保人能夠履行擔保義務,銀行必須對擔保人進行嚴格的審查,擔保貸款及其他授信業務的展期必須經擔保人、借款人、銀行三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新的擔保合同,或者尋找新的擔保人。展期改變了借款合同的期限,引起了借款合同的變更,延長了擔保人的法律責任,必須經擔保人的認可方能生效。

信貸風險的擔保轉嫁也包括抵押轉嫁,抵押分以第三人財產抵押和以借款人自身財產抵押兩種。在以第三人財產抵押的情況下,銀行所面臨的信用風險轉嫁給了抵押人;在以借款人自身財產抵押的情況下,雖然銀行所面臨的信用風險沒有轉嫁給第三人,但是通過抵押能有效控制信貸資產損失,達到降低信貸風險的目的。

(二)保險轉嫁

保險轉嫁,即通過辦理保險,將被保險人保險標的所遭受的財務損失後果轉嫁給保險人承擔的一種財務補償技術。保險是人們處置風險的一種有效方式,它能為人們在受害後及時提供經濟補償,但並不是所有的風險都可以得到承保。銀行信貸面臨的客户信用風險是一種動態風險,亦即投機性風險,這種風險既有損失的可能又有獲利的機會,這種風險是不可保的。銀行信貸風險正是一種不可保的風險,一方面,貸款客户可能不按時歸還貸款本息,使銀行蒙受一定的損失,另一方面,客户也可能遵守貸款合同,按時歸還貸款本息,使銀行獲得一定的利息收入。正是因為銀行貸款具有這樣的投機性,所以保險公司對於一般的銀行貸款是不予保險的。但是,一個國家為了某種特殊目的,可能會對有限的銀行貸款活動實施保險,出口信用保險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出口信用保險是對託收、信用證等項下進口商拒付貨款的風險進行保險,承保人多是由一國官方出面或由財政補貼的出口信用機構。目前在我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可以辦理出口信用保險。出口信用保險能有效地幫助商業銀行轉嫁對出口企業的信用風險,促進機電產品等資本貨物的出口。

三、信貸風險的分散

信貸風險的分散是指銀行在進行授信活動時要注意所選擇地區、行業和客户的分散,避免信貸資金的投向過度集中,即“不要把所有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裏”,以減少銀行可能遭受的信用風險,從總體上保證銀行信貸資產的效益。對於銀行信貸業務來講,既要集中資金支持效益良好、有發展潛力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客户,又要注意信貸投向不能過度集中於某一個或少數幾個重點,要注意做到地區分散、行業分散和客户分散。

(一)地區分散

地區分散是指銀行在敍做貸款等授信業務時,應把資金投向於不同地區的企業,以避免由於某一個地區的經濟狀況劇烈變動而使銀行蒙受巨大損失。當然,這主要是針對一些規模比較大、跨地區經營的銀行而言。近幾年,一些大銀行在完善國內機構網絡的同時,紛紛到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對境外客户敍做授信業務,一定程度上也是出於地區風險分散的考慮。

(二)行業分散

行業分散是指銀行在對企業貸款時,要考慮到企業所處的行業,不能把大部分的甚至全部的資金只投入到某一個或少數幾個行業的企業中。儘管一家銀行可能對某一個或幾個行業比較熟悉,但同樣要考慮到行業分散,因為市場狀況變化很大,我們所熟悉、看好的行業很可能會發生一些突然的、超出我們預料的變化,若銀行的資金僅投資於這些行業,會使銀行發生較大的損失。我國銀行過去按專業分工,與行業分散的風險管理要求是相違背的,不利於銀行經營的安全,因而近幾年我國加快了金融體制改革的步伐,鼓勵銀行間的業務交叉和同業競爭,符合風險分散的原則。

(三)客户分散

為了避免貸款過分集中的風險,各國金融當局都規定了一家銀行對同一借款人貸款的最高限度。例如:美國聯儲理事會規定了一家銀行對同一借款人的放款不能超過銀行股東權益的10%,同時還規定了對銀行高級職員借款的金額和具體用途。我國《商業銀行法》也規定,銀行對同一客户的放款不能超過其資本餘額的10%。所有這些規定都是從客户風險分散的角度來考慮的。

信貸風險分散要求銀行動態地監控授信地區、行業及客户的分佈結構,適時進行調整,這也就是所謂的貸款組合管理。消極的貸款組合管理只是簡單的風險分散,而積極的貸款組合管理則是追求風險分散基礎上的貸款收益最大化,它不是簡單的風險分散,而是有機的風險分散。

四、信貸風險的自留與補償

任何風險管理策略都要付出代價和成本。隨着金融創新的不斷髮展,新的金融工具大量湧現,風險控制技術日益發展,人們對風險的預測能力增強,對損失頻率和損失程度的把握能力提高,為適應新形勢下競爭的需要,銀行積極尋求更為經濟合理的風險處理方式,於是自留風險的技術得以重視和推廣。所謂信貸風險的自留,也叫自擔風險或保留風險,是指銀行自行承擔信貸損失的一種方式。任何風險管理也不可能從根本上消除風險,銀行自身必然要承擔一部分信貸風險。

呆壞賬準備金制度就是銀行風險自留的一種有效方式。我國銀行自1988年開始實施呆賬準備金制度,目前,呆賬準備金的計提辦法是在每年初的應提貸款基數上按1%差額提取,也就是説,我國銀行自留風險的規模基本上是控制在貸款餘額的1%這樣一個範圍內的。

銀行自留信貸風險必須考慮兩個問題:一是一筆貸款數額的大小,損失的範圍有多大,是局部受損還是整體受損,發生損失的可能性有多大;二是銀行有多少資金可用於應付呆賬及意外的一些損失。也就是説,銀行的呆賬準備金和應付意外損失基金有多少。這兩點是銀行自留風險的前提,銀行的財力限制着銀行的風險自留能力,過度的風險自留會影響銀行的正常經營。

商業銀行在開展信貸業務經營活動的過程中必然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因此,商業銀行需要根據各項信貸業務發生風險的概率,適度地安排各類業務規模,使風險得以分散,並確保各項業務收益足以補償一般經濟環境下的平均風險,使自身清償力足以彌補一般經濟環境下的最大風險。

信貸風險的迴避、轉嫁、分散和自留,都是信貸風險管理的基本策略,前兩者偏重於具體貸款風險的管理,更多屬於微觀信貸風險管理的範疇;後兩者偏重於商業銀行整體信貸業務的風險管理,不管是風險分散,或是風險自留,都是以一定規模的信貸資產作為管理對象的,是屬於宏觀的信貸風險管理的範疇。

信貸風險的特徵 篇九

(一)客觀性

只要有信貸活動存在,信貸風險就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客觀存在,確切地説,無風險的信貸活動在現實的銀行業務工作中根本不存在。

(二)隱蔽性

信貸本身的不確定性損失很可能因信用特點而一直為其表象所掩蓋。

(三)擴散性。

信貸風險發生所造成銀行資金的損失,不僅影響銀行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更多是引起關聯的鏈式反映。

(四)可控性

指銀行依照一定的方法,制度可以對風險進行事前識別、預測,事中防範和事後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