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某建築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崇左學院
合同編號:110
東湖小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廣西崇左市永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協 議 書
甲方:廣西崇左飛龍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廣西崇左市永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東湖勝景a#樓
建築面積: 暫定a#樓 11063m2
結算面積按國家建築面積計算規範標準為準
工程地點: 大窪縣大窪鎮工程內容:建築、裝飾及配套水電安裝工程。
羣體工程應附乙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大發改發【2014】96號
資金來源:自 籌
二、工程承包範圍
(一)承包範圍:工程施工圖設計內容(除甲方外委項目外)的全部工程。甲方外委項目(合同外項目)如下:
1、室內進户門、單元防盜門及外牆瓷磚主材;
2、天燃氣、對講系統材料及安裝,電視、電話安裝;
3、外牆塗料的施工;
4、樁基礎(不含截樁);
5、高層及地下室消防工程、通風工程;
6、土方工程、降水工程、基坑支護工程;
7、電梯、觀光電梯外弧形觀光窗、地下車庫採光天井;
(二)如有變更按圖紙做增減量的現場簽證。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14年6月5日
竣工日期:2014年9月15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345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國家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合格標準。 裝飾工程、水電工程、外牆保温等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材料規格型號施工。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暫定
以最終結算值為準
小寫:¥元,合每平方米元。
六、撥款方式
乙方從基礎墊付至主體6層,按工程量撥80%,12層、封頂各撥工程量的80%;砌築完、抹灰完各撥工程量的80%,交工前撥兩次,交工時留10%,檔案備案完撥7%,3%作為保證金。
七、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工作:
(1)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並提供地勘報告和地下隱蔽資料;
(2)提供施工圖紙三套並組織圖紙會審和交驗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
(3)甲方委派專職工程師行使施工管理中甲方的職責和權力;委託監理工程師執行甲方與監理單位簽訂的監理合同中約定的職責和權力;
(4)甲方有權對乙方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責令其退場和返工。
2、乙方工作:
(1)負責合同價款中的水電等相關費用,保證達到環保級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做到“工完料淨場清”;
(2)提供詳盡的施工進度計劃並按照計劃組織施工;
(3)嚴格執行甲方公司管理制度和項目管理規定,有權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施工中使用的新工藝、新方案經甲方及監理認定後予以獎勵;
(4)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建築規範施工,採用材料必須符合規範要求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5)工程涉及的質量安全檢查及整改、分部工程驗收均由乙方負責,工程交工以竣工備案為準。
3、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1)合同以外的技術變更及現場簽證按照合同預算標準執行;
(2)塑鋼窗、保温、瓷磚、樓梯扶手及護欄、內牆塗料、地熱、開關插座、電線、配電箱、理石、室內木門、車庫門、防水材料由甲方確定材料品牌、型號、規格、色澤等。由乙方自行安排施工。
(3)乙方中途不得私自退場,否則按中途退場結算,只付給乙方所完工程量的70%,並扣除因乙方退場變換施工隊伍造成的一切損失(含工期及超價損失)待交工後結算。
(4)乙方若因工期及工程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整改、增加人員,若乙方仍未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機械和人員。如乙方拒絕整改甲方有權將乙方清退出場,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5)乙方應有足夠的經濟實力來作為承包工程墊付的先決條件。若因乙方工人勞資糾紛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要與農民工簽訂合同,並在開工後10日內報甲方,開完的農民工工資表須報甲方備案,否則將不給下次撥款。乙方若因工人勞資糾紛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負責施工人員的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繳納及安全教育並設立專職安全員,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8)甲方外委工程(合同外項目)配套費已包含於單價但中不另行計算,乙方負責成品保護及驗收交檔備案。
八、税費分擔
乙方承擔投標費、水電費、建築營業税及其附加費税、材料複試費(不含檢樁費)、
拉結筋檢測費、室內環保檢測費、個人所得税。税金由甲方代扣。建築公司的管理費由乙方向所在公司上交。
九、獎罰措施
乙方必須嚴格履行工期協議,每延期一天,按每1000平方米罰款500元。無安全事故、無質量事故、按期完工、無農民工上訪綜合考核獎每平方米5元,如違反一項,扣25%。
十、本協議書中未涉及內容按照國家建設工程合同的《通用條款》執行。
十一、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十二、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在履行中如果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合同簽定地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四、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14年3月 5 日
合同訂立地點:盤錦飛龍集團
合同有效期為: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保修期滿之日為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做出補充規定,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崇左飛龍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承 包 人:廣西崇左市永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第二部分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
甲方(全稱):廣西崇左飛龍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全稱):廣西崇左市永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東湖勝景a#樓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 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執行國家相關規定 。
二、 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地下室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 年;
3、 裝修工程為 兩 年;
4、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兩 年;
5、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兩 個採暖期及供冷期;
6、 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壹 年;
其它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一年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備案交檔之日起計算。
三、 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七天內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甲方可委託他人修理抵扣保脩金並作出雙倍處罰。
2、發生須緊急搶救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涉及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涉及單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甲方組織驗收。
四、 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保脩金返還期限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甲方:中國農業銀行**市支行
乙方:**市新立廣告裝飾部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中國農業銀行**市支行樓體亮化
二、工程地址:**市中山中路南側
三、工程承包範圍:包工包料
四、工程質量:質保期壹年。質保期以外發生維修,乙方收取工本費(抗瞬間風氣8級,保質期為壹年,人為自然災害等造成的損壞不在保修期內)。
五、工期: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如遇颳風、下雨、停電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順延。
六、工程造價:造價合計 元,大寫: 。
七、結算付款方式:工程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乙方提供正式發票)。
八、甲方責任:
①根據本合同規定按期撥付工程款;
②甲方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各方協調及工程調配工作;
③參加工程交工驗收;
④甲方負責施工用電、用水及存放場地。
九、乙方責任:
①按照施工規範和標準施工;
②乙方在甲方協調及調配過程中積極配合;
③施工設備、械具乙方自帶;
④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施工中如發生施工事故,由乙方自己負責。
十、其它約定:
1、本合同在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單位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不包括安裝用水、用電及城管等一切審批費。
3、以上條款雙方嚴格執行,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某建築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盤錦雙龍集團
合同編號:
東湖勝景小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盤錦雙龍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第一部分協 議 書
甲方:盤錦雙龍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東湖勝景a#樓
建築面積: 暫定a#樓 11063m2
結算面積按國家建築面積計算規範標準為準
工程地點: 大窪縣大窪鎮工程內容:建築、裝飾及配套水電安裝工程。
羣體工程應附乙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大發改發【2014】106號
資金來源:自 籌
二、工程承包範圍
(一)承包範圍:工程施工圖設計內容(除甲方外委項目外)的全部工程。甲方外委項目(合同外項目)如下:
1、室內進户門、單元防盜門及外牆瓷磚主材;
2、天燃氣、對講系統材料及安裝,電視、電話安裝;
3、外牆塗料的施工;
4、樁基礎(不含截樁);
5、高層及地下室消防工程、通風工程;
6、土方工程、降水工程、基坑支護工程;
7、電梯、觀光電梯外弧形觀光窗、地下車庫採光天井;
(二)如有變更按圖紙做增減量的現場簽證。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14年6月5日
竣工日期:2014年9月15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345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國家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合格標準。 裝飾工程、水電工程、外牆保温等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材料規格型號施工。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暫定
以最終結算值為準
小寫:¥元,合每平方米元。
六、撥款方式
乙方從基礎墊付至主體6層,按工程量撥80%,12層、封頂各撥工程量的80%;砌築完、抹灰完各撥工程量的80%,交工前撥兩次,交工時留10%,檔案備案完撥7%,3%作為保證金。
七、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工作:
(1)甲方負責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並提供地勘報告和地下隱蔽資料;
(2)提供施工圖紙三套並組織圖紙會審和交驗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
(3)甲方委派專職工程師行使施工管理中甲方的職責和權力;委託監理工程師執行甲方與監理單位簽訂的監理合同中約定的職責和權力;
(4)甲方有權對乙方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責令其退場和返工。
2、乙方工作:
(1)負責合同價款中的水電等相關費用,保證達到環保級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做到“工完料淨場清”;
(2)提供詳盡的施工進度計劃並按照計劃組織施工;
(3)嚴格執行甲方公司管理制度和項目管理規定,有權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施工中使用的新工藝、新方案經甲方及監理認定後予以獎勵;
(4)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建築規範施工,採用材料必須符合規範要求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5)工程涉及的質量安全檢查及整改、分部工程驗收均由乙方負責,工程交工以竣工備案為準。
3、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1)合同以外的技術變更及現場簽證按照合同預算標準執行;
(2)塑鋼窗、保温、瓷磚、樓梯扶手及護欄、內牆塗料、地熱、開關插座、電線、配電箱、理石、室內木門、車庫門、防水材料由甲方確定材料品牌、型號、規格、色澤等。由乙方自行安排施工。
(3)乙方中途不得私自退場,否則按中途退場結算,只付給乙方所完工程量的70%,並扣除因乙方退場變換施工隊伍造成的一切損失(含工期及超價損失)待交工後結算。
(4)乙方若因工期及工程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整改、增加人員,若乙方仍未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機械和人員。如乙方拒絕整改甲方有權將乙方清退出場,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5)乙方應有足夠的經濟實力來作為承包工程墊付的先決條件。若因乙方工人勞資糾紛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要與農民工簽訂合同,並在開工後10日內報甲方,開完的農民工工資表須報甲方備案,否則將不給下次撥款。乙方若因工人勞資糾紛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負責施工人員的意外傷害保險和工傷保險繳納及安全教育並設立專職安全員,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8)甲方外委工程(合同外項目)配套費已包含於單價但中不另行計算,乙方負責成品保護及驗收交檔備案。
八、税費分擔
乙方承擔投標費、水電費、建築營業税及其附加費税、材料複試費(不含檢樁費)、拉結筋檢測費、室內環保檢測費、個人所得税。税金由甲方代扣。建築公司的管理費由乙方向所在公司上交。
九、獎罰措施
乙方必須嚴格履行工期協議,每延期一天,按每1000平方米罰款500元。無安全事故、無質量事故、按期完工、無農民工上訪綜合考核獎每平方米5元,如違反一項,扣25%。
十、本協議書中未涉及內容按照國家建設工程合同的《通用條款》執行。
十一、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十二、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在履行中如果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合同簽定地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四、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2014年6月 5 日
合同訂立地點:盤錦雙龍集團
合同有效期為: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保修期滿之日為止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做出補充規定,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雙龍地產一分公司承 包 人:
住所:興隆台住所: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第二部分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
甲方(全稱):盤錦雙龍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乙方(全稱):
甲方、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東湖勝景a#樓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 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執行國家相關規定 。
二、 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地下室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 年;
3、 裝修工程為 兩 年;
4、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兩 年;
5、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兩 個採暖期及供冷期;
6、 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壹 年;
其它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一年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備案交檔之日起計算。
三、 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七天內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甲方可委託他人修理抵扣保脩金並作出雙倍處罰。
2、發生須緊急搶救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涉及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涉及單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甲方組織驗收。
四、 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 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保脩金返還期限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gf-99-020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部分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
承包人(全稱):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
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
工程地點:
────────────────────
工程內容:
────────────────────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
資金來源:
────────────────────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
─────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
─────────
¥:元
─────────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
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
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
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 ─── ───
合同訂立地點:
───────────────────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
住所:住所: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表人:委託代表人:
──────────
電話:
─────────────
傳真:
─────────────
開户銀行:
───────────
賬號:
─────────────
郵政編碼:
────────────────電話:────────傳真:────────開户銀行:──────賬號:────────郵政編碼:──────。
第五篇: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1999年12月24日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建[1999]313號發佈)
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竣工日期:天
四、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泰安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
年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3(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