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食堂承包合同(推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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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食堂承包合同(推薦4篇)

篇1:機關食堂承包合同

甲方: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有效提高機關後勤保障和服務水平,經黨政辦公會議研究決定,通過公開招標程序,黨政會議核定,甲方將機關食堂承包給乙方經營,現就有關承包事項甲乙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凡政府內各站辦所來客接待,無特殊情況均要求在食堂就餐。

2、為乙方提供食堂場地和現有設施用具,免收房租費、税費。

3、甲方負責對乙方管理,甲方有權對乙方服務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凡因乙方職責履行不到位而影響鎮機關後勤工作的正常開展,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甲方機關幹部及家屬提供就餐服務,就餐標準為:3元/餐,應保證就餐人員吃飽吃好。凡外來搭餐人員工作餐收費標準為5元/餐。同時,要求做到早晨7:00準時開餐,保證晚上九點前政府來客及工作人員誤點就餐。

2、乙方承辦甲方來客接待及會議用餐等收費標準應低於機關院外市場價格標準的15%,乙方應向甲方公開菜價單:每週公開平餐菜單;制定客餐菜價單,能夠隨堂點菜……

3、機關食堂不能對外營業,只能對內經營。

4、嚴格衞生管理,確保飲食衞生安全。嚴格遵守有關食品衞生安全法規,乙方必須每天打掃轄區內的清潔衞生,做到餐具每天消毒,工作人員必須定期接受體檢,保證工作人員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符合食品衞生從業人員標準。不得采購、加工黴爛變質商品或不正常、不衞生的食品在本食堂銷售、食用和飲用,嚴格執行食品衞生法規定。保證飲用水乾淨。如因飲食、飲水衞生問題引起的中毒事件,概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應加強消防等安全管理,由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負責。

5、乙方租借甲方食堂內的各項設施用具,必須登記造冊,並負責維護、保管,並繳納財產保證金4000元,如有損壞,由乙方缺一賠一(按移交表)。

6、在餐飲服務中,乙方要做到文明禮貌、熱情周到,保證良好的就餐環境和較高的飯菜質量。

7、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監督,對甲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乙方必須保證及時整改和完善。

9、乙方承包食堂實行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其工資、福利兩保費用一律自負。食堂水電費用由乙方負責(按表結算),甲方不補助任何費用。

三、其他事項約定

1、乙方全年上交鎮財政1.5萬元,和財產保證金在籤協議時,一次交清。

2、乙方對承包區域的裝飾、維修,甲方不負責投資,承包期滿後,來修去丟。

3、政府來客接待、會議用餐無特殊情況,一律在食堂就餐。但必須由辦公室開出《就餐證》,並作結算依據,否則不予報賬。

4、乙方在承包期間的債務債權及發生的各種事故一律乙方負責。

5、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即2010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止。

6、龍伏鎮成立機關食堂監督小組,具體負責對食堂的監督和測評。

7、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三份,辦公室、財政所、承包人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篇2:機關食堂承包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綏稜縣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

住所:綏稜縣黨政機關辦公中心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工作單位:綏稜縣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

甲方將食堂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過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需簽約雙方依法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物

餐廳(西廂房二樓)面積798.8平方米,餐具、用具(詳見餐具、用具清單)由甲、乙雙方購買(乙方購買的物品要例清單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 承包費、承包期限及結算方式

承包費每年16,000.00元,承包期限六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期內承包費元,此款由甲乙雙方用來購買餐具、用具等設備,此款購買物品 產權歸甲方所有,此款之外購買物品,由乙方自定,產權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甲方必須安排黨政機關辦公中心樓內的各部門在每月25日前將幹部每月每日(工作日22天)補貼的1元錢準時存入飯卡,經費確實有困難的部門不能按時存補貼款的,年末縣財政在各部門的經費中按現有人數足額扣繳。機關工作人員工作用餐全部為自助餐,每人每餐4元,標準由乙方自定(其中主食不少於3樣,副食不少於6樣),乙方取得自助餐的利潤不準超過15%。如有特殊要求,可單獨點菜,乙方負責製作,價格隨行就市。

第四條 機關工作人員用餐時間,原則上早6:30—7:30,午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變更就餐時間。

第五條 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支付取暖費、水費。

(2)甲方負責維修供熱、供水、供電、排水等公用設施。

(3)乙方不承擔上級部門指派的費用,如需要承擔,由甲方承擔。

(4)甲方收取乙方的電費,按電錶計量,收費標準按辦公樓用電的價格標準收取。

(5)承包人身份不變,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6)甲方有權檢查、監督乙方的經營管理,特別是衞生、安全、環境建設。

(7)如有關部門要求辦理證照,由甲方負責。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包機關食堂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2)乙方承包的食堂以服務機關為目的,週一至週五原則上不許對外營業,周

六、週日也要禁止婚、喪、嫁、娶、上學、過生日、戰友聚會等大型招待活動。要做到環境優雅、食品衞生、價格合理,質量精,秩序好,確保機關安靜、安全。

(3)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並接受業務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4)保證就餐時間,讓加班的幹部隨時用餐。

(5)合同期內,食堂消防、安全、衞生、環境建設由乙方負責。如因乙方責任發生火災、食物中毒、環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並依照相關法律追究責任。

(7)乙方承包的食堂不準改變用途,不準轉包。

(8)乙方保證機關食堂在年月日正式投入使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準單方終止合同,如甲方違約,首先應退還承包費,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如乙方違約,甲方收取的承包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合同期滿乙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將承包的物品完好無損的交付給甲方,如有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不能修復的按折舊價賠償。

第八條 其它條款

本合同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月日

篇3:機關食堂承包合同

甲方:楊村甸鄉政府黨政辦(發包方)

乙方: (承包方)

為提升我鄉政府機關食堂的服務品質,確保來客有優良舒適的招待環境,並保證廣大幹部工的切身利益,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將機關食堂實行對內承包。現將承包事項約定如下:

一、食堂承包原則

1、食堂歸口鄉黨政辦管理,服從鄉黨委、政府的工作大局。

2、承包者要確保政府和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不以贏利為目的,既要保證好乾部職工的工作餐質量,更要安排好上級來客的客餐質量。

3、承包者必須為鄉政府的幹部職工,允許承包者聘請他人代為經營,但承包者和所聘請人必須無條件遵守以下相關協議。

二、食堂承包時間

承包時期為一年,即從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1日。

三、食堂承包要求

1、餐飲質量:食堂必須保證食堂就餐環境和餐具的清潔衞生,保證食品的健康、衞生,絕不允許以低廉劣質或變質的食物來招待客人。

2、餐飲價格:幹部職工的工作餐按2元/人的標準;客餐實行菜單制,以辦公室制定的菜單價格為結算標準,可允許20-25%的贏利。

3、就餐要求:幹部職工的早、中、晚餐要按時開餐,若有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要隨時保證開餐;客餐若無特殊情況原則上在食堂招待,由辦公室出具來客接待單按標準安排,人大及各類現場會等由黨委政府專門研究標準後交由承包者安排;必須保證節假日值班人員的就餐及來客招待。

4、成本核算:新承包者在接上任承包者的移交後,需重新添置的食堂用具由辦公室一次性購置,爾後的損毀全由承包者自費添置;承包期內食堂所有的水電費、燃料費全由承包者負擔。

5、相關義務:必須保證政府公廁的清潔衞生;不允許在院內放養家禽牲畜和種植蔬菜;負責好政府院內的燈具管理;節假日、雙休日等特定時期要確保政府大院的相對安全。

四、付款方式

1、承包人在中標後向鄉財務室繳納3000元承包保證金,保證金在合同期滿後若無違約情況一次性退還。

2、承包者每月底與辦公室結一次帳,再由鄉財政按當月招待費額的60%撥付給承包者;每月招待費額剩餘的40%在承包期滿後一次性結清。

篇4:機關食堂承包合同

委託方:寧波保税區管委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甲方)

管理方:寧波保税區國際發展大廈物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雙方就機關餐廳委託經營事宜,經雙方共同商議,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 甲方權利及義務

1. 甲方無償提供經營場地及全套設施、設備供乙方使用,並承擔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日常維修費以及餐廳人員的費用,以保證餐廳的正常運行。

2.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就餐人員的溝通、協調、解釋工作。

3. 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菜、配菜、營養搭配、服務水平及衞生狀況進行監督,並進行日常考核檢查、一季度一次的召集膳管會評議和年度總評工作。

4. 定期

(二) 乙方權利及義務

1. 在甲方確定的餐費標準內,全額用於主付食採購,不得盈利。

2.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管委會有關環境和衞生的標準,嚴禁供應腐爛變質的食品,保證菜餚的新鮮和衞生。

3. 乙方負責食堂的經營管理,具體包括食堂人事、菜餚的搭配與製作、就餐環境衞生、服務等。

4. 乙方招聘的工作人員必須經衞生部門體檢合格並持證上崗,

並做到穿着整潔、待人文明、舉止禮貌、服務熱情。

5. 通過膳管會等形式廣泛徵集意見和建議,提高餐廳服務水平和質量。

6. 設立意見箱或意見欄(告示欄),隨時聽取就餐人員的呼聲,接受就餐人員的監督,盡全力滿足他們的合理化要求和虛心採納合理化建議。

二、伙食標準及就餐方式

1. 餐費標準及供餐方式:

早餐4元,中餐12元,均為自助餐形式,晚餐為點餐形式。

2. 餐標細則(附餐費標準):

早餐:2道主食、10道點心、3道蛋類、6道小菜、4道飲料、1道水果;

中餐:6犖4素1湯2水果;

晚餐:5犖3素1湯1水果(隨點)。

3. 用餐時間:

原則上早7:30—8:30,午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變更就餐時間。

三、結算方法

1. 餐廳的各項費用由物業公司(發展物業)提出年度預算,經審核後,在額度範圍內按需劃撥。

2. 甲方按核定用餐人數、名單及金額於每月第一週內以劃撥形式付給乙方,乙方應按時足額打入各人的個人就餐卡內,每人的存入金額及消費記錄均能在在管委會內網上實時查詢。

3. 個人卡內餘款在年底以部門為單位全額退還給。

四、違約責任

1. 因乙方提供不潔食品造成甲方人員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負責適當賠償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按考核辦法扣除相應的款項。

3. 甲方未足額支付相應款項,乙方可降低相應標準供餐。

五、合同期限:本合同自2008年1月1日起到2008年12月31日止。

六、其他事項

1. 大修理或涉及大額設備的添置或更換需乙方提出申請並報甲方同意後方可辦理。

2. 合同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寧波保税區管委會辦公室

乙方:寧波保税區國際發展大廈物業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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