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會計崗位職責 篇一
1、收付現金要做到及時、準確、無誤,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政策,嚴禁坐收坐支、私設帳户、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能及時辦理的決不拖延。在辦各項收付工作時要防止一切可能發生的差錯,如有差錯應查明原因及時彙報並改正。
2、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做好現金管理工作,根據每天發生的收付憑證,及時記好現金收付帳、原則上大額經濟業務費用支出需由銀行轉帳;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保留帳外公款。做好收付結帳工作,做到定期與支付中心核對收支、往來款項帳務,做到帳帳相符。
3、出納定期與會計做好結帳、對帳工作。在與會計結帳期前,了結定期辦理的收付業務,結出定期收付發生額合計和餘額,並將原始憑證及會計出納交接單一併交給會計,經雙方核實、簽章做到準確、無誤;做到帳款相符。
4、認真保管好各項單憑據、印章和鑰匙,嚴守財經祕密;並定期參加財務繼續教育培訓。
學校會計崗位職責 篇二
1、日常轉賬處理、銀行外匯收付、員工報銷等現金業務;
2、負責銷售平台收款和提現;
3、製作收款提現日報表;
4、協助上級完成每月經營報表的前期工作
學校會計崗位職責 篇三
1、每日審核出納收支憑證是否合理、合法、正確、有效,審核其手續是否完整,根據審核無誤的收支憑證及時進行財務處理;
2、及時檢查銀行存款未到賬項餘額調節表的編制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查找並糾正;
3、正確計算各種應交税金,及時申報和繳納;
4、及時做好全盤賬務處理,按時完成財務月報表、年報等;
5、負責公司各部門的費用報銷業務手續;
6、定期組織對公司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清查、核實,確保財務的準確性,加強對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率;
7、及時掌握流動資金使用和週轉的情況,定期向財務部經理彙報工作。
學校會計崗位職責 篇四
1、根據審核無誤的手續,辦理銀行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業務;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
2、按規定程序保管現金,保證庫存現金及有價證券安全。
3、嚴格執行採購領用支票的手續,控制使用限額和保險期限。
4、編制現金、銀行的記賬憑證,及時傳遞給會計人員等。
5、配合往來對賬工作。
6、負責妥善保管相關單據,做好記賬整理、歸檔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事項。
學校會計崗位職責 篇五
1、中國小校或單位會計人員在總務主任(組長)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對總務主任和單位領導負責。
2、按照《會計法》及《中國小校會計制度》的規定,規範帳户設置,並按月記帳、算帳、結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據準確,帳目清楚。
3、在經主管部門批准的銀行開立帳户,辦理存、取款和轉帳業務,不準借出帳户,杜絕為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經濟擔保。
4、按照銀行有關制度的規定,正確填制各種收支憑證和轉帳憑證,按月對“銀行存款”帳户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及時調節未達帳項,保證雙方記錄準確,餘額相等。
5、負責本單位經費計劃編制,定額制定,參加經濟合同的簽定及與財務會計有關的會議。
6、嚴格執行單位財務計劃和預算,對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欺騙上級等違法亂紀行為要堅決拒絕執行,並向本單位領導和上級主管機關報告。
7、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財務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反映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領導的參謀。
8、嚴格按照各項費用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專項資金要專款專用,做到量入為出,略有節餘。對掛帳的暫付及收款要及時結清,除特殊情況外,年終不得掛帳。
9、學校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和財產保管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做好內審工作。
10、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薄報表及有關資料。定期整理、審核、編制目錄、存檔備查。
11、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不得泄漏會計數據、資料和信息。
12、主動配合上級財務、税務、物價、審計等單位的檢查指導,並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資料。
13、必須按月定時接受學校或單位民主理財小組對原始單據的審核,對有疑義單據要澄清原因,及時説明和糾正,確保無誤後方可下帳。
14、負責及時登記固定資產總帳,指導保管下好固定資產明細帳,並堅持每年對資產進行1—2次的盤存檢查。
15、負責檢查、監督、指導和規範學生伙食、校辦企業等單位的財務核算工作。
16、凡在校學生在500以下的學校、會計人員應該兼教文化知識課。
學校會計崗位職責 篇六
一、加強業務學習,熟練掌握有關財經法規、政策,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嚴格執行學校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當好領導“參謀”。
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規範要求,設置各種會計賬冊,及時對輸入的會計數據(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進行審核,對輸出的報表進行認真核對。
三、嚴格掌握費用開支範圍和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及時清理應收應付款項。定期核對固定資產、教學及其他主要設備,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四、負責學校教職工工資、津補貼發放工作,並按《個人所得税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五、做好預、決算編制,完成年度各項統計工作。編制報表必須做到數據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不得弄虛作假。
六、會計憑證、賬簿、會計報表、工資關係、財務文件資料等都要建立檔案,依《會計法》要求,定期裝訂,妥善保管,不得隨意銷燬。保管好財務專用章。
七、協助做好民主理財工作,接受民主監督。
八、總賬會計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要將經管的會計憑證、賬冊文件資料和未了事項向接受人員交待清楚,辦理移接交手續,並由市局計財科和學校負責監交。
九、上級機關、審計、財政等部門來校瞭解情況或檢查工作時,要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及時完成市局佈置的各項任務。