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工程承包合作合同書
合同編號: FT1403 簽約時間:2015年3月 25日
工程地點: 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
發包單位: 伊金霍洛旗***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甲方代表:
承包單位: 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乙方安裝變配電設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設備採購內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札薩克水庫西部礦區中水回用工程,甲方決定由乙方負責污水處理廠建設中的工藝設備採購及安裝工程,土建及附屬工程不在本協議範圍之內。
設備包括採購及安裝包括:混凝沉澱系統、MBR污水處理系統、二氧化氯消毒系統,合同金額伍佰萬元(¥:5,000,000元),以最終核定金額為準。
第二條 質量驗收標準
乙方上述系統工程質量達到環保質量要求,回用水達到國家及環保要求標準,產品質量合格。
第三條 工期
乙方自接到甲方首期款後90內完成。
第四條雙方責任
一、 乙方責任:
1、 乙方負責提供產品合格證書、材料合格證、產品保修單、日常運行
操作程序説明及故障諮詢。產品安裝方案以乙方提出並經甲方同意。
2、工程現場乙方負責人全面負責安裝施工現場的工作;
3、由於安裝不合質量要求,造成的責任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
1、工程現場甲方負責人全面負責安裝施工現場的工作;
2、甲方如需調整產品型號,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承擔乙方重複運輸、保管、設備差價、材料損失等有關費用。
3、對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經甲乙雙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時支付款項和未按時參加階段驗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第五條
價款結算方式及期限:
1、 本合同價款為雙方約定方式支付設備及安裝工程款
序號 | 分項工程名稱 | 價格(萬元) | 備註 |
1 | 混凝沉澱系統 | 110 | 處理規模1000噸/日 |
2 | MBR系統 | 300 | 處理規模1000噸/日 |
3 | 二氧化氯消毒系統 | 90 | 處理規模1000噸/日 |
2、結算方式:預付款30%,進度款40%,環保驗收後一次性支付全款。
第六條產品質量責任和售後服務條款
1. 自驗收之日起,工程保修期為壹年。
2. 質保期結束後,由使用方和乙方另行自願簽定合同予以確定。
第七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因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的爭執,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合同附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