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電池合同多篇

購銷電池合同多篇

購銷電池合同篇1

甲方(buyer):乙方(seller):深圳能王科技有限公司 聯繫人(contact): 地址(add): 地址(add):電話(tel):0755-86097126電話(tel):0733-6152378 傳真(fax):

傳真(fax):0755-8609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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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一、全款提貨

二、付款方式:乙方支付貨款總額人民幣10000元(壹萬元整)作為定金,定金到達方帳採購生產(或憑匯款傳真件),甲方第二日起開始安排生產,產品採購生產加工完畢,乙方付清餘款470000.00(肆拾柒萬元整)後,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

三、質量要求: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樣品以及質量要求進行驗收。如收到的產品品種數量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時,一面要妥善保管好產品,一方面要在四天內書面異議。如乙方 未在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以傳真件為準),則視為所交貨品合格。

四、交貨期:5天(定金到達甲方帳面起開始生產,按合同清單發貨。由於乙方定金未到而延遲發貨,甲方不負責任責任)。

五、售後服務:保修期為一年,一年內免費維修及更換。 六、此價格不含税、含送貨費用。

七、凡因本合同引起的與本合同有關和任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可以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東莞分會仲裁解決,該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八、此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深圳能王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購銷電池合同篇2

甲方(供貨方):

乙方(購貨方):

一、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太陽能電池板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二、產品的結算方式

1、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總金額 %,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 萬元)整。餘款:經驗收合格後日內付給乙方。

2、付款方式:銀行轉賬

三、產品的運輸及驗收

1、運輸方式:送貨上門

2、送貨地點和接收單位(或接收人):

3、甲方所在地到乙方所在地(運貨地點)運費由甲方承擔;貨到後由乙方進行驗收,如發現產品規格、質量不合規定,由甲方負責免費調換。驗收合格後乙方簽收,簽收後的產品損毀由乙方負責。如果乙方拒不簽收,造成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產品的安裝

1、產品的安裝由乙方自行負責,為確保產品的安裝質量,乙方必須使用甲方的原裝標準化配件,如果乙方自行購買配件,不在甲方的服務範圍之內,如需要維修按照實際發生額結算。如因乙方配件造成產品損壞及其他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售後服務

1、甲方提供的產品,保修期 年。保修期內,凡屬產品質量問題,甲方負責免費維修或調換產品。

2、保修期內,非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維修及保修期外故障的維修,甲方及時上門服務,維修所發生的材料費及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1、根據甲乙雙方協商的結算方式,乙方逾期付款,每遲延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為合同總金額的%,同時甲方供貨期限順延。甲方逾期交貨,每遲延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為合同總金額的 %。

2、乙方無正當理由退貨(備註:除了嚴重的質量問題外),應事先與甲方協商,甲方同意退貨的,應由乙方償付甲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 %的違約金。甲方不同意退貨的,乙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七、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雙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合同終止、合同變更與修改

1、當合同履行結束且合同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合同自動終止。

2、若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合同可以在任何條件下終止。這種情況下,雙方均無例外地免去對方按照合同約定尚未履行部分的責任和義務。

3、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應以書面通知對方。收到通知的一方必須在收到通知後7日內回覆,否則視作合同終止且對雙方有效。

4、如合同終止是由於乙方違約引起,甲方有權獲得合同終止日期前的'所有實際發生的費用及合同損失造成的直接損失。如果合同終止因甲方違約引起,乙方有權索賠由於其違約造成的所有直接損失。

5、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根據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並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合同本身同樣的效力。

九、不可抗力

1、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另一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

十、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書,該補充協議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

(簽章)(簽章)

年月日年 月 日

購銷電池合同篇3

甲方(購貨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貨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標的:

產品型號

數量

單價

總價

二、質量

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是符合原廠質量檢測標準和國家質量檢測標準以及合同規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貨

3.1甲乙雙方約定採用以下第(_____)項方式交貨

(1)甲方自提

(2)乙方代辦運輸

(3)乙方送貨上門

3.2發貨日期:乙方收到預付貨款後7日內發貨。

3.3發貨地址:貨物送至甲方指定地點。

3.4本合同簽署後,甲方如要求變更約定的發貨日期,收貨地址或收貨人,應在約定的發貨日期前1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本條所述的變更次不應該超過兩次。

四、包裝

4.1乙方交付的貨物應具有適宜多次正常搬運和裝卸的運輸包裝。乙方應根據合同設備的不同特性和要求採取防潮、防鏽、防腐、防震等必要的保護措施,對貨物運輸過程採取適當的管理保障,以確保合同設備完好無損的到達合同約定的收貨地點。

4.2甲方對包裝運輸有特殊要求的,應在簽訂本合同時提出,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4.3甲方接受貨物後,應避免露天存放、避免雨淋。

五、驗收

貨物到達後,由乙方完成對貨物安裝調試,由甲方對貨物的品種、質量、品種、質量、型號、數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應對該部分產品立即進行更換,直至該部分產品符合合同規定為止。

六、貨款支付

同簽訂時,甲方交付全部貨款(大寫):________

七、售後服務

7.1本合同所指的貨物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按實施辦法的保修執行保修,具體實施辦法見產品保修卡。

7.2對於以下所列原因導致的產品損毀,乙方不負責保修:

(1)甲方或最終用户工作人員疏忽大意、保管不善、不當操作或意外事故導致的產品損毀;

(2)由除乙方技術人員或其認可的技術人員之外的任何第三對於產品進行的修理或配件替換,導致的產品任何損毀;

(3)甲方或最終用户自行修改本合同項下產品。

7.3對於保修期屆滿或因7.2條所述的原因導致損壞的產品,乙方應甲方或最終用户要求,為甲方或最橋頭用户提供有償維修服務

八、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如拒收貨物對乙方造成損失,乙方有權追索。甲方逾期付款,甲方每日償還乙方欠款總額百分之十的滯納金;乙方交貨當時所交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甲方有權收;乙方不履行售後服務的有關義務,對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索。

九、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產生的訴訟,由合同簽到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與乙方各執____份。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並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購銷電池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一、全款提貨

二、付款方式:乙方支付貨款總額人民幣10000元(壹萬元整)作為定金,定金到達方帳採購生產(或憑匯款傳真件),甲方第二日起開始安排生產,產品採購生產加工完畢,乙方付清餘款470000.00(肆拾柒萬元整)後,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

三、質量要求: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樣品以及質量要求進行驗收。如收到的產品品種數量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時,一面要妥善保管好產品,一方面要在四天內書面異議。如乙方 未在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以傳真件為準),則視為所交貨品合格。

四、交貨期:5天(定金到達甲方帳面起開始生產,按合同清單發貨。由於乙方定金未到而延遲發貨,甲方不負責任責任)。

五、售後服務:保修期為一年,一年內免費維修及更換。 六、此價格不含税、含送貨費用。

七、凡因本合同引起的與本合同有關和任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可以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東莞分會仲裁解決,該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八、此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購銷電池合同篇5

購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產品名稱:彩鋼釦板廣告材料

第二條 數量:實收方數178平方米(單價:65元/平方米)

第三條 貨款總費用:壹萬壹仟伍佰柒拾元正(¥11570.00)

第四條 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支付乙方貨款總額的30%,乙方運貨到甲方指定場所經甲方驗收合格後1天內,甲方再支付乙方貨款總額的70%。

第五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

第六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八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蓋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銷電池合同篇6

甲方(buyer):

乙方(seller):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之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一、全款提貨

二、付款方式:乙方支付貨款總額人民幣10000元(壹萬元整)作為定金,定金到達方帳採購生產(或憑匯款傳真件),甲方第二日起開始安排生產,產品採購生產加工完畢,乙方付清餘款470000.00(肆拾柒萬元整)後,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

三、質量要求: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樣品以及質量要求進行驗收。如收到的產品品種數量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時,一面要妥善保管好產品,一方面要在四天內書面異議。如乙方 未在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以傳真件為準),則視為所交貨品合格。

四、交貨期:5天(定金到達甲方帳面起開始生產,按合同清單發貨。由於乙方定金未到而延遲發貨,甲方不負責任責任)。

五、售後服務:保修期為一年,一年內免費維修及更換。

六、此價格不含税、含送貨費用。

七、凡因本合同引起的與本合同有關和任何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可以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東莞分會仲裁解決,該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八、此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