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篇一
1、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後正式作業前,項目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建立教育記錄檔卡。
2、項目部必須同各作業班組長和職工簽定安全生產責任合同,並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3、每天上班前,各作業班組長必須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全面而又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活動,主要強調當天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檢查職工的安全防護用品佩帶情況,觀察和了解職工當天的情緒和心理狀態。
4、對施工機械、機具 ,在投入正常運行前,必須進行二查:一查其安裝是否正確,是否有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保護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檢修後運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別是容易發生事故隱患的機械,必須在班前進行檢修、檢查其安全狀態,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停機維修,修好試機正常後在使用。
5、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凡是不具備上崗作業條件者,一 律不得上崗作業。
6、項目部班前安全活動必須有書面記錄,由項目安全員簽字確認,企業安全管理科進行監督檢查。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羣眾防範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並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並積極落實防範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合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並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築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後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並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採用保温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週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做好防範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於正常可使用狀態。
4.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後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後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週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准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並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後,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准,方可動火。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總則:
建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是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的重要環節,是建築業兩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及貫徹執行建設部《建設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施工安全“一標三規範”和《山東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為加大管理力度,使公司在建築安全、文明施工儘快實現標準化、規範化、法制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要認真貫徹執行《建築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施工現場要嚴格執行“一標三規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
3、工程部要深入開展爭創“文明工地”的活動,認真遵守《青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衞生管理暫行規定》及建設環保局(99)第8號文和有關程序文件。
4、質量安全部和項目部配備專職安全員和專職資料員,抓好施工現場的安全。
5、簽定三級安全責任書,工程補部在工程開工前,工程部負責人要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
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班組同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
現場工人同施工班組簽訂安全責任書。
6、項目開工前,工程部要詳細編寫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報公司有關部門批准簽字生效後方可開工。
7、堅持定期與不定期進行現場三級教育,即:項目負責人對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員對各班組負責人的安全教育;
各班組負責人對每個工人的安全教育,教育要有結果有檢查有考核。
8、堅持對工地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證上崗,人證相符。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腳手架搭設,“四口”防護以及各種機具防護措施,必須按規定搭設,報質量安全部檢查合格並簽字後方可使用。
10、各種臨時設施的搭設,做法要符合市、區兩級文明施工以及公司文施工和有關程序文件規定。
11、堅持安全生產三不放過:“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
問題不解決不放過;
責任人員不受到教育不放過”。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圍牆不低於1.8米,主要路段不低於2.5米,內外抹灰加壓頂,緊靠公路的工程要進行美化和亮化處理。外牆面用米黃色塗料塗刷,壓頂用海藍色塗料塗刷,牆頂懸掛XX公司彩旗。
2、工地出入口要安裝金屬大門,大門要牢固美觀,並設置公司標誌牌,燈箱;
出入口道路要用混凝土硬化,硬化長度結合現場而定,但最短不短於5米,緊靠公路的工程應設置汽車沖洗台。
3、施工現場的道路l萬平方米以上的全部採用混凝土硬化;
1萬平方米以下的全部採用石屑硬化;
道路兩側做好排水溝,保證道路完好暢通。
4、臨時房的建設應設有項目經理室、職工娛樂室、淋浴間、伙房、衞生室等。室內必須進行吊頂,淋浴間和伙房間牆面鑲貼瓷磚,生活區和加工區必須分區明確,設置分區牌,生活區內要進行綠化,綠化面積不低於生活區域的5%。工地嚴禁使用木材及散煤取暖和做飯。
5、施工現場職工宿舍必須內外抹灰刷白、水泥地面、吊頂、紗門窗符合堅固、保温通風、防火防潮等要求,禁止睡通鋪。
6、現場各類材料、構件、料具要嚴格按平面佈置圖佈局堆放,砂子、石子、白灰要設料池堆放,各種材料按產品標識的程序文件要求進行分類、分規格;
堆放及標識,材料、構件、料具堆放整齊。
7、食堂生熟要分開,必須有衞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要有滅鼠設施,生活垃圾要達到隨時清運。
8、施工現場安全員必須佩帶袖標,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有胸卡,胸卡必須有照片。
9、要求製作六牌兩圖。
10、公司新承建的建築物和構築物全部實行密目安全防護立網圍擋,其產品必須使用部、省推薦產品且高出建築物1.5米達到安全、牢固、美觀。
(三)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部必須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和專職安全資料員,且必須經公司授權任命,質量安全部備案。
2、項目施工前,項目負責人要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
3、項目負責人要同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班組簽訂安全責任書,施工班組要同現場工人簽訂安全責任書且責任書目標明確,責任到人,簽字蓋章手續齊全。
4、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必須切實可行,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執行嚴格的安全交底程序。’
5、工地的特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做到人證相符。
(四)落地式外腳手架搭設管理制度:
1、腳手架搭設必須有指導性施工方案,必須有質量安全部安全員批准方可搭設。
2、腳手架的基礎必須堅實、平整,要有墊板必須連續使用,墊板的厚度不小於5cm;立杆要全部設置底座,底座為15X15cm不小於8mm厚鐵板製成,鐵板上焊不小於直徑25的鋼管,長度不小於15cm。
3、腳手架外側要設排水溝,排水溝用磚砌或水泥砂漿抹灰,要暢通美觀。
4、立杆、大橫杆間距不大於1.6m,大橫杆搭設在立杆裏側,立杆、大橫杆的接頭採用對接法不許搭接,小橫杆拉結牆體內外用短管夾緊。
5、架體剪刀撐必須按規定跨5根立杆,角度不大於45度,搭設不少於3個卡具,搭接長度不小於60cm。
6、卸料平台嚴禁與腳手架連接一體,必須單獨搭設。
7、腳手架搭設完畢後,不經質量安全部門驗收簽字後,嚴禁使用。
(五)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嚴格執行TN—S供電系統。
2、配電箱、開關箱、漏電保護器、五芯電纜必須使用推薦產品,三證一票必須齊全有效。
3、臨時用電施工前必須有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並經相關部門批准。
4、現場用電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漏電保護器的參數應匹配。
5、配電箱、開關箱都要設置防雨棚,其防雨棚設置一致,達到實用、牢固、美觀的要求,其箱下要設置操作用木墊板,墊板尺寸不小於30 X100X5cm上面鋪設絕緣膠墊,總配電箱用紅白相間的柵欄圍護。
(六)“三安”、“四口”及施工機具管理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好有公司標誌的安全帽;管理人員佩戴紅色豪華型安全帽;工人佩戴豪華型或普通型黃色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
2、工地使用的安全網規格必須符合要求,證票齊全有效。
3、通道口防護棚與建築物外延伸不小於5米,高度根據需要規定,但不小於2.5米,寬度不小於2米,防護棚使用的板材厚度不小於5釐米並有防水設施,搭設要標準、整齊、美觀,嚴禁使用竹架板代替。
4、通道口、樓梯口各種臨邊的防護欄杆,均按標準設置,第一根距地0.6米,第二根距地1.l米,均用鋼管制成,並刷紅白相間30釐米的色標,其色標塗刷要標準、整齊、美觀。
5、工地使用的井架必須有準用證和合格證,井架使用的各種限位裝置,必須是推薦產品且證票齊全有效。
6、井架卸料平台必須獨立搭設,不準架設於井架架體上,卸料平台腳手板必須用不小於5釐米的板材,且滿鋪,嚴禁使用竹架板,井架各層卸料平台的防護門必須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做到美觀、耐用。
7、塔吊進場必須有合格證,各種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必須用推薦產品,安裝與拆卸由專業隊伍進行。
8、各種塔吊的基礎必須嚴格按照説明書設置,有地錨的要按要求配備。
9、施工機具都必須安裝好保護接零及漏電保護器。
10、機具的防護罩必須牢固、安全、嚴禁使用電鋸與電刨一體的木工工具,各種機具使用前必須通過機械員和安全員的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11、攪拌機、灰漿機、電焊機、電鋸、鋼筋加工機械等都必須搭設防雨棚。
(七)施工現場各種安全設施的設置和拆除時間管理制度:
1、有通道口的防護棚在一層完成二層施工前搭設好,樓體內外裝修完成後拆除。
2、首層安全網在二層窗台下牆體砌完前必須搭設好,層間網在其上層窗台下牆體砌完前架設好,首層和層間網隨外牆裝修完後拆除。
3、各種洞口的欄杆隨產生隨架設,封好後方可施工,樓梯欄杆隨層架設,直到正式安裝欄杆方可拆除。
(八)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施工現場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然後由施工現場的技術負責人審批,履行審批手續。
2、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施工現場的工程技術人員組織,有關施工管理人員施工。
3、班組人員進行認真的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是以書面形式進行,並要嚴格履行簽字手續,交底人、接底人、安全員都要進行簽字。
4、工程項目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5、安全技術交底是指導工人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要強。
6、不得用施工現場的安全紀律、安全檢查等制度代替,防止口號式、一般化。
7、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必須針對分部分項工程中施工給作業人員帶來的的危險因素而編寫,即要體現一般作業的共性,又要體現本作業的特性。
8、安全技術交底應優先採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9、工程開工前,項目工程師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工程負責人、施工員進行詳細的交底,並向工程項目全體職工進行交底。
10、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工程項目經理或施工員要按施工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關施工單位和班組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書面交底。
11、各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交底時間、內容及交底人和接底人的簽字,交底要按單位工程歸放一起,以備查驗。
12、安全技術底要與施工技術交底同時進行不能分開要融為一體,要有針對性起安全施工的目的。
13、安全技術交底要在施工前進行,不得施工期間進行交底,也不得交底提前的過早,否則無實際意義。
14、各工種安全技術交底與分部分項交底同時進行,如果施工項目的施工工藝很複雜、技術難度大、作業條件很危險,可單獨進行工種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重視,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制度:
1、獎勵辦法:
1〉工程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創省級工地的獎勵l.5萬元;
2〉創市級文明工地的獎勵l萬元;
3〉創區級文明工地的獎勵5000元;
4〉在區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得90分獎勵1000元,每高1分加獎300元。
2、處罰辦法:
1〉在區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得75分,罰款3000元,每低1分加罰300元;
2〉未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的每缺一項罰1000元,無安全員或安全員虛設的罰2000元;
3〉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及新工人上崗前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交底不真實的缺一項罰款500元;
4〉各種安全施工方案不齊者,每缺一項罰款500元;
5〉安全員不戴袖標罰款100元,現場人員不戴胸卡罰款20元。
6〉進入工地不戴安全帽一個罰50元,安全帽無帶罰款10元,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一個罰款100元,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混亂不按要求堆放罰1000元;
7〉臨時設施不按規定搭設罰款2000元;
8〉“四口”防護不按規定時間設置,每次罰款500元。
9〉安全密目網不按規定時間設置,每層罰款200元,如有破損網片不及時更換每片罰款200元,網內雜物不及時清理,每次罰款100元;
10〉塔吊、井架經設備處機械使用功能驗收合格後,報質量安全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違者罰款1000元,井架卸料平台不單設的罰1000元;
11〉塔吊、井架拆裝不按規定,使用無證人員罰500元;
12〉凡不按防護設施規定執行,每缺一項按構件價格兩倍罰款。
13〉施工現場不按三級配電二級保護設置的罰款1000元。
14〉漏電保護器不合格的每處罰款300元,熔絲採用金屬絲代替的每處罰款200元;
15〉施工標誌牌圖不按貫標辦規定設置的每少一塊罰款500元,規格不符的每塊罰款200元;
(16)工地食堂不辦理衞生許可證的罰款2000元,工地燒煤燒材罰款1000元、,臨街不亮化圍牆大門的罰款1000元,無標語口號,綠化率不足,材料堆放混亂,每項罰款500元;
17〉無機具操作牌少一塊罰款200元,機具無棚,不防雨每處罰款300元;
18〉對質量安全部下發的不合格整改通知單不按規定時間返回的,每次罰款1000元。
19〉未執行《青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衞生管理暫行規定》,每缺一項罰款100元;
20〉凡在質量安全部日常檢查中沒有按規範規定操作的,將隨時處100—3000元罰款。
21〉以上各項罰款如果數額較大,由質量安全員同相關領導協商處理,如發生意見分歧,報主管經理裁決。
(十)質量安全組工作人員職責制度:
1、協助質安組完成公司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總體目標。
2、深入施工現場指導解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質量等方面的問題。
3、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綜合素質,加強學習專業知識和上級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規、政策、法令。
4、及時發現、處理、預防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隱患,杜絕重大質量事,故和傷亡事故的發生。
5、協調好施工單位及主管部門的關係。
6、做好各種文件收集、整理、存檔工作。
工地現場標識基礎知識 篇四
1、標示牌設置於會議室或施工現場主要通道口醒目處。
2、標示牌採用鋁塑板製作,面層採用户外車貼,周邊採用30毫米的不鏽鋼包邊。
3、標示牌寬x高=1500x900。
4、掛在現場主要通道口採用鋁塑板製作,面層採用户外車貼,周邊採用30毫米的不鏽鋼包邊。
5、標示牌為白底黑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