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公開制度【多篇】

校務公開制度【多篇】

章 校務公開的程序 篇一

第十四條 依據本規定第 九條、第 十條 和第 十一條 所列校務公開內容,高等學校應當主動採取適當程序予以公佈。

第十五條 按規定應提交教職工代表會議審議通過的校務,應在正式公開前提交教職工代表會議審議通過。

第十六條 校務公開一般應在校務發生的1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第十七條 校務公開內容由校務公開工作機構按本規定的要求提出,由校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並經校長(或其指定的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予以公開。

第十八條 依照本規定第 四條 規定享有校務公開知情權和監督權的組織和個人申請公開的,可以憑有效證件書面申請或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高等學校的接訪人員應該當場記錄。記錄內容包括:

(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或名稱、地址、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二)請求公開的具體內容;

(三)申請人的簽名或蓋章;

(四)申請時間。

第十九條 高等學校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公開,同時告知申請人。

因信息資料處理等客觀原因及其他正當理由,校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經與校務公開監督小組協商一致後可將作出是否公開的決定的期限延長至20個工作日,並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延長後的期限和延長的理由通知申請人。

高等學校決定公開的,應當在公開決定書中載明公開的時間、場所、方式;決定部分公開或不公開的,應當在公開決定書中説明理由。

第二十條 申請公開的校務含有禁止或限制公開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可公開的部分應當對外公開。

第二十一條 涉及到師生的切身利益,影響學校的改革發展,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校務在正式決定前,實行預公開制度,校務公開工作機構應當將擬決定的方案和理由向師生公佈,在充分聽取意見後進行調整,再作出決定。

第二十二條 高等學校難以確定密級的校務,由學校提出具體意見交保密部門或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可依照保密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和程序處理,暫緩公開。

暫緩公開的校務,在性質或密級確定後,分別按本規定第 九條、第 十條、第 十一條、第 十二條、第 十三條處理。

第二十三條 高等學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公開的決定或將被申請校務向申請人公開的,高等學校應及時用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並説明延期理由。

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期間重新計算。

第二十四條 為使校務公開形成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各學校應做好下列校務公開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一)校務公開有關內容材料;

(二)校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記錄本;

(三)校務公開監督小組會議記錄本;

(四)教代會有關校務公開會議記錄材料;

(五)學代會有關校務公開會議記錄材料。

校務公開制度 篇二

為全面貫徹落實校務公開工作,增強我校師生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意識,積極推動學校教職員工對學校工作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及民主監督,根據佛紀發6號文件,順德區教育局下發的《順德區中國小校務公開實施意見》及樂從鎮教育辦樂教字203號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校為積極推動實施校務公開制度做了大量的組織工作,為全面實施校務公開制度作了充分的準備。上一階段,我們重點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學校領導高度重視,積極推動校務公開工作的開展。

根據鎮教育辦下發的《樂從鎮推行校務公開制度的意見》的要求及部署,學校領導班認真學習了上級的有關文件,統一了思想認識,明確了推行校務公開制度的目的及意義,並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圍繞提高學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這個中心工作,深入討論了全面實施校務公開制度的計劃,初步確定了校務公開的“實施辦法”,為落實、推進校務公開的各項工作作了認真的部署。

二、及時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有關文件,提高教職工對推行校務公開制度的思想認識。

實行校務公開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和十五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加強學校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形式,是提高學校民主管理水平,充分調動學校教職工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重要舉措,它的實施,必定能有效地推動學校的改革和發展,提高教學質量,促進學校工作上新台階。因此,我校組織了全體教職工認真學習了上級的有關文件,領會文件中關於實施校務公開制度的精神要求,提高了教職工對實施校務公開工作的認識,明確了推行校務公開工作的目的和意義,從而調動了教職工參與此項工作的積極性,為全面推進校務公開制度的實施工作打下了紮實的羣眾基礎。

三、按有關要求成立了校務公開領導小組,積極推進校務公開工作的實施。

按佛紀發[20xx]6號文件的要求,為了有序、順利地實施校務公開工作,由學校教職工會議推選出由行政代表、工會代表、鎮人大代表、科、級組長代表及優秀教師代表組成的學校校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實施校務公開工作的操作制度及工作計劃,確定公開項目及內容,完善其他各項相關工作,形成了強有力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以保證校務公開的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今後,我們將會在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積極推進、實施校務公開工作,虛心聽取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切實搞好學校工作。

校務公開制度 篇三

為進一步落實依法治校的原則,進一步推行民主管理制度,根據全國教育工會<關於推行校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校務公開、民主監督的重要意義和目的

校務公開是新形勢下教育系統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學指導思想和“科教興國”戰略的重大舉措,推行校務公開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進一步完善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新的運行機制,強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促進依法治校和廉潔治校,密切黨羣、幹羣關係,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

二、校務公開的原則

1、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

2、堅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注重實效;

3、正確處理好支持學校管理者依法行使職權與實行校務公開,加強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關係,調動學校領導和教職工的積極性。

4、以教學為中心,積極推進教育改革;

5、進一步堅持和完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三、校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校務公開的內容涉及面廣,除了國家法律規定的保密事項和學校的祕密之外,學校的改革與發展、學校重點工程建設、教職工福利待遇、學校黨風廉政建設等重大事項都應公開。校務公開的內容分為兩大類:一是政務公開,二是財務公開。

(一)政務公開的內容:

1、學校的長遠和年度工作目標公開。將學校的發展規劃和近期工作的狀態及效果定期公開,讓教職工瞭解學校、關心學校,從而為學校發展獻計獻策。

2、學校的重大事項決策公開。關係學校前途命運、教職工羣眾的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要建立公開制度,各種方案出台前經教職工羣眾充分討論,提交教代會審議通過後,再向全體教職工公佈。增強透明度,讓教職工瞭解決策全過程。

3、民主評議學校領導幹部公開。按照上級有關要求,在上級組織人事考核與民主評議工作開展時,根據不同情況就工作程序、考核結果、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按上級有關規定在適當的場合進行公開。

4、對學校中層幹部的任免公開。嚴格按照<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試行條例>的要求進行,推行任職前公示制度,接受羣眾監督。

5、招生公開。

6、用工制度公開。

7、職稱評定、評優、評獎、晉級、評聘公開。將職稱評定以及評優、評獎的政策、條件、指標、程序及結果公開。

8、學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公開。領導幹部應將重大事項報告、民主生活情況在一定範圍內公開。羣眾反映問題,也應及時向教職工解釋。

(二)財務公開的內容:

1、上級規定的各項收費項目標準公開。每個學期開學時的各項收費項目要公佈。

2、向教職工通報上級撥款情況。

3、學校資產收支等情況,向教職工通報。

4、學校的重大建設項目開支公開。

5、學校獎金福利分配公開。

6、債權債務公開。

四、校務公開的形式和範圍

1、職工代表大會。校務公開的主要形式和渠道是職工代表大會,凡是法律規定屬於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問題,都必須向職代會報告,分別有職代會審議、通過或決定。

2、職代會聯席會。職代會閉會期間可通過召開職代會聯席會聽取有關報告,並審議、決定有關重大事項。

3、專門會議。對只能在一定範圍內公開的事項,採取在專門會議上公開。

4、利用教育信息或藉助新聞媒體等渠道公開。

5、其他合適的公開形式。

五、校務公開的監督

1、校務公開要體現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2、凡教代會審議、審查的各項方案,應提前發給教職工代表預審,對教代會通過的決策和作出的決定要及時向教職工公開。

3、學校要成立校務公開監督小組,組長由學校書記或工會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工會和教職工代表組成。其職責是監督校務公開是否真實、全面、及時、合法,教職工反映的問題是否得到解決和落實等。

六、校務公開、民主監督的組織領導

學校要把推行校務公開、民主監督工作擺上學校管理工作和工會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積極推進這項工作的深入開展。為此,成立由黨支部負責人任組長,工會主席任副組長,成員由黨支部、行政、工會等有關負責同志和教代會代表等組成校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具體事宜和日常工作。

校務公開制度 篇四

為切實加強學校民主管理,規範教育管理行為,進一步推進校務公開工作,完善公開制度,健全工作機制,全面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依法治校的措施,樹立教育良好的行業形象,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特制定校務公開制度:

一、校務公開制度是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重要形式,是推進以法治教,加強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和教育行風建設,深化學校民主管理的措措施。

二、校務公開堅持實事求、突出重點、循序漸進、規範持久的原則。

三、重點公開的內容為:一是羣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熱點問題;二是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讓教職工清楚、明白的事項;三是容易引發矛盾和滋生腐敗的問題;四是涉及教育收費、招生及學籍管理和學生切身利益的事項;五是除按法律、法規屬保密範圍及暫時不宜向社會公佈之外的其它工作。

四、校務公開堅持以教代會為基本載體,凡涉及學校重大決策、重要任務、重點工作必須在教代會上向代表公開,並聽取教職工代表的意見和建議。

五、學校都要設立永久性的公開欄或公開櫥窗,對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規定、程序、辦法及結果等情況,都要通過校務公開欄進行公佈。

六、設立民主監督信箱,公開舉報電話,指定專人管理,定期開啟,並做好記錄和反饋工作。

七、建立健全校務公開檔案,將學校的計劃、總結、會議記錄、每次公開的內容、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學校整改措施等形式成文字材料,存檔備查。

八、成立由黨政工等方面負責人蔘加的校務公開領導小組,定期對校務公開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總結。

校務公開制度 篇五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和“三個代表”的要求,進一步落實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方針,堅持和完善以教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和載體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促進學校改革發展,穩定,推進教育體制改革和素質教育提高。根據杭州市、餘杭區教育工會<關於在學校推行校務公開制度的通知>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校務公開工作,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1、黨支部統一領導,黨、政、工共同推進的原則;

2、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事項都必須公開的原則;

3、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真實準確的原則;

4、依法辦事、照章執行的原則;

5、有利於保護、調動管理者和職工羣眾兩個積極性、促進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