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殘疾人就業安置方案
1.目的:
通過安排殘疾人就業,響應政府殘疾人就業安排政策,履行企業法定義務,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同時減少公司殘保金繳納、爭取税費減免從而降低用工成本。
2.安置需求:
2.1安置人數:以2017年預期平均編制2300人計算,合計需安置人數=2300*1.5%=35人。
2.2安置方式:結合公司能夠提供的崗位現狀,建議掛靠15人,就業16人。
(掛靠:殘疾人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發放基本工資並繳納社保,殘疾人無須到公司上班)
3.需求依據:
3.1政策背景:
3.1.1繳納殘保金:根據《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繳暫行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1.5%比例的,按實際差額人數和當地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的80%計算繳納保障金。應繳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職職工總數×1.5%-在職殘疾職工人數)×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80%。
3.1.2減免税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等法規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等同於殘疾人員工資支出由税費補貼。
3.2成本現狀:
3.2.1人員編制數量持上升趨勢,殘疾人安排比例持下降趨勢,總體成本上升。以2015年為例,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繳納的殘保金為3.62萬/人·年,且每年隨着平均工資的增長而增長。
3.2.2公司安置殘疾人,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税費減免額度隨着殘疾人安置人員數量的增長以及平均工資的增長而增長。
3.3就業崗位:
結合公司無障礙設施配置情況,建議安排少站立、少體力勞動、工作簡單、且加班不宜過長的崗位。結合公司現有崗位,經過與用人單位確認,建議安排如下。
4.風險與效益:
4.1風險管控:
4.2效益預估:
安置類別 | 安置人數 | 繳納殘保金(萬元/年·人) | 殘保金合計節約(萬元/年) | 工資(萬元/年·人) | 税費減免(萬元/年) | 合計效益(萬元/年) | |||
基本工資 | 社保(公司部分) | 其他(加班費等) | 工資合計 | ||||||
就業 | |||||||||
掛靠 | |||||||||
合計 |
備註:殘疾人員工資支出額度等同於税費減免額度,就業人員工資視為為公司創造的效益。合計效益金額(就業)=殘保金+税費補貼。合計效益金額(掛靠)=殘保金。
5.行動計劃:
序號 | 模塊 | 工作目標 | 完成時間 | 負責部門 | 預算 | 輸出 |
1 | 招聘實施 | 開拓各種渠道,確保招聘需求達成。 | 全年持續 | HR | 1萬元/年 | 《入職明細表》 |
2 | 崗位管理 | 完成清潔工崗位設置(掛靠專用)。 | 一季度 | HR/行政 | / | 《職位編碼》 |
3 | 後勤保障 | 配置殘疾人專用宿舍(按錄用情況分階段配置,1季度完成1男1女共兩個宿舍的配置)。 | 全年持續 | 行政 | 0.5萬元/間 | 殘疾職工宿舍 |
4 | 人文關懷 | 組織殘疾人關愛活動,幫助殘疾職工解決工作與生活中遇到的困難。 | 全年持續 | 工會 | 0.05萬元/年·人) | 《活動總結》 |
編制: 審核: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