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核算報告多篇

調研核算報告多篇

【第1篇】成本核算的調研報告範文

摘要:成本核算是企業管理和財務決策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要想在競爭中取勝,必須降低生產成本,做好成本核算,着力提高利潤水平。我們通過成本核算,可以計算出產品實際成本,可以作為生產耗費的補償尺度,可以確定企業盈利的依據,便於有關部門制定產品價格和企業編制財務成本報表的依據。 關鍵詞:企業管理、成本核算、對策

一、調研目的:

反映和監督各項消耗定額及成本計劃的執行情況,以便控制生產過程中人力、物力和財力的耗費,從而做到增產節約、增收節支。

二、調研方法:

通過有關人士的介紹和網上查閲相關的資料文件檔案等方式,作了較為細緻的調研

三、調研內容:

(一)、聯發集團的成本核算的現狀

該公司屬於紡織品行業,紡織品行業的成本核算處理比較複雜,目前正常生產所領用的材料主要有兩種出庫類別,一是生產領用,二是加工領用,這兩種出庫類別的實質是一樣的,也即這種方式所發出的材料,均將構成產

品成本的實體,發出的材料將全部記入當期相應的產品中。如果出庫類別混亂,或者在開單業務中亂用出庫類別,會使得成本材料的構成不正確。在這種情況下,很多產品的成本算出來就未必是精確的,會給企業的成本核算造成很大的誤差和困擾。

【第2篇】推行村財鄉代核算規範農村會計核算調研報告

推行村財鄉級代理核算,建立和健全各項制度規範__農村會計核算

國家財政部新頒佈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於20__年1月1日開始實施,為配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改革順利過渡,我們對全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從業人員狀況進行了初步調查摸底,並按照自治區的統一部署對77個鄉鎮384個行政村的563名村級會計人員進行了新《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集中培訓。通過培訓、考試,對沒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443名村級財務人員頒發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一、新舊《村集體經濟會計制度》銜接順利,過渡平穩

20__年8月,通過對__、__、__、__、__等縣的7個鄉鎮農經站的走訪,瞭解到從20__年起,這7個鄉所屬村級財務已經全部委託鄉農經部門進行核算;其他各村集體經濟財務也已經在不同年份全部由鄉農經站統一代理、核算。

鄉農經站財務崗位基本設置總會計1名、會計1名、電算化維護人員1名(採取電算化核算的鄉鎮);新舊會計制度銜接到位,移交手續清晰,會計檔案管理規範,上崗會計人員素質普遍較以前年度上升,會計賬户設置合理,科目使用規範,基本制定和建立了財務制度,能夠滿足村級財務核算的管理需要。各村徹底杜絕了包包賬、箱箱賬的現象。村民推舉了5-7名村民理財小組成員,支出通過理財小組審核、簽章,各類收支能夠及時張榜公佈。

各縣、鄉、村正在依據農業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委託代理的意見》(農經發〔20__〕4號)文件精神,積極規範鄉級農經部門代理記賬業務。

電算化軟件統一使用由青島太陽軟件公司開發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版本的電算化軟件,軟件基本能滿足核算國家財政對村級轉移支付資金進行核算的需要。

電算化軟件的配備使用,主要在於各縣、鄉農經部門的重視程度以及縣、鄉財政的狀況。__、__仍在使用手工記賬、算賬。

通過發放調查表統計,全州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機構目前在崗會計人員249名,持證人員200人,佔80.32%,無證人員49名,佔19.68%;無證人員主要為村級出納、報賬員。無證人員主要分佈在偏遠的山區、荒漠等少數民族聚居區,會計從業人員普遍學歷低,漢語言基本不懂,更換、變動頻繁,仍存在一任村委會班子一任財務人員;會計知識主要靠鄉農經部門的財務人員臨時現教、現學、現用,有專業學歷的會計人員基本沒人願去這種狀況的村裏工作。

二、當前管理和核算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1、村級賬務核算不全面,沒有核算上級財政部門轉移支付到村一級的財政資金。

村級核算,應當全面反映村級經濟活動的全部內容,包括村集體收入、“一事一議資金”、國家財政轉移支付的農村税費改革後的補助資金。

通過調查,實際情況是國家財政轉移支付的農村税費改革後的補助資金個別年度劃歸村級核算、支付;目前統一由鄉財政所負責核算、支付。這種人為分割的核算體制,一是無法滿足農經部門對村級財務的審計要求,二是無法體現農村税費改革後,國家對村級的關懷力度。

2、繼續加強對農村會計人員的關懷和幫助力度,加大在職教育力度,努力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調研中,廣大會計人員普遍訴求自己專業知識不足,會計基礎工作知識不足;在會計電算化核算下,農村難以配備微機專業維護人員、電算化軟件維護人員。會計人員只有依靠自己,現有在崗人員存在微機知識、微機維護、電算化軟件維護知識的嚴重缺乏,即渴求擴大知識面,更要求解決現實會計工作當中面臨的知識不足而存在的許多棘手的難題。

因此,對農村會計的業務培訓,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和農業農經部門主要應側重於崗位知識和技能的培訓,主要以基礎知識、會計基礎規範、會計電算化規範、財務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為主。

3、加強會計基礎規範,努力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會計基礎工作的好壞,直接關係到農村集體經濟核算的信息質量。通過調查,大多數核算機構基礎工作良好,但個別會計人員業務素質較差,急需改進。

__地域廣闊,人口稀少,屬於典型的少數民族地區,農村特別是偏遠農牧區,主要以少數民族聚居為主,村級出納人員、報賬人員長期仍將以當地民族人員為主,從目前的調查來看,經濟不發達地區的財務人員,漢語言文字、語言能力較差,會計業務知識相對不高,在賬簿啟用、文字書寫、科目應用、經濟業務活動的賬務處理、職業判斷方面都明顯不足。

被調查的鄉鎮,村級財務大都制定了財務管理辦法,其中4個財務人員素質較高的鄉鎮,財務制度制定的相對完備;個別鄉鎮仍存在財務制度簡單羅列幾個崗位責任制了事,存在支出報銷單據粘貼不平整、沒有經辦人簽字、會計人員審核簽字、單據分項支出內容、單據份數;賬簿使用隨意,總賬使用活頁賬本,沒有啟用單位名稱、沒加蓋啟用章;財務主管、會計都沒有簽字、蓋章;會計科目名稱使用不規範,存在隨意性。比如制度規定科目為“應付福利費”,實際被改為“福利費”,“銀行存款”被改為“銀行”或“銀行存”等;賬户餘額存在跨年度不結轉,賬户沒有月結、季結、年結;發生記錄書寫錯誤,糾錯規定可採用“紅線法”劃一道紅線更正,而是直接用“藍筆”劃二道線;憑證裝訂不符合《會計基礎規範》的要求。

個別村存在將“一事一議資金”單獨開户,單獨建賬,單獨核算,違反了《村集體經濟會計制度》的核算要求,調查組當場提出了批評,要求立即更正,並要求縣級財政事後進行監督檢查。

4、加緊制定和出台《村集體經濟財務制度》,確保農村經濟核算安全、完整。

20__年,農業部發文提出將制定《村集體經濟財務制度》,要求各級農經管理部門據此建立和規範村集體經濟財務制度,但截至目前,《村集體經濟財務制度》仍未正式出台。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制度的建立只能由會計人員依據其他會計制度和核算要求和經驗探索建立。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顯而易見。

三、完善會計法律、法規,促進村級代理記賬健康發展

1、立足當前,規範農村村集體經濟會計核算隊伍。

當前,農村鄉鎮正在積極推行“村財鄉管村用”改革,由於歷史原因,農村農經部門長期以來一直代理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核算,財政所根據改革進度,目前是集中核算鄉鎮級財務收支。根據實際,建議現階段我州應採取鄉財政所和鄉農經站並存,共同完成鄉、村財務核算的方式,隨着鄉鎮管理體制的推進,適時提出將農經站劃併到財政所集中核算,這樣既可減少人員,又可統一管理村級核算。

自從國家實施農村税費改革以來,各鄉農税所(財政所)工作人員從過去的收農牧業税,轉為為農村服務,核算轉變;這些同志長期工作在農村一線,少數民族比例大,收税是專家、是內行,在會計核算工作方面,是新手,需要重新學習,當前也承擔着“鄉財縣管”的具體會計核算工作。

農經部門長期從事農村財務管理和核算,有一批農村工作經驗豐富的財會隊伍,一些農經站從1993年就開始為村級財務代理記賬;在調研中,這些單位的會計人員素質較高、制度健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

建議“村財鄉管”目前仍由農經部門管理、代理記賬;財政部門待條件成熟時將核算的“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直接撥付給行政村,由農經部門統一核算。

鑑於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下一步改革將到鄉一級,財政所同志的學習任務和工作任務更加艱鉅、繁重,建議財政所和農經站兩個部門目前仍保持現狀,待時機成熟再考慮劃並事宜為妥。

2、積極從法律方面探索鄉級財政、農經部門對村級財務的代理權限。

鄉財政所、農經站目前是依據中央《關於進一步規範鄉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開展村財賬務代理工作的,是遵從改革階段的行政規定。從國家長遠發展來看,中國法制化建設正在步入正軌,村級賬務代理機構也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進行規範審批和管理。只有通過規範的“代理記賬”許可的申請和批准,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第三章第十五條之規定“註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諮詢、會計服務業務”之規定,通過修訂《農業法》、《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相應條款授予鄉級核算機構法定代理記賬權限,村級賬務的核算才能符合法律規範,才能真正體現村民權益,保障代理機構合法運行。

【第3篇】民族地區會計集中核算問題調研報告

會計集中核算是政府成立會計核算中心,在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的前提下取消同級機關事業單位的銀行賬户、會計機構和會計崗位,以會計核算中心為單位集中辦理會計核算工作和實行會計監督,是會計委派制改革中融會計核算、監督、服務於一體的一種形式。

長期以來,行政事業單位經費實行財政分配、單位包乾、分散核算的制度。這種制度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有其適應性,但是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其弊端是顯而易見的。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就是為了加強財政資金收支的管理和監督,規範財務管理和會計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為構築公共財政框架、實現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礎,建立公開、高效、廉潔、務實的財政管理運行機制。一、會計集中核算的成效

甘孜州自xx年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以來,已經在加強財政資金的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等方面起到了明顯的作用,為進一步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基礎,會計集中核算的作用正逐漸得到了顯現。

(一)規範了會計核算工作,提高了會計信息的質量和會計工作效率。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業務納入會計核算中心統一核算,中心選調業務素質較高的專職會計,並運用會計電算化系統,嚴格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從而大大提高了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和會計工作效率,保證了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和統一性。

(二)財政資金的調度趨於合理,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支出單位的財政資金集中在會計中心的單一賬户上,有利於財政部門對資金加強統一調度和管理,使資金調度更加靈活,從根本上改變目前財政資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門和單位多頭開户、重複開户的混亂局面,杜絕了預算執行中剋扣截留、挪用財政資金等現象,有效地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保證了財政資金的安全。

(三)加強了會計監督,減少了單位財務支出中可能發生的違規違法行為。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納入會計核算中心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所有支出都通過中心一個賬户進出,進行會計統一核算,中心有權對各單位的支出事項和憑證進行合理性、合法性審查,對不符合政策、法規規定的支出和憑證可以要求有關單位糾正或補辦手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部分單位在使用國家資金上的隨意性,給貪污犯罪和揮霍浪費行為亮起了紅燈。

(四)促進了財政預算制度改革,確保“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

會計核算中心接受支付申請的依據是單位的預算指標,沒有預算指標或超預算指標的支付申請,核算中心有權予以拒絕,所有開支在單位審核的基礎上再經中心審核入賬,從而起到強化部門預算約束的作用,保證了各項開支符合會計制度和部門預算的要求。單位開支資金由會計核算中心統一支付,資金直達供應商,減少了中間環節,杜絕了回扣等問題,加快了資金週轉,既保證了專款專用,又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在“收支兩條線”管理方面,由於行政事業單位撤消了銀行賬户,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均直達國庫,實現了收繳分離、罰繳分離。

二、當前,會計集中核算存在的問題

會計的集中核算是加強財務、財政資金管理的一項新舉措,在它的初始階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樣,也必然存在其侷限性和不夠完善的地方。首先對所納入的單位來講,撤消會計機構後,會導致忽視會計工作,財務管理的主動性、積極性將受到影響;其次就會計核算中心而言,難以對統管單位實施全過程的會計監督,表現在支出的合理性難以控制,發票的真實性難以把握,收入遊離於會計核算中心統管賬的體外,加之中心只是強調財政資金規範運作,而忽略了資產的管理,特別是在固定資產的後續控制上,會計核算與財產物資管理相脱節,結果造成會計信息質量難以提高;再次財政部門由於長期重視財政資金分配過程,輕視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問題未曾得到根本解決,在會計集中核算後,過分依賴會計核算中心而導致財政管理弱化,監督力度不夠。

(一)責任主體不清。

現行的《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各單位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相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這在法律上就規定了各單位必須設置會計機構並要指定會計人員。同時,《會計法》還規定了財政部門對會計工作有進行管理與監督的職責,但沒有直接代理單位會計業務的義務。現財政部門不僅在直接代理財會業務,而且還撤消了單位會計機構和崗位,故認為成立會計集中核算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明顯缺乏法律基礎。另外,每個單位都撤消了會計和出納崗位,僅單設一個報賬員崗位,表面上騰出了一至數個崗,好象為縣上節約了一部份人員經費開支、為縣上騰出了編制,實際上不盡然。按照省、州有關精神,中心的人員調動採取的是編隨人走,但現實中人到了中心,編卻仍留在原單位,原單位又來人補了空,而調入中心的人編制又該從何而來,凡正大家都在吃財政飯,相關問題怎麼解決?

《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這一規定,一方面突出了單位負責人對單位的會計工作與會計資料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責任,另一方面也明確了對單位違法會計行為處罰的責任主體。會計集中核算執行以後,由於“中心”的會計,工作上對“中心”負責,如果出現會計財務處理差錯、單位會計信息失真、國家祕密泄露、財產物資流失、違法經濟事項等問題,那麼單位與“中心”,是誰負責、是一方責任還是雙方責任?因此,在追究會計責任時,很難界定雙方的責任歸究及大小,勢必形成單位與“中心”的推諉、扯皮。

(二)會計監督弱化。

財政部在貫徹《會計法》中,就如何加強會計監督專門下發了有關文件,明確了財政部門的監督職能。財政部門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初衷,就是為了對單位的收支實行事前、事中和事後的監督,但事實上實行集中核算後,這種監管職責卻是不大可能實現。一方面是“中心”對單位監督的不可能。首先是撤銷單位會計崗位,設立單位報賬員,無異於是把單位經濟業務重要的“知情人”(單位會計)撇在一邊;二是雖然明確了單位報賬員的責任,但由於其經濟利益與單位直接掛鈎,二者很容易形成一致,來“矇騙”中心;三是“中心”的一個窗口會計要負責數個單位的會計核算,整天要忙於報賬、記賬、對賬的具體事務,根本沒有時間和精力再去發揮監督管理的職能。現實中,單位報賬,做賬的是中心會計,不可能清楚報賬單位的費用開支是否真實、是否合法,只能從表面上看到報賬單據的規範與否、金額計算正確與否、報銷定額及標準準確與否、報銷依據齊全及合格與否,不可能每筆業務都去了解、調查。另一方面是財政對“中心”監督的不現實。會計核算中心不僅要監督他人,同時也要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而“中心”與財政部門同是一家,如何實施有效管理,難度很大,這無形中造成了財政監督的“保護地帶”。由此可見,成立“會計核算中心”進行集中核算,從本質上講很難實現其宗旨。

(三)會計信息失真。

加強會計核算與管理的目的主要是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而從當前的“中心”運行模式來看,會計信息失真恐怕在所難免。

(1)收入不確定。由於各地區都實行了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原來各單位的會計對依法組織的收入與財政撥付的可用資金,可謂“瞭如指掌”,集中核算以後,單位的報賬員由於不進行賬務處理,根本不清楚單位收入的具體情況,報賬員還得在單位領導、財政國庫與“中心”之間奔波瞭解情況。單位撤消了會計崗位,留任的報賬員的財務業務水平相對以前降低,中心處理賬務的正確性與否不太明瞭,難免導致單位報有懷疑態度;

(2)支出不真實。由於中心在單據上的規範性要求,中心會計通過報賬員報來的單位單據進行賬務處理時,如發現單據不合法、不規範,則予以退回,這樣勢必造成一方面已支的不能及時入賬,另一方面可能會迫使某些單位想方設法弄來規範票據代替白條或頂替不合理的開支。

(3)資產賬實不符。會計集中核算之後,單位仍有資產處置權,如果單位領導與報賬員法制觀念淡薄,或因工作疏忽而不向“中心”提供真實情況,資產新增的不能及時入賬、處置或報廢的不能及時下賬,致使“中心”的賬與單位實物不符。

(四)查賬對象不清。

按會計集中核算有關規定和要求,會計檔案在次年將完整退還給報賬單位。退還前,發生對單位賬務清查時,審計等有關部門必然扎駐中心,中心會計必然要培同審查,日常其他單位報賬業務的正常進行必將受到影響,並對該單位的財務資料的完整性負完全責任;退還後,一旦發生查賬,單位報賬員由於業務水平低或人為推卸等因素,又需中心會計到場協助,勢必影響中心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審核標準及定額不詳。

中心在接受報賬業務時,如果認為資金是單位的,只要其賬上有錢,只要不過份,只要表面上合法、規範就行了,那麼將失去建立中心、對財政性資金加強監管的意義;但控制過嚴,對所有報銷的費用標準、定額進行嚴審,又將觸犯到單位“三權不變”的利益,導致部門及單位對中心工作的不解和嚴歷指責。説到審核標準及有關報銷定額,又從何來,誰來擬定?如:單位不同層次人員的通訊費報銷標準、各不同性質的單位及部門的招待費報銷標準、不同情況的學習及出差的報銷標準等,至今未有一個統一的口徑。

(六)報賬簽章責任不清。

單位報賬時,單位預留印鑑必須齊全,這是規定,也是報賬單位必須遵循的準則;但中心除了窗口會計、複核、出納按流程審核簽章外,是否還需具備其他人員的簽章或簽出意見,這在全州18個縣各理解不同、執行也不一。在中心報賬,中心會計擔當了做賬的角色,其對單位所報費用的合法性和真實性根本無從知曉,如果有一天發生了經濟事件,那麼在這個崗位上將會承擔多大責任?中心負責人及財政部門又會承擔什麼責任?這誰都會為此而擔憂。

(七)認識上的錯位。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改過去的“單位批單位報”為“單位批中心報”。會計集中核算推行前,單位支出只要單位領導“一支筆”就可報銷;集中核算後,單位領導簽了字還須中心總會計審核後才能報銷,為此,有少部分單位領導對本單位財務支出接受會計核算中心的制約和監督,產生牴觸情緒,有意放鬆甚至放棄財務管理。會計集中核算以後,一方面有些單位領導認為報賬會計是打打雜、跑跑腿的,有無資格證、有無財務工作能力都無關緊要,報賬會計隨意任命,導致報賬會計專業能力參差不齊;另一方面單位會計機構撤消後,有些單位對報賬會計的待遇及地位不予肯定,報賬會計的工作積極性自然得不到充分發揮。

(八)會計核算中心與財政部門對接上的缺口。

專項資金是專門用於指定項目的資金,專項經費撥入時,有些單位混淆不清,會計核算中心又不得了解,造成單位擠佔挪用,專項經費核算失真。財政部門重分配輕使用的陳舊管理理念,對有些專項資金管理不夠嚴格,跟蹤問效流於形式,使得中心在專項資金的監管中難以控制。形成專項資金“跑”“冒”“滴”“漏”,支出效率不高。會計核算中心主要負責大量的會計核算,並未直接參與財政部門內部職能機構工作,因此對財政部門的業務,對他們監督的政策變化,跟蹤重點無法知曉,這樣中心就沒有能力和條件代替財政部門實施財政監督,而財政部門認為預算單位統進了會計核算中心,以為“一統就靈”,放鬆了財政監管,形成了新的監管死角。

三、完善會計集中核算的幾點設想

(一)會計集中核算與國庫集中收付的融合。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和國庫集中收付制是財政部門當前公共財政改革的兩項重要內容,其目的是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強會計監督,有利於財政資金統一調度,降低財政資金的運行成本。由此可見,兩項制度的改革主體和目的是完全一致的,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和國庫集中收付制改革相結合是完全可行的,而且會計集中核算的順利實施和穩健運行,為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礎。會計集中核算制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很有必要在機構設置上統一、規範,在職責功能上統一、健全,以簡化辦事程序,方便服務對象。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之後,所有預算單位的資金全部集中在國庫,減少了大量的庫外資金的無效、低效運作,使政府在調控宏觀經濟方面更加得心應手、遊刃有餘。通過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會解決國庫、會計核算中心以及銀行之間人為的頻繁的資金劃撥、結算和對賬等問題。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將會大大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尤其是所提供的月、季、年終決算報表數據的真實性、囊括資料的全面性及會計信息的可利用性,是勿庸置疑的,這樣將有利於對單位收支情況的全面瞭解,並保證單位會計核算的完整性,實現收入税收化、支出預算化、賬户國庫化、瞭解全面化、核算完整化。

(二)繼續加強部門預算管理,加快實行部門科學預算的進度。

部門預算是一個涵蓋各部門所有公共資金的完整預算,其預算編制以部門為單位,將各類不同性質的各項財政資金均統一反映在該部門的年度預算之中;部門預算的編制採用綜合預算形式,統籌考慮部門和單位的各項資金,將預算內外資金全部納入政府綜合財政預算管理。因此,要進一步推行預算管理改革,擴大部門預算的範圍,制定科學、符合實際的定員定額標準,改進和完善預算支出科目體系,早編細編預算。通過提前編制預算,延長預算編制時間,使預算細化到各個部門及各個項目,提高預算的科學性、合理性。預算單位所有的財政支出都要嚴格按規定標準和相應的科目列入預算,預算一經審核批准,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都要嚴格按預算執行;財政部門要對各部門實行從預算編制、預算下達、資金撥付到資金使用的全過程監督管理,並追蹤問效,切實強化預算管理,為會計核算中心運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由事後監督向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延伸。

(三)會計核算中心轉變職能,加強支出監督管理,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化。

目前,會計核算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資金支付和會計核算,然而,如果將中心僅僅作為一個記賬機構是遠遠不夠的,更要着重預算執行信息的反饋和控制。通過核對各部門預算指標情況,可以嚴格控制各部門的用款進度,會計核算中心更強調對預算指標實行即時控制,杜絕超預算計劃用款。加強預算資金支付的事前控制,中心會計在收到預算單位支付申請後應確定是否可以支付(即是否符合有關政策規定),如何支付(即佔用何指標、列支何科目),然後才可以通知銀行付款。會計核算中心要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徹底扭轉將核算中心視作單純的核算機構的觀念。地方政府應從實際出發,在發放獎金、補助(如電話補貼標準、學習培訓標準、招待費開支比例等)等方面制定科學統一的切實可行的財務開支標準,防止各單位各自為政,使會計核算中心在支出監督方面監督有標準,管理有依據,真正從源頭上預防腐敗,加強廉政建設。還要處理好監督和服務的關係,做到服務與監督並重,寓監督於服務之中,只有服務到位,才能監督到位,只有提高會計工作質量才能提高監督水平。

(四)報賬單位切實重視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加強報賬會計隊伍建設。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並不改變單位會計責任主體,並不減少各部門財務職能,而且隨着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等財政改革政策的出台,部門財務管理的職能還需更進一步加強,因此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單位應更加重視財務管理工作。單位的報賬會計應當持證上崗,據實登記會計台賬,定期與會計核算中心核對,對單位會計事項的合法性進行領導審批前的審核及説明,向中心報賬並説明單位經濟業務及票據的真實情況等職責。因此要加強報賬會計隊伍建設,提高報賬會計整體素質是強化財務管理和提高會計工作質量的前提條件,而制定報賬會計的道德規範,建立遵守職業道德的監督考核機制是提高會計工作質量和報賬會計總體素質的保證。財政部門及單位應切實抓緊報賬會計的培訓和教育,開展時間短、收效高、針對性強的崗位培訓和業務學習,提高專業水平,加強《會計法》等國家各項財政法規和職業道德的教育,提高報賬會計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識,通過一系列制度,制約報賬會計的工作行為,保證報賬會計誠信為本,愛崗敬業,堅持準則,客觀公正,使其充分發揮會計監督的紐帶和橋樑作用。

(五)完善內外監控制度,確保財產物資的安全。

加強固定資產管理,財政部門應及時出台符合縣情的資產管理辦法,嚴格界定固定資產範圍,使會計核算中心能夠統一固定資產入賬口徑;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報廢處置審批制度;健全固定資產賬務審核制度,嚴格規範預算單位固定資產核算。作為內部控制制度的一部分,賬實相符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預算單位必須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基礎工作,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制度,做到入賬時有驗收,領用時有登記,保管賬與實物一致;落實固定資產使用責任人制度。固定資產管理人員主要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建立單位固定資產台賬。嚴格固定資產清查制度,財政部門國資辦要通過定期全面清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及時掌握全縣各單位固定資產的變動情況。

(六)健全完善會計法規體系,明確財政監督對象和法律責任主體。

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改革是在新修訂的《會計法》開始執行之後產生髮展起來的,因而《會計法》在修定時未能涉及到會計集中核算問題。有關部門應根據《會計法》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實際情況出台相關的法規文件,就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合法性給予肯定,以便會計集中核算有法可依,充分發揮會計監督職能,規範會計行為,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保障會計集中核算制度規範運行。財政部門也要繼續不斷地完善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實際操作過程中的規章制度和運行細則,健全機構內控制度,以充分發揮會計集中核算的監督與服務職能;應明確被核算單位是被監督的主體,明確具有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單位應該承擔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不僅是預算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改進,而且是對傳統方法從觀念到內容的根本改革,打破了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財政資金分配管理格局,也是落實依法行政的一項重要工作。實踐證明,儘管目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還存在許多問題,需要完善,但在加強財政資金支出管理、改變會計核算方式、預算執行情況控制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成功的經驗,我們應充分認識集中核算改革的重要性。明確會計核算中心作為預算執行機構的地位,以預算執行為主要任務,轉變工作職能,理順內外關係,儘快從以財政集中收付製為主要形式的會計核算中心改革向規範的國庫集中收付制過渡;與此同時,積極推進預算編制改革,推行部門預算的細化預算,為國庫集中收付制的實施打下基礎,形成預算編制、執行、監督三分離的機制;在此基礎上,全面推進財政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公共財政體制。

【第4篇】會計實習報告:固定資產核算方法調研與分析

一、實習企業簡介

xxxx科工貿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是專門從事印刷設備器材開發、生產、製造及物流服務為一體的高科技企業,屬於工業製造性企業。公司憑藉雄厚的科學技術力量,先進的生產設備和生產工藝,以規模經營創效益,以薄利多銷求發展,嚴格管理,提高質量,降低損耗生產出適應國內印刷市場需求的高品質、低價格的系列產品,正在迅速佔領印刷市場。目前開發生產的產品主要有印刷膠輥、印刷油墨清洗劑、印刷配套設備等多種科技含量高的產品,適用於國產、進口的各種印刷機。

二、實習主要內容

在“xx”實習期間,我主要針對xx的固定資產核算方法進行了詳細的調研與分析。按照《xxxx科工貿發展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以下簡稱《xx管理制度》)的要求,“xx”將固定資產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而在企業的實際生產和運作過程中,主要以生產用固定資產和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為主,尚無未使用、不需用、融資租賃和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概況起來,“xx”計提折舊的資產主要包括房屋建築物、在用機器設備、運輸車輛以及部分修理停用的設備。

(一)“xx”固定資產折舊處理方法

由於不同的折舊方法直接決定了固定資產損耗價值的轉移速度和補償速度,影響着各期的成本費用,因此,在企業財務管理過程中選擇不同的折舊方法,對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成本回收、企業內部經營管理和決策均會產生嚴重的影響,並直接關係到企業固定資產的更新和企業的競爭能力。因此,固定資產折舊對“xx”確定和反映其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能夠產生重大的影響。

按照《xx財務管理制度》的表述,“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公司相關財務機構和人員應採用年限平均法進行固定資產折舊的核算”。而在企業固定資產管理科財務人員的會計實務處理過程中,目前完全採用年限平均法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這主要取決於年限平均法通俗易懂,核算簡便,同時根據這種方法計算出來的固定資產有效使用期內各年度或月份提取的折舊額相等,使該公司的費用穩定並具有較強的可比性。

在該公司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過程中,一般是將應計提折舊的所有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從而每期計算的的折舊額是相等的,其基本公式為:年折舊率=[(1-預計淨殘值率)/預計使用壽命]*100%,其中,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二)現行折舊計提方法分析

從準確反應固定資產在當期中轉移價值的角度分析,“xx”對所有固定資產採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折舊的會計處理並不恰當,具體表現在以下幾點:

1.從有形損耗考慮,各種房屋,設備剛剛投入使用的時候,使用效能較高,各方面指標都是比較優質的,但隨着年限的增長,設備開始陳舊老化,指標性能減弱,收入與前期相比肯定減少,另外還需要進行修繕、修理。按照配比原則,相應的收入配合比較相應的成本費用,後期產生的收入少。基於這種情況,理論上來説,該單位應該更傾向採取前期折舊提的多,後期折舊提的少的加速折舊法。

2.從無形損耗考慮,由於科學技術進步,佔企業資產相當比例的生產設備,其壽命週期越來越短, 更新換代勢必加快,隨着科技的進步和時間的推移,各種生產設備的無形損耗將越來越大,就更為明顯。一台設備的替代品也許會在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內出現,所以從謹慎性出發,企業最好考慮到這種可能性,在設備使用早期提高折舊成本,後期則降低折舊成本,這與加速折舊法的原理是一致的,也可減少無形損耗所帶來的損失和風險,符合會計核算的穩健性原則。

3.一般來説,年限平均法主要應用於會計核算基礎薄弱,生產成本核算起步較晚的企業。而作為會計核算較健全、財務管理相對完善,專業設備中的貴重儀器佔固定資產比例較高的xxxx科工貿發展有限公司, 簡單的採用這種傳統的核算方法顯然並不恰當,違背了會計準則,也與其企業財務規章制度相悖。

(三)現行折舊計提方法會計後果

(1)沒有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因素,使損耗價值補償不完整

“xx”運用年限平均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是以歷史成本為計量依據的,其實質是站在現在這個時點以現行的物價水平把投資成本分配到以後各期,很顯然這從根本上忽視了貨幣的時間價值,沒有考慮市場利率的變動因素,沒有從根本上基於市場利率等因素來確認各期的折舊額,因而即使是加速折舊法也不能完全彌補由於貨幣時間價值而產生的差額,這部分差額既沒有被轉入產品的成本或費用,又沒有被計入企業的損益,形成企業資產的一種無形損失,時間越長,固定資產價值越高,市場利率越高,該損失就越大。

(2)沒有考慮通貨膨脹因素,不利於組織設備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