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房屋出租合同新版多篇

梅州房屋出租合同新版多篇

房屋租賃合同協議書 篇一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表人(委託理人):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

帳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表人(委託理人):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

帳户: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房屋坐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_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出租人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__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遷,出租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人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_________規定執行(如果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__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變更

1.如果出租人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5.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房屋租賃合同 篇二

房屋租賃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對此做了明確的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其次,房屋租賃當事人還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租賃房屋相關法律常識一、房屋使用期間的造成的租賃物損壞的,應當由誰承擔維修義務?      《民法典》第220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221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第222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9條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並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未及時修復損壞的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減少租金。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第10條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承租人因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設施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者承擔賠償責任。二、關於租賃房屋轉租問題      原則:房屋轉租應當取得出租人的同意,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承租人剩餘的租賃期限。《民法典》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釋》第15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例外:若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後續知道房屋被轉租的,應當在6個月內提出異議,否則不能擅自解除合同。《解釋》第第16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三、租賃的房屋經過裝修後,租賃期滿或租賃合同解除、無效時,對於裝修物如何處理?      (一)租賃合同無效的,裝修物處理如下:      《解釋》第9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二)租賃合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時,裝修物做如下處理:      《解釋》第10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第11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2、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3、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4、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12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的同意裝修的,裝修物處理如下:    《解釋》第十三條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一房數租的,如何維權?     一房數租,也即是出租人在未告知承租人的情況下,將房屋多次出租給他人,《解釋》第六條對於一房數租的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五、關於買賣不破租賃的問題      買賣不破租賃,《民法典》第229條作出了明釋:“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也即是,房屋在租賃期間,出租人若要將租賃房屋出售的,租賃合同仍對受讓人繼續有效,但還需注意以下例外情況:      (一)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民法典》第230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解釋》第21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買賣可破租賃的情形!      一般情況而言買賣不破租賃,但有以下情況的,買賣即可破租賃:      《解釋》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六、租賃房屋有抵押,租還是不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因此,若租賃房屋抵押在先,出租人仍有權將房屋出租,承租人也可租賃該房屋,但承租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也即是後成立的租賃合同關係不得對抗成立在先的抵押合同,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時,此時租賃合同對於房屋新的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也即是“買賣可破租賃”。此時,如果在訂立租賃合同時出租人未告知承租人租賃房屋有抵押的,出租人應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出租人已告知的,則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七、房屋租賃後,出租人將房屋抵押的,承租人應該如何防範法律風險?      《民法典》第48條規定:“抵押人將已經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五條對此也作了明確規定:“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有效。”      由此可知,租賃合同僅對抵押權的實現會造成一定的影響,但對於承租人而言,只要租賃合同成立在先,抵押在後,則抵押權的實現不會對承租人造成多大的影響,對於出租人而言,應當將房屋已經出租的事實告知抵押人,由抵押權人決定是否接受該租賃房屋的抵押,出租人未告知的,則應當對抵押權人因此而生產的損失承擔責任。      現代社會,房屋租賃已是一個很普通的現象,隨着人們的法律意識逐漸增強,對於房屋租賃需要注意的事項越來越多,希望法律風險的防範對於現在或將來的出租人、承租人能在房屋租賃中保駕護航。

20__房屋租賃合同範本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該房屋坐落於▁▁▁市▁▁▁區(縣)▁▁▁▁▁▁。該房屋為:樓房▁▁室▁▁廳▁▁衞▁▁廚,建築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裝修狀況▁▁▁▁,其他條件為▁▁▁▁▁▁▁,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第二條房屋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種: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

第三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第四條交驗身份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第五條房屋改善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範圍是:▁▁▁▁▁▁▁▁▁▁,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第六條租賃期限

(一)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個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日(□書面/□口頭)通知對方。

第七條租金

(一)租金標準:▁▁▁元/(□月/□季/□半年/□年),總計:▁▁▁▁元(大寫:▁▁▁▁▁▁元)

(二)租金支付時間及方式:▁▁▁▁▁▁▁▁▁▁▁▁▁▁。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為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乙方應在▁▁▁▁▁▁▁▁▁▁銀行開立帳户,通過該帳户支付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銀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交▁▁▁▁▁▁▁▁▁▁銀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第八條房屋租賃保證金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元(大寫:▁▁▁▁▁▁▁▁▁▁▁▁▁▁▁元)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一)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乙方應保存並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税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交付: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後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於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

返還後對於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第十一條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

(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所有權變動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於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達▁▁▁▁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元的。

3、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擅自將該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6、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7、其他:▁▁▁▁▁▁▁▁▁▁▁▁▁▁▁▁▁▁▁▁▁▁▁▁▁。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餘額退還乙方並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六)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日通知甲方,並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標準支付違約金。(八)其他:▁▁▁▁▁▁▁▁▁▁▁▁▁▁▁。

第十六條無權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為簽訂本合同並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應在甲方開具的授權委託書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權範圍內確定本合同具體條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未經甲方書面追認的,對甲方不發生法律效力。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簽約時間

房屋租賃合同書 篇三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證件類型及編號:

甲、乙雙方在法律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倉庫租賃合同範本:

一、租賃庫房情況

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的倉庫(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給乙方使用,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本租賃物的功能為_____________,包租給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執行,本租賃物採取包租方式,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_______年,即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租賃期滿後如續約乙方有優先權,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價格以本合同價每兩年遞增5%。

三、租賃費用

1、庫房租金按每年人民幣_________元,房租按年交付。

2、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專用權,並應負責租賃物的維護、保養,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房屋主體的完整正常,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乙方在租賃期間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的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以及其他防火規定,積極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5、乙方在使用租賃物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地方法規以及有關租賃物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責任。倘由於乙方違反上述規定而影響建築物周圍其他用户的正常運作,所造成損失由承租方賠償。

四、裝修條款

在租賃期內如乙方必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要事先向甲方説明、改建設計方案,並經甲方同意後,進行合理改建。

五、倉庫租賃合同的解除

1、在租賃期內,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其他費用超過30天,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等書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動終止。

2、乙方確需提前解約,須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且向甲方交回租賃物、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

六、免責條款

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並應在30日內,提供不可抗因素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證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七、合同終止

1、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於終止之日遷離租賃物,並將其返還甲方。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租賃物的,應向甲方原價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權堅持收回租賃物。

2、如遇政府拆遷,此合同自動作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協議合同 篇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上列房屋作為_________使用,雙方議定遵守事項如下:

一、本租約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權憑證。甲、乙雙方均有遵守國家有關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義務。

二、房屋租金數額因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其租額得予調整,每月租金,乙方應於_____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1)把承租房屋轉讓,轉借或私自交換使用;

(2)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改變承租用途;

(3)無故拖欠租金三個月以上。

四、甲方根據修繕標準檢查,維修房屋和設備,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維修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礙施工。在正常情況下,如因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時,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甲方鑑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乙方應按期遷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決。如乙方籍故拖延不遷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甲方對乙方承租房屋進行翻建大修後,乙方有優先承租權,但事先應簽訂協議。

七、乙方對承租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注意防火、防凍。如有損壞,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樓梯間、門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設施,乙方應愛護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損壞。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設備。如屬必需時,應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簽訂協議後方可動工。否則,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

九、乙方退租房屋時,應於七日前通知甲方,並辦清以下手續:

(1)交清租金和應交納賠償費。

(2)按照租約負責保管房屋及裝修設備。

(3)撤銷租約。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託管房屋在發還原主時,甲方得終止租約。

十一、乙方承租房屋因國家建設,特殊需要必須騰讓時,甲方得終止租約。乙方所需房屋按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租約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有效。一或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解決。

十三、其他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簡單的房屋租賃合同 篇五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從__年__月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個月的。

租房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合同期滿後,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合同效力

本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副本__份,送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___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 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 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 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有效期限 至 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租賃房屋合同 篇六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2、出租房屋面積共平方米

3 、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生活居住使用。

5、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1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二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為 元(大寫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3、承租期間,暖氣費,物業費,電費,水費,天然氣費由乙方交納。

(1)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第三條:交房條件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第四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 1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終止。

第五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3、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合租 篇七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一、房屋基本情況及用途:

1.1 甲方同意將位於市之(□寫字樓 □商鋪)在設備完好狀態下出租給乙方使用。

1.2 承租區域的39;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出租面積為平方米,(最終以開發商實際交房面積為準),承租區域作為 用途。

二、免租期(含裝修期): 免租期為 天,自年月____日起至年月____日止。乙方在免租期內免付租金。

三、租賃期:

3.1 自年月____日起租至年月____日止,租期________年。

3.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在租期滿日或之前,保持房屋設備及交房時附屬配備完好狀態,交還甲方。

3.3 租賃期滿,乙方如需要續租,應在本合同租期屆滿前 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另行簽署租賃合同。 答:租房協議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身份證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和《____鎮房屋租賃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合同範本《房屋租賃合同樣本》。

一、房屋概況: 房屋座落在 街道 路126號 面,房屋用途 。甲方保證所租用的房屋產權清楚,無爭議。

二、租期及租金: 租期自年月____日至年月____日止,租期內甲方不得隨意收回房屋,如有特殊情況需和乙方協商並退回相應租金。 租金計人民幣萬仟佰拾元 整( ),房屋交付使用前一次性付清,乙方如需續租,應在期滿前二個月提出,期滿前一個月付清續租租金,並重新簽訂租房協議,租期內的房屋租賃税、費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租、轉讓、轉借及改變房屋使用功能,不得進行非法活動和存放危禁品,損害公共利益,房屋租期內的防盜、防火等安全工作由乙自行負責。屋內設施設備(具體見物品清單)應保持完好,正常使用。如有遺失和損壞由乙方無條件賠償。甲方有權對房屋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協議規定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執行收回房屋,造成後果的甲方保留依法追權的權利。

四、租期內水、電費按水、電錶計數費用乙方自理,損耗由各用户按表數比例分攤負責,每6個月結算一次,由甲方負責收取,室內及樓梯間衞生各相關用户自理,暫住或經營的相關證件各住户自行辦理。

五、房屋租期期滿之日乙方應搬遷歸還房屋及設施設備,否則甲方有權採取強制措施。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其他約定事項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

電話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住址

房屋租賃合同 篇八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自願將 街(巷) (間)套建築面積平方米樓房租給乙方。

一、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為 個月。

二、經雙方協商同意,每月租金 元, 年 月 日簽訂本合同時,應提前預交 月(年)租金為 元(大寫: )交給甲方,合同期滿,乙方應保持房屋和屋內設施完好交給甲方,如有損壞,甲方根據損壞情況酌情不退或少退押金。如連續租用,可在合同期滿前30天,辦理續簽手續。

三、租賃期間,水、電、暖及其它費用由 方負擔,並交給 方或有關部門。乙方交甲方財產押金 元整(大寫 )。

四、租賃期間,乙方無權轉租他人,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甲方同意,並辦理手續,甲方因特殊原因用房時,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配合,按時搬出交甲方。

五、租賃期間,如雙方中途違約,違約金數額為租期總租金的 %或元,違約金由違約方支付給對方。

六、甲方租給乙方的房屋,在不破壞房屋結構,不損壞設施和影響外觀美的情況下,乙方可以自己裝修,合同期滿後乙方可以拆除,但必須保證房屋、屋頂、牆壁、地面整潔、設施完好。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附款項和附件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電話:

乙方代表:電話:

日期:

住址

標準2022房屋租賃合同 篇九

出租方(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租給乙方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租用期_______月。

二、每年租金為_______元,乙方第一次付_______個月租金合計_______元,第二次付款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如逾期不交乙方應主動搬出。否則甲方有權將房屋收回或通過訴訟解決。

三、承租期內甲方保證出租房屋無任何抵押、債務或其它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居住或經營。水、電、煤氣、物業管理費、電話、衞生治安費用、有線電視由乙方支付。

四、承租期內乙方應自覺愛護房內設施,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租、轉借、轉賣、改變房屋結構,如因管理不善發生水災、火災及人為損壞或違法行為,法律負責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收回住房的'權限。

五、甲方中途終止合同要雙倍賠償乙方餘下的租金,乙方中途退租甲方不退租金。國家佔用土地或動遷,乙方需無條件搬出,甲方應退還餘下的租金,雙方均不屬於違約。

六、乙方在承租期已滿,沒有説明續租和簽約,占房不交,整天鎖門,聯繫中斷,甲方打開房門收回此房,一切後果乙方認可自負。

七、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並附甲乙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八、本協議未説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10、本合同連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租賃合同 篇十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賃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房屋(場所)坐落在xx市xx區路號 ,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房屋(場所)法定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規定為1年以上2年以內)

第三條 租賃用途:乙方租賃該房屋作為__________ (備註:擬新設或者變更企業的名稱)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使用。

第四條 月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如:乙方按每 月的月初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匯入甲方帳户,開户銀行: ,帳號: )

租金變動條款: (如第一年租金為 元人民幣,以後每年度遞增百分之 %)

第五條 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後 日內須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幣(大寫)作為定金(或押金)

第六條 乙方負責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衞生費、物業管理費,並承擔延期支付費用、違規操作等造成的違約責任;甲方承擔租賃期間的房產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費、水電錶立户費,但因乙方水電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服從當地有關部門規定執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財產等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房屋租賃期間,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續齊全,屬於合法建築;

3、上述房屋未被登記為其他企業或個體工商户的營業場所;

4、查驗承租方是否辦理營業執照,發現承租方未辦理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應及時向工商部門反映;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從事經營活動時對消防條件的要求;

6、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應提前 個月通知乙方;

7、甲方負責對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費用,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8、交房之前甲方應負責結清出租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衞生費、物業管理費);

9、租賃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現狀;

10、租賃期內,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費,或因其他債務糾紛導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1、其他約定: 。

第八條 房屋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乙方如將本租賃場所作為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保證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才投入使用或者開業;

2、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或增擴設備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但費用由乙方自理;

3、因使用不當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應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屋交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屋,應提前 天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若未簽訂續租合同而乙方繼續使用房屋,甲方又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6、乙方應負責繳納出租房屋租賃期限內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閉路電視收視費、衞生費、物業管理費);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轉租。

8、乙方應遵守物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9、乙方不得在本房屋從事超越工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的經營活動;

10、乙方變更營業場所,應在遷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內到工商部門辦結住所(營業場所)變更登記手續;

11、其它約定:

第九條 出租方允許承租方對租賃的房屋(場所)進行正常的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如承租方有權對租賃房屋的內部進行裝修、隔斷等,但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變、拆除租賃房屋的結構,或變更用途。承租方若將承租的房屋(場所)轉租給第三人,須經出租方同意。

租賃期滿,租賃房屋內可移動的裝修物品歸乙方,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無償歸甲方所有。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給第三人的;

2、將承租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用途,損壞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連續達 天或累計達 天以上的;

5、因租賃房屋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元以上;

6、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第十一條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從事超越經營範圍等違法活動或為他人的違法活動提供場所便利條件的,甲方一旦發現或經有關部門通知,應立即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簽約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