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車輛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篇一

一、用車範圍

(一)堅持公車公用原則,首先保障局領導的工作用車。

(二)機關人員在城區內辦事,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派車。

(三)股室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經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由辦公室派車。

(四)特殊情況下外單位調用本局小車,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同意後方可派車。

二、用車手續

嚴格派車制度。

所有用車人均先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請示局領導審核同意後,填寫派車單,再通知駕駛員出車。

用車人要事先告知用車事由、行車路線、往返時間、運行里程,便於統一協調安排。

嚴禁股室和個人私自直接向駕駛員要車。

節假日期間,局機關小車一律歸庫,特殊情況下用車,可由局領導暫行安排後再由辦公室補填派車單。

三、安全管理、車輛維修和保養

(一)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增強責任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駕駛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交通秩序,嚴禁在上班、行車時間飲酒。

(三)局機關小車無任務時一律停放在車庫,不得私自駕車外出或將小車交他人駕駛,不得私自將車輛借與他人,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未經分管領導同意不得私自調用學校車輛。

(四)駕駛人員應按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隨時保持車況良好和車容整潔。

(五)汽車受損或出現駕駛員不能排除的故障時,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經查驗後送維修費用低和服務信譽好的定點修理廠。

修理金額在100元以內的由駕駛員自定,500元以內的由辦公室主任決定,500元以上的報局領導審批。

出車途中臨時需要維修的,憑單據交局長審核報銷。

(六)局機關小車一律實行定點加油。

駕駛員憑供油本加油。

每月底,由辦公室根據派車單和小車行駛里程核算用油量。

到區外出車需臨時加油的,憑單據交局長審核報銷。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和規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推動節能減排,節約開支,降低行政成本,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自治區有關法規,結合本鄉實際,制訂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全鄉黨政、人大、工青婦團體和事業單位(包括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

3、加強公務用車集中管理。

統一調度,嚴禁分散管理使用,減少空駛,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費。

4、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登記和公示制度,嚴格登記和公示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治耗、費用等信息。

公務用車嚴格執行回單位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當封存停駛。

5、實行公務用車保險、維修、加油政府集中採購準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用單車核算和節獎超罰制度,降低運行成本。

6、各單位各部門工作人員到外地辦理公務,除特殊情況外,應儘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減少公務用車長途行駛。

7、嚴禁公車私用,不準將公務用車對外出租出借。

凡違規公車私用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處理。

8、嚴禁公務人員擅自駕駛使用公車。

凡違反規定駕駛使用公車造成肇事、損壞、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由該駕駛使用人承擔,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9、公務人員駕駛使用公車發生交通事故,所在單位要及時向鄉黨委、縣紀委和縣公安交警報告。

10、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各項規定,把公務用車的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納入各單位各部門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節能減排和績效檢查考核內容。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篇二

一、概述

1、為規範公司車輛使用管理,提升公務車使用效率,確保使用人及車輛的交通安全,減少費用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車輛的使用管理適用於本制度。

3、嚴禁用公務車辦私事,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二、範圍

1、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向管理部申請用車。

2、其他人員使用公務用車時,由本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管理部統籌安排。

三、權責

1、管理部統一負責公務車管理。

專人負責調度公務車輛,其他人員未經授權不得擅自調用公務車輛。負責人不在時,可由負責人指定人員負責調度。

所有公務車的使用、借用、日常管理以及車輛的鑰匙管理等。車輛的日常保養,投保事宜及保險單的管理。公務車加油卡的日常監督管理。

2、財務部統一負責公務附屬資料管理。

公務車車輛行駛證、保險卡及附屬物品的保管(所有公務車的備用鑰匙,備存一份於公司財務部保管)。公務車加油卡辦理、衝值。

四、公務車申請使用流程

(1)工作時間使用

1、市內用車,用車人應提前半小時提出申請,填寫《公務車用車申請單》(附件一)交管理部統籌安排。公司員工用車必須有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交於管理部領取車鑰匙和填寫《公務車出車登記表》(附件二),遇特殊情況可隨時提出用車申請。

2、外出(除市區以外)用車,除履行上述手續外,必須提前一天報管理部和總經理批准。

3、為提高公務用車的使用效率,凡可合併或不必要的用車,管理部綜合考慮用車的先後、人數、輕重緩急安排公務車的使用。

4、因公務緊急來不及填寫《公務車用車申請單》的,獲得總經理或管理部負責人同意可使用公務車,於事後一天內補辦相關派車手續。

5、公務車使用人每次用車結束後,應自覺填寫《公務車出車登記表》上的時間、里程等相關內容並及時將車鑰匙交到管理部。

(2)非工作時間使用

1、非工作時間用車(夜間、節假日等)須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後方可使用。

2、外單位借用車輛,需經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同意後方可使用。

五、相關規定

1、公務車使用者僅為取得有效汽車駕駛執照者。

2、駕駛員與使用者應愛惜車輛,公務車每次使用結束後,及時清理車上垃圾與物品,保持車輛的乾淨整齊。

3、駕駛員為公務車具體負責人,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並負責公務車日常管理與維護,做到定期清洗,定期保養。

4、公務車駕駛員應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嚴格執行行車守則,出車前、行車中、返回後檢查。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地點,離開車輛時鎖好門窗。

5、公務車駕駛員對公司公務車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檢修,定期維護與保養,提前一天填寫《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表》(附件三)。自覺維護使車輛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如發現車況不佳或損壞及時向管理部報告車況,徵求車輛處理意見

6、公務車駕駛員每天及時向管理部彙報車輛使用情況,以便管理部對車輛進行有效調度。對不及時報告車輛情況影響車輛調度的駕駛員,公司將視情節嚴肅處理直至取消駕駛公司公務車輛資格。

7、未經公司領導同意私自使用公務車輛,一經發現處罰當事人100元罰款,如果造成車輛損壞的費用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8、下列情況,違反交通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4)由於本身操作不當或違章操作發生交通事故。

9、對於領導特批的私人用車,對其期間產生的油費、過路費等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10、公司正式員工婚、喪(直系親屬)事件用車,可由公司派司機提供車輛一台並免費使用一天時間,如需車輛二台或二天時間按相關規定執行。

11、公務車在使用途中如發生不可抗拒的事故,應先搶救傷患人員,及時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向公司管理部或總經理報告。

六、其它

1、財務部每月填寫《公務車加油統計表》(附件四)與《公務車加油彙總明細表》(附件五),月度管理部與財務部核對車輛用油台賬,嚴格按行車裏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2、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制定標準以內,特殊情況下需要增補油料費用的須報公司批准。

3、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4、公司公務車為公司財產,任何人無權損壞,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論處。

附件一《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

附件二《公務出車登記表》

附件三《公務車維修保養申請表》

附件四《公務車加油統計表》

附件五《公務車加油彙總明細表》

七、本管理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篇三

一、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參照其他單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於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調度。

2、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調度,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七、附則

1、辦公室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切實加強對公司車輛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確保安全”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下列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的所有車輛。

第三條 權責部門

本制度所指的車輛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章 車輛管理

第四條 車輛有關證照及車輛鑰匙,由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第五條 所有車輛保險統一由財務部辦理,根據地方統保政策,考察選擇最優保險公司。

第六條 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做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未有停車標記的路邊停放,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第七條 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專人專車是指誰申請誰駕駛,如長途出差,申請人需在申請出車前説明中途輪換駕駛的具體人員;駕齡未滿1年(專指高速駕駛),有不良駕駛紀錄的,服用國家交通法規規定的禁駕藥物的不在申請人範圍。)

第八條 車輛加油管理。加油油卡統一由財務部續費充值;特殊情況下,如需現金加油,需要經財務部主管領導授權同意,且開據加油憑證,統一向財務部報銷,如駕駛員私自加油,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加油費用。

第九條 每車應設置《用車登記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主管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並停止其用車權利。

第十條 本公司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第三章 用車管理

第十一條 用車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駕照。

第十二條 公司車輛不得借給非本公司人員使用。

第十三條 使用人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第十四條 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用車登記表》,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十五條 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

第十六條 對無法安排的用車,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十七條 用車人員須嚴守交通法律法規。

第十八條 公司員工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由於員工加班較晚(晚上9點以後)且經公司領導特許者例外。

第十九條 用車人員返回時,應及時填寫《用車登記表》,並及時上交車輛鑰匙等相關物件。

第四章 車輛保養

第二十條 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第二十一條 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部安排人員辦理。

第二十二條 用車人員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交車前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二十三條 車輛需維修時,事先應徵得行政部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後定點(一般默認為4S店)維修,並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維修原則: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維修部)。

第二十四條 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維修點,其費用不得報銷。

第五章 費用與報銷

第二十五條 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用車人員彙總報銷,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複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第二十六條 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准後報銷。

第二十七條 用車人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用車人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篇五

為加強單位車輛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下列制度。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公司指定專人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

4、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公佈。

5、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2、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註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並請用車人簽字確認。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提前向領導提出申請,填寫《派車單》,聽從領導安排。

4、車輛出車返回後,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於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5、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24小時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5、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並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徵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後到定點廠家維修,並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4、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5、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台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五、相關費用報銷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彙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複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2.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准後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篇六

為加強本系統的車輛管理,更好地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車輛的管理權限

1、局機關所有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局辦公室進行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分管辦公室領導負責核准;各二層機構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本單位辦公室進行管理,由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負責核准。

2、所有的車輛鑰匙由專職駕駛員保管一套,其餘分別由局辦公室和各二層機構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保管,其他任何人員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條 車輛的停放、保管

1、所有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有關證照,由專職駕駛員(辦公室)妥善保管。

2、車輛必須停放在統一的指定地點,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點的,應停放在安全的停放處。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搞好安全防範,否則後果由駕駛員自負。正常業務用車、重要工作用車、出差用車應按時返回待用,並及時將鑰匙交到辦公室。

3、出差、下鄉的車輛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外單位借用本系統車輛,須經局長批准,且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其過橋過路費、油費一般情況下由借車方負責。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駕駛員或辦公室人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駕駛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本系統所有車輛一律實行刷卡加油,用車時由辦公室按實際里程數計劃供油,並進行登記備查,由專職司機按計劃量加油,因特殊情況,在外加油的須報辦公室登記。每月末由財務人員統計實際用油量與辦公室用油登記情況進行核對,如出入較大,查明原因並追究責任。

第三條 車輛調度和使用

1、出差、下鄉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遵循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公後私的原則,統籌安排。

2、派車程序:①工作用車,先由經辦人填寫統一印製的《出差及用車審批表》並由辦公室主任(二層單位由辦公室)簽署意見,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後,統一進行安排、調度。未經辦公室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②司機必須憑辦公室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單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本系統工作人員如遇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需要用車的,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簽字同意後,由辦公室負責安排車輛和駕駛員,油費、過路(橋)等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四條 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2、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五條 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果斷處理。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衞生,出車前必須檢查制動、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更換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專職駕駛員必須先填寫維修報批單,經辦公室核實,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如修理費超過1000元的,報主要領導審批。修理時由辦公室人員和專職駕駛員共同討價,由財務人員會同專職駕駛員結算。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幹部證實後方可維修,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核後,方可報銷。

4、車輛必須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予報銷。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篇七

私企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範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業辦法。

2、適用範圍

公司車輛使用與管理

3、權責

管理部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財務負責對相關發生費用審核控制。

4、內容

4.1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為:(別克)、(長安之星)、(奧拓)、(皮卡)。上述車輛由管理部總務負責管理。

4.2出車作業流程

用車人員提前半天填寫“用車申請單”→各部門經理、廠長籤核→總務組填寫“出車單”→司機憑單出車→辦事→回廠。

4.3出車審批

4.3.1市區公務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核後,由管理部核准後派車;

4.3.2本地區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核,由管理部核准後派車;

4.3.3本地區以外出車由用車部門/用車人提出,經各事業部經理、廠長審核,經分管副總經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車。

4.4用車管理

4.4.1為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並須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情況除外)。

4.4.2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憑管理部主管簽發的“出車單”出車(特殊情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4.4.3嚴格按規定時間出車,按時返回,返回後及時通報管理部,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4.4.4管理部在安排出車時儘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應該服從。

4.4.5有駕駛執照的經理廠長級以上主管人員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管理部辦理相應手續: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返回完後應及時還。

4.4.6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情況由管理部作適當及時調整。

4.5車輛保養

4.5.1駕駛員應及時保養、維護好車輛,並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運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情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4.5.2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廠內車棚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反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4.5.3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4.6車輛相關費用報銷、行車線路及違章

4.6.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由規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費報銷作業辦法》規定進行作業。

4.6.2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填寫“請購單”經總務審核,並報管理部核准後,必要時須經協理、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後修車或添置各類用品,並錄入“維修保養記錄表”(附件六),事後開票附請購單經管理部初審,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報銷。如在行車途中,發生非人為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必須立即打電話報告主管後,再進行維修。回廠後必須迅速補上相關手續。

4.6.3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

4.6.4公司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罰款,一經發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一個月內如發生超過3次違章事故,駕駛員給予記過處分。

4.6.5出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如屬於公司方駕駛人員責任,除責任人必須承擔肇事責任並賠償公司損失外,公司對於駕駛人員將給予記過處分。

4.7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違章及事故處理規定

4.7.1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規定

下列人員如單獨駕車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已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xx公里的人員。

下列人員自行駕車必須由總經理批准,用時必須在駕車時由公司駕駛員陪同:

新領取駕駛證且自行駕車行駛路程不到20xx公里的人員。

已領取駕駛駕駛證且可以無需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名單,由總經理核准後,由管理部掌控並通知本人。

本條(4.7.1)規定的人員的用車按4.2,4.3,4.4:用車管理規定執行。

4.7.2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駕車時違章及事故處理。

經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的違章(即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停車等)按本辦法

4.6.5條規定處理。

經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擦、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按本辦法

4.6.4條規定處理。

經批准自行駕車的人員在行駛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按本辦法4.6.6條規定處理。

4.7.3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未經批准自行駕車,含隨公司駕駛員出車途中要求公司駕駛員讓其自行駕車後,如發生違章、小事故及交通事故的,由自行駕車人員承擔一切責任,經駕駛員同意的,駕駛員承擔部分責任。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篇八

一、目的

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參照其他單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於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於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調度。

2、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調度,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准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於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准。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並在回單位後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後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准,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範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並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七、附則

1、辦公室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