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業”分離移交
第六地質大隊換熱站及區域內供熱管網移交協議
甲方(移交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第六地質大隊
乙方(接收單位):哈密市伊州區恆信暖力有限公司
“三供一業”分離移交
第六地質大隊換熱站及區域內供熱管網移交協議
移交方(甲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第六地質大隊
接收方(乙方):哈密市伊州區恆信暖力有限公司
為貫徹國務院深化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的要求,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6〕45號)文件精神,按照“先改造,後移交”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就甲方地質小區高層供暖設施改造、移交、接管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移交改造項目的基本情況
甲方作為分離移交方將資產無償劃轉至乙方,乙方負責業務移交後的管理、維護和運行。甲方同意乙方對甲方需移交高層供暖區供暖設施進行改造,此次改造項目的實操主體為乙方,甲方將積極配合。
第二條、改造期限、過渡期及責任移交基準日
1、改造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六個月竣工。
2、過渡期:即協議簽訂之日起,至項目設計所涉及的換暖站及二級供暖管網改造工程全部完成。
3、2021年10月1日,為甲乙雙方交接基準日。基準日之後,無論改造是否結束,不影響乙方對上述區域供暖系統運行管理職能及相關責任的接管。
4、基準日之前,甲方應繼續負責移交區域供暖管線的維護、暖用户設施的維修。
5、過渡期後甲方不再承擔有關小區供暖所涉及改造、維修、維護等任何費用。
第三條、供暖設施改造及移交具體內容
1.換暖站改造
乙方將在建安三處小區換暖站的基礎上進行增容改擴建施工。
乙方負責向政府單位協調提供換暖站改擴建用地、辦理正式用電、用水等前期手續。
2.二級供暖管網改造
對地質小區高層供暖部分二級供暖管網進行改造(以設計為準)。
3、換熱站及二級管網改造項目須經雙方認可。
第四條、供暖設施改造費用:
甲乙雙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供暖設施改造費用邀請具有資質的服務機構進行項目設計預算,供暖設施改造費用由甲方承擔,最終依據審計機構審計確認的決算數據進行結算。
第五條、資產移交
甲、乙雙方應對資產移交進行專項協商,包括供暖所涉及的必須設施、設備及管網,達成共識後辦理資產移交手續。資產移交以及權屬變更應在過渡期內完成。
第六條、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
1、在本協議生效後至正式移交前,向乙方提供地質小區供暖設施相關資料,以及辦理資產移交的相關要件,並協助乙方辦理資產移交手續。甲方的供暖設施及相關土地,均無償移交給乙方。資料如因特殊原因導致資料不全的,不影響雙方的整體移交工作。
2、協助乙方辦理工程建設項目所需手續。
3、施工期間,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可協助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接點及辦理換暖站正式用水、用電手續。
4、甲方指派專人協調、配合乙方改造施工。
5、甲方負責處理乙方正式接管前各方面的債權、債務,乙方不接收債權、債務。甲方承諾按本協議應移交資產未被抵押、質押或其它限制權利的措施。
6、甲方協助乙方與暖用户簽署供用暖協議。
(二)乙方
1、應保證工程質量,如期完成供暖設施的改造工作。
2、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進度計劃。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3、施工現場必須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做到場平料清。
4、工程竣工後,負責開挖道路的恢復並保修兩年。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
1、甲方應嚴格執行本協議第四條,如因資金不到位,影響乙方工程施工和正常運行與維護,工期應順延,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如違反本協議第六條(一)款各項,影響乙方工程啟動與正常進行,影響乙方各項手續辦理,造成資產移交延誤,應承擔相應責任。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移交中途終止,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使甲方無法履行義務,甲方不承擔相應責任。
(二)乙方
1、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第1項,工程未如期完成,應承擔相應責任。
2、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第六條(二)款各項,影響工程質量、進度,或造成安全事故及經濟損失,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等,應承擔相應責任。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移交中途終止,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工程預付款。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維護公共利益的行為,影響改造和供暖時,乙方不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雙方在改造及接收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或本協議未盡事宜,應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報上級主管部門協商,仍未果,由法院裁判。
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執貳份,報伊州區發改委備案壹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委託人(簽字): 委託人(簽字):
2021年4月9日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