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章全文【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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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團章團史心得體會 篇一

這次我很榮幸成為團校的學生。經過了團校生活,學習了共青團章程後,我對“共青團”有了真正意義上的理解和認識,瞭解了團的性質,奮鬥目標,基本任務,還了解了她的先進性和影響力,那麼如何成為一名合格的共青團員,我想應該具備幾個方面。

1、要具有先進政治思想,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增加民族自尊,自信,自強精神,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抵禦腐朽思想的侵蝕,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

2、要具有刻苦學習的精神和勤奮工作的態度,要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要勤學習,勤思考,勇於創新,認真工作,關心同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切實為同學,為班級服務。

3、要具有“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的作風,要在學習,生活,工作中起到模範帶頭作用,虛心向他人學習,團結同學,助人為樂,熱心幫助他人進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顧全大局,誠實謙虛,在青年中起到表率作用。

在學習中,我深刻認識到,中國共青團是以工人階級為基礎的,由工人階級的先進分子組成。中國共青團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團在增強先進性的同時,必須不斷擴大團的羣眾基礎。十六大團章“團員”一章的第一條規定凡“年滿十八歲的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團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青團。”十六大團章的這一修改,有利於增強團的階級基礎和擴大團的羣眾把其他社會階層中具備團員條件的先進分子吸收入團,符合團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有利於調動這些先進分子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利於把全社會各個方面忠誠於祖國和社會主義的優秀分子團結和吸引在團的周圍,提高我團在全社會的影響力和凝聚力。充分説明了中國共青團在增強自身先進性和不斷擴大羣眾方面不僅予以重視,而且還大膽突破,體現了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

十六大團章規定全團要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團的基本路線統一思想,統一行動。對於新世紀階段加強和改進團的思想理論建設具有重大意義。跨入新世紀,我國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領導人民繼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在建設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時,努力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實行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結合,是中國共青團在新世紀的任務之一。堅持“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中國共青團的指導思想,為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奠定了堅實的思想基礎和提供了可靠的政治保證。有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中國共青團就會始終充滿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團結和帶領全國人民滿懷信心的完成歷史和時代賦予的莊嚴使命。

總之,做為一名合格的團員,一定要有理想,有抱負,遵紀守法,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做到能幫助別人,團結別人,從而能影響別人,為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貢獻自己的力量。

我國團章全文: 篇二

總則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羣眾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共產主義的學校,是中國共產黨的助手和後備軍。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綱領,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為行動指南,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維護人民民主專政,團結全國各族青年,為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現代化。把我國建設成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為最終實現共產主義的社會制度而奮鬥。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在中國共產黨以及毛主席同志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關懷下發展壯大的,始終站在革命鬥爭的前列,為黨輸送了大批無產階級優秀戰士,有着光榮的歷史。共青團要繼續革命前輩開創的事業,發揚優良的傳統和作風。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基本任務是以共產主義精神教育青年,幫助青年用馬克思列寧主義和現代科學文化知識武裝自己,引導青年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中,鍛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紀律的共產主義事業的接班人。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必須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經常對青年進行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紀律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幫助他們逐步樹立共產主義世界觀,抵制和克服資本主義繁朽思想、封建主義殘餘思想和其他非無產階級思想的影響,帶領青年做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英勇突擊隊。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要充分發揮黨聯繫青年的橋樑作用,在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時維護青年的權益,圍繞黨的中心任務,開展適合青年特點的獨立活動,關心青年的全面成長,幫助青年努力做到身體好,學習好,工作好。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在團的生活中,要充分發揚民主,切實保障團員的民主權利,反對任何壓制民主的行為;要教育團員和團的幹部自覺地遵守團的紀律,執行團的決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反對自由主義和無政府主義。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高舉愛國主義旗幟,堅決維護和發展全國各族青年之間的友愛團結,加強同台灣青年同胞、港澳青年同胞和國外青年僑胞的團結,共同促進社會主義祖國的繁榮、富強和統一。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持無產階級國際主義,加強同世界各國共產主義青年組織以及一切愛好和平、主持正義的青年組織的團結,支持全世界被壓迫民族、被壓迫人民和青年的正義鬥爭,共同反對帝國主義、殖民主義,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進步。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受黨中央委員會領導,團的地方組織受同級黨的委員會領導,同時受團的上級組織領導。

第一章團員

第一條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週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願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團員年滿二十八週歲,如果沒有擔任團內職務,應該辦理離團手續。

團員加入共產黨在轉為正式黨員以後,如果沒有在團內擔任工作,就不再保留團籍。

第二條團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

(二)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積極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範作用。

(三)自覺遵守團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發揚共產主義道德風尚,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熱情支持好人好事,勇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

(四)保持革命警惕,積極履行保衞祖國的職責。

(五)密切聯繫羣眾,虛心向羣眾學習,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堅持真理,修正錯誤。

第三條團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在團的會議和團的報刊上,參加關於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的討論。

(三)監督、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

(四)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五)參加團的組織討論對自己的處分的會議,並且可以申辯。

(六)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提出建議、聲明、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團員應嚴肅地行使自己的權利,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

第四條接收團員必須嚴格履行下列手續:

(一)申請入團的青年應有團員二人介紹。

(二)介紹人應負責地向被介紹人説明團章,向團的組織説明被介紹人的思想、表現和經歷。

(三)要求入團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入團志願書,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委員會批准,才能成為團員。被批准入團的青年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

第五條新團員必須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誓詞如下: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團的章程,執行團的決議,履行團員義務,嚴守團的`紀律,勤奮學習,積極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鬥。

第六條團員由一個基層組織轉移到另一個基層組織,必須及時轉移組織關係。

第七條對於模範履行團員義務、在建設祖國和保衞祖國的事業中有顯著成績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給以獎勵。

獎勵分為:記光榮簿,通報表揚,授予榮譽稱號。

第八條對於不執行團的決議、違反團章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本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進行批評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以紀律處分。

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

留團察看的時間為六個月或一年。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得作青年入團的介紹人。留團察看期滿,改正了錯誤的,應當及時恢復其團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團籍。

第九條對團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委員會批准。

對團員給以開除團籍的處分,必須經縣或相當於縣一級的委員會批准。

第十條團的組織對團員作出處分決定,必須嚴肅慎重,實事求是。支部大會在討論決定對團員的處分時,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吸收本人蔘加,認真聽取他的意見。決定後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團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

第十一條團員有退團的自由。團員要求退團應向支部委員會遞交書面報告,由支部大會通過,宣佈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備案。

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團費、不過團的組織生活,或連續六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均被認為是自行脱團。團員自行脱團,應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批准。

第二章團的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團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團員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團的全國領導機關,是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地方各級團的領導機關,是同級團的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團的委員會。

(三)團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選舉產生。

(四)團的各級委員會定期向代表大會或團員大會報告工作。

(五)團的各級領導機關應當經常聽取並認真處理下級組織和團員的意見;團的下級組織必須向上級組織如實地反映情況,及時請示、報告工作。

(六)團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第十三條團的各級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適當的工作部門。團的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委員會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在團的各級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同級黨的組織和上級團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經過共同研究,可以調動或指派團組織的負責人。

第十四條團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充分醖釀討論。可以經過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不經過預選,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辦法進行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入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第十五條團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在兩次代表大會之間,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由代表大會解決的某些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

第十六條有關全團性的工作,應當由中央委員會作出決定,統一部署。

各級團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宣傳團的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與工作任務,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第三章團的中央組織

第十七條團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十八條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查和批准中央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全團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修改團的章程;

(四)選舉中央委員會。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團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條團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選舉第一書記一人和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和書記

處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

第四章團的地方和軍隊中的組織

第二十條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團的自治州、縣(旗)、自治縣、市、市轄區代表大會每三年舉行一次。

團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團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一條團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審查和批准同級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地區團的工作任務;

(三)選舉同級委員會;

(四)選舉出席上一級團的代表大會的代表。

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團組織的指示和同級團的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方團的工作,定期向上級團的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二條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各該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行使委員會的職權。

團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組成,必須經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團的委員會批准。

第二十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團的工作,是軍隊政治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軍隊中的團的組織在黨委員會和政治機關的領導下,根據團中央委員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規定和指示進行工作。

第五章團的基層組織

第二十四條工廠、商店、學校、機關、街道、人民公社、合作社、農場、鄉、鎮、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團員人數,經上級團的委員會批准,建立團的基層組織。

(一)團員在三人以上的單位可以建立支部。

(二)團員在五十人以上的單位,可以建立總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團員在三十人以上的單位也可以建立總支部。

(三)團員在二百人以上的單位,可以建立基層委員會。如果工作需要,團員在一百人以上的單位也可以建立基層委員會。

在基層委員會、總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層委員會下也可以建立總支部。在一個支部內可以分若干個小組。

團的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年。基層委員會由團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

第二十五條團的基層組織是團的工作和活動的基本單位,應該充分發揮團結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任務是:

(一)組織團員和青年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

(二)宣傳、執行黨和團組織的指示和決議,充分發揮團員的模範作用,團結、帶領青年努力完成黨交給的任務。

(二)教育團員和青年向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學習,繼承黨的優良傳統,發揚共產主義精神,樹立新的風尚。

(四)教育和帶領青年堅持走社會主義道路,同一切危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的不良傾向,以及國內外敵人的破壞活動進行堅決的鬥爭。

(五)瞭解和反映團員與青年的思想、要求,維護他們的權益、關心他們的學習、工作、生活和休息,開展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六)接收團員,收繳團費,辦理超齡團員的離團手續,表彰先進,執行團的紀律,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

(七)對團員進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團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監督團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團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第六章團的幹部

第二十六條團的幹部是團的工作的骨幹。共青團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大膽選拔年輕幹部,保持團幹部隊伍年輕化的優勢,努力實現團幹部隊伍的革命化、知識化和專業化,在“保留骨幹、以資熟手”的同時,不斷為黨和國家輸送年輕幹部。

第二十七條團的各級領導幹部要做團員和青年的表率,模範地履行團員的各項義務,努力做到:

(一)政治上要堅強。忠實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有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獻身的精神,敢於同各種錯誤思想和歪風邪氣作鬥爭。

(二)學習要刻苦。帶頭學習政治、文化、科學技術和專業知識,不斷提高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奮。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責任感,勤于思考,勇於創新,自己動手,多於實事,知難而進,積極主動地在青年中開展工作。

(四)作風要紮實。朝氣蓬勃,實事求是,敢想敢幹,講究實效,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經常同青年談心,做青年的知心朋友,不沾染官僚習氣。

(五)品德要高尚。克己奉公,助人為樂,團結同志,公道正派,誠實謙虛,有自我批評精神。

第二十八條團的各級組織負有協助黨管理團幹部的責任。必須加強對團幹部的選拔、培養和訓練,建立正規的培訓制度,辦好各級團校和訓練班;建立和健全團幹部的考核制度;主動向黨委和上級團委提出團幹部的任免、調動的建議。

團的各級組織要關心團幹部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

對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團幹部,團的組織應當給以表揚和獎勵。

第二十九條按照黨章規定參加黨的會議的團幹部,要認真領會黨委意圖,主動彙報團的工作,負責地發表意見,積極完成黨委交給的任務。

第七章團同少年先鋒隊的關係

第三十條中國少年先鋒隊是中國少年兒童的羣眾組織,是學習共產主義的學校,是建設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預備隊。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受中國共產黨的委託領導中國少年先鋒隊的工作。共青團要發揚“全團帶隊”的傳統,全面關心少年兒童的成長,堅持以共產主義精神教育少年兒童,引導他們聽黨的話,好好學習,天天向上,做共產主義事業的接班人。

第三十一條團的組織選派優秀團員或者聘請思想進步、作風正派、熱愛少年兒童的教師、先進人物以及其他人員,擔任少年先鋒隊的輔導員,並從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他們幫助他們不斷提高政治和業務水平。對有顯著成績的輔導員,應當給以表揚和獎勵。

第八章團旗、團微

第三十二條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旗旗面為紅色,象徵革命勝利;左上角綴黃色五角星,周圍環繞黃色圓圈,象徵中國青年一代緊密團結在中國共產黨周圍。團的重要會議以及團日活動可以使用團旗。

第三十三條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徽的內容為團旗,齒輪、麥穗,初升的太陽及其光芒,寫有“中國共青團”五字的綬帶。它象徵着共青團在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光輝照耀下,團結各族青年,朝着黨所指引的方向奮勇前進。團的組織和團員應按規定使用、佩帶團徽。

章 團 員 篇三

第一條 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週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願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團員年滿二十八週歲,沒有擔任團內職務,應該辦理離團手續。

團員加入共產黨以後仍保留團籍,年滿二十八週歲,沒有在團內擔任職務,不再保留團籍。

第二條 團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團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宣傳、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範作用。

(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團的紀律,執行團的決議,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羣眾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鬥爭。

(四)接受國防教育,增強國防意識,積極履行保衞祖國的義務。

(五)虛心向人民羣眾學習,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第三條 團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在團的會議和團的報刊上,參加關於團的工作和青年關心的問題的討論,對團的工作提出建議,監督、批評團的領導機關和團的工作人員。

(四)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五)參加團組織討論對自己處分的會議,並且可以申辯,其他團員可以為其作證和辯護。

(六)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

第四條 接收團員必須嚴格履行下列手續:

(一)申請入團的青年應有兩名團員作介紹人。

(二)介紹人應負責地向被介紹人説明團章,向團的組織説明被介紹人的思想、表現和經歷。

(三)要求入團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入團志願書,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委員會批准,才能成為團員。被批准入團的青年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取得團籍。

第五條 新團員必須在團旗下進行入團宣誓。誓詞如下: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團的章程,執行團的決議,履行團員義務,嚴守團的紀律,勤奮學習,積極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鬥。

第六條 團員由一個基層組織轉移到另一個基層組織,必須及時辦理組織關係轉接手續。

第七條 對於模範履行團員義務、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保衞祖國的事業中有顯著成績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給以獎勵。

獎勵分為:通報表揚,由團的中央、省、市(地)、縣級委員會和基層團委授予優秀共青團員稱號。

第八條 對於不執行團的決議、違反團章的團員,團的組織應當本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進行批評和幫助,情節嚴重的,給以紀律處分。

處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職務,留團察看,開除團籍。

留團察看的時間為六個月或一年。團員在留團察看期間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得作青年入團的介紹人。留團察看期滿,改正了錯誤的,應當及時恢復其團員的上述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團籍。

第九條 對團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委員會批准。

對團員給以開除團籍的處分,必須經縣級委員會或被縣級以上團的委員會授權的團的基層委員會批准。

第十條 團的組織對團員作出處分決定,必須嚴肅慎重,實事求是。支部大會在討論決定對團員的處分時,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吸收本人蔘加,認真聽取他的意見。決定後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團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

第十一條 團員有退團的自由。團員要求退團應向支部委員會遞交書面報告,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備案。

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團費、不過團的組織生活,或連續六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均被認為是自行脱團。團員自行脱團,應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並報上級委員會批准。

學習團章團史心得體會 篇四

學習團章心得體會學習團章是增強團員意識教育活動的一部分,而增強團員意識教育活動是對保持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延拓。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何共產主義的學校,是中國共產黨的助手何後備軍。共青團員是作為黨的後備軍而存在的,要想使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取得完滿成功,就必須要使這次活動進行得更徹底:不止是要保持黨員先進性,還要增強團員意識,只有在增強了團員意識並保證了黨員先進性的前提之下,黨的先進性才最終得以保證。如果黨的後備軍意識不能得到增強,黨的發展就會受到影響。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決擁護共產黨的綱領,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何“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行動指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團結全國各族青年,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為最終實現共產主義而奮鬥。

我入團的時候可以用很小來形容,而與我同時入黨的小孩也可以用不少來形容,我覺得對於那時候的我們來説,團的有些章程都顯得有些難以理解,我個人認為這種吸納進行得太早了,或者,不應該太多的涉及思想層面而是應該涉及道德層面。為人之初先進行道德教育,之後再進行思想教育。也就是説,初期應該把團章中道德層面的東西提煉出來,而不用總是和思想層面的東西聯繫起來,思想層面的我覺得要強調的不該是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之類的東西,而只是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法律意識、自尊自強方面的東西。太早的進行思想教育的後果是對思想政治的厭惡,這樣反而會影響我們的良好成長。

其實團章裏面從來就是兩方面兼顧,充分顧及到了不少團員入團時的少不更事,並在團員成長的過程中不斷有新的要求提出,有新的指示去遵照,但是團員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卻要被激起。

總結一下,教育是個長期性的話題,不是短期培訓,必須注意方式和效果。

團的基層組織 篇五

第二十一條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團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建立團的基層組織。

團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團員人數,經上級團的委員會批准,分別設立團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在基層委員會、總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層委員會下也可以建立總支部。在一個支部內可以分若干個小組。

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學校學生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一年。基層委員會由團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一般與同級黨的委員會任期保持一致。

第二十二條 團的基層組織設置應從實際出發,可以不完全與黨組織和行政建制對應。適應街道社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團體等單位和領域的特點,適應團員青年流動和分佈聚集的特點,靈活設置團的組織。

第二十三條 團的基層組織是團的工作和活動的基本單位,應該充分發揮團結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務是:

(一)組織團員和青年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學習團章和團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

(二)宣傳、執行黨和團組織的指示和決議,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充分發揮團員的模範作用,積極創先爭優,團結帶領青年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作貢獻。

(三)教育團員和青年學習革命前輩,繼承黨的優良傳統,發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弘揚網上主旋律,樹立與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新觀念,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作鬥爭。

(四)瞭解和反映團員與青年的思想、要求,維護他們的權益,關心他們的學習、工作、生活和休息,開展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五)對要求入團的青年進行培養教育,做好經常性發展團員工作,收繳團費,辦理超齡團員的離團手續。

(六)對團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服務,健全團的組織生活,落實“三會兩制一課”制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監督團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團員的權利不受侵犯,表彰先進,執行團的紀律。

(七)對團員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推薦優秀團員作黨的發展對象;發現和培養青年中的優秀人才,推薦他們進入更重要的生產和工作崗位。

第二十四條 團支部是團的基礎組織,擔負直接教育團員、管理團員、監督團員和組織青年、宣傳青年、凝聚青年、服務青年的職責。

第二十五條 對工作活躍、成績顯著的團的基層組織,上級團的組織應當給以獎勵。

獎勵分為:通報表揚,由團的中央、省、市、縣級委員會和基層團委授予五四紅旗團組織稱號。

團章學習心得600字 篇六

想想光榮的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已經7年多了,在這期間團部對我的成長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通過馬列主義基本原理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理解和掌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基本內容,明確了前的形勢和任務,認清自己肩負的歷史責任,在本職工作中發揮模範作用。

學習團的基本知識和團的光榮傳統,瞭解團的性質、任務,團員的權利、義務和團內各項規章制度,增強做一個共青團員的光榮感和責任感,

在實踐中按照團章的規定嚴格要求自己,做一名真正合格的共青團員。

在論團的工作,檢查團的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在團組織生活中,團員應發揚當家作主的精神,研究和討論團的各項工作,從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使團的工作在集中集體智慧的基礎上不斷得到改進。

同時,團的組織還要檢查和總結每個團員執行團的決議,完成團組織交給的工作任務的情況,鼓勵先進,督促後進。

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團的組織生活要針對團內存在的問題展開討論,通過思想交鋒分清是非,幫助團員自覺抵制不健康的思想的侵蝕和影響。

對於犯了錯誤的團員,要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對其所犯錯誤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有針對性地進行批評幫助,並根據團章規定進行必要的組織處理,以保持團組織在思想上、組織上的純潔性。

學習黨的基礎知識。

廣大團員要通過學習黨章、黨內有關文件、黨的光輝歷史,使自己比較全面的理解黨的性質、人、奮鬥綱領和最終目標,牢固樹立共產主義遠大理想,鑑定為黨的事業奮鬥終身的崇高信念,使共青團無愧於黨的後備軍的稱號。

團的幹部 篇七

第十七條 團的幹部是團的工作的骨幹,必須堅定理想信念、心繫廣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錘鍊優良作風。共青團要貫徹黨管幹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在“保留骨幹、以資熟手”的同時,注重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努力實現團幹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建設符合羣團組織特點、充滿生機活力的團幹部隊伍。

第十八條 團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做到忠誠乾淨擔當,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做團員和青年的表率,模範地履行團員的各項義務,刻苦學習、勤奮工作、勇於創造、自覺奉獻,做黨放心、青年滿意的幹部。

(一)政治上要堅強。具有相應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的水平,帶頭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高揚理想旗幟,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

(二)學習要刻苦。帶頭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歷史、法律、科學技術和現代管理知識,向書本學習,向實踐學習,向青年學習,努力提高青年羣眾工作本領,不斷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奮。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責任感,勤于思考,勇於創新,知難而進,積極主動地在青年中開展工作,努力做出實績。

(四)作風要嚴實。朝氣蓬勃,實事求是,發揚民主,敢想敢幹,深入基層,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帶頭直接聯繫青年,熱心為青年服務,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顧全大局,公道正派,團結同志,助人為樂,誠實謙虛,清正廉潔,有自我批評精神,自覺接受團員和青年的監督。

第十九條 團的各級組織負有協助黨管理團幹部的責任。要加強對團幹部的選拔、培養和管理,拓寬幹部來源渠道,注重在經濟社會發展最需要的地方、基層一線和困難艱苦的地方鍛鍊幹部;建立正規的培訓制度,辦好各級團校,突出政治培訓,建設黨在青年工作領域特色鮮明的政治學校;建立和健全團幹部的考核、監督和問責制度;主動向有關黨委和團委推薦下級或同級團組織負責人人選,對團幹部的調動提出建議。

團的各級組織要關心團幹部的工作、學習、生活和休息,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積極為他們的成長和轉業創造條件。

對工作有顯著成績的團幹部,團的組織應當給以表揚和獎勵。

第二十條 團幹部要認真瞭解黨組織工作全局,主動彙報團的工作情況,積極負責地發表意見,結合團的工作實際,創造性地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章 團的組織制度 篇八

第十二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團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團員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

(二)團的全國領導機關,是團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地方各級團的領導機關,是同級團的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團的委員會,團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三)團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外,都由選舉產生。

(四)團的各級領導機關應當經常聽取並認真處理下級組織和團員的意見;團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團的各級組織要使團員對團內事務有更多的瞭解和參與。

(五)團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第十三條 團的各級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適當的工作部門。團的縣級以上各級委員會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在團的各級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同級黨的組織和上級團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經過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見,可以調動或指派團組織的負責人。

第十四條 團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的產生要廣泛發揚民主,候選人名單要充分醖釀討論。可以直接採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選舉,也可以採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等額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團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中的專職團幹部調離團的崗位,其委員或候補委員的職務自行卸免。委員缺額由候補委員按得票多少依次遞補,卸免和遞補須經全會確認。

第十五條 團的縣級和縣級以上委員會在必要時可以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由代表大會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可以增選委員會的部分成員。增選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數額,不得超過該級代表大會選出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

第十六條 有關全團性的工作,由團的中央委員會作出決定,統一部署。

各級團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宣傳團的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與工作任務,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