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誠信建設--誠信展業(精選多篇)

目錄

保險誠信建設--誠信展業(精選多篇)
第一篇:保險誠信建設--誠信展業 樹立品牌第二篇:從“囚徒困境”看保險誠信建設第三篇:徵信業發展有助中國誠信建設第四篇:期貨業誠信建設實施指導意見第五篇:保險誠信更多相關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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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保險誠信建設--誠信展業 樹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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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誠信建設--誠信展業 樹立品牌

誠信歷來是人們對建設和睦、信任的社會關係的道德期待。 只有誠信,人們之間才會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依賴,人類文明才會普遍建立,社會才會不斷進步。隨着社會的發展,誠信的作用從人們的日常生活進入經濟活動領域,被視為經濟交換的潤滑劑和經濟交易所必須的公共品德。在當代經濟活動中,任何一個企業要想取得長遠、巨大的動力,誠信經營是根本之道,這已被古今中外的許多成功經營案例所證明。企業要對消費者和投資者、對社會誠信,員工要對企業、對同事誠信,只有這樣,才能獲得長久利益,成就百年品牌。

大家都知道,保險公司經營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原則就是誠信原則,保險公司要通過自己的員工在經營活動中以誠實來換取投保人的信任。如果保險公司不遵守承諾,不僅會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同時也會導致自身商品的無效而失去市場。我們保險公司作為一家從事商業保險的公司也不例外,非常注重誠信建設,建立起以“誠信經營”為核心的保險行業文化,立志做一個有道德的保險公司,將建設中國財產保險第一品牌作為自己的理想。在市場競爭中,貼近市場,遵循法規,開展正當競爭,規範展業,堅持不做市場的破壞者,不做不負責任的市場競爭者。

我們險要求員工對客户誠信,就是要求在展業時,在為客户提供風險保障服務時講誠信。大家都知道,保險條款的制定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客户不一定都能正確理解,保險公司的從業人員在展業時必須誠實告知,不能利用信息上的不對稱讓客户“付學費”。我曾聽一位朋友説過,他希望給他的愛車購買全保的保障,某保險公司的業務員替他辦理了投保手續。一個春暖花開的早上,他興高采烈的帶着妻子、兒子駕車到郊外春遊。一路上他們説説笑笑,非常開心,然而不幸發生了。由於不熟悉路況,這位朋友撞上了路邊的一棵樹,他本人受了輕傷,而他年幼的兒子滿臉是血,不知道傷得怎麼樣?在趕去醫院的路上,他想起他曾購買的這份保險,他很慶幸當時他買了全保的保險,這樣,他多少可以從保險公司那兒得到一些經濟上的補償,想到這兒,他心裏有了一些安慰。而後他向保險公司報案時,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卻告訴他,他和他兒子受傷的醫療費不在保險責任範圍內,不能獲得賠償。為什麼?他一下蒙了,“我不是給車子買了全保嗎?”在理賠人員的提醒下,這時他才發現,那位業務員替他辦理的險種當中居然沒有購買司乘人員保險。他不僅為此在經濟上受損,更嚴重的是他認為這位業務員利用他對保險知識的缺乏欺騙了他,他説他不再相信保險公司。聽到這,我相信每一位保險業的同仁都會和我一樣感到痛心,為現實中個別保險從業人員的不負責任行為而使整個行業遭遇的信用危機感到痛心。要明白,當我們千方百計擴大客户羣的時候,與客户的交易不是一次性的博弈,而是讓客户由於購買了保險產品而獲得一種長久的關懷和保障。

董事長在《業務員展業手冊》上寫下了“誠信、勤奮、專業”的題詞,這是對我們每一位業務員的基本要求,在展業時,我們不僅要講誠信,更要以自己的專業知識真正地為客户化解風險。我們的一位業務經理就是這樣,以她的真誠和豐富的保險專業知識打動客户。7月的一個上午,趙經理接到一個客户某公司唐總的電話,説自己公司的財產保險快到期了,但是他們準備向其它保險公司投保……掛了電話,趙經理靜靜地站在辦公室,自言自語地説:“一定是我自己的工作做得不夠好,一定是的!”想了一會兒,她決定再次去到客户的公司瞭解清楚。正當趙經理和唐總在商議着保險事宜時,突然窗外一個響雷打斷了他們的談話,緊接着一陣狂風夾雜着豆大的雨點傾盆而下,這時傳真機也傳來了關於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唐總客氣地對趙經理説:“小趙,你先回去吃飯吧,關於保險的事,下次再説。我還要佈置防汛工作。 ”説完就走了。趙經理緊跟其後説:“雖然我們在業務上暫時沒有合作成功,但為客户提供防災防損工作是我們保險人的天職,我十幾年的保險工作經驗或許能為你們公司的防災防損工作提供一些幫助。飯等忙完了再吃。”然後她就跟着唐總一起認真地檢查公司的每一個角落,憑着豐富的保險專業知識,她提出不少消除安全隱患的措施,一直忙到下午五點。唐總非常感動,説:“我們還不是你們的客户,你就能這樣幫助我們,如果我們真正成了你們的客户,一定能得到更多的保障和服務。我相信,在投保準沒錯。”最後的結果大家可想而知。這是我們的員工在實踐中貫徹的“化險為夷,補天愛人”的企業精神的真實體現。趙經理以她的誠信、專業、勤奮獲得成功的同時,也使公司贏得了客户的認可和好評。

正是每一位人通過自身誠信展業,才逐漸使贏得社會的信任和讚譽;正是每一位人忠誠地實踐着“以更及時、更全面、更專業、更道德的服務”的經營理念,才使在建設中國財產保險第一品牌的理想之路上走得更加穩健。相信通過我們誠信、專業的工作,一定能樹立起保險的優秀品牌,一定可以開創出加輝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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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從“囚徒困境”看保險誠信建設

從“囚徒困境”看保險誠信建設

從目前國內對保險誠信的研究來看,對保險誠信缺失的原因還缺少深層次的研究,特別是對保險活動中各方出現不誠信行為的內在動因、客觀必然性、制度因素等方面分析得不夠。利用對策論中著名的“囚徒困境”模型,可以研究目前我國保險誠信建設中的若干基本問題,有利於正確、客觀地認識保險誠信問題和建立有利於促進保險誠信建設的制度規範。

一、“囚徒困境”問題與保險誠信

經典對策論中的“囚徒困境”問題:一次,某地區警察抓到了兩個犯罪嫌疑人(這兩人事實上一起作了案),但在審訊前還缺乏定罪的證據。於是,警察將這兩個嫌疑犯分別關在不同的房子裏,並對他們進行審問。這時,每個嫌疑犯都面臨着兩個選擇:(1)承認犯罪;(2)不承認犯罪。根據該地區的法律,如果兩個人誰也不承認犯罪事實,則因為沒有犯罪證據,不能判刑,短期羈押後即可被釋放;如果兩個人都承認了犯罪事實,則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兩個人都將被判刑一定時間;而如果其中只有一個人承認了犯罪事實,根據他的。口供,仍然可以給另一個不承認的人定罪,而承認的一方將獲得從輕處理,不承認的一方將加重處罰。現在,兩個“囚徒”都面臨着一個難題:在不知道同夥是否會出賣自己的條件下,應如何選擇?“承認”犯罪意味着背叛了同夥,違背了和同夥事先簽訂的攻守同盟,但自己可能會獲得從輕發落;“不承認”意味着繼續和同夥合作,如果對方也和自己合作,警方就會因為抓不到證據而在近期獲釋,但風險是如果對方不合作,背叛了自己,則可能被加重處罰。這個問題是一個典型的二人非合作對策問題。為了便於分析,我們將該對策中每個“囚徒”可能選擇的策略、以及每個策略下各方獲得的“利益”用表1來表示。

表1“囚徒困境”問題中各方的收益

表1中的數字表示的是對應每一種策略組合,囚犯a和囚犯b各自獲得的“收益”:如果雙方都合作,不承認犯罪,則每個人獲得的收益均為3,相當於短期羈押後被釋放。如果雙方都不合作,即都承認犯罪,則每個人獲得的收益均為1,相當於被判刑一段時間。如果一方合作,一方不合作,則不合作的一方獲得了較高的收益5,合作的一方只能得到0。相當於失信的一方被從輕發落,而守信的一方被加重處罰。

回到我們關心的問題上來:每個囚犯應該如何最優地選擇自己的策略?根據對策論的基本假設和分析,每個囚犯的理性選擇應該是:承認犯罪,相當於每個人的收益均為1,這是一個納什均衡點。但實際上不難發現,如果兩個人都選擇“不承認”,每個人的收益為3,這顯然是一個更好的結局,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雙贏”。這個結局固然更好,但兩人都會擔心:如果對方不合作怎麼辦?而且事實上,每一方都的確存在着“背叛”對方以獲得更

大收益的衝動。因此,出於對對方不合作行為的擔心,每個“囚犯”在理性的驅使下,只能選擇“不合作”。也就是説,非合作對策理論告訴我們的結論是:在不允許合作的條件下,無論對方如何行動,你選擇背叛總是最好的。

將“囚徒困境”問題得到的對策模型用於對保險誠信的分析時,相應的問題是:假設某一保險活動涉及兩個方面,如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保險人和代理人之間、保險代理人和投保人之間,雙方是否能夠選擇誠信?在誠信和不誠信之間,應該如何做出最優選擇?能否設計出相應的制度來約束、激勵保險活動的各方採取誠信行為?

二、現實保險活動中的不誠信現象

在現實保險活動中,類似於“囚徒困境”問題所描述的不合作(也就是不誠信)現象比比皆是,主要有:

1.保險人及其代理人對保險消費者的不誠信表現

由於保險人缺少信息披露和保險業務專業性強的特點,使保險消費者事實上處於信息不對稱的對策中,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後都難以瞭解保險人及保險條款的真實情況,如保險人的經營管理狀況、償付能力狀況、參加保險後能獲得的保障程度等,只能憑藉主觀印象及代理人的介紹做出判斷,客觀上為保險人的失信行為創造了條件。另一方面,在實際經營中,保險人及其代理人為了招攬業務,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經常避重就輕,過分誇大產品功能,私自承諾不能實現的投資回報,以虛誇回報為誘餌;有的只談收益,不講風險,對一些重要事實刻意隱瞞;有的為了多拿手續費,不從客户的實際需要出發,一味向客户推銷保費高卻不一定適用的險種;有的在保險業務中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有的不及時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付義務。以上這些不誠信表現,使保險消費者喪失了對保險人及其代理人的信任。

2.保險消費者對保險人的不誠信表現

保險消費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誠信缺失主要表現在投保時和索賠時。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使保險公司難以根據投保標的的風險狀況確定是否承保、應該以什麼樣的條件承保;有些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或者謊稱發生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有的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甚至人為製造保險事故,故意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及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事故。

3.保險人之間的不誠信表現

保險業的整體形象和競爭優勢有賴於所有保險公司和全體從業人員的共同維護。但在現實經營中,以鄰為壑的情形卻時有發生。有的保險人為了爭攬業務,不惜違背監管機構的規定和行業自律協議,變相降低費率、提高手續費。有的保險人在分保過程中,有意隱瞞和原保險標的有關的某些風險。有的保險業務員在展業時,常常視同行為冤家,標榜自己,貶損他人。

4.保險代理人對保險人不誠信的表現

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仍普遍採用以代理製為特色的營銷體制,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簽訂代理合同,報酬採用以保費收人為計算標準的佣金制,代理人的收入直接與獲得的保費掛鈎。因此,保險代理人和保險公司之間的信息很不對稱,也更談不上有什麼長期的共同利益。於是,只追求短期利益的代理人自然會選擇“背叛”保險人的做法,出現撕單、埋單、做假保單、私吞或挪用保費、製造假賠案、違規退費、賄賂投保人、誤導甚至欺騙投保人等行為。而在消費者看來,保險代理人是保險人的化身,他們的非誠信行為導致了整個保險業

失信於社會,嚴重損害保險業的聲譽。

保險市場中之所以會存在這些非誠信現象,主要是因為在信息不對稱、不能溝通的情況下,各方都只從眼前利益最大化出發來選擇自己的行為。那麼,我們現在關心的問題是:在保險市場中到底能不能培養出雙方都講求誠信的雙贏局面?或者説在怎樣的條件下,才能出現這樣一種大家都選擇誠信、維護誠信的局面?

三、“囚徒困境”的最優策略及對保險誠信建設的啟示

為尋找“囚徒困境”問題的“最優策略”,美國密西根大學的robert axelrod教授曾組織過一系列別開生面的計算機模擬競賽。他要求每位參賽者提交一個體現在動態“囚徒困境”對策中每一次選擇“合作”或“不合作”規則的程序;每個程序要和其他所有程序進行循環賽;每兩個程序要比賽5局,每局200次;按照表1給出的數值計算每個參賽程序的得分。經過一些列計算機模擬競賽後,結果非常令人吃驚:總平均分最高的策略是所有參賽程序中最簡單的一個——“一報還一報”。該策略是:明確向對方表明,在第一次對策時肯定選擇“合作”,接下來就看對方在前一次對策時的選擇,對方在前一次出什麼,我在下一次就出什麼,也就是所謂的“一報還一報”。以定價問題為例,我可以先從一個高價開始,只要你繼續“合作”,也定高價,我就會一直保持下去;一旦你降低價格,我馬上也會降低我的價格;如果你以後決定合作並再提高價格,我也會隨之提高我的價格。之所以可以這樣,是因為該博弈可以無限重複。假設在某個月對方定了一個低價,削價競爭,並在該月賺到了較大利潤。但他知道下個月我就會定低價,從而使他的利潤下降。由於該博弈是無限重複的,會導致累計損失大於削價得到的短期利益。因此,從長期來看削價競爭是不理性的。所以我們看到,在重複性“囚徒困境”博弈中,只要雙方不是隻顧眼前利益的話,是完全有可能引出對雙方都有利的、基於“合作”的策略的。

“一報還一報”策略在計算機模擬競賽中能夠戰勝眾多設計複雜、甚至狡詐的策略,説明這種策略具有廣泛的適應性。採用這種策略去為人處世,平均來看可以獲得更大的成功。其實,如果我們仔細分析一下市場經濟中很多通行的行為規範、遊戲規則、成功企業家的處事之道的話,無一不深深刻有“一報還一報”思想的烙印。

“一報還一報”策略的成功説明,現實生活中人們是應該而且是可以合作的,但合作的出現和維持是需要通過努力的,特別需要在制度設計方面應能更加有助於對合作的獎勵和對背叛的懲罰。同樣,保險活動講求誠信絕不僅僅是一個職業道德問題,也不能單單靠教育來解決。重要的是要能夠建立起一種機制,使其有利於保險活動的各方自發地採取誠信行為;制定好相應的規則,使其能減少不誠信行為的誘惑,加大對不誠信行為的處罰,這樣才會真正有助於保險誠信的建設。

1.在制度設計方面,應設法增大未來的影響,使各方建立一種長期的互利關係

“一報還一報”策略成功的一個前提就是,對策雙方都把未來的收益看得很重要,才會願意建立彼此之間的誠信關係。因此,在保險業務的管理和設計方面,應採取一些必要措施使各方的相互關係更持久、更頻繁。因為誠信狀況與長期利益成正比,而與短期利益成反比。考慮長遠利益的人比考慮短期利益的人更容易誠實,更願意維護信用。弄清這個道理後,我們在制度設計方面就會發現很大的改進空間。例如,為了約束個人代理人對投保人和保險人的不誠信行為,保險人應和個人代理人(或通過代理人公司和個人代理人)之間簽訂較長時間的代理合同,在一個相對較長的時間裏規定雙方的責任和利益;適當延長佣金的支付期,減少首期保費中佣金比例;建立反映代理人誠信紀錄的公共數據庫,以避免代理人因可以頻繁跳槽和短期利益驅使而產生的不誠信行為。

2.減少對不誠信行為的誘惑,加大對不誠信行為的懲罰

我們再來看一下表1。兩個囚犯之所以都會選擇背叛,是因為背叛可能帶來的高額回報(t=5)。如果改變一下表 1中的收益值,即t值減少到2,這樣顯然會大大減少選擇背叛的可能性。同樣,保險市場中誠信缺失的一個基本原因是:失信成本不高,但短期利益誘惑卻可能很大。在利益的驅動下,道德規範的作用恐怕是很有限的。因此,加強誠信建設的重點應是加大對不誠信行為的懲戒,使不誠信的收益小於不誠信的成本,讓失信者得不償失,甚至付出經濟上、法律上的沉重代價。這就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包括行業協會)能建立健全有關保險誠信的法律和法規,加強執行力度,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創造一個使不誠信行為成為“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社會法律環境。另一方面,還應該考慮在某些制度設計方面做些改進。例如,是否可以考慮提高保險代理人的准入門檻,但逐出條件更為嚴厲。也就是説加大代理人進入保險行業的成本,提高因不誠信而被永久逐出保險行業的可能性。這就會使某些企圖不誠信的人因為高額成本而只能選擇誠信。

3.教育人們要懂得回報,既要對對方的誠信有所回報,也要對對方的不誠信給予回報“一報還一報”策略的成功給保險誠信建設帶來的另一個重要啟示是:應通過廣泛的誠信教育讓大多數人們懂得,自己首先應該誠信,當別人對你誠信時,你也應同樣對待別人;但對他人的不誠信則應予以及時的、有力的回擊。例如,政府應對不誠信的保險人予以及時處罰;媒體應對不誠信行為及時曝光;消費者應對保險人、保險代理人的不誠信行為及時投訴;保險人應及時中斷與有不誠信劣跡代理人的合同;保險人應對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欺詐騙保行為給予更嚴厲的懲罰,包括建立黑名單制度。

4.提高信息透明度,減少信息不對稱性,改進人們的辨識能力

陷入“囚徒困境”兩個囚犯之所以都會選擇“承認犯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能互通信息。可以設想一下,如果兩個囚犯可以溝通信息,合作起來進行選擇的話,他們一定會選擇“不承認犯罪”,這對兩個人來説都是更好的結局。保險市場也同樣是因為信息不對稱,才導致了大量不誠信行為的出現。其實,無論是對企業還是個人,信息披露程度越高,人們越容易識別,其誠信度也就會越高,他人也會越願意與其建立相互誠信的關係。相反,如果信息很不透明,別人無法識別其誠信狀況(包括對誠信的態度、承諾、記錄等),也就很難確定是否應與其建立相互誠信的關係。因此,加大保險市場上各方的信息透明度,對加強保險誠信建設具有重要的作用。例如,監管機構應要求保險公司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增強各經營環節的透明度,定期公開財務報告,及時、詳細地公告新產品可能出現的風險,讓社會公眾特別是投保人能及時、準確瞭解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及其保險產品的相關信息。還比如,資信評級公司應能對保險市場主體的資信狀況進行科學、準確的信用風險評級,包括對保險人的償付能力的綜合評定,對保險人、保險中介、投保人、被保險人的信用水平進行綜合評定等。通過建立信用評級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有利於保險活動的各當事方採取誠實守信的行為,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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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徵信業發展有助中國誠信建設

徵信業發展有助中國誠信建設

社會誠信是除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之外決定一個國家經濟增長與社會進步的主要社會資本。最近30年來,社會誠信問題一直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沉重桎梏。導致社會誠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乃是自我履約機制不能充分發揮作用。在現實生活中,大多數合同都是不完備的,有時甚至是模糊的,交易過程中的很大一部分活動是靠隱含合同來約束的。法院等第三方可強制執行的僅是明確合同,隱含合同的執行則依賴於自我履約機制。社會法制的完善雖會擴大明確合同的“管轄範圍”,但永遠不可能完全替代隱含合同。

自我履約依靠的主要是兩種機制。一種是重複博弈機制。當交易雙方當下所進行的交易只是未來交易的一個組成部分時,雙方便可能採取相互合作的態度。因為一方違約會導致另一方中止交易,未來的收益將無法實現。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市場規模的擴大,社會流動性的增強,企業和個人的潛在交易對象增加了,交易雙方再次相遇的可能性下降,重複博弈的必要性下降,導致重複博弈機制對誠信保證的能力下降。自我履約的另一種機制是聲譽機制。一家企業誠實守信,可以為其帶來聲譽,降低其以後進行交易的成本,獲得信譽資產溢價所帶來的利益。一家企業具有機會主義傾向,其聲譽在市場上會貶值,而這種貶值將使其在未來交易的時候成本增加。但聲譽機制要發揮作用,關鍵在於市場能保持對交易主體履約情況的記憶,並且能把這種信息以可信的、快速的方式讓市場中的參與者知曉。否則,失信者就可以“打一槍換一個地方”,通過一連串的失信行為牟取暴利而不受懲罰。另一方面,在信息嚴重不對稱的情況下,信譽資產的價值極低,守信則無利,社會積累信譽資產的動力將大大下降。

徵信業通過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信息生產和披露,使交易主體擁有的私人信息轉變為公共信息,降低了信息的不對稱性,增強了信用體系的記憶能力,從而使自我履約機制能有效地發揮作用。對於交易主體來説,利用專業的徵信中介機構的信用信息,可以彌補自身所掌握的交易對象信用信息的不足,從而有效防範來自交易對象的風險。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徵信中介機構特有的信用信息傳

遞機制,失信者的信用信息很容易被其交易對象或潛在交易對象知曉,失信者與其他交易主體開展交易的機會將大大減少,從而對失信者構成強有力的社會懲罰。徵信中介機構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僅通過社會懲罰遏制失信行為,而且可以幫助信用良好的交易主體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獲得更多的交易機會、更好的交易條件,而這將激勵交易主體加強自身履約能力建設,加大信譽投資力度。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實踐充分證明,徵信業在維護市場秩序、防範風險、擴大信用功能、降低交易費用、深化分工合作等方面能發揮重要作用。

我國徵信業發軔於20世紀80年代末期。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已形成了徵信體系建設基本組織架構的雛形,制定了一些制度規範,建立了覆蓋企業、個人的全國聯網信貸徵信體系,一些地方建立了聯合徵信平台,徵信中介機構及行業市場初具規模。徵信業作為信用監督者,對我國社會誠信的維護、市場秩序的規範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總的説來,我國徵信業尚處於初步發展階段,與市場經濟發展和誠信社會建設的要求相距甚遠。可以説,當前我國社會誠信缺失、企業與個人失信行為氾濫在一定程度上應歸因於徵信業發展滯後。因此,促進徵信業健康、快速發展,是我國社會誠信建設題中應有之義。

當交易主體中存在一些知情者,他們瞭解交易對象的誠信狀況,那麼交易對象採取違約行為的動機將會減弱,使那些不知情的交易主體因此獲益。也就是説,知情者的存在對那些不知情者會產生正的外部性。可是因為這種信息的生產具有正外部性,由私人提供其數量會低於社會最適量,所以由政府來資助這種信息的生產有利於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和社會福利的增進。借鑑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國情,現階段我國徵信業發展應以政府為“第一推動力”。與此同時,堅持市場化導向,充分發揮市場的力量。

加快我國徵信業發展,關鍵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徵信立法步伐。制定社會信用信息法等法律法規,為商業化的社會徵信機構開展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收集、保存、加工處理、運用及服務等業務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據。二是加快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和徵信數據的開放。建立功能更完備、開放程度更高的

企業和個人基礎信用信息數據庫,為信用信息交流與共享創造條件,從而促進信用信息的合理使用以及信用資源的優化配置。

同時,提高政務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將政府掌握的有關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以無償或有償方式提供給徵信企業去開發、使用、增值,並防止對信用信息的壟斷和尋租行為。三是積極培育徵信中介機構。按照政府引導、社會多元化投資、市場化運作的方式,推動徵信中介機構健康快速成長。四是加強徵信業監管。在法律法規出台前,行政手段仍然是主要的徵信業監管方式。監管機構要根據“特許經營、商業運作”的原則,確定徵信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准入標準;制定徵信市場規則,維護平等競爭秩序;加強業務規範管理,對徵信機構提供虛假信息、以級定價、侵犯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等行為嚴格查處。

中國職業信用管理平台資深人力資源管理分析師表示,誠信體系的發展首先是人信用意識形態的建立,增強信用意識如果單一的採用懲戒機制不利於誠信的推廣,反而會受到不小的市場推廣阻力。作為國內最早實施職業信用管理的中國職業信用管理平台,以職業信用檔案作為核心的切入點,結合多層次的信用評價機制,激勵和懲戒相輔相成,形成以個人利益為約束機制的綜合管理模式,大大釋放了人力資源管理的功能。

第四篇:期貨業誠信建設實施指導意見

期貨業誠信建設實施指導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期貨市場誠信建設實施綱要》和《資本市場十二五規劃》(徵求意見稿)的要求,中國期貨業協會制定了《期貨業誠信建設實施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作為全行業誠信建設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一、加強期貨業誠信建設的意義和作用

期貨業屬於金融服務業,是面向公眾投資者服務的行業,是一個以信用為基礎的行業,同時也是一個風險管理行業。守法合規經營是期貨公司生存發展之本,誠實守信是行業發展的基石。近幾年,隨着法律法規制度的逐步完善尤其是分類監管制度的實施,我國期貨業的合規經營意識不斷增強,行業誠信水平明顯提升。

但是,隨着期貨行業競爭日益激烈,各市場主體的不誠信行為仍時有發生。這些失信行為如果得不到有效的約束,必然損害期貨業正常的經營秩序,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投資信心,損害行業形象。當前,我國期貨市場正處於從量的擴張向質的提升轉變的關鍵時期,期貨市場的發展客觀上要求期貨業不斷提升自身的誠信水平。

加強期貨市場誠信建設的重要意義和作用主要體現在:

1.期貨業誠信建設是資本市場誠信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期貨市場規範健康發展的基石。

期貨業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客觀上要求有高度發達的信用水平和信用體系作為支撐。只有合規經營,才能取信於客户、取信於市場、取信於社會,實現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將穩步發展期貨市場確定為健全資本市場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期貨行業誠信建設因而成為資本市場誠信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誠信建設是保障期貨市場規範健康發展的基石,推進誠信建設,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強化市場主體的權利義務,規範市場行為,有利於夯實市場信用基礎,為期貨市場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2.加強誠信建設是推進期貨業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是增強市場發展“軟實力”的內在要求。

“軟實力”是一種能力,它能通過吸引力而非威逼或利誘來達到預期目的,其核心在於文化和制度優越性等方面的影響能力。它明示了一種新型、全面和平衡的發展路徑。尚福林主席在全國期貨監管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明確指出,要創新服務理念,着力維護市場公信力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期貨業協會等自律組織要承擔起行業人才培養、培訓、投資者教育、理論研究等基礎工作,不斷優化市場發展軟環境,提升市場發展軟實力。而期貨市場軟實力的核心就是期貨市場的規範運作和誠信意識。

加強誠信建設,一方面要通過完善行業誠信體系,強化內部管理,使誠信記錄不良的期貨公司和從業人員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處處受限”,逐步建立對失信行為的市場約束機制,提高市場整體規範運作水平;另一方面,通過推動誠信建設工作,倡導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專業精神和職業操守,提高誠信合規意識,樹立“以誠信為榮、以失信為恥”的行業風氣。

3.誠信建設是期貨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期貨市場穩步發展的必然要求。

誠信建設作為一項長期性、系統性工程,其落實首先體現在基礎性制度建設上,建立健全包括誠信準則、誠信檔案、誠信監督、失信懲戒為內容的誠信制度體系,同時通過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不斷完善,為誠信建設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從而使合規誠信成為市場普遍認同,共同遵守的行為規範。

4.加強誠信建設,提高行業誠信水平,有利於進一步提升期貨市場服務國民經濟的廣度和深度。

充分發揮期貨市場價格發現、風險管理的功能,服務國民經濟,是期貨市場存在的基礎。加(請你支持)強誠信建設,保證期貨市場公平、規範、有序地運行,吸引更多產業客户參與,是實現該基礎功能的重要保障,也是期貨行業開展業務創新的前提。只有將合規誠信培育成為行業文化的核心價值,期貨行業才能自覺地以投資者利益為導向,不斷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進而提升期貨行業服務經濟的廣度和深度。

二、期貨業誠信建設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於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堅持科學發展觀,統籌安排,分步實施,以弘揚和培育“合規守法、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行業精神為核心,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提高市場運作效率為出發點,以道德為基礎、法制為保障,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形成誠實守信的行業文化與社會氛圍,切實維護各類市場主體的誠信利益,優化軟環境,提升軟實力,推進期貨市場的健康發展。

(二)主要目標

總體目標:建立健全期貨行業誠信體系,優化市場發展的軟環境,增強市場發展的軟實力,努力形成制度規範健全、失信懲戒有力、誠信記錄全面、信用服務配套的期貨行業誠信體系,從整體上提高期貨行業誠信道德水平,樹立期貨行業誠信形象,加快我國期貨市場從量的擴張向質的提升。

近期目標:在一年內,出台行業誠信建設指導意見,成立誠信建設領導組織機構,啟動誠信宣傳教育活動,初步建立有關規章制度,做好各項基礎性工作,為誠信體系建設這一長期系統性工程奠定堅實的基礎。

中期目標:利用二至三年的時間,大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營造誠信建設的輿論氛圍;以誠信信息系統為基礎,初步建立誠信信息採集、共享機制;加大檢查和懲處力度,有效遏止失信行為,確立依法合規和誠信經營的理念;健全有關規章制度,進一步改善市場秩序,逐步減少行業存在的失信問題或現象,使行業的整體誠信水平明顯提高。

遠期目標:爭取通過三至五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與我國期貨業發展相適應,與期貨誠信體

系相配套的規章制度體系;期貨行業誠信環境和市場秩序明顯改善;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期貨誠信機制得以建立;期貨行業的信譽和形象得到全面提升;依法合規和誠實守信的期貨市場經營環境基本形成,期貨業誠信體系基本建成。

(三)工作原則

1.自律管理與行政監管相結合。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強化行業協會自律管理,促進期貨公司加強內部管理,切實提高行業整體自律水平,使自律管理成為行政監管的有機補充,促進期貨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2.制度建設和宣傳教育相結合。在推進誠信建設過程中,既要建立健全行業約束和激勵機制,又要注重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從業人員道德修養,綜合運用教育、輿論和法律等手段,有效引導期貨公司、從業人員自覺地規範經營行為。

3.激勵與懲戒機制相結合。堅持“弘揚守信和懲戒失信並重”的原則,以誠信信息系統為基礎和平台,對守信公司和從業人員進行表彰和獎勵,引導樹立健康規範的行業風氣;同時,對失信行為進行懲處,充分體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原則,提高失信成本,營造講誠信、重操守的誠信文化氛圍,使誠信觀念深入人心。

4.統籌安排和分步實施相結合。誠信建設是一項較為複雜的系統性工程,在實施過程中,應以中期協為主導,積極發揮地方協會的作用,充分調動期貨公司的主動性,統一領導,上下聯動,整體推進,分步實施,確保建設工作抓緊抓實。

三、期貨業誠信建設的主要任務

(一)建立並逐步完善期貨誠信自律管理的制度體系

1.中期協制定出台誠信建設實施指導意見,並結合行業誠信建設的相關要求,進一步完善符合期貨業實際的、科學的行業誠信自律規則。

2.各地方協會可以研究建立適合本地區情況的自律機制,創新誠信建設的活動方式,推進本地區誠信建設不斷深入,取得實效,為行業提供新鮮經驗。

3.各期貨公司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誠信建設方案和獎懲措施,將誠信建設制度化、長期化,並使之成為公司和廣大員工自覺遵守的行為準則。

(二)建立健全行業誠信信息系統,完善信息系統管理機制

1.中期協建立健全期貨行業信息數據庫和投資者風險信息數據庫,完善行業誠信信息體系。

2.加強誠信信息的有效使用,實現信息採集、共享機制,方便市場參與者瞭解各市場主體的誠信情況。

3.期貨公司和從業人員應按照有關要求,準確、完整、及時地向中期協報送誠信信息。

(三)建立誠信文化宣傳和教育的長效機制

1.加強誠信文化宣傳。通過組織誠信研討會、知識競賽、誠信徵文、演講比賽等活動,以及開闢報紙專欄、製作專題電視訪談節目等方式大力開展期貨誠信宣傳教育活動,普及誠信理念,增強期貨市場參與各方的誠信意識。

2.開展誠信文化教育。通過專題培訓、講座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合規誠信教育,面向從業人員、高層管理人員開展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能培訓,增強從業人員的誠信意識,並將誠信教育納入從業人員後續職業培訓。

(四)建立完善的激勵與懲戒機制

1.建立激勵機制。對誠信記錄良好的期貨公司和從業人員要給予鼓勵和獎勵,充分體現誠信受益的原則,使講誠信的期貨公司和從業人員真正獲益,在同行中樹立典範,起到示範效應。

2.建議各期貨公司將從業人員誠信考核結果與相應崗位責任制度、考核和獎懲辦法掛鈎。

四、期貨業誠信建設的方法和措施

(一)完善行業誠信自律規則

首先,中期協逐步建立相對完善的自律規則體系,進一步強化對期貨公司誠信、合規行為的引導和約束;其次,中期協進一步強化對期貨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實行定期檢查制度,提升從業人員誠實守信、合規執業的自覺性。

(二)開展誠信評優活動

中期協組織開展誠信單位、誠信個人等評選活動,通過樹立誠信立業的典型案例和榜樣,對行業誠信建設進行正面引導。

(三)查處失信行為

中期協完善各項檢查工作機制和自律懲罰措施,跟進各主體失信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對期貨公司的誠信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處理並向監管部門彙報。

(四)舉辦形式多樣化的誠信宣傳教育活動

中期協、各地方協會、各期貨公司有針對性地、持之以恆地做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誠信建設活動,加大媒體合作宣傳,營造氛圍,積極培育誠信文化。

五、期貨業誠信建設的工作步驟和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4年)

中期協制定並公佈期貨業誠信建設實施指導意見,確立行業誠信建設工作的近、中、遠期目標與任務,大力開展宣傳活動,動員全行業積極參與。

期貨公司應結合實際,認真學習並貫徹指導意見精神,制定具體的誠信建設實施方案,並做好基礎性工作。同時,大力開展期貨誠信宣傳教育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各地方協會可以依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成立組織領導機構,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推動誠信建設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2014年)

在未來二至三年內,各方主體積極參與,切實推進誠信建設活動,建立健全誠信建設工作體系。

根據指導意見的精神,中期協統一組織,每年確立工作重點與具體要求。加強檢查督導,樹立誠信典型,查處失信行為,促進行業合規誠信理念的形成。

期貨公司按照目標與任務安排的要求,切實推進誠信建設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誠信工作體系。

各地方協會可以根據地區情況,開展形式多樣的誠信建設活動,為行業提供新鮮經驗。

(三)總結提升階段(2014年—2014年)

總結並繼續深化前幾年工作情況,爭取在5年內讓該項工作深入行業的方方面面,建立起較為完備和系統的誠信建設督導體系,起到指導行業發展的實效。

六、期貨業誠信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和保障

推進期貨業誠信建設,需要市場各方面的廣泛參與和共同努力。為加強誠信建設的組織、落實、指導與協調,應着力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高度重視,增強責任感。各參與主體應充分認識到誠信建設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與緊迫性,注重時效,穩步推進,紮實落實,不斷開拓期貨業誠信建設工作的新局面。

2.健全組織機構,加強領導。建立健全誠信建設工作的各級組織領導機構,統一部署,上下聯動,整體推進,分步實施。

中期協負責統一組織和領導全國期貨業誠信建設工作,具體指導各地方協會誠信建設工作的開展,並予以支持。

各地方協會可以根據中期協的統一安排,指導所在地區誠信建設工作的貫徹落實,並結合自身實際,以多種形式組織推進行業誠信建設工作。

各期貨公司作為誠信建設的主要實施單位,應由公司主要負責人親自掛帥,並根據各級協會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做好本公司誠信建設項目的組織、領導、監督和貫徹落實。

3.加強經費保障,合力推進各項工作。各級誠信建設單位應積極協商,着力解決在實施誠信建設規劃方案等活動中產生的人力、宣傳、信息系統設施建設等費用保障方面的問題,切實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五篇:保險誠信

保險誠信

保險誠信是保險公司生存與發展的內在要求,是保險機構的核心競爭力,是保險市場活力的信心指數。保險市場是典型的信息不對稱市場,保險經營活動的特殊性要求保險雙方最大誠信。

關於誠信問題,引發了下面幾個思考:

1 .保險誠信缺失是威脅保險業生存乃至政府誠信和社會誠信的重要因素

保險誠信是社會誠信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誠信理論上説是對雙方而言的,但這裏要着重強調保險企業的誠信問題。

目前,部分保險企業和員工的保險誠信問題嚴重影響了保險業的形象和健康發展。可以説,影響保險業發展壯大的,首先不是保險產品的創新、不是保險霸王條款,而是保險的不誠信。保險的不誠信極大地打壓了潛在的保險需求,阻礙了潛在的保險需求轉化為現實的保險需求。雖然從中國gdp的總量、保險深度、保險密度等指標來看,中國的保險是一座待開挖的金礦,但亂開亂挖的現象十分嚴重,保險資源被破壞殆盡,而且挖掘本身在最近幾年呈現出速度放緩的勢頭。更為言重地説,誠信問題已經威脅到了保險行業的根基。在老百姓的心目中,現在保險行業的信譽度很差,有些人甚至將保險營銷和傳銷等同起來。更廣範圍説,保險誠信是社會誠信的組成部分、也是政府誠信的組成部分和典型代表。我國較大的保險企業多具有國有股份或性質,再加上部分保險企業的宣傳導向,造成社會上將其視為國家的企業、政府的企業甚至是政府的部門之一。這樣保險企業的誠信不僅是保險企業本身的誠信,而且在某種意義上成了一種準政府誠信。如果政府不誠信,那麼不僅會嚴重影響政府在公眾中的形象,而且也會使全社會誠信意識缺乏。

保險業本身還附有人類善良使者的天然特性。而如果一個所謂的善良天使帶給人的總是失落、懷疑、欺騙和損失,那將是對個人乃至整個社會的正面價值觀和信仰體系的動搖。長此以往,將不僅僅是誠信的缺失,而是整個社會信仰的缺失和迷惘。如果人與人之間總是互相猜忌防範,人們找不到信仰的正確取向,那和諧社會的建立何日能談起呢。

誠信是保險業的生命線,誠信不僅是影響保險業發展的問題,更是影響到保險業存在的千秋大計。保險誠信還是社會誠信和政府誠信的重要因素。它關係到政府的形象、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社會的建立。我們應該從生存的危機意識來認識保險誠信。只有這樣,才是從思想上和行為上真正重視保險誠信。

2.保險誠信原則首先要求保險人的最大誠信

一般而言,保險誠信要求保險的各方當事人明誠守信,誠信原則是保險活動應當遵守的基本原則。。

從誠信原則中可以看出,保險誠信不僅應該最大化,應該是對雙方而言的。然而在實際運作中,由於歷史上的壟斷性質和賣方市場,保險業似乎更多的要求和強調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的最大誠信,而忽略了保險人自身應該做到最大誠信,這就是保險的信息不對稱性。由於這種思想的作祟,往往在糾紛和法律訴訟中,保險公司總是認為自己是無辜的無罪的,總是認為錯的不是我而為什麼受傷的敗訴的卻偏偏是我。在投保人和媒體面前,最後往往是保險公司息事寧人,賠了夫人又折兵。誇張地説,有一些保險人認為自己做了善事卻受到了委屈,好心得不到好報,總是感歎現在的“刁民”太多、世風日下,感覺自己是弱勢羣體。而很少從保險人自身找原因。

由於保險行業的專業性強,行話術語多,而且保險合同和產品往往由保險公司“生產”, 保險人自然會佔有一些天然優勢。但是,要“羣眾”做到最大誠信,“幹部”要首先做到而且要做

得最好。最大誠信原則應該是保險人的道德準則,保險人的誠信應該是誠信的最高標準和境界。保險人對自己的要求應該是理想主義和完美主義。這就要求保險人要在以下方面做到:

在告知上,保險人應該履行無限告知義務而不僅僅是詢問告知,只要實際上與保險標的風險狀況有關的事實都有如實告知的義務。凡是涉及到保險的事項、條款與術語等都必須誠實地告訴或解釋給投保人,而且要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突出在保險的宣傳中做到實事求是,不誇大其辭,不只説好的一面,而故意忽略不利於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一面。在保險合同的履行過程中,要積極協助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做好安全預防工作,儘量避免或減少損害的發生。保險人要提醒投保人及時繳納保費。對延遲未繳納保費者,採取必要的催告措施和寬限期。在保險事故發生或者保單約定的條件滿足後,保險人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地履行賠償或者給付義務,最大限度的減少被保險人的損失。

3 .誠信原則是客户的一條基本的法律準則和行事規範

雖然保險誠信原則從原則上説是雙向的,但由於保險的專業性,以及投保人時間精力有限或者理解能力的原因,往往在保險信息的理解識別和獲取上處於劣勢,存在偏差。也許多數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想真誠地向保險人“傾訴”,但不知該説些什麼。這樣雖然他們主觀上想達到最大誠信,但這種主觀上的最大誠信與令保險人最大滿意的最大誠信還有一定差距。所以對客户而言,做到最大誠信有一定“技術”難度。如果再加上有些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主觀態度問題,那麼達到令保險人滿意的最大誠信幾乎不可能。因此,如果説對保險人,最大誠信原則是一條道德標準,那麼,對於投保人和被保險人而言,誠信原則是一條基本的法律準則和行事規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普通的羣眾,而非聖賢。不能強求他們做到盡善盡美,只能是引導他們在遵守基本誠信原則的基礎上,不斷追求更高的誠信層次。通俗地説,不保證你是好人,不保證你有惡念,但我保證不讓你做壞事。

因此,保險人必須圍繞如何達到或者保證投保人的最基本的誠信下功夫。

4 建立互信機制,促進良性互動

就目前保險人對投保人的態度而言,是充滿着某種程度的不信任。從許多保險合同的條款可以看出保險人的這種態度。保險人總是擔心投保人會有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總是擔心他們會不如實告知。因此,我們的保單條款象防盜門一樣設計,而且不斷的升級堵塞系統漏洞。現行我們的保險法也將投保人作為犯罪嫌疑人對待,只有對投保人未能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懲罰性規定,沒有對保險人的相關規定,這與投保人需要承擔懲罰性的法律後果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這是立法上的不公正和不平等。

由於保險的專業性和技術性以及保險合同條款的複雜性,還有保險代理人宣講中的側重點和角度問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無法盡知保險條款的內容,致保險事故發生時喪失保險保護,因此,投保人總有上當受騙之感,認為保險人藉機欺詐哄騙。這樣雙方在信任上存在很大的隔閡。“不要與陌生人説話”甚至演變成了“不要與保險業務員説話”。這種不信任使保險業的發展受到了阻礙,使客户的利益也遭受損失。這是保險當事方的雙輸。

因此,建立保險各方當事人的互信機制,促進雙方的良性互動顯得格外重要。從保險人的角度而言,保險人首先要放下架子,不能居高臨下,店大欺主,要以市場經濟的平等主體的身份和客户進行交往;要樹立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杜絕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干擾;

中國應建立、健全的保險誠信制度,形成一整套提升保險機構信譽度的行為規範,保障保險雙方在道德與法律的雙重約束與驅動下,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在利益的權衡中不斷調整自己的經濟行為,在不違背誠實信用的前提下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給保險雙方帶來均衡利益和長遠利益,實現保險市場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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