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設備工程承包合作合同書

環保工程承包合作合同書

環保設備工程承包合作合同書

 

合同編號: FT1403                  簽約時間:2015年3月 25日             

工程地點:  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發包單位: 伊金霍洛旗***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代表:               

承包單位: 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乙方安裝變配電設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設備採購內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札薩克水庫西部礦區中水回用工程,甲方決定由乙方負責污水處理廠建設中的工藝設備採購及安裝工程,土建及附屬工程不在本協議範圍之內。

設備包括採購及安裝包括:混凝沉澱系統、MBR污水處理系統、二氧化氯消毒系統,合同金額伍佰萬元(¥:5,000,000元),以最終核定金額為準。

第二條 質量驗收標準

乙方上述系統工程質量達到環保質量要求,回用水達到國家及環保要求標準,產品質量合格。

第三條 工期

乙方自接到甲方首期款後90內完成。

第四條雙方責任

一、 乙方責任:

1、 乙方負責提供產品合格證書、材料合格證、產品保修單、日常運行

操作程序説明及故障諮詢。產品安裝方案以乙方提出並經甲方同意。

2、工程現場乙方負責人全面負責安裝施工現場的工作;

3、由於安裝不合質量要求,造成的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

1、工程現場甲方負責人全面負責安裝施工現場的工作;

2、甲方如需調整產品型號,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承擔乙方重複運輸、保管、設備差價、材料損失等有關費用。

3、對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經甲乙雙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時支付款項和未按時參加階段驗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第五條

價款結算方式及期限:

1、 本合同價款為雙方約定方式支付設備及安裝工程款

序號

分項工程名稱

價格(萬元)

備註

1

混凝沉澱系統

110

處理規模1000噸/日

2

MBR系統

300

處理規模1000噸/日

3

二氧化氯消毒系統

90

處理規模1000噸/日

2、結算方式:預付款30%,進度款40%,環保驗收後一次性支付全款。

第六條產品質量責任和售後服務條款

1. 自驗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為壹年。

2. 質保期結束後,由使用方和乙方另行自願簽定合同予以確定。

第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因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的爭執,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合同附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