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精品多篇)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精品多篇)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篇一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1.1 編制目的

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準則

體現以人為本,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落到實處。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原則:堅持生命救助第一、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1.4 適用範圍

在我司轄區內發生的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

1.5 啟動標準

在我司轄區內發生的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當啟動本預案:

(1)發生危險化學品引起的火災;

(2)由於泄漏、爆炸等各種原因可能造成較多人員急性中毒等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3)其他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2.1.1 成立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 總指揮:負責人;

成員:安全管理人員、管理部、財務部

2.2 工作職責

2.2.1現場指揮部職責

以搶救受災人員生命、控制事態擴大為第一目標,按照本應急預案和現場實際情況,負責受災人員搶救和搶險救災工作;向上級彙報和向社會媒體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2.2.2 成員單位職責

(1)負責人:承接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請示負責人啟動應急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

(2)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各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應急救援模擬演習;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

(3)管理部:。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對事故現場區域物料進行轉移,保證道路的暢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4)財務部:負責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所需資金的財政預算。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的保障。現場救援專業組的建立及職責

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下列救援專業組:

(1)現場處置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偵檢、警戒、救護、控險、滅火、堵漏、輸轉、洗消、清理等任務。該組義務消防搶險隊伍組成,具體工作由保安隊負責牽頭和協調。

(2)傷員搶救組: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並護送至醫院進一步治療。(3)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

(4)安全警戒組:負責佈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5)搶險設備、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設備、器材和物資的供應,組織搶險設備器材進場,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4 應急救援程序

4.1 事故報告與報警

(1)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處置,並立即報告接到報告後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救援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應當立即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4.2 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危險化學品事故根據危害範圍分為3個區域:

(1)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域即距事故現場0~100m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並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築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域即距事故現場100~500m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或物品的傷害或損壞。

(3)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4.3 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別及處置措施

危險化學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災(爆炸)兩大類。其中,泄漏分為液體泄漏和氣體泄漏,火災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主要原因又分為人為操作失誤、設備缺陷和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針對事故不同類型,採取不同的處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控制、滅火、點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泄壓、轉移、收集等。

4.3.1 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處置措施

(1)進入泄漏現場進行處理時,應注意安全防護

進入現場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區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禁止車輛進入、立即在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波及區人員的撤離。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應使用專用防護服、隔絕式空氣面具。為了在現場上能正確使用和適應,平時應進行嚴格的適應性訓練。立即在事故中心區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波及區人員的撤離。

應急處理時嚴禁單獨行動,要有監護人,必要時用水槍、水炮掩護。

(2)泄漏源控制

關閉閥門、停止作業或改變工藝流程、物料走副線、局部停車、打循環、減負荷運行等。

堵漏。採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住泄漏處。

(3)泄漏物處理

圍堤堵截:築堤堵截泄漏液體或者引流到安全地點。貯罐區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物料沿明溝外流。

稀釋與覆蓋:向有害物蒸氣雲噴射霧狀水,加速氣體向高空擴散。對於可燃物,也可以在現場施放大量水

破壞燃燒條件:對於液體泄漏,為降低物料向大氣中的蒸發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蓋物品覆蓋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蓋層,抑制其蒸發。

收容(集):對於大型泄漏,可選擇用隔膜泵將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內或槽車內;當泄漏量小時,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廢棄物處置:將收集的泄漏物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用消防水沖洗剩下的少量物料,沖洗水排入污水系統處理。

4.3.2 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1)先控制,後消滅

針對危險化學品火災的火勢發展蔓延快和燃燒面積大的特點,積極採取統一指揮、以快制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

(2)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進行火情偵察、火災撲救、火場疏散人員應有針對性地採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佩戴防護面具,穿戴專用防護服等。

應迅速查明燃燒範圍、燃燒物品及其周圍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險特性、火勢蔓延的主要途徑,燃燒的危險化學品及燃燒產物是否有毒。

(3)正確選擇最適合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

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燃燒範圍,然後逐步撲滅火勢。

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需緊急撤退的情況,應按照統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撤退。(撤退信號應格外醒目,能使現場所有人員都看到或聽到,並應經常演練)。

(4)消滅餘火

火災撲滅後,仍然要派人監護現場,消滅餘火。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公安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4.4 在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區域應採取的具體應對措施

(1)事故中心區域。事故中心區的救援人員需要全身防護,並佩戴隔絕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斷事故源、搶救傷員、保護和轉移其它危險化學品、清除滲漏液態毒物、進行局部的空間洗消及封閉現場等。非搶險人員撤離到中心區域以外後應清點人數,並進行登記。事故中心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2)事故波及區域。該區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導防護、監測污染情況,控制交通,組織排除滯留的危險化學品氣體。視事故實際情況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事故波及區域人員撤離到該區域以外後應清點人數,並進行登記。事故波及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3)受影響區域。該區救援工作重點放在及時指導羣眾進行防護,對羣眾進行有關知識的宣傳,穩定羣眾的思想情緒,做基本應急準備。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篇二

為了提高我市各安全生產應急處置部門應對重特大事故的現場聯動反應能力,及時有效地處置突出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羣眾生命財產損失,市政府決定在大安油庫舉行一次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快速處置演練活動。

一、演練內容

20xx年6月27日下午2時30分,大安石油公司大安油庫3號汽油罐滲漏、加油機發生火清、油桶在加油時碰擊發生火清、油庫油池外溢發生火清,汽油大量泄漏,遇明火發生火災,致使一名油庫職工嚴重燒傷。如大火蔓延將危及到汽油罐。石油公司領導當即向市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公司義務消防員進行現場控制。市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立即趕赴事故現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市消防大隊接警後及時趕赴現場進行施救和滅火;市120急救中心趕赴現場進行醫療救護;市交警大隊封閉事故現場道路,阻止過往車輛駛近現場;市公安局110調集警力維持現場治安秩序,禁止無關人員逗留。保證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實施事故現場快速處置。

二、演練時間、地點、參加單位

(一)演練時間:20xx年6月27日下2時30分

(二)演練地點:大安市石油公司大安油庫院內

(三)參加單位:

1、市安全監督管理局

2、市石油公司

3、市消防大隊

4、市交警大隊

5、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

6、市衞生局、120急救中心

三、演練組織機構

演練按《大安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的要求進行,設置演練指揮部和現場應急處置小組。

演練總指揮:陳家彬市政府副市長

副總指揮:申樂連安監局局長

現場總指揮:郭軍市消防大隊政委

副總指揮:金鐘市安監局副局長

演練指揮部設在演練現場。市政府領導、市直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有關人員現場觀摩。

(一)現場佈置指揮組

組長:王軍市石油公司副經理

成員:市石油公司、市安全生產監管理局人員

任務:籌備現場。①假設加油站(加油機兩台、儲罐)、易燃材料;②設置觀摩座席、設置講話擴音設備;③負責現場及信息協調。

(二)現場滅火搶救組

組長:王雨市消防大隊中隊長

成員:市大安消防中隊

任務:指揮“演練”現場滅火工作。組織消防官兵有針對性地進行滅火處置,勘查事故現場,分析事故原因。

(三)現場醫療救護組

組長:楊忠安市衞生局副局長

成員:120急救中心主任李淑彩、醫生、護士若干人。

任務:調集救護車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攜帶必需的藥品器械,對受傷人員實施及時有效的救護

(四)現場交通秩序組

組長:段然軍公安交警大隊長教導員

成員:市公安交警大隊幹警

任務:維護現場路段實施封閉,併為消防車、120急救車輛提供道路暢通條件,及時疏導事故現場外圍車輛。

(五)現場治安秩序維護組

組長:丁景倫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

成員: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幹警

任務:維護現場治安秩序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篇三

《操作手冊》作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文本的補充,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近日受委託對某經濟技術開發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操作手冊》進行了修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危險源和風險分析

現代安全管理側重於風險管理和應急管理,風險分析和應急能力評估是應急預案編制的前提。在充分考慮我國化工園區發展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開展化工園區安全風險評估的必要性、如何開展化工園區的區域安全風險評估、化工園區安全建設與管理的基本要求的基礎上,結合開發區現有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實際情況,從危險化學品物性、生產與使用、儲存與運輸等方面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並提出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災害。同時從個人風險與社會風險值的角度描述風險程度,進一步完善風險分析部分的內容。

二、應急處置流程和措施

由於轄區內使用有毒物品的單位相對較多,特別是劇使用單位,為進一步強化《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的貫徹與落實,充分結合當前職業衞生工作的歸口管理需要和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的特點,突出應急響應程序化,在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流程圖後新增急性職業中毒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置流程。

考慮到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事故可能發生的實際情況,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措施,補充急性中毒的現場救護處置措施、化學品燒傷現場搶救處置措施、氰化物泄漏事故處置措施,更能體現《操作手冊》的完整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時也更具有指導性,可以與轄區內所屬企事業單位的應急預案有很好的銜接作用。

最後還結合開發區現有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危險化學品品種和數量,及構成重大危險源單位的實際情況,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XX〕142號)文件精神,選取15種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列出其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作為附件供參考。

三、圖表格式與文檔結構

根據“文本統一、要素簡化、職責明確、程序有效”的指導原則,對《操作手冊》的文檔做了重新調整。進一步補充二級目錄,使文檔結構相對清晰。為了突出應急預案的簡單化、圖表化,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操作性,同時對部分圖表進行了重新設置,完善內容、統一格式,較此前相對更全面、更完善。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篇四

一、總則

1、目的和依據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迅速、有效地組織和實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對環境產生的嚴重污染,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2、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xx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中發生的傷亡事故。

4、工作原則

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科學管理的原則。

5、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的分級

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危險化學品事故級別分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一般事故(Ⅳ級)。

(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級),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Ⅲ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組織機構

成立xx縣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主任,縣安監局、公安局負責人擔任。參與部門的負責人為應急指揮部成員。成員由宣傳部、總工會、公安局、監察局、安監局、衞生局、交通局、財政局、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環保局、質監局、氣象局、電力局、事發地鎮政府、消防大隊、應急辦、xx縣工業園、煤化工業園、中油xx分公司、延長殼牌石油有限公司、中石化xxxx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2、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辦公室主任由安監局主管副局長擔任。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各危化企業編制預案;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負責收集和彙總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事故信息和各單位工作進展的最新動態,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負責指導全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救援培訓、演練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大型機械的儲備、協調和調用。

3、成員單位職責

(1)縣總工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

(2)縣監察局:參與事故調查和查處應急救援過程中瀆職、失職行為。

(3)縣應急辦:協助現場指揮部工作,督促落實現場指揮部的各項決定、指令及事故現場各救援小組的聯繫協調,向現場指揮部及各職能組提供相關職能組及其他有關方面的聯繫方式,信息的傳遞及向上報送工作。

(4)縣公安局:負責事故危險區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協助事發地xx做好救援人員、車輛、設備到達現場。負責有關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參與事故調查。

(5)縣安監局:負責提出確定危險化學品主要生產、貯存區域及重點目標的建議,組織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為應急救援提供詳細情況;檢查督促相關單位制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和實施;負責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組織專家顧問組成員為應急救援的具體實施制定方案;牽頭負責事故調查組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微機錄入各種危險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處置方法;配置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隨時準備投入救援工作。

(6)宣傳部(外宣辦):負責事故現場區內外新聞媒體的協調、管理,組織各新聞單位把握準確的輿論導向,及時發佈事故信息。

(7)縣衞生局:負責制定人員救護的搶救預案;負責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工作;組織醫療衞生應急救援隊伍,負責藥品、器材的供應,提供醫療保障;指導現場救護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8)縣住建局:負責城市燃氣設施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技術鑑定;負責提供事故現場地下水、天然氣管網鋪設資料;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

(9)縣交通局:負責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各種運輸工具,隨時準備投入救援工作。

(10)縣財政局:負責籌集事故搶險和事故處理資金。

(11)縣民政局:負責組織社會救濟隊伍和落實救濟物資,配合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12)縣人社局: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

(13)縣環保局:負責及時測定危險物質的品質成份及可能影響區域的範圍,並向指揮部提供報告內容;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並定期定點進行監測控制,向羣眾發佈公告;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對周邊環境進一步污染;負責事故現場危險物質的處理。

(14)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相關事故現場處置的技術支持;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15)縣氣象局:負責氣象保障,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氣壓、温度、濕度、雨量等氣象情報、預報。

(16)縣電力局:負責事故現場供、用電應急處置;保護事故救援所需用電安全;快速修復損壞的供配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17)縣消防中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的事故現場,並負責有毒物質的洗消工作;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

(18)事發地鎮政府:負責搶險救援道路、水電暢通及搶險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負責可能影響區域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負責事故善後工作。

(19)中石油xx分公司:負責成品油特大事故應急救援,併為應急救援提供專業救護隊伍和技術支持。

(20)延長殼牌石油有限公司:負責成品油特大事故應急救援,併為應急救援提供專業救護隊伍和技術支持。

(21)中石化xxxx公司:負責成品油特大事故應急救援,併為應急救援提供專業救護隊伍和技術支持。

三、監測、預警

1、監測

縣安監局要統籌協調健全全縣危化企業數據庫,建立監測預警體系。各危化企業是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監測的主體,要進一步完善監測設施設備,提高監測能力。各鎮(辦)安監站要進一步加強對本轄區各類危化企業的安全檢查。

2、信息報告

發生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或發生可能危及周邊區域安全的事故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撥打報警電話,事故單位負責人和事發地鎮政府應在1小時內向縣安監局、縣xx上報事故情況,需上報市政府上級部門的經縣政府同意後上報。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企業名稱、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事故類型(火災、爆炸、有毒物質的大量泄漏等)、周邊情況、需要支援的人員、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絡電話、聯絡人姓名等。

3、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電話

縣政府值班室:

縣安監局值班室:

報警電話:

4、預警

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報告後應立即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並根據分級情況提出預案啟動建議。

四、應急響應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一般包括報警與接警、應急救援隊伍的出動、救援後備隊的預備、實施應急救援(緊急疏散、搶救傷員、險情處置、現場保護、維持秩序)等幾個方面。

1、先期處置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事故現場人員和獲知事故信息的其他人員應當立即向“110”報告;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報鎮(辦)和安監局。

2、應急處置程序

(1)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報警提出預警級別後,立即啟動本預案,同時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事故現場。

(2)事故發生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救援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3)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後,立即瞭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佈置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

(4)專家顧問組成員到達現場後,迅速對事故的基本情況做出評價,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範措施。

(5)各專業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後,應服從現場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揮,採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開展處置和救援工作。

(6)現場處置完後,由專家顧問組有關人員和環保部門指導進行現場洗消工作。

(7)事故得到控制後,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決定應妥善保護的區域,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工作。

3、處置要求

(1)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保持良好的通迅聯繫。

(2)車輛應服從指揮部的調度,並按要求行駛和停放。

(3)對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大量泄漏救援,應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應急救援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物,手機應關閉。

(4)對有毒物質泄漏的處置,必須使用正壓自給式防毒面具,對皮膚有危害物質的處置,必須穿全封閉化學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等。

(5)事故污染區域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4、請求上級支援

當本縣的救援措施不能使危險化學品事故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指揮部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縣安監局應當立即向市安監局報告,請求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

在上級救援組織領導到場後,有現場總指揮負責向上級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開展情況,並由上級救援組織統一指揮後續救援工作。

5、應急結束

當遇險(含失蹤)人員全部發現,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排除後,經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應急結束由指揮部報縣政府,由縣政府統一發布。

五、後期處置

1、善後處理

由事發地鎮(辦)牽頭相關部門配合負責組織事故災難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治療、安置、補償和工傷鑑別,徵用物資和勞務補償等事項,儘快清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2、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後,保險監管機構應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積極履行保險責任,迅速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3、社會救助

由縣民政局動員社會力量,積極組織協調社會捐贈,並負責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和監督使用。

4、事故調查與總結

應急救援結束後,由安監局牽頭,監察局、公安局等部門配合聯合開展事故調查,並在15日內將應急處置工作的總結評估報告送縣政府應急辦,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概況、事件發生的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事故責任的認定,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過和存在的問題,今後應當採取的預防措施及應急處置工作的改進建議。

六、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通過移動和聯通網絡保持事故現場通訊暢通,指揮中心成員聯絡方式見附件。

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明確類型、數量、性能、存放和管理;必須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配備的裝備,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縣安監局應當加強檢查指導工作。

(2)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後,由指揮部根據需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並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3)治安保障

縣公安局負責應急狀態下治安次序的維持制定應急預案,包括警力培訓、佈局、調度和工作方案等。

(4)物質保障

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設施、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5)經費保障

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必要時,應急處置資金按照相關規定解決。

(6)社會動員保障

縣團委負責做好應急狀態下的社會動員工作。

七、預案演練

定期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是確保本預案能取得預期效果的重要措施。全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由縣安監局牽頭組織,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積極參與和配合;鎮(辦)每年至少一次組織區域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依照本預案的職責分工,定期組織有針對性應急處置演練,以確保在本預案啟動後,應急反應快速、有序,具備應有的實戰能力。

八、其他事項

1、本《預案》在實施過程中由總指揮決定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2、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和廢棄物處置單位必須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備足夠的專用防護用品、器材及專用工具等。

3、政府各部門應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止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

4、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重特大事故的搶險救災。

5、各有關責任部門和各鎮政府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和廢棄物處置單位,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和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7、蒲白礦務局礦山救護隊隨時準備支援地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搶救排險。

8、華電救護隊隨時準備支援地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搶救排險。

9、xx煤化工業園聯繫電話:

10、xx縣工業園聯繫電話:

11、各危化企業必須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其人數不得少於本企業從業人員的25%。本企業發生事故時作為骨幹實施搶救排險,其他危化企業發生事故時作為縣應急救援後備隊使用。

九、附則

1、預案管理

本應急救援預案由縣安監局組織編制,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縣政府批准後實施。

各相關鎮(辦)和縣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結合各自職能制定實施方案,報縣安監局備案。

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安監局負責解釋。

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篇五

1.總則

1.1編制依據

依據《職業病防治法》、《消防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北京市中小型企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範本》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本預案適用於我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

1.2工作原則

遵循應急預案啟動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單位自救與專業應急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公司統一領導下,由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各有關職能科室分工合作,各施其職,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措施。

2.2指揮機構及職責

2.2.1指揮部總指揮:xx

電話:xxx

指揮部副總指揮:xx

電話:xx

指揮部成員:

劉xx

電話:xx

馬xx

電話:xx

2.2.2應急救援總指揮部具體職責如下:

①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搶救預案;

②負責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及緊急處理措施;

③負責調用本單位範圍內各類車輛、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

④負責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⑤負責做好穩定生產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⑥負責組織預案的演練,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和補充。

2.2.3搶險搶修組(調運輔助組主管、維修組、安保組、項目系統承包責任人、項目監管部門及相人員)由調運輔助組主管牽頭,各班組配合組成。該組成員要對事故現場、地形、設備、工藝熟悉,在具有防護措施的前提下,必要時深入事故發生區,搶修設備,防止事故擴大,降低事故損失,抑制危害範圍的擴大,並負責事故調查工作。

2.2.4安保消防組(保安隊)

①負責維持現場治安,按事故的發展態勢有計劃地疏散人員,控制事故區域人員、車輛的進出;

②負責對火災、泄漏事故的滅火、堵漏等任務,並對其它具有泄漏、火災、爆炸等潛在危險點進行監控和保護,負責應急救援、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造成二次事故;

③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護。

2.2.5後勤保障組

①負責急救行動提供物質保證。其中包括應急搶險器材、救援防護器材、監測分析器材,車輛等;

②負責組織落實救援人員後勤保障和善後處理工作。

3.預防與預警

3.1預防監控措施

3.1.1高處墜落及物體打擊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①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②起重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③高空作業要有效可靠的防護設施;

④起重設備配備齊全有效限位裝置。運行前,對超高限位、制動裝置、斷繩保險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吊鈎要有保險裝置;

⑤吊運工作要保證物料捆綁牢固,不能超吊;

⑥禁止操作故障設備。

3.1.2機械傷害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①按技術性能要求正確使用機械設備,隨時檢查安全裝置是否失效;

②按操作規程進行機械操作;

③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

④按時進行保養,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停止其使用。

3.1.3火災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①對現場、倉庫、生活區、食堂等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檢查;

②配置安裝短路器和漏電保護裝置。必要的場所安裝帶報警裝置的漏電保護器;

③嚴格控制明火作業和杜絕吸煙現象;

④存放易燃氣體、易燃物倉庫內的電氣裝置採用防爆型裝置。

3.1.4觸電預防措施

①用電設備及用電裝置按照國家有關規範進行設計、安裝及使用;

②非電工人員嚴禁安裝、接拆電氣用電設備及用電裝置;

③嚴格對不同的環境下的安全電壓進行檢查;

④帶電體之間、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其它設施之間、工作人員與帶電體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進行隔離防護;

⑤在有觸電危險的處所設置醒目的文字或圖形標誌;

⑥設備的金屬外殼採用保護接地措施;

⑦供電系統正確採用接地系統,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區分開;

⑧漏電保護裝置必須定期進行檢查。

3.1.5易燃、易爆危險品引起火災、爆炸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①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氣瓶等危險品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30m;

②各類氣體分類存放,保持5米以上間隔距離。空瓶和有氣的氣瓶不得混放。

3.2預警行動

接警人員接到報警後,應迅速向指揮部負責人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髮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性質、類型、受傷人員情況、事故損失情況、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達現場的路線方式,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通知相關專業組趕赴現場,實施救援。

3.3信息報告與處置

3.3.1信息報告與通知

①保安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值班室明示應急組織通信聯繫人及電話等;

②突發安全事故發生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迅速報告應急指揮部;

③值班人員接警後,立即將險情向上級彙報。

3.3.2信息傳遞

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員→應急指揮辦公室→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組織→有關人員、部門。

4.應急響應

4.1響應程序

單位應急響應的過程為接警、應急啟動、控制及應急行動、擴大應急、應急終止、和後期處置。

4.2處置措施

①單位各突發事故發生後,由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與協調,通知有現場人員、部門及應急搶救隊伍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險救護工作;

②召集、調動搶救力量,各班組、單位接到現場應急指揮部指令後,立即響應,派遣事故搶險人員、物資設備等迅速到達指定位置聚集,並聽從現場總指揮的安排;

③現場指揮部按本預案確立的基本原則、專家建議,迅速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進行應急搶救,並且要與參加應急行動的班組、部門保持通信暢通;

④當現場現有應急力量和資源不能滿足應急行動要求時,及時向所屬上級主管單位報告請求支援;

⑤事故發生時,必須保護現場,對危險地區周邊進行警戒封閉,按本預案營救、急救傷員和保護財產。如若發生特殊險情時,應急指揮中心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4.3事故現場處置

4.3.1觸電事故現場處置

一旦發生觸電傷害事故,首先使觸電者迅速脱離電源(方法是切斷電源開關,用絕緣物體將電源線從觸電者身上撥離或將觸電者撥離電源),其次將觸電者移至空氣流通好的地方,情況嚴重者,就地採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壓法搶救,同時就近送醫院。

4.3.2高處墜落現場處置

急救員邊搶救邊護送至就近醫院。

4.3.3坍塌事故現場處置

一旦發生事故,應儘快解除擠壓,在解除壓迫的過程中,切勿生拉硬拽,以免進一步傷害,現場處理各種傷情,如心肺復甦等。同時,就近送醫院搶救。嚴重可能全身被埋,引起土埋窒息而死亡,在急救中應先清除頭部的土物,並迅速清除口、鼻污物,保持呼吸暢通。

4.3.4機械傷害事故現場處置

①對於一些微小傷,急救員可以進行簡單的止血、消炎、包紮;

②發生骨折的護送至就近醫院。

4.3.5食物中毒事故現場處置

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刺激病人喉部使其嘔吐,立即送醫院搶救,向當地衞生防疫部門報告,保留剩餘食品以備檢驗。

4.3.6火災事故現場處置

①迅速切斷電源,以免事態擴大,切斷電源時應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當火場離開關較遠時需剪斷電線時,火線和零線應分開錯位剪斷,以免在鉗口處造成短路,並防止電源線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員觸電;

②當電源線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時切斷時,一方面派人去供電端拉閘,一方面滅火時,人體的各部位與帶電體保持一定充分距離;

③撲滅電氣火災時要用絕緣性能好的滅火劑如干粉滅火機,二氧化碳滅火器、1211滅火器或乾燥砂子,嚴禁使用導電滅火劑撲救;

④氣焊中,氧氣軟管着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着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將火熄滅;

⑤一般情況發生火災,先用滅火器將火撲滅,情況嚴重立即打“119”報警、講清火險發生的地點、情況、報告人及單位等。

5.應急結束

經應急處置後,單位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確認滿足專項預案終止條件時,可下達應急終止指令。應急結束後,將事故情況上報;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所需有關情況及文件;寫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6.後期處置

6.1事故處理完成後,主管部門寫出報告(總結):事故經過、事故發生原因、處理過程、經驗教訓、人員傷亡、損失大小情況、事故直接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獎罰人員名單等上報上級有關部門,並在行政部存檔備案。

6.2經事故調查報告批覆後,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和事故防範措施積極落實,立即進行生產秩序恢復前的污染物處理、必要設備設施的搶修、人員情緒的安撫及搶險過程應急搶救能力評估和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

7.保障措施

7.1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人員通信聯繫電話:

火災報警:119

公安報警:110

救護報警:120

7.1.1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首先實行自救,並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需要報警,尋救支援;

7.1.2現場人員不能自救時,應立即向“119或110”和北京市豐台區安監局(電話:83656693)及企業安全負責人報警;

7.1.3報警內容:準確報出事故時間、地點、單位、路徑、事故性質;報警人姓名、聯繫電話;危險程度及有無人員傷亡;

7.1.4如有能夠,應派人到路口接車;

7.1.5事故期間,除了消防車、搶救車外、禁止一切車輛和行人進出。

8.培訓

8.1應急培訓宣傳教育

8.1.1督促、檢查急救與救護人員的政治與業務學習;

8.1.2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對企業的員工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和安全生產的培訓和進行安全法律法規的教育。使員工對企業已經確定的危險目標及周圍可利用的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個體防護用品的分佈和使用方法能夠掌握;知道可能發生事故的途徑和採取的預防措施;知道如何安全疏散和採取自我保護措施。

8.2應急預案的檢查

企業應對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內容進行檢查。檢查主要內容如下:

①通訊系統能否正常進行;

②安全設施處理步驟是否安全、有效;

③應急救援步驟是否安全、有效;

④應急救援物資是否儲備充足、品種齊全、保管完好;

⑤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是否處於完好備用狀態;

⑥應急救援人員對應急預案是否安全掌握。

9.應急組織紀律與獎懲

9.1應急組織紀律

9.1.1應急組織機構的全體成員,應樹立“接到報警就是命令”的觀點。

9.1.2應當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

9.1.3在搶險救災過程中,應當勇敢,科學、冷靜(而不能盲目、蠻幹)。遇到有毒有害物質或有其它潛在危險時,必須有防範措施或請專業隊伍進行搶險工作。

9.1.4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必須聽從指揮。

9.2獎勵

9.2.1在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勇敢、機智、成績突出人員應給予表揚或獎勵。

9.2.2在搶險救災中,受到傷害的員工,按照工傷待遇處理。

9.3處罰

9.3.1對於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無故不到位或遲到及臨陣逃脱者,將給予200元——500元處罰。

9.3.2在搶險救災過程中,不服命令的,將給予100元——200元處罰。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篇六

1、總則

1.1目的

進一步增強應對和防範危險化學品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在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現場指揮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專家參與。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併發揮其作用。

1.3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災難應對工作:

(1)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2)超出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

(3)跨省級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事故;

(4)安全監管總局認為需要處置的事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協調指揮機構與職責

在國務院及國務院安委會統一領導下,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統一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應急指揮中心)具體承辦有關工作。安全監管總局成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組成及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組長:安全監管總局局長

副組長:安全監管總局分管調度、應急管理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副局長

成員單位:辦公廳、政策法規司、安全生產協調司、調度統計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機關服務中心、通信信息中心、化學品登記中心。

(1)辦公廳:負責應急值守,及時向安全監管總局領導報告事故信息,傳達安全監管總局領導關於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見;向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報送《值班信息》,同時抄送國務院有關部門;接收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報安全監管總局領導閲批,並負責督辦落實;需派工作組前往現場協助救援和開展事故調查時,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事發地省級政府等通報情況,並協調有關事宜。

(2)政策法規司:負責事故信息發佈工作,與中宣部、國務院新聞辦及新華社、人民日報社、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央電視台等主要新聞媒體聯繫,協助地方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佈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3)安全生產協調司:根據安全監管總局領導指示和有關規定,組織協調安全監察專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4)調度統計司:負責應急值守,接收、處置各地、各部門上報的事故信息,及時報告安全監管總局領導,同時轉送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和應急指揮中心;按照安全監管總局領導指示,起草事故救援處理工作指導意見;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5)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司:提供事故單位相關信息,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應急指揮中心:按照安全監管總局領導指示和有關規定下達有關指令,協調指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救援建議方案,跟蹤事故救援情況,及時向安全監管總局領導報告;協調組織專家諮詢,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根據需要,組織、協調調集相關資源參加救援工作。

(7)機關服務中心:負責安全監管總局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後勤保障工作。

(8)通信信息中心:負責保障安全監管總局外網、內網暢通運行,及時通過網站發佈事故信息及救援進展情況。

(9)化學品登記中心:負責建立化學品基本數據庫,為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提供相關化學品基本數據與信息。

2.2有關部門(機構)職責

根據事故情況,需要有關部門配合時,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按照《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和提供支持。

事故災難造成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時,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統一組織協調指揮。

2.3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按事故災難等級(見6.2響應分級標準)和分級響應原則,由相應的地方人民政府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地方政府負責人擔任,全面負責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由熟悉事故現場情況的有關領導具體負責現場救援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實施應急救援,並及時向安全監管總局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報請安全監管總局協調,並説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裝備等情況。

發生的事故災難涉及多個領域、跨多個地區或影響特別重大時,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與職責,由地方人民政府比照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相關部門職責,結合本地實際確定。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控與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由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分析,經核實後及時上報國務院。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企業按照《關於規範重大危險源監督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協調字[2005]125號)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對可能引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其他災害和事件的信息進行監控和分析。可能造成Ⅱ級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時上報安全監管總局。

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Ⅰ級)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中央直屬企業同時上報安全監管總局和企業總部),當地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上級政府,事故災難發生地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特別重大事故報告後2小時內,向國務院報告,同時抄送安全監管總局。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逐級上報事故情況,並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至省(區、市)人民政府,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3.2預警預防行動

各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確認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後,要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當本級、本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認為需要支援時,請求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協調。

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Ⅱ級)時,安全監管總局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準備;並根據事態進展,按有關規定報告國務院,通報其他有關地方、部門、救援隊伍和專家,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分析事故災難預警信息,必要時建議國務院安委會發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警信息。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和一般事故(Ⅳ級)(見6.2響應分級標準)。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發生Ⅰ級事故及險情,啟動本預案及以下各級預案。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2啟動條件

(1)事故等級達到Ⅱ級或省級人民政府應急預案啟動後,本預案進入啟動準備狀態。

(2)下列情況下,啟動本預案:

①發生Ⅰ級響應條件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②接到省級人民政府關於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增援請求;

③接到上級關於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④安全監管總局領導認為有必要啟動;

⑤執行其他應急預案時需要本啟動預案。

4.3響應程序

(1)進入啟動準備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①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收集事故有關信息,從安全監管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24小時值班電話:0532-83889090)採集事故相關化學品基本數據與信息;

②密切關注、及時掌握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③通知有關專家、隊伍、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準備;

④向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導意見;

⑤派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

⑥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組織專家諮詢。

(2)進入啟動狀態時,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①通知領導小組,收集事故有關信息,從安全監管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採集事故相關化學品基本數據與信息;

②及時向國務院報告事故情況;

③組織專家諮詢,提出事故救援協調指揮方案,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

④派有關領導趕赴現場進行指導協調、協助指揮;

⑤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信、氣象、物資、財政、環保等支援工作;

⑥調動有關隊伍、專家組參加現場救援工作,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救援;

⑦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佈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態,回覆有關質詢;

⑧必要時,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通知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按照《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進行協調指揮。

4.4信息處理

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Ⅱ級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後要及時報安全監管總局。

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可將所屬企業發生的Ⅱ級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信息直接報安全監管總局。

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要跟蹤續報事故發展、救援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及時提出需要上級協調解決的問題和提供的支援。

安全監管總局通過辦公廳向國務院辦公廳上報事故信息。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協調增援。

事故災難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台或外國人員時,安全監管總局及時通知外交部、港澳辦或台辦。

事故發生地化學品登記辦公室、區域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搶救中心和安全監管總局建立聯繫,共享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相關信息,主要包括現場數據監測、應急救援資源分佈信息、氣象信息、化學品物質安全數據庫、重大危險源數據庫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相關信息可通過傳真、電話等傳輸通道進行信息傳輸和處理。

4.5指揮和協調

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救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當立即啟動企業預案,組織救援,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當地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相關處置預案,統一協調指揮事故救援。本預案啟動後,安全監管總局協調指揮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佈局,協調調動有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救援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責成有關方面實施;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適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時,商請部隊和武警參加應急救援。

4.6現場緊急處置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省(區、市)、跨領域的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安全監管總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國務院決定。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後果,將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針對上述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其一般處置方案和處置方案要點分別如下:

4.6.1危險化學品事故一般處置方案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危險化學品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後,啟動應急預案,根據化學品泄漏的擴散情況、火焰輻射熱、爆炸所涉及到的範圍建立警戒區,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幹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包括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撤離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在有足夠的時間向羣眾報警,進行準備的情況下,撤離是最佳保護措施。一般是從上風側離開,必須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

就地保護是指人進入建築物或其它設施內,直至危險過去。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採取此項措施。指揮建築物內的人,關閉所有門窗,並關閉所有通風、加熱、冷卻系統。

(4)現場控制。針對不同事故,開展現場控制工作。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的不同,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4.6.2火災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5)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佈情況;

(6)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7)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含火災與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

(8)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後果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規模和程度;

(9)火災可能導致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災蔓延、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0)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6.3爆炸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爆炸地點;

(2)確定爆炸類型(物理爆炸、化學爆炸);

(3)確定引起爆炸的物質類別(氣體、液體、固體);

(4)所需的爆炸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5)明確爆炸地點的周圍環境;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佈情況;

(7)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後果(如火災、二次爆炸等);

(8)確定爆炸可能導致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9)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6.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泄漏源的位置;

(2)確定泄漏的化學品種類(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

(3)所需的泄漏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確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5)確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場所;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佈情況;

(7)確定泄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

(8)實際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氣象信息;

(10)泄漏擴散趨勢預測;

(11)明確泄漏可能導致的後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中毒等後果);

(12)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

(13)確定泄漏可能導致後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4)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隊、企業救援隊伍、防化兵部隊等)。

4.7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及其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不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鹼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4.8羣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特點,組織和指導羣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採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範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羣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後,應儘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4.9事故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

當地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出毒物的種類和濃度,並計算出擴散範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範圍,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4.10信息發佈

安全監管總局是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信息的指定來源。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信息對外發布工作。必要時,國務院新聞辦派員參加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對外報道工作。

4.11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善後處置工作完成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安全監管總局和省(區、市)人民政府,省(區、市)人民政府宣佈應急處置結束。

5、應急保障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的聯繫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繫,有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通過有線電話、移動電話、衞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證各有關方面的通訊聯繫暢通。

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建立、維護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級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繫數據庫。

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建立國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通信網絡、信息傳遞網絡及維護管理網絡系統,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信聯絡、信息溝通的需要;加強特殊通信聯繫與信息交流裝備的儲備,以滿足在特殊應急狀態下,通訊和信息交流需要;組織制定有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事故災難信息管理辦法,統一信息分析、處理和傳輸技術標準。

安全監管總局開發和建立全國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並負責管理和維護。省級應急救援機構和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處理,並向安全監管總局報送重要信息。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和當地政府根據本企業、本地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設備等)。依託現有資源,合理佈局並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2)應急隊伍保障。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以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以相關大中型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點,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習。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促使其保持戰鬥力,常備不懈。

公安、武警消防部隊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其他兼職消防力量及社區羣眾性應急隊伍是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

上海、吉林、瀋陽、天津、濟南、青島、株洲、大連等8個區域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搶救中心,作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主要負責指導或實施對傷員的救治。

(3)交通運輸保障。安全監管總局建立全國主要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統。在應急響應時,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協調鐵道、民航、軍隊等系統提供交通支持,協調沿途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證及時調運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人員、裝備、物資。

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地贏得救援時間。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4)醫療衞生保障。由事故發生地省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衞生保障,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組織落實專用藥品和器材。醫療救護隊伍接到指令後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實施醫療急救,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治療。必要時,安全監管總局通過國務院安委會協調醫療衞生行政部門組織醫療救治力量支援。

(5)治安保障。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羣眾。發動和組織羣眾,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資保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儲備應急救援物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企業根據本地、本企業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常備應急救援物資;應急響應時所需物資的調用、採購、儲備、管理,遵循“服從調動、服務大局”的原則,保證應急救援的需求。

國家儲備物資相關經費由國家財政解決;地方常備物資經費由地方財政解決;企業常備物資經費由企業自籌資金解決,列入生產成本。必要時,地方人民政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跨省(區、市)、跨部門的物資調用,由安全監管總局報請國務院安委會協調。

5.3技術儲備與保障

安全監管總局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提供在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

應急響應狀態下,當地氣象部門要為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持。

根據重大危險源的普查情況,利用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分佈和基本情況台帳,建立重大危險源和化學品基礎數據庫,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據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有關內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險化學品數據庫,逐步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依託有關科研單位開展化學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等專項研究,加強化學應急救援技術儲備,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各級政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按規定向公眾和員工説明本企業生產、儲運或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

(2)培訓。危險化學品事故有關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業務培訓;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應急救援管理機構加強應急管理、救援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和常規性培訓。

(3)演習。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演習;地方人民政府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習,並於演習結束後向安全監管總局提交書面總結。應急指揮中心每年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組織一次應急演習。

5.5監督檢查

安全監管總局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6、附則

6.1名詞術語定義

危險化學品事故是指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中由危險化學品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的事故(礦山開採過程中發生的有毒、有害氣體中毒、爆炸事故、放炮事故除外)。

6.2響應分級標準

按照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響應、Ⅱ級(重大事故)響應、Ⅲ級(較大事故)響應、Ⅳ級(一般事故)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Ⅰ級響應: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轉移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Ⅱ級響應: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Ⅲ級響應: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Ⅳ級響應:在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過程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6.3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有關應急保障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和所承擔的應急處置任務,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安全監管總局及時組織修訂。安全監管總局定期組織對本預案評審,並及時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

6.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安全監管總局負責解釋。

6.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篇七

市交通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增強全市交通行業危險化品事故的應對和防範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依據《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和《XX市交通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結合全市交通行業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範圍

1.2.1《XX市交通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稱預案)為《XX市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子預案,適用於XX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需要交通部門搶險救援的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1.2.2本預案同時適用於我市交通行業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50人傷害、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損失的事故)。

1.3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領導、統一指揮,以人為本、確保安全,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單位自救、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各縣(區)交通主管部門要結合本預案,制訂相應的應急救援實施預案,並在當地政府的指揮下,分級管理,分級實施。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2.1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市交通局成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下設一個辦公室和三個職能組,按照規定職責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各縣(區)交通部門要相應設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

2.1.1領導小組組成

領導小組成員由市、縣(區)交通局及局屬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組長由市交通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道路運輸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兩縣(區)交通(經貿)局、市交通局運政科和安全生產監督科等相關科室、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稽查支隊、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處、市長途客運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2.1.2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市交通局領導小組在市政府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處置專項指揮部的領導下,迅速、果斷、有效地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有:

1、根據事故現場情況,決定本預案的啟動與結束;

2、根據現場應急救援情況,統一部署、協調、督查各職能組落實市政府專項指揮部和市交通局領導小組應急搶救指令落實情況;

3、調度現場及外圍救護所需的運輸車輛;

4、研究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作出事故應急、求援及善後處理等建議和決策。

2.2領導小組下設機構及職責

2.2.1領導小組辦公室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安全生產監督科。負責相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搶險救援隊伍的組建和人員培訓等工作。

2.2.2災情處置組

由市運輸管理處處長任組長,市運輸管理處分管貨運工作的副處長任副組長,市交通稽查支隊、市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處相關副職XX縣(區)運管部門負責人以及市運輸管理處相關科室負責人任成員。具體負責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現場的應急救援與搶險工作。

2.2.3運輸保障組

由市運輸管理處分管客運的副處長任組長,由市運輸管理處客管科、貨管科負責人XX縣(區)運管部門分管客、貨運輸的副職、市長途客運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及油田運輸企業相關人員任成員。具體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事故現場附近企事業單位、學校、居民區內人員的緊急疏散。

2.2.4專家顧問組

由市運輸管理處分管貨運工作的副處長任組長,由學校、企業單位有關方面專家組成。具體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為救援的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

三、風險分析

3.1危險性分析

我市石油化工企業較多,在石化產品的道路運輸過程中,涉及的物品有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氣體、有毒物品、腐蝕品等,這些物品如果控制不當,極易引發泄漏、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和灼燙等嚴重後果,將會給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社會環境和正常秩序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3.2分類

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人員傷亡、污染等事故。

3.3危險源監控

相關單位及企業對危險源特別是重大危險源要進行全面的監控,嚴密其安全狀態,觀測向事故臨界狀態轉化的各種參數的變化趨勢,及時發出預警信息或應急指令,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對危險監控需要採取的主要措施有:

(1)在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2)對重要的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做好檢測檢驗記錄;

(3)根據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及毒害的部位、場所,設置必要的可燃氣體、毒害氣體檢測報警器。

對危險源監控的管理措施有:

(1)建立健全本單位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管理和監控責任,制定安全管理與監控的實施方案;

(2)保證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的資金投入;

(3)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

(4)建立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

(5)定期對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

四、預警與響應

4.1危險化品事故報告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本單位的事故應急預案要求,進行先期處置。同時迅速報告119、120,市安監局、市環保局、交通部門、當地政府。

4.1.1報告程序

各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並逐級上報上級交通部門。市交通局領導小組接到報告經核實後,上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省交通廳。具體上報時間要求:在發生事故第一時間內以電話、短信或書面(含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報送,1小時內完成首次報告,2小時內完成書面報告,信息報送後必須電話確認。特殊情況不能在2小時內以書面形式或電子郵件形式報告的,以電話形式報告,並説明理由,待條件許可時補報。

4.1.2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應填寫《XX市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單》(附後),並按要求上報。

(1)事故發生單位名稱、地址、危化品事故的類別(火災、爆炸、泄漏等);

(2)危化品名稱、初步認定的事故涉及的危化品種類(固體、液體、氣體)、數量、危害的形式,

(3)採取的初步措施、以及現場人員傷亡情況;

(4)可能波及影響範圍及狀況(廠礦企業、居民區、重要設施等)、事故能否控制等;

4.2應急預案的啟動

4.2.1預案啟動的單位

局屬有關單位接到接到報告後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迅速瞭解情況,做出判斷,確認是否構成重特大事故,並立即將事故簡要情況報告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

4.2.2領導小組工作

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按規定向領導小組報告,由領導小組向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同時做出是否啟動本《預案》規決定。

4.3基本應急響應的處置要求

4.3.1有關部門應急處置要求

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通知後,負責人應迅速做出安排,按照要求組織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參與相關救援工作。市政府專項指揮部啟動《XX市重特大危險化品事故應急預案》後,則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2各職能組應急處置要求

按照預案確定的職責要求,積極、高效、有序地開展事故救援及相關工作,同時做好後援工作準備。各職能組要將開展情況及時報告災情處置組,保證事故搶險工作協調、有序、有效實施;市政府專項指揮部啟動《XX市重特大危險化品事故應急預案》後,則按照市政府現場搶險指揮組的救援指令,開展救援工作。

4.3.3搶險中重大事項的決策

作出事故搶救重大決策措施要迅速報告市交通局領導小組和市政府專項指揮部,經同意後方可實施。

4.4事故現場搶救原則

安全第一、救人為主、減少損失、先控制、後處置。

4.5事故現場保護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的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作出標誌、牌照、記錄和繪製現場圖,並妥善保管好現場重要物件。

4.6事故救援的善後處理

(1)經市政府現場搶險指揮組下達停止現場救援指令後,方可停止現場救援,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留下少量人員予以監護。

(2)現場清理及設備的檢查、生產的恢復由事故發生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及生產工藝要求進行。

4.7應急響應的結束與總結

4.7.1應急響應的結束

在市政府專項指揮部下達結束搶險救援指令後,市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報告領導小組發出結束本預案的指令,結束救援工作。

4.7.2應急響應總結

在全部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由市交通局領導小組召集有關單位,對事故搶險過程中的工作進行全面總結,重點檢查預案的操作程序、各有關單位的應急反應速度和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一步修訂完善本預案,同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市政府專項指揮部辦公室。

五、應急保障

5.1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隊伍主要包括:XX市長途客運公司、XX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遼河油田大力運輸分公司、盤錦遼河油田泰興工貿有限公司、盤錦興達瀝青有限公司、XX市第六運輸公司等單位救援力量。

六、預案管理

6.1預案培訓

由市交通局安全生產監督科制定應急培訓計劃,開展應急管理培訓,提高應急水平。

6.2預案演練

按照“誰編制、誰組織”的原則,應急預案應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演練。

6.3預案修訂

《XX市交通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由市交通局負責修訂;各縣(區)交通部門、局屬各單位負責編制本級別的專項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無特殊原因每兩年修訂一次。

如有以下原因,應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1)新法律法規、標準的頒佈實施或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修訂;

(2)通過演練或突發事故應急處置中發現預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3)組織機構、人員發生變化或其他原因。

6.4責任與獎勵

市交通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或應急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按照相關的法規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5預案備案

《XX市交通局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報市政府應急辦和市安監局備案;縣(區)交通部門、局屬各單位應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應急預案,並報市交通局備案。

6.6宣傳教育

各單位要積極組織和指導所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努力提高所屬部門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發生。

七、附則

7.1本預案由市交通局安全生產監督科負責解釋。

7.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篇八

東莞憶凱製衣有限公司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總則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處置各環節的安全管理,提高對危險化學品事故快速、有效、有序的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和環境污染,維護社會穩定創造安全和諧穩定的環境,促進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可能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型、性質、影響範圍的大小以及後果的嚴重程度制定本預案。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及時掌握隱患信息,對突發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採取科學、有效的控制和消滅措施,充分做好安全救護工作,迅速有效的將事故損失減少至最小,以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為目的,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指揮,分級為主;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公司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5、適用範圍

本預案指導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適用公司轄區內可能

造成或造成危險化學品事故。

二、應急組織體系

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救援成員。

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

長:樑照輝

付組長:史可斌、盧金花

成員:劉承兵、聶天忠、馮梅

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修訂、審核、發佈、演練和總結。

(2)、組織、指揮協調生產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3)、加強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建設,結合生產經營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特點,建立具有快速反應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形成生產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保障。(4)、接到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嚮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報告,並按照領導的指示,立即組織事故單位做好人員、車輛保障和物資備品保障。

(5)、隨時掌握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情況。

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啟動標準

發生的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啟動本預案。

1、危險化學品發生灼傷皮膚和眼睛事故。

2、危險化學品由於泄漏、火災、爆炸等各種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較

多人員急性中毒、傷害、或死亡等人身和財產損失及其他對社會有較大危害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3、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四、預防與預警

1、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及時啟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處置。

2、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時,應立即向上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部門請求給予支援。

五、應急響應

1、灼傷皮膚和眼睛事故

(1)灼傷皮膚和眼睛進行處理時,需用大量清水沖洗。皮膚灼傷時,用清水沖洗皮膚,將皮膚上的化學品沖洗乾淨,如皮膚還有紅腫刺痛時,需轉大朗醫院治療。

(2)化學品濺入眼睛時,需馬上到洗眼睛台,開啟洗眼台用清水沖洗眼睛。如還有刺痛感,轉大朗醫院治療。

2、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處置措施

(1)、進入泄漏現場進行處理時,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器具,如泄漏的是易燃易爆的物質,事故中心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禁止車輛進入。立即在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涉及區域人員的撤離。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應使用專用防護服,隔絕式空氣面具。應急處理時嚴禁單獨行動,要有監護人。(2)、泄漏源控制

關閉閥門,停止作業。堵漏採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在泄漏處。(3)、泄漏物處理

圍堤堵截,築堤堵截泄漏液體或引流到安全地點,貯罐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找到漏點進行封堵。(4)、稀釋與覆蓋

用水向泄漏液體進行稀釋,對於可燃物也可以在現場用大量水進行滅火。

3、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處置措施(1)、先控制、後消滅

真對化學危險品火災的火勢發展蔓延快和燃燒面積大的特點,積極採取統一指揮,以快制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2)、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進行火情偵查,進行火災撲救,火場撲救人員應有針對性地採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佩戴防毒面具,穿戴專用防護服等。應迅速查明燃燒範圍、燃燒物品及其周圍物品的名稱和主要危險特性,火勢蔓延的主要途徑,燃燒的危險化學品及燃燒產物是否有毒。(3)、正確選擇最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

火勢大時,應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燃燒範圍,然後逐步撲滅火勢,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需緊急撤退的情況下,應按照統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撤退,(撤退信號應格外醒目,能使現場所有人員都能看到或聽到)。

(4)、消滅餘火

火災撲滅後,仍要派人監護現場,消滅餘火,起火單位應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起火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4、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報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同意後,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小組,進入現場開展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1)、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今後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2)、監測事故規模及影響情況,受損建築物危害程度。

5、應急救援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獲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確認、協調,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宣佈應急救援結束。

6、培訓與演練

(1)、公司應每年組織洗水部人員進行一次本預案演習。

(2)、應急預案演習結束後,組織演習部門應向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提交演習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