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倉庫業務需求分析

保税倉庫業務需求分析

保税倉庫業務需求分析

一、保税倉庫申請

1、什麼是保税倉

保税倉庫是指經海關批准設立的專門存放保税貨物及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貨物的倉庫。

2、保税倉庫的分類

分為公共型保税倉庫、自用型保税倉庫和專用型保税倉庫。

3、申請設立保税倉庫的條件(僅供參考)

(1)申請企業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申請公共型保税倉庫的企業,其經營範圍中應有倉儲業務;申請自用型保税倉庫的企業,必須由特定的中國境內獨立法人企業經營,僅存儲本企業自動的保税貨物;

(3)申請企業註冊資本應達到300萬人民幣;

(4)申請企業應當在海關辦理進出口收發貨人註冊登記,但不得同時擁有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雙重身份;

(5)申請企業應具備向海關繳納税款的能力;申請企業應具有專用存儲保税貨物的經營場所,且保税倉庫的經營場所地址、面積等應與提供的房產證相符;

(6)申請設立的保税倉庫應當符合海關對保税倉庫佈局的要求;

(7)保税倉庫應符合國家土地管理、規劃、交通、消防、安全、質檢、環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

(8)申請經營特殊許可商品存儲的,應持有規定的特殊許可證(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9)經營企業應具備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保税倉庫管理制度、符合會計法要求的會計制度;

(10)申請設立公用型保税倉庫和寄售維修型保税倉庫的,面積不應低於2000平方米;

(11)申請設立的保税倉庫應具備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安全隔離設施、監管設施和辦理業務必需的其他設施;

(12)保税倉庫應具備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保税倉庫計算機管理系統,並與海關聯網;

(13)法律、行政法規、海關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4、申請設立保税倉庫提供的材料(僅供參考)

(1)《保税倉庫申請書》

(2)可行性報告

(3)經營企業法人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

(4)税務登記證複印件(國税和地税)

(5)開户銀行證明覆印件

(6)擬開展保税倉儲的營業場所的用地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覆印件,以及擬開展保税倉儲的營業場所的產權證明,屬租賃房屋的還應收取房屋租賃合同;

(7)申請設立保税倉庫位置圖及平面圖

(8)倉庫管理制度

(9)對申請設立寄售維修型保税倉庫的,還應收取經營企業與外商的維修協議

(10)經營企業財務制度及會計制度

(11)消防驗收合格證書

(12)其他需要的相關材料

5、保税倉庫的審批程序(僅供參考)

(1)各級海關的職責與分工

a)直屬海關負責檢查、監督、知道、協調、規範本關區保税倉庫的監管業務;倉庫主管海關(隸屬海關)負責轄區內保税倉庫及所存貨物的實際監管。

b)直屬海關應該制定本關區保税倉庫佈局規劃,並對外公佈。佈局規劃在對外公佈後,向總署備案。

(2)保税倉庫的審批程序

a)倉庫主管海關(隸屬海關)收到書面材料與證件並受理;

b)倉庫主管海關(隸屬海關)與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填寫《海關保税倉庫/出口監管倉庫審批表》,將審查意見和相關材料報送直屬海關;

c)直屬海關應自收到倉庫主管海關報送的審查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d)經批准設立的保税倉庫,海關應根據企業申請,在批准設立後一年內進行驗收

6、保税倉庫的驗收及建立電子賬冊(僅供參考)

(1)根據企業申請,在批准設立保税倉庫後一年內進行驗收,驗收時企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a)企業驗收申請

b)消防驗收合格證書

c)產權證明,租賃房屋的還應收取房屋租賃合同(申請已收的除外)

d)海關認為需要的其他證明

(2)倉庫主管海關(隸屬海關)自接到材料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實地驗收;

(3)驗收結束後,倉庫主管海關(隸屬海關)填制《海關保税倉庫/出口監管倉庫勘驗記錄表》;同時填制《海關保税倉庫/出口監管倉庫審批表》,報直屬海關審批;

(4)直屬海關自收到倉庫主管海關(隸屬海關)報材料之日起10日內審核完畢,必要時將會通倉庫主管海關(隸屬海關)進行實地核實。直屬海關對審核驗收通過的保税倉庫予以批准,並將有關材料交倉庫主管海關(隸屬海關)留存;

(5)保税倉庫驗收通過後,由直屬海關統一製作下發《保税倉庫註冊登記證書》,批准企業開展相關業務;

(6)直屬海關制發《保税倉庫註冊登記證書》的30個工作日之內通過“保税倉庫/出口監管倉庫網上備案系統”向總署備案;

(7)倉庫主管海關(隸屬海關)在保税倉庫驗收通過後,應通知經營企業辦理建立電子賬冊所需的各項手續,倉庫主管海關(隸屬海關)應通知保税倉庫經營企業辦理聯繫函,憑聯繫函到海關企管部門辦理保税倉庫的註冊登記手續;

(8)倉庫主管海關(隸屬海關)保税部門在出具註冊登記聯繫函時,應收取以下單證:

a)《保税倉庫情況登記表》

b)《保税倉庫登記證書》複印件

c)經營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9)倉庫主管海關(隸屬海關)核准保税倉庫的規範名稱,規範名稱中包括經營單位名稱和保税倉庫性質,並以“保税倉庫”作後綴,並在《保税倉庫企業情況登記表》上批註倉庫及第七位代碼,隨同登記證書複印件做關封交企業向企管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倉庫主管海關(隸屬海關)應按要求為企業建立保税倉庫經營範圍的電子賬冊

電子賬冊類型:備案式(K賬冊)和記賬式電子賬冊(J賬冊),保税倉庫的註冊編碼第7位為類型代碼,第8到10位為順序號:

“D”為公用保税倉庫,“E”為液體危險品保税倉庫,“F”為寄售維修保税倉庫,“G”暫為空,“H”為其他專用型保税倉管庫,“T”為備料保税倉庫。

7、海關總署關於保税倉庫的相關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税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規定》(海關總署第105號令)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税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操作規程》(署加發[2007]48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171號令)

二、 保税倉庫保税貨物進出流程(天津海關實行的一般流程)

1、保税貨物入庫流程

(1)申請入庫

貨主向保税倉庫申請入庫,發送入庫單到保税倉庫,並由倉庫進行彙總整理,制定相關入庫計劃。

(2)報送入庫核准單

保税倉庫根據貨主的入庫單,向倉庫主管海關報送核准單(線下報送,可以遞交紙質文本或郵件發送Excel表格),倉庫主管海關確認後,為入庫單編制核准單號,並反饋保税倉庫,保税倉庫需將核准單號記入入庫單中,以備後續海關核查。

(3)核注清單製作

保税倉庫根據入庫單製作核注清單,併發送單一窗口。

(4)報關操作

貨主在單一窗口對已發送的暫存狀態的核注清單進行申報操作,並完成報關單的申報手續以及完成進口貨物的檢查或者查驗手續,並將貨物運輸至保税倉庫。

(5)入庫理貨

貨物到達庫區,保税倉庫檢查同時檢查單一窗口核注清單反饋回執是否為審核通過,並相關報關手續是否完備, 然後根據入庫單進行理貨,清點貨物數量是否與入庫單一致,不一致的生成入庫差異單。對於入庫情況有差異的,與貨主協商,根據差異情況,請貨主與倉庫主管海關聯繫,對報關單和核注清單進行修改或者刪除重報。入庫單入庫數量以實際入庫數量為準。

(6)繳/計費用

完成理貨以後,貨主需根據入庫貨物收費標準,與倉庫計繳費管理人員確認相關裝卸及其他操作費用,並根據相關合同的要求,完成繳費(一次一結算的情況)或者計費(按月或者季度結算的情況)。

(7)貨物入庫(上架)

理貨完成後,倉庫操作人員,將貨物搬運至預先準備好的庫位上,並進行入庫確認。整個入庫流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