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防範和治理網絡謠言的思考

當今社會,網絡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網絡的普及使得越來越多的人成為“網絡人”,人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漸漸對網絡產生了依賴,在利用網絡獲取社會信息的同時也通過網絡的形式來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想法,甚至通過網絡解決一些複雜問題。但隨着網絡的迅猛發展,使得日常生活中的謠言開始與網絡相結合,如同“插上了翅膀”,特別是近幾年來,隨着QQ、微信、微博等網絡社交平台的迅速發展,網絡謠言也呈激增之勢。一些別有用心的人也開始利用這一條件,譁眾取寵搞網絡炒作,利用當今網民對政府、司法的敏感,對一些涉政涉訴事件扭曲事實,甚至是惡意誹謗、造謠抹黑,損害公共利益,侵害公民合法權益,嚴重破壞了社會和諧穩定。

公安機關防範和治理網絡謠言的思考

一.網絡謠言的特點

從網絡謠言本身來説,具有以下特點:

(一)廣泛性。網絡謠言涉及面非常廣泛,內容大到國際關係、國家安全,小到家庭生活、個人隱私,牽涉政治、經濟、文化以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而且網絡謠言沒有邊界,不僅打破了國家、地域的限制,還打破了科學與迷信之間的界限。

(二)迷惑性。謠言的內容與公眾有關聯性,是公眾較為熟悉但不熟知的內容,同時網絡謠言會讓公眾模糊對其他信息的關注,直接陷入對其內容的強烈情緒反應中,而忽略事件本身的可靠性。

(三)煽動性。網絡謠言內容往往涉及社會上比較敏感的信息,能夠迅速吸引公眾關注,引發公眾強烈的情緒反應,極易引發羣體性事件。

從網絡謠言的傳播來説,具有以下特點:

(四)傳播速度快。由於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使得網絡通信變得十分簡單、快速,網絡謠言傳播也變得實時和高速。生活中,人們可以隨時隨地的發佈信息,也可以通過簡單的複製或者轉載將信息迅速傳播出去,同樣,網絡謠言也像普通網絡信息一樣,可以通過社交網站、論壇、貼吧、微博等多種方式進行傳播,在很短時間,以驚人的速度散佈開來。

(五)散播範圍廣。網絡沒有中心、沒有邊界,Internet是開放的世界性網絡,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基於網絡的這種特性,網絡謠言的散播也不受邊界的限制,可以在不特定的範圍內進行傳播,不再是簡單一傳十、十傳百,可能一傳千、一傳萬,就如同蝴蝶效應一樣,一則網絡謠言的扇動,很有可能在更廣闊範圍內引發巨大的“龍捲風”。

(六)匿名隱性傳播。網絡是虛擬的世界,公眾可以在網絡中隱去真實身份,匿名發表各種言論,且不必顧忌自己的言行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造謠者也是基於這種心理,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肆無忌憚的在網絡上散佈謠言,嚴重影響着網絡治安秩序。

二.觸發網絡謠言的原因

觸發網絡謠言的原因可以説多用多樣,主要是以下四個方面:

(一)個人報復心理作祟。個別民眾把現實生活中的私人恩怨帶到網絡當中,編造一些謠言,並通過網絡傳播出去,以達到對當事人的名譽、人身、精神等造成損害的目的,滿足其報復的心理。

(二)經濟利益的驅使。一些工商企業為了在競爭中獲得優勢,故意編造一些虛假網絡信息,惡意中傷競爭對手,損害競爭對手的利益,從而使自身獲得更高的經濟利益。

(三)提升自身知名度。一些網民利用人們獵奇的心理,編造一些子虛烏有的網絡信息,通過社交平台進行發佈,以吸引更多網民的眼球,賺取點擊率,提升自己的知名度。比如前段時間出現的一些網絡大V,為賺取點擊率,在微博上發佈不實信息,最終被依法處理。

(四)吸引公眾注意力。一些民眾因政府部門某些措施對其個人利益造成損害,產生不滿情緒,通過在網絡上散佈對政府部門的不利信息,吸引公眾注意力,對政府施加壓力,想以此逼迫政府做出妥協。

三.網絡謠言的危害

網絡謠言的傳播不僅嚴重擾亂了互聯網的正常傳播秩序,而且直接對現實社會造成了惡劣影響,不僅敗壞個人名譽,給受害人造成極大的精神困擾,更損害國家、政府的形象,影響社會大局穩定。

(一)引發社會動盪,危害公共安全。由於網絡謠言傳播快、範圍廣的特性,一些危言聳聽的謠言很容易形成規模,帶來不良影響,引起廣大市民的恐慌,從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比如2011年日本福島核電站發生泄漏,網民熱議核輻射的影響,網絡謠言乘虛而入,稱海鹽遭到污染,一時人心惶惶,公眾陷入恐慌,開始搶鹽。這一事件的最終受益者是背後造謠的謀利組織,廣大民眾不明事實,自身利益受到了嚴重損壞,造成了不小的社會動盪。

(二)破壞政府公信力。近年來,隨着公眾民主意識不斷增強、網絡的逐步普及,越來越多的政府信息被公開,再加上社會轉型期的諸多矛盾,進一步加劇了公眾和黨委政府之間的“隔閡”。一些別有用心者正是利用這一矛盾,在網絡上大肆造謠,任意抹黑,其目的就是製造混亂,腐蝕政府公信力。一旦黨委、政府公信力腐蝕殆盡,將直接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甚至動搖國家的執政根基。

(三)侵蝕社會主流價值觀。主流價值觀是社會穩定的思想基礎,是社會前進的內在動力,失去了主流價值觀也就失去了社會的共同信仰和理想追求,而社會主流價值往往集中體現在時代英雄和道德楷模身上。一些網絡謠言正是把這些人作為攻擊目標,編造一些無中生有的謠言,詆譭英雄、楷模形象,蠱惑、擾亂民眾心理,使民眾喪失對主流價值觀的信仰,長此以往無疑會導致社會失序、人心渙散。

四.公安機關防範和治理網絡謠言面臨的問題

一是認識程度不高。對於網絡謠言,不論是普通民眾還是公安民警,有時候只是作為謠言的受眾,沒有真正認識到網絡謠言的巨大危害性,更沒有肩負起抵制和打擊的社會職責。另外,從我們公安機關自身來講,特別是縣級公安機關,對網絡謠言的防範和處理能力還存在較大欠缺,一方面領導重視不夠,沒有建立起完善的防治網絡謠言的日常監管機制和應急處置機制,網絡監管部門對於防治網絡謠言職能發揮不顯著;另一方面在資金、技術、人員的投入不夠,使得防治網絡謠言能力嚴重不足。

二是管控難度大。由於網絡謠言傳播速度快、散播範圍廣的特性,給公安機關防治工作帶來了很大難度,一則網絡謠言的可控時間很短,可能就是短短几個小時,如果不能在第一時間發現並採取措施,一旦傳播開來,將很難控制,勢必給後期處置工作帶來被動。

三是執法難度大。網絡謠言在網絡上能夠輕易同時被多人接收,接收者中又會向其他接收者再次發送並繼續傳遞下去,形成超大傳播範圍,由於公安機關的執法需要遵循屬地原則,網絡謠言的跨地域性甚至跨國性往往導致公安機關陷入執法困境。另外,網絡的匿名性導致謠言的責任主體難以確定,公安機關對網絡謠言的治理,主要途徑之一是通過追究網絡謠言的製造者和傳播者的法律責任來實現,而事實上每個網民都可以成為謠言信息在網絡中的一個傳播點或者中轉站,這些都給公安機關查找網絡謠言責任者帶來很大困難。

四是監管技術落後。目前,網絡謠言監測技術系統還不夠先進,專門針對網絡謠言的技術設備也比較匱乏,使得公安機關無法有效監測、分析每天網絡空間產生的網絡言論,也不能有效篩選並剔除網絡謠言,縣級以下公安機關的網絡監測設備更是遠遠不能達到對網絡謠言進行有效監控和管制的水平,絕大部分都是接受上級指令,不能主動發揮職能作用,做到及時處置,從而貽誤戰機。可以説,技術上的制約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監管力度的不足。

五.公安機關防範和治理網絡謠言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防治網絡謠言相應機制。將網絡謠言治理納入社會危機管理範圍,通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推動工作的有效開展。一是建立健全日常監管機制。加強對主流媒體的新聞網站、貼吧等渠道的日常監測,做好網絡謠言的信息採集、預警等環節工作,建立網絡謠言的監測及預警指標體系;二是建立健全應急反應機制。制訂關於網絡謠言應急處置預案,在網絡謠言迅速傳播時,立即啟動預案,及時有效處置,防止事件的升級和失控。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公開機制。“謠言止於信息公開”,通過信息公開,積極迴應公眾質疑,及時消除公眾的迷惑和誤會,迅速瓦解網絡謠言。

(二)依法依規合理處置網絡謠言。在出現謠言苗頭的先期,要做到“三早”:一是早發現,加強對網上主要社區、論壇、貼吧、微博、QQ羣等網絡交流渠道的監控,強化敏感意識,全方位加強蒐集整理,第一時間發現影響穩定、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謠言苗頭。二是早研判,對於早期發現的謠言,要組織專門的警力進行分析篩查和風險評估,形成研判報告,為處理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考。三是早報告,對於重要的網絡輿情以及突出的謠言苗頭,要迅速上報上級領導和業務部門,為打擊處理贏得主動。在網絡謠言開始傳播擴散的時期,要做到“三快”:一是儘快刪除,對於各個網站散佈的謠言,要迅速上報業務部門予以刪堵;二是儘快公佈真相,協調相關部門快速發佈正確的消息,將真相第一時間向社會公眾公佈,澄清事實;三是儘快打擊,對謠言散佈範圍較大、造成一定不良影響的,要聯合多部門開展打擊行動,深挖幕後推手,嚴厲懲處造謠者。

(三)提升防控網絡謠言能力。一是加大投入力度,網絡謠言的傳播依賴於網絡技術,決定了防控網絡謠言必須依靠先進的技術,因此,要加大對網絡謠言監測技術的投入,提升主動發現能力。二是加強對專門人才的培養,建立一支高素質專業隊伍,通過專業、系統的培訓學習,能夠及時、有效處置各類網絡謠言。三是加大對下級公安部門的技術指導,使其能夠主動發揮職能作用,從而提升全局的整體防控能力。

(四)加強與黨委、政府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聯繫。當前,關於社會輿情的監控主要是由黨委、政府的新聞外宣部門負責,一般情況都是這些部門最先發現謠言的傳播,所以在工作中要加強與新聞外宣部門的合作,同時還要加強與城市管理、教育、衞生、房產等易引發網絡謠言部門的交流,建立信息分享和溝通機制。公安部門將發現的信息第一時間通報相關部門,同時相關部門也將他們在工作中發現的苗頭性信息第一時間通報公安機關,這樣雙方都能第一時間瞭解輿情動態,更能掌握工作的主動性,及時固定證據,把握處置先機。

(五)引導網絡媒介自律與加強管理相配合。一方面,公安機關積極主動提供有關權威信息,與更多網絡媒體一道共同防範和治理網絡謠言,依靠和引導網絡媒體利用其自身掌握的技術資源優勢,有效減少甚至消除網絡謠言的模糊性因素;另一方面,公安機關也要依法加強對網絡媒介的管理,對於違反《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予以相應處罰,對於構成犯罪的,嚴厲追究其刑事責任,通過法律手段,促使網絡媒介規範自身行為,切斷網絡謠言的傳播途徑。

(六)加大法治宣傳力度。法制宣傳部門要通過網絡、電視、報刊廣播等多種手段進行廣泛宣傳,通過案例講解,法律解讀等多種形式,使廣大民眾深刻了解網絡謠言的危害性和製造、傳播網絡謠言應負的法律責任,在全社會形成自覺抵制網絡謠言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